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3 来源: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1月5日,拉脱维亚财政部对外发布了《拉脱维亚2010年国家财政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现将该法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根据《预算法》,2010年,拉脱维亚GDP预计118.91亿拉特。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收入38.62亿拉特(中央政府基本预算收入+特殊预算收入),占GDP的32.5%;支出43.86亿拉特,占GDP的36.9%;赤字5.24亿拉特,占GDP的4.4%。中央政府基本预算收入26.91亿拉特,支出30.45亿拉特,赤字3.5亿拉特。中央政府特殊预算收入11.89亿拉特,支出13.59亿拉特,赤字1.7亿拉特。
国家财政预算收入来源:企业所得税7700万拉特,增值税6.91亿拉特,消费税4.82亿拉特,车辆税280万拉特,电力税114万拉特,赌博税1170万拉特,彩票税60万拉特,自然资源税489万拉特,关税1425万拉特,社会保险费11.03亿拉特。个人所得税收入按比例上缴,即中央财政20%,1.64亿拉特,地方财政80%,6.57亿拉特。另外,非税收收入3.35亿拉特,其中,创业及财产2.4亿拉特(国有股权收益、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费、拉银行缴纳的款项等),国家行政收费7999万拉特,罚款1600万拉特,其它933万拉特。预计有偿服务及其它收益7400万拉特,外国资金援助8.23亿拉特(主要是欧盟基金)。
有关部门资金使用分配情况
部门名称 | 金额 |
总统大法官法庭 | 229万拉特 |
议会 | 1289.6万拉特 |
部长内阁 | 389.8万拉特 |
防止和打击腐败局 | 245万拉特 |
舞弊调查办公室 | 55.9万拉特 |
国防部 | 1.34亿拉特 |
外交部 | 2498万拉特 |
经济部 | 4467万拉特 |
财政部 | 5.9亿拉特 |
内政部 | 1.58亿拉特 |
教育及科学部 | 1.94亿拉特 |
农业部 | 2.75亿拉特 |
交通部 | 2.31亿拉特 |
福利部 | 1.97亿拉特(基本预算) |
13.6亿拉特(特殊预算) | |
司法部 | 9393万拉特 |
环境部 | 1.77亿拉特 |
文化部 | 6826万拉特 |
卫生部 | 4.33亿拉特 |
地区发展及地方政府部 | 6623万拉特 |
总理府 | 267万拉特 |
最高法院 | 239万拉特 |
立宪法院 | 62.5万拉特 |
检举办公室 | 1126万拉特 |
中央选举调查委员会 | 241万拉特 |
中央土地委员会 | 7.1万拉特 |
广播电视 | 1097万拉特 |
地方政府专项补助金 | 2.17亿拉特 |
地方政府补助金 | 985万拉特 |
执行国家年度财政预算过程中重新分配的资金 | 2.17亿拉特 |
《预算法》还规定,国家财政预算补助地方政府平衡基金715万拉特,增加5000万拉特用于地方政府实施欧盟及其它外国援助项目,拨款100万拉特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稳定。地方政府给予的担保额总计增加4000万拉特。财政部长可签署总额为1.72亿拉特的国家担保—学生贷款(1069万拉特)、研究贷款(1895万拉特)、Parex银行(7100万拉特)、拉抵押及土地银行(7100万拉特)。
资料来源:1、拉脱维亚财政部
2、1欧元=0.7028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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