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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突厥语国家独立后的语言政策调整及背景因素分析
安蕾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1年第6期 2012年05月30日

  【提要】前苏联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四个以突厥语民族为主体的中亚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初脱离前苏联宣布独立以来,各国在语言及文化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探索,折射出中亚各国在迈向现代国家进程中面临的复杂政治、历史和文化生态。其中,加强主体民族政治地位建构是其语言政策的主导方向,“去苏联化”和“泛突厥化”是其显著特点。同时,针对这一过程中出现的民族分歧冲突日益严重的形势,各国在具体政策上做了许多促进民族和睦和制止排斥、歧视非主体民族的调整。

  【关键词】中亚突厥语国家、语言政策调整、背景因素分析

  【中图分类号】HO【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952(2011)06-0108-04

   

  中亚突厥语国家,是指曾属前苏联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四个以突厥语民族为主体的中亚国家。哈萨克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语支克普恰克语组,乌兹别克语属西匈语支噶逻禄语组,吉尔吉斯语属东匈语支吉尔吉斯克普恰克语组,土库曼语属西匈语支乌古斯语组。[1]20世纪90年代初,上述四国脱离前苏联宣布独立,各国在语言及 文化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探索,折射出中亚各国在迈向现代国家进程中面临的复杂政治、历史和文化生态。

一、中亚四国独立前的民族语言发展状况

  14世纪以来,中亚突厥语诸部族长期使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察合台文。20世纪初,中亚各国以加盟共和国的形式加入苏联,中亚突厥语诸民族的语言文字也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1926年3月在巴库举行的第一次全苏突厥学代表大会决定,以拉丁字母取代阿拉伯字母,中亚开始了民族文字的改革工作。1928年,土库曼和吉尔吉斯标准书面语采用了拉丁化的民 族文字。1929年,哈萨克和乌兹别克也以拉丁字母代替了阿拉伯字母文字。20世纪30年代末期至40年代初,在全苏政治、经济、文化一体化趋势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中亚民族文字又经历了一次改革,即由斯拉夫字母代替拉丁字母。1938年,哈萨克文首先向斯拉夫字母过渡,至1940年,乌兹别克语、吉尔吉斯语、土库曼语也完成了由斯拉夫字母代替拉丁字母的进程。[2]

  上述突厥语言文字改革是苏联时期民族政策调整的一个侧面。在斯大林执政之初,苏联大力奉行列宁的民族文化平等政策,大力倡导建立“社会主义民族文化”,即“社会主义内容与民族形式相结合”的文化,中亚突厥语诸民族开展了大规模的文字扫盲运动,各族人民对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掌握和使用程度大为提高。到30年代中期,随着苏联中央高度集权体制的确立,斯大林开始由先前重点反大俄罗斯主义转变为同时反对俄罗斯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继而发展到重点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联盟中央开始表现出统一语言的倾向。[3]30年代末,联盟中央作出了普及俄语的指令性决定。1938年,苏联规定全国所有学校的学生都必须学习俄语,中亚各突厥语民族与苏联其他少数民族一样,成为苏联政 府通过俄罗斯化手段来建立具有共同语言和文化的“苏联人民”的一部分。这种政治和思想目标的转变也正是20世纪40年代哈萨克文由拉丁字母拼写改用基里尔字母拼写的原因。[4]之后,无论在赫鲁晓夫时期,还是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民族政策都坚持突出俄语地位、压制民族语言使用的方针,对突厥民族语言的发展造成相当大的影响。苏联解体后不久,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谈到本国哈萨克语的使用状态时曾说道:“主体民族的语言在国家机关未被使用,而成为一种生活用语、厨房用语,几乎33%的哈萨克人完全不能讲哈萨克语,或者讲得很差。这说明年轻的一代已经丧失了自己的根,精神传统性已经中断,人民蓬勃的文化源泉被葬送了。”[5]这一状况的形成不能不说与苏联长期以来压制民族语言发展的政策相关。

二、主体民族政治地位建构背景下的突厥语国家语言政策

  中亚四国独立伊始,就把主体民族政治地位建构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基本国策,赋予主体民族诸多优先特权。哈萨克斯坦宪法宣布,哈萨克斯坦“国家权力归取得了独立自决的哈萨克民族所有”;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保护土库曼民族价值和利益及其主权是国家宪法 的基本宗旨”;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强调,新成立的国家政权将重视“乌兹别克民族一族管理国家政权的历史经验”;吉尔吉斯斯坦宪法也对突出主体民族地位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主体民族语言的主导性地位也以法律和政策命令的形式确认下来。四国宪法均规定,主体民族语言即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吉尔吉斯语、土库曼语为本国国语,总统候选人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必须通晓国语,而土库曼斯坦宪法还规定总统候选人的条件之一必须是土库曼民族。除了宪法规定,各国也加强了国家语言的立法工作。哈萨克斯坦《语言法》规定,哈萨克语为哈萨克 斯坦的国语,俄语为族际交流语言。该法规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权力和管理机关召开大会时要使用哈萨克语,向不懂哈萨克语的人提供俄译或其他民族语翻译。共和国最高权力和管理机关颁布法令用哈萨克语,并翻译成俄语,在不使用哈萨克语的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作为国语的哈萨克语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中亚其他四国也相继颁布了内容类似的《语言法》。

