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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欧亚伙伴关系”解读
张宁 来源:中国俄欧亚研究网 2017年02月11日

  摘 要:发展欧亚伙伴关系是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对外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两国相继提出“大欧亚”战略,并赋予较强地缘战略色彩,我国应利用其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异同点,求同存异,助推“带盟”对接。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大欧亚伙伴关系;“带盟”对接; 欧亚地区

  作者简介:张宁,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研究员。

 

 

  区域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利用国内和国外两大市场推动商品、服务、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自由流动,促进资源和生产要素获得更合理配置、发挥更大作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均已提出各自的“大欧亚”合作战略倡议,与我国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有诸多契合点。我国应支持两国的倡议,加强其战略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对接,以突破欧亚大陆腹地的物流壁垒,建设欧亚大市场。

  一、“大欧亚”的地缘政治含义 

  苏联解体后,“欧亚”(Euroasia)在不同上下文条件中通常有四种理解。一是指独联体地区,即除去波罗的海三国的前苏联加盟共和国所在地区,包括乌克兰、摩尔多瓦、高加索三国,以及中亚和俄罗斯;二是指俄罗斯和中亚,既符合地理标准,也表明双方一体化程度发展较好;三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涵盖地区,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高加索、中亚等;四是与俄罗斯同义,指横跨欧亚、兼具欧洲文明和亚洲特色的俄罗斯。在此基础上对“大欧亚”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大欧亚”倡议最早由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主席、俄前外长伊万诺夫在2015 年9 月12 日第20 届波罗的海论坛“美国、欧盟和俄罗斯——新的现实”上的演讲中提出。该倡议认为,欧洲提出的“大欧洲”(包括欧盟和俄罗斯等所有欧洲国家)计划已失败,即以欧洲文明为基础的地缘政治共同体无法建立,新的国际环境需要建设“大欧亚”,即由多文明、多元文化基础上建立的地缘政治共同体。

  2015 年9 月29 日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上,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提出“大欧亚”合作倡议,主要从区域合作机制角度界定“大欧亚”,即“欧盟—欧亚经济联盟—丝绸之路经济带”三者相结合的区域合作框架,旨在发挥欧亚经济联盟纽带作用,建立一个从欧洲经欧亚内陆直至太平洋的区域合作机制和区域大市场。

  2016 年6 月圣彼得堡经济论坛上,俄罗斯总统普京提出的“大欧亚”倡议主要从地理概念上界定“大欧亚”,将其分为两部分,一是传统的欧亚地区,即俄罗斯;二是欧亚“周边地区”,包括欧洲(尤其是欧盟)、高加索三国、西亚(中东)、南亚、东北亚、东南亚等。俄愿与欧亚周边地区发展“伙伴关系”,希望借助欧亚经济联盟,将欧盟等欧洲国家、前苏联成员、中国、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等南亚和西亚国家联合起来,由俄在其中发挥轴心作用和枢纽作用,带动整个欧亚大陆的发展繁荣。

  二、俄版“大欧亚”合作框架 

  普京提出“大欧亚伙伴关系”主要有三点原因。首先,俄经济近年持续下滑,需要外部合作伙伴支撑,缓解西方制裁压力,抵御经济危机。其次,俄不愿被外部的众多区域合作倡议所规制和引导,希望借助自己主导的欧亚经济联盟发挥地区主导者作用,维持和巩固在独联体地区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第三,欧亚经济联盟自身的市场规模和建设能力及手段有限,需扩大和补充外部资源,提升未来发展潜力。

  从普京总统及有关专家的解读中可知,俄当局的“大欧亚伙伴关系”首先强调的是“伙伴关系”。

  第一,“伙伴关系”涵盖所有俄罗斯周边,以及周边的周边,但除独联体国家外,最优先合作对象是传统上与俄友好、与欧亚经济联盟合作较多的地区,包括东北亚(中、日、韩)、南亚(印、巴)、西亚(伊朗)、东南亚(越南)等。

