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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推动新疆涉外经济跨越式发展
马军、马雅琼 来源:《金融发展评论》2011年第10期 2012年05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鸟鲁木齐中心支行)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是联结我国与中亚、西亚、南亚和东西欧的重要通道,在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影响,为新疆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提供了难得的经贸环境、地缘优势和发展基础。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了在新疆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6月新疆被纳人全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9月又成为全国首个开展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的省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举 措。在当前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新疆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良好开端,更是金融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一个新突破。积极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对于改善新疆贸易条件、增强我国在周边国家的地位和影响力、助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快新疆向西开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有力支持了新疆涉外经济发展

  一年来,各项试点业务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自治区试点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强化重点企业培育,市场积极性持续提升;三 是加强政策引导,建立试点业务动态指导和服务机制;四是加快拓展对周边国家及香港地区试点业务,促进境外人民币结算环境不断改善。

  截至2011年8月底,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香港、格鲁吉亚、澳大利亚、伊朗、巴基斯坦、开曼群岛、英国、俄罗斯、新加坡、土耳其、日本、奥地利、瑞士、乌兹别克斯坦等1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达到206.95亿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力支持了新疆涉外经济发展。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持续增长,有效促进新疆与周边国家在资源、能源开发方面的战略合作和经贸往来

  目前,新疆已与周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俄罗斯、伊朗等国开展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收益与经常转移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办理金额达192.64亿元。其中,2011年1至7月,全疆货物贸易进出口人民币结算120.88亿元,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16.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8个百分点,业务量在全国八个边境省区中排名第二,较好地服务于新疆向周边国家进口能源、矿产资源类大宗商品和新疆建材、工程机械等优势产业出口的贸易发展需求。

  (二)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加快推进,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试点政策优势逐步显现

  自2010年9月新疆启动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已吸引境外人民币资金汇人达13.9亿元,其中从香港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达12.9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由新设企业逐步扩大到增资及股权转让,大力支持了我区资源开发,民生工程、进出口贸易等行业与领域发展,为新疆经济增长注人新的活力。

  (三)银行清算、结算渠道不断拓宽延伸

  目前,新疆跨境人民币直接清算网络已覆盖巴基斯坦、吉尔吉斯、伊朗等11个国家和地区。新疆周边8国中已有7个国家与我国建立了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其中,昆仑银行、 兵团农行对伊朗和巴基斯坦建立了服务全国的跨境人民币代理清算渠道,为全国其他省区提供代理清算15.2亿元,也为进一步拓展新疆与伊朗和巴基斯坦的贸易往来占据了优势地位。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前景广阔

  2011年以来,一系列有利于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陆续出台:4月,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分别签订了7亿人民币与乌兹别克斯坦货币、70亿人民币与坚戈的货币互换协议;6月,人民币与坚戈实现现汇挂牌;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扩大到全国,新疆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 家和地区,这些都为新疆跨境人民币试点工作的深人推进,不断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与投资领域的使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另外,随着新疆首届中国一亚欧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即将封关运营,新疆对外合作与交流将会更加紧密,跨境人民币业务将会随之快速发展。今后一段时期,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将重点在以下几个方向推进:

  (一)加强新疆与周边国家的对外金融合作与交流,促进人民币“走出去”

  一是充分发挥新疆区位优势,借助“中哈金融合作分委会”、“中哈金融合作小组工作 组”机制,建立工作层面的双边会晤与磋商机制,积极推动与周边中亚国家政府间和央行间双边金融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周边国家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和业务推介力度,争取通过高层推动,不断改善新疆周边人民币使用环境,逐步扩大人民币在旅购、对外援助、涉外采购、跨境投资领域的使用,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进一步扩大货币合作范围,争取与新疆周边更多国家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积极协商扩大双边本币结算适用范围至直接投资领域。继续推动人民币与新疆其他周边国家小币种挂牌,为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使用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鼓励和引导中资银行在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拓展人民币业务,提供更多的人民币保值、增值产品。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内的境内外客商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提升合作中心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发挥作为上合银联体成员行的优势,在对境外银行发放贷款时增加人民币贷款比重,推动人民币走向周边国家。

  (二)积极寻求政策突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更好地服务于新疆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是针对当前金融宏观调控形势,鼓励和支持银行对我区进出口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 易融资业务,充分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融资成本低的优势,进一步拓宽我区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压力。

  二是进一步放宽跨境人民币投资范围,对符合产业政策,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均允许使用人民币进行投资,加快引进外资步伐。

  三是进一步拓宽跨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来源,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作为新疆跨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来源,服务新疆经济建设。

  四是随着近期出口贸易试点企业政策扩大到全部边境省区,新疆将开始实施出口试点企业制度,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不受境外地域范围限制,不需核销,在出口报 关和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将更好地满足新疆出口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需求。人民银行将组织相关单位快速启动出口试点企业筛选工作,尽可能放宽审核标准,让新疆更多的进出口企业享受更全面的试点优惠政策。

  (三)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于新疆实体经济

  积极引导各银行根据新疆外贸企业不同特点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产品的差异化创新,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便捷、丰富的产品,满足企业不同 层次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新疆的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方平)(校对: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