  与出台《语言法》相伴随的是,各国竭力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民族历史和优秀人物形象的宣传塑造,开展民族语言、历史及文化的“纯洁运动”、“复兴运 动”。哈萨克斯坦制定了发展哈萨克语言文化,复兴哈萨克民族历史文化,鼓励境外的哈萨克人回归,树立哈萨克人主体民族意识的政策,如1995年10月,哈萨克斯坦隆重举行了纪念哈萨克著名诗人、思想家阿拜·库南巴耶夫诞辰150周年的活动。同年,吉尔吉斯斯坦大张旗鼓地纪念吉尔吉斯民族史诗《玛纳斯》问世1000周年,国家总统、总理等20位各界人士签名发布《玛纳斯》宣言。1993年5月19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在纪念土库曼著名诗人、思想家马赫图姆库里诞辰 260周年的讲话中,号召土库曼斯坦全体人民学习马赫图姆库里的高尚情操和人道主义,“全心全意地拥护‘十年顺遂’方针和民族复兴运动”。乌兹别克斯坦隆重举行纪念布哈拉、希瓦建城2500周年、帖木儿诞辰660周年的活动,大力颂扬乌兹别克民族的历史文化。在语言政策实践上,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提倡从小学开始用乌兹别克语单一教学,各大学已把俄语列入外语,并要求非乌兹别克族的大学生必须学习乌兹别克语。从2001年开始,乌兹别克斯坦开始完全推行拉丁字母。

  这些民族文化语言政策,为突厥语言在主体民族中 赢得了更多的自豪感,为突厥语言广泛使用营造了必要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三、民族和解背景下的国家语言政策

  各国对主体民族地位及民族意识的塑造,包括国家语言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苏联时期只注重俄语的推广和使用而忽视主体民族语言使用发展的倾 向。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一时期的民族政策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过于激进和有失偏颇的措施, 在突厥语主体民族与俄罗斯民族之间、主体民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造成了新的紧张关系。

  苏联解体后,中亚地区俄罗斯人的地位发生了剧变,俄罗斯人失去俄罗斯国籍,基本上被排除在各级国家机关、经济、科研、文化教育机构之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明显下降,甚至在就业和子女上学方面也受到歧视,因而引起他们对政府的不满,尤其是在国籍和俄语地位问题上,俄罗斯人与中亚国家主体民族发生激烈冲突。在中亚的很多俄罗斯人要求保留俄罗斯国籍或双重国籍,要求俄语与当地主体民族语言处于平等地位,要求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为此,1992年4月在哈萨克斯坦成立了俄罗斯人村社和全国性斯拉夫人组织“拉特”。1993年12月,在哈萨克斯坦北部巴甫洛达尔市俄罗斯人与哈萨克人发生流血冲突。此外,哈萨克斯坦北部地区俄罗斯人还提出成立民族自治实体,或在哈实行联邦制,或将北部地区回归俄罗斯。1999年11月,东哈萨克州俄罗斯人提出建立 “俄罗斯家园”自治共和国,以图将该州合并到俄罗斯。在中亚其他几国中,俄罗斯人也为获准保留双重国籍、争取俄语应有地位进行斗争。[6]

  除俄罗斯族与主体民族间的矛盾外,中亚其他非主体民族关系也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如哈萨克斯坦东部七河地区的维吾尔族人、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地区的乌兹别克族人、乌兹别克斯坦费尔干纳州的塔吉克族人,等等。这种非主体民族大聚居的基本格局构成了中亚各国主体民族政体的重大隐患,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之间矛盾一旦引起事端,极易在短时间内扩展成危及全国乃至波及周边各国的地区动荡。[7]

  无庸讳言,在导致新的民族紧张关系的各种因素当中,各国语言法的出台起到了一定作用。一是将主体民族的语言定为国语,使主体民族的语言处于特殊优越的地位,而非主体民族的语言使用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这又会造成语言不平等的现象出现。二是新的语言法又以硬性规定强制推行主体民族的语言,这 就使非主体民族,包括非俄罗斯族的少数民族增加了学习语言的负担,制造了新的民族矛盾。三是语言法只赋予主体民族的语言以国语地位,而对交际功能远远大于主体民族语言的俄语却不给予相应地位,这对各共和国发展双语并通过它达到对外交流、对外发展会产生消极影响。[8]

  针对上述情况,各国领导人均将促进民族和睦作为政府工作的要务,在具体政策上做了许多促进民族和睦和制止排斥、歧视非主体民族的调整。比如,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不断强调公民使用语言的 “自愿”原则,并承认 掌 握 俄 语 对 所 有 哈 国 公 民 “同 样 重 要”。1995年通过的哈国第二部宪法对第一部宪法中 “俄语作为族际语言使用”的规定做了新的补充:“在国家组织和地方自治机构中,俄语同哈萨克语一样,平等正式使用。”这意味着俄语在哈萨克斯坦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实际上为俄语确立了第二国语的地位。2001年2月7日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了 《2001~2010年语言使用和发展国家纲要》,哈国政府制定该纲要的目标主要有三:一是扩大和加强国语的社会—交际功能,二是保持 俄 语 的 社 会 文 化 功 能,三 是 发 展 少 数 民 族 语言。[9]上述法律和政策的修正,可以被认为是哈当局在语言问题上采取现实主义政策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他几个突厥语国家同样采取了较为包容的语言政策,特别是在缓和与俄罗斯民族关系、减缓去俄语化步伐方面,进行了政策上的调整。