  第二,“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尊重多样性、坚持开放性和灵活性。合作不设门槛,自主自愿,所有有意愿的成员均可根据自身条件参加。这是与欧盟的“大欧洲”和美国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T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不同的区域合作模式。后两者设置了较高的合作门槛,并且要遵从西方标准,而大欧亚注重协商和尊重多样文明。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合作方式也是俄打破西方封锁的钥匙之一。

  第三,“伙伴关系”涉及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广泛领域,但当前主要是以欧亚经济联盟为基础,通过与周边国家(伙伴)签署各类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如自贸区、产能合作、基础设施、投资、知识产权、海关、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教育、科技、高科技等,深化与各伙伴的合作层次与内容。

  第四,“伙伴关系”不意味着“弃欧向东”,而是继续“东西”并重。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将寻求加强与欧盟的联系,同时努力开发亚洲市场。只有在东西方之间发挥纽带作用,俄和欧亚经济联盟才能获取最大收益。

  三、哈版“大欧亚”合作框架 

  哈提出“大欧亚”合作倡议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哈国内经济近年持续下滑,哈需要继续拓展外部市场,提振国内需求;欧亚大陆西部的欧盟和东部的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之一,哈若不能紧跟其发展步伐,未来可能被远远甩在后面,无法实现其“2050 年战略”(进入世界前30 强行列);哈位于欧洲和中国两大市场中间,具有良好的地理优势,若仅靠欧亚经济联盟资源,无法满足未来工业化后的巨大市场需求;海运已不能满足当前亚洲经济发展需求,现代铁路、公路和通讯技术发展使得陆上交通成本大幅下降。当前国际环境下,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具有外交、经济、安全、历史、文化等诸多重要意义,是内陆国得以发展振兴的良机。

  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及有关专家的解读中可知,哈当局关于“大欧亚”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发挥陆上桥梁作用,修建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横跨欧亚的“欧亚交通运输走廊”,即途经里海和黑海南北的两条亚欧大陆桥。第二,借助外部力量,助推本国的“光明大道”战略,最终实现“2050 年战略”。发展交通、能源、工业和民生等基础设施,刺激国内需求,提升社会经济质量。第三,打造“大欧亚共同体”。整合“欧盟—欧亚经济联盟—丝绸之路经济带”三大市场资源,深化欧亚地区一体化,如发展自贸区、经济走廊等。

  四、大欧亚战略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异同 

  截至2016 年底,已有64 个“一带一路”沿线国表态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其中30 多个国家与我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协议,20 多个国家与我国签署国际产能合作协议,我国在沿线国家已建设46 个境外合作园区,与沿线国家的各类双边和多边产能合作基金规模超过1000 亿美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六成以上是我国的伙伴关系国;我国的伙伴关系国中一半以上是“一带一路”沿线国。①

  从俄、哈倡议可以看出,两国都很重视发展“伙伴关系”。但哈的“伙伴关系”更看重经济合作,希望借助自身地理特点,成为连接欧亚的桥梁,开发欧洲和亚洲市场潜力。相比之下,俄的“伙伴关系”更看重地缘政治,希望通过多领域、多层次的政治、经济、安全等“全面”合作,巩固自己的朋友圈,削弱西方制裁的压力,改善周边环境。俄并不特别强调经济合作,对我与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谈判始终保持谨慎。

  总体上,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哈的“大欧亚”战略存有诸多共性。一是均倡导欧亚大陆的陆上合作,致力于内陆地区发展,弥补海洋贸易的不足。二是均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和制度规则合作,旨在建设共同大市场。三是均强调独联体的中轴作用,连接亚洲和欧洲。四是均借助“伙伴关系”强化合作,遵循和尊重平等协商、多样文明等理念和原则。

  与此同时,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俄、哈的“大欧亚”战略也存有差异。首先,“一带一路”是五位一体(五通)的整体战略措施,布局长远,谋求探索全球合作与全球治理新模式;俄与哈则偏重区域经济合作,着重解决眼前现实困难,有较强的“应对色彩”。其次,各方战略设计的出发点均希望发挥自身的主导、纽带、核心等作用,造成未来合作过程中的妥协与磨合难度不会小。第三,我国希望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基础对接,俄、哈希望以欧亚经济联盟已有成果为基础对接。

