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0 来源: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随着中拉贸易的迅速发展,拉脱维亚政府、金融界人士希望同我国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开展直接汇、托业务。鉴于拉脱维亚银行多为规模较小的私人银行,实力有限,因此,这种合作业务的开展有待商榷。
拉脱维亚共有1家央行、22家商业银行、1家分行(芬兰Nordea银行)和34家贷款机构(占商业银行资产的0.06%)。银行资产超过200亿美元,占GDP的5%,其中90%为银行帐户。拉脱维亚银行业的私有化程度和外资比例相当高,除一家“抵押与土地银行”完全国有外,其他均是以外资为主的私人银行。总体股份所占比例分别为国家5%,拉脱维亚居民33%,外资62%。根据欧盟标准拉脱维亚建立了自身的法律框架,银行业由独立的“金融与资本市场委员会”(FCMC)进行管理和规范,该机构还监管保险公司、股票市场和资产。
快速发展的拉脱维亚金融业主要服务于俄罗斯和前苏联国家的客户,银行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规避风险。目前,拉脱维亚政府和金融界人士希望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直接汇、托业务。一方面,由于拉脱维亚外资银行基本被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控制,因此他们希望与亚洲银行,特别是中国银行开展合作,以寻求金融市场的平衡;另一方面,开展直接汇、托业务可节省时间和免除中转行的手续费用。大约7年前,中国银行曾与拉脱维亚银行探讨过这一问题,但由于双方贸易额太小,认为没有开展这一业务的必要,最终不了了之。近年来,随着中拉贸易量的不断扩大,银行间的国际结算业务增多,但由于我国银行只和某些银行建立了直汇和直托的伙伴关系,剩下的大部分银行都是通过加入“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由这个直汇或直托的伙伴来负责中转。例如,在电汇业务中,当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互开往来账户时,款项一般可直汇收款人,并全额汇交收款人。但是,大部分情况是汇出行与汇入行无直接的账户往来,而必须通过另一家或几家银行(即转汇行)转汇至汇入行。每家转汇行在做转汇业务时,都会从中扣收一笔转汇费。这样,该笔电汇款汇交收款人时,就不再是原汇出金额,即依中转行收取费用的多少,而低于原汇出金额。因此,中转行收取的手续费用,无疑加大了汇、托成本。
采用加入SWIFT组织的方式进行汇兑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作法。SWIFT自1977投入运行以来,以其高效、可靠、低廉和完善的服务,在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加速全球范围内的货币流通和国际金融结算,促进国际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和规范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中国银行”于1983年加入SWIFT,是SWIFT的第1034家成员行,并于1985年5月正式开通使用,成为我国与国际金融标准接轨的重要里程碑。之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也纷纷成为“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的会员。目前该网络已遍布全球206个国家和地区的8,00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行业安全报文传输服务与相关接口软件,支援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时支付清算系统。
拉脱维亚只有少数银行是SWIFT的会员行。其银行规模一般较小,实力有限,客户范围不够广泛(大多集中在拉脱维亚本土、俄罗斯或独联体国家),容易受到资信问题的置疑。若不通过中转银行,不通过SWIFT国际组织,与我国开展直汇、直托业务,虽具有快捷省时、成本低廉的优点,但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中拉银行在这方面的合作有待商榷,需进行全面、科学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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