四、“去苏联化”与“泛突厥化”背景下的国家语言政策

  独立后的中亚四国语言政策走向,同时受到多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除去上述主体民族意识凸显和民族关系和解的背景因素考虑,四国语言政策,包括文字改革同时也面临着 “去苏联化”和 “泛突厥化”等因素的影响。

  哈萨克斯坦政府提出,要通过文字改革,从 “在民族意识等许多方面占主导地位的苏联 (殖民)认同,转向 (哈萨克)主权认同”。该国从1991年开始就关于是否对现行基里尔字母体系进行改革进行讨论,并提出了几种不同构想,包括向拉丁字母转变、恢复使用古代突厥文、恢复使用阿拉伯字母、创造一种全新的字母体系。目前,哈文的拉丁化改革已迈出实质性步伐。

  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文字改革则基本完成。1993年9月2日,乌通过 《关于实行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乌兹别克字母表的法令》,年月日起,废止了实行60年之久的 《关于由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乌兹 别克文转到以俄文字母为基础的新乌兹别克字母表》的法令。目前,新出版的乌兹别克文报纸、杂志和图书也是用拉丁字母印刷的。土库曼斯坦也从2000年1月1日起完全改用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创制的本国民族文字,新的字母表由30个字母组成。[10]早在苏联解体之初,即1992年9月29日,吉尔吉斯斯坦语言学家在首都比什凯克开会,提出了改用拉丁字母,即以土耳其文的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方案,但该国文字改革的步伐步履维艰,至今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进展。即使就乌、土两国来说,采用拉丁字体导致原有的许多社会、文化资源被废 置,造成种种困难和不便,要实现真正完全的 “拉丁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去苏联化”事实上是中亚各主体民族在政治文化教育领域都不约而同开展的一场政治运动,其背景和意义是与主体民族地位的构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与此同时,突厥文字的拉丁化改革也包含了深刻的地缘政治影响。在以当今世界 “突厥民族”合作运动领袖自居的土耳其的宣传鼓噪下,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的民族主义者也希冀通过 “突厥民族”间 “天然的认同感”,在中亚建立起一系列 “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主体”的世俗伊斯兰教国家,并组成 “完全独立的、享有全民族主权的、各突厥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联盟”。2008年1月,阿塞拜疆—土耳其议会联络小组领导人尼扎米·加法洛夫宣布:十年后,所有突厥民族和国家都将使用统一的拉丁字体的突厥语;同时,所有突厥民族的民族语言则继续作为国语、书面语或标准语保留。2010年9月举行的第10届突厥语国家峰会上,土耳其总统居尔喊出了 “一族六国”的口号,要求加强各国 “基于共同历史、语言、认同和文化基础之上的团结”。对于推进中亚突厥语的拉丁化进程,土耳其也制 订了长期计划。1993年起,乌兹别克斯坦就接受了土耳其的大量援助,最早采用拉丁字母。从2006年起,哈萨克斯坦也派专业人员到土耳其进修,为推进拉丁文改革进行准备。

  哈萨克斯坦社会语言学家苏莱曼诺娃指出,语言政策 “是 (一个国家)民族、社会和文化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调整与社会语言关系相关的活动范畴。语言政策也指发展社会语言关系的战略方针,该方针通常在宪法和国家专门法规中得到强化。与其他政策一样,语言政策的中心内容是权利问题及权利的获得构筑和应用。”[11]

  通过中亚突厥语四国独立以来国家语言政策调整及背景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语言 (文字)如何构成一个国家、民族最重要的特征和内核,其变动和调整是如何折射出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复杂的历史及现实生态的。

  本文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编辑、文学硕士。

  注释:

  [1]胡振华:《中亚五国及其语言文字》,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

  [2]邓浩:《苏维埃时期的中亚民族语言问题》,《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3]邓浩:《苏维埃时期的中亚民族语言问题》,《喀什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

  [4]张宏莉、赵荣: 《哈萨克斯坦的语言政策》, 《世界民族2006年第3期。

  [5]王智娟、潘志平:《哈萨克斯坦民族问题的焦点:双重国籍与第二国语》,《东欧中亚研究》1996年第3期。

  [6]沈翼鹏:《中亚五国的宗教问题及其对政局的影响》,《东欧中亚研究》1994年第3期。

  [7]安维华:《中亚五国穆斯林民族与地区分布及信仰虔诚程度的差异》,《东欧中亚研究》1997年第3期。

  [8][9]张宏莉、赵荣:《哈萨克斯坦的语言政策》, 《世界民族》2006年第3期。

  [10]吴宏伟: 《中亚文字改革问题》, 《语