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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区域合作组织促进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
多力坤·伊布拉音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1年第9期 2012年05月30日

(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本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促进新疆与中亚五国区域经济合作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0BJY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新疆作为中国向西开放的门户,应积极利用SCO和CAREC两种资源,建立和完善新疆参与的中亚区域经济机制、模式,争取更多的资金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使新疆真正起到中国向西开放的大通道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促进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区域经合作 新疆 中亚 区域经济

   

  一、上合组织与亚行《综合行动计划》的关系

  1.从合作领域来看,《综合行动计划》确定的第一个层次的合 作是交通、能源和贸易;第二个层次的合作是人力发展、农业、环境和旅游。上合组织确定经济合作的重点领域首先是能源、交通、电信、现代技术和农业,其次是旅游、银行信贷、水力和环保,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建立直接联系。两个合作机制都把能源和交通作为重点合作领域。两个合作机制都注意到,政策不协调和贸易壁垒是影响经贸合作的大问题,这是《综合行动计划》和上合组织共同关注贸易政策的相互适应和对接以及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重要原因。

  2.从资金来源来看,《综合行动计划》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亚行,同时得到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伊斯兰发展 银行、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多边合作机制的支持,而上合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成员国政府。因此总体上讲,在资金筹措方面,《综合行动计划》具有明显的优势。

  3.在重点合作领域和项目选择上,《综合行动计划》与上合组织存在重合和交叉的情况,有良好的合作前景。《综合行动计划》与上合组织都很重视交通网络建设。而上合组织在重视交通网络建设的同时,还特别关注电信、能源和电力网络建设。由于两个合作机制都将能源、交通和贸易作为合作的重点,因此,存在合作的可 能性。事实上,《综合行动计划》与上合组织曾有过成功合作的先例。

  二、促进新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

  1.国家层面

  (1)加强SCO与CAREC之间的协调。当前,中亚地区存在着多个区域经济合作平台与机制,而中国与中亚国家之间也签署了许多政府间经济合作协议。虽然这些国际合作机制各有自己的合作重点和合作方式,加大了地方政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难度。

  (2)加快中国政府与中亚各国政府的谈判进程。新疆是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但在与主权国家开展合作时不具有国体的法律地位,特别是涉及到需要让渡一定国家主权的谈判 事宜,如海关或检验检疫制度相互间的协调一致、跨境交通运输、人员跨境签证、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产业合作领域等等,必须是以国家为代表与区域内其它主权国家进行协商。因此,必须加快从国家层面的对外谈判、磋商。

  (3)授权新疆进入区域经济合作的协商和决策体系。前已述及,现有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缺乏执行机制,成员国中央政府、部长等高层达成的合作协议缺乏执行机构来落实,各项协定的执行主要靠政府的行政力予以推动与实施。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国家间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部分,地方政府参与跨国经济合作也是国家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必要补充。

  (4)加大支持新疆参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的财政金融支持。中央政府应当重视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配套相关优惠与扶持政策,尽最大可能推动新疆与中亚国家经济合作机制化建设。具体措施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快设立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专项基金,为新疆对外经济合作执行机制的运行提供金融支持;统筹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灵活运用财政专项建设资金政策,包括积极运用财政贴息手段以及就业补助、价格补助等形式,鼓励各类非国有资金、东 南部民营资金和外资进入新疆对外区域经济合作领域,为新疆构建对外经济合作执行机制提供充足的民间资金。

  2.新疆政府层面

  (1)提高新疆政府在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作用。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中各项协议的落实和执行,离不开新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外经贸信息网络系统的服务促进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边检、海关、外汇管理、交通运输、经济职能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以及与中亚国家地方政府建立多层次的会晤联络磋商机制。加强信息、培训、法律咨询、公平贸易和WTO知识、投资贸易促进、翻译和政策研究等服务,加快各涉外部门的联网,建立与各地州外经贸管理部门和企业间的信息报送交换制度,建立与我国驻中亚国家经商参赞处的信息交换制度,整合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网络资源,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增强政府服务的透明度。

  (2)新疆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配套相应的政策体系和专项资金。新疆应当加快出台推动双边或多边经济合作机制化的配套性强的、完善细致的、动态性的政策法规体系,设立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到经济合作机制中的专项资金,以及支持区域经济合作协调管理机构有效运行的启动资金,整合各类经济资源,不断推动新疆与中亚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成熟与发展。

  (3)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经济合作提供硬件保障。新疆与周边各国必须加快完善口岸、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与规划相互配套,确保双边或多边基础设施有机衔接,为跨边界经济合作及机制化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建设第二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建立连接南北疆和连接新疆与中亚国家的铁路网,加强管道、航运开发和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大力提升通道、口岸和物流中 心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口岸建设,落实对边境贸易出口的便捷通关措施。

  参考文献:

  [1]高爱玲,新疆在上海合作组织中的独特作用,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9(2)

  [2]王海燕,新疆在中国与中亚诸国经贸合作中的定位,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