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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法》简介
来源:2010-02-03 来源: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0年05月23日

2010-02-03 来源: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1月5日,拉脱维亚财政部对外发布了《拉脱维亚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现将该法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根据《预算法》,2010年,拉脱维亚GDP预计118.91亿拉特。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收入38.62亿拉特(中央政府基本预算收入+特殊预算收入),占GDP的32.5%;支出43.86亿拉特,占GDP的36.9%;赤字5.24亿拉特,占GDP的4.4%。中央政府基本预算收入26.91亿拉特,支出30.45亿拉特,赤字3.5亿拉特。中央政府特殊预算收入11.89亿拉特,支出13.59亿拉特,赤字1.7亿拉特。

国家财政预算收入来源:企业所得税7700万拉特,增值税6.91亿拉特,消费税4.82亿拉特,车辆税280万拉特,电力税114万拉特,赌博税1170万拉特,彩票税60万拉特,自然资源税489万拉特,关税1425万拉特,社会保险费11.03亿拉特。个人所得税收入按比例上缴,即中央财政20%,1.64亿拉特,地方财政80%,6.57亿拉特。另外,非税收收入3.35亿拉特,其中,创业及财产2.4亿拉特(国有股权收益、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费、拉银行缴纳的款项等),国家行政收费7999万拉特,罚款1600万拉特,其它933万拉特。预计有偿服务及其它收益7400万拉特,外国资金援助8.23亿拉特(主要是欧盟基金)。

 

有关部门资金使用分配情况

部门名称

金额

总统大法官法庭

229万拉特

议会

1289.6万拉特

部长内阁

389.8万拉特

防止和打击腐败局

245万拉特

舞弊调查办公室

55.9万拉特

国防部

1.34亿拉特

外交部

2498万拉特

经济部

4467万拉特

财政部

5.9亿拉特

内政部

1.58亿拉特

教育及科学部

1.94亿拉特

农业部

2.75亿拉特

交通部

2.31亿拉特

福利部

1.97亿拉特(基本预算)

13.6亿拉特(特殊预算)

司法部

9393万拉特

环境部

1.77亿拉特

文化部

6826万拉特

卫生部

4.33亿拉特

地区发展及地方政府部

6623万拉特

总理府

267万拉特

最高法院

239万拉特

立宪法院

62.5万拉特

检举办公室

1126万拉特

中央选举调查委员会

241万拉特

中央土地委员会

7.1万拉特

广播电视

1097万拉特

地方政府专项补助金

2.17亿拉特

地方政府补助金

985万拉特

执行国家年度财政预算过程中重新分配的资金

2.17亿拉特

《预算法》还规定,国家财政预算补助地方政府平衡基金715万拉特,增加5000万拉特用于地方政府实施欧盟及其它外国援助项目,拨款100万拉特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稳定。地方政府给予的担保额总计增加4000万拉特。财政部长可签署总额为1.72亿拉特的国家担保—学生贷款(1069万拉特)、研究贷款(1895万拉特)、Parex银行(7100万拉特)、拉抵押及土地银行(7100万拉特)。

 

资料来源:1、拉脱维亚财政部

          2、1欧元=0.7028拉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