  当前,我国与俄、哈已实现部分对接,包括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上海合作组织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光明大道”对接等。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围绕经济走廊已形成较成熟的合作内容与形式,例如基础设施、产能、工业园区、制度合作(自贸区谈判、便利化合作、贸易投资协议等)、人文合作等。从俄、哈两国现有的倡议内容看,未来我国可与两国在这些方面继续保持密切合作。在基础设施方面,如哈境内的“双西公路”建设、俄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路、贝阿铁路、北冰洋航线、莫斯科—北京高铁等;在边境合作区和境外合作区方面,如霍尔果斯国际经济合作区、黑龙江与俄各口岸的边境互市、图们江三角区、俄与哈境内的经济特区等;在制度合作方面,启动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中俄投资协定、中哈投资协定等谈判;在观念和模式合作方面,探讨符合地区国情的合作模式与理念,推动全球治理实践;在智库合作方面,支持知识界献计献策。

  注释: 

  ① 陈晓晨:《中国对外“伙伴关系”大盘点》,http://fi nance.qq.com/a/20160415/021956.htm。

  附件:中国的“伙伴关系”国(截至2016 年上半年) 

 
伙伴关系名称
对象国
特点
战略伙伴(60 个) 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巴基斯坦(2015) 战略+全天候
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俄罗斯(2011) 战略+全面+协作
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越南(2008)、老挝(2009)、柬埔寨(2010)、缅甸(2011)、泰国(2012)  
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印度(2005)、韩国(2008)、土耳其(2010)、阿富汗(2012)、斯里兰卡(2013) 战略+合作
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 德国(2014) 战略+全方位(多层级、多领域),但缺乏“合作”字样,说明诸多领域存在分歧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欧盟(2003)、英国(2004)、法国(2004)、意大利(2004)、西班牙(2005)、葡萄牙(2005)、希腊(2006)、丹麦(2008)、南非(2010)、哈萨克斯坦(2011)、巴西(2012)、秘鲁(2013)、墨西哥(2013)、马来西亚(2013)、印度尼西亚(2013)、白俄罗斯(2013)、阿尔及利亚(2014)、阿根廷(2014)、委内瑞拉(2014)、澳大利亚(2014)、新西兰(2014)、蒙古(2014)、埃及(2016)、沙特阿拉伯(2016)、伊朗(2016) 战略+全面,但缺乏“合作”字样,说明部分领域存在分歧
创新战略伙伴关系 瑞士(2016) 战略+创新(针对中立国)
战略伙伴关系 东盟(2003)、非盟(2004)、加拿大(2005)、尼日利亚(2006)、塞尔维亚(2009)、安哥拉(2010)、波兰(2011)、爱尔兰(2012)、阿联酋(2012)、智利(2012)、乌兹别克斯坦(2012)、吉尔吉斯斯坦(2013)、塔吉克斯坦(2013)、土库曼斯坦(2013)、乌克兰(2013)、卡塔尔(2014)、哥斯达黎加(2015)、厄瓜多尔(2015)、苏丹(2015)、约旦(2015)、捷克(2016)  
伙伴关系(22 个) 全方位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比利时(2014) 伙伴关系+全方位+友好合作
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 新加坡(2015) 伙伴关系+全方位+合作
全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罗马尼亚(2004)、保加利亚(2014)、马尔代夫(2014) 伙伴关系+全面+友好合作
更加紧密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孟加拉国(2010) 伙伴关系+全面+更加紧密合作
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埃塞俄比亚(2003)、克罗地亚(2005)、尼泊尔(2009)、坦桑尼亚(2013)、刚果(布)(2013)、肯尼亚(2013)、荷兰(2014)、东帝汶(2014) 伙伴关系+全面+合作
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匈牙利(2004)、塞内加尔(2014) 伙伴关系+友好合作
合作伙伴关系 斐济(2006)、阿尔巴尼亚(2009)、特立尼达和多巴哥(2013)、安提瓜和巴布达(2013)、芬兰(2013) 伙伴关系+合作
友好伙伴关系 牙买加(2005) 伙伴关系

  不是伙伴关系:1、与美国:构建新型大国关系(2013);2、与日本:战略互惠关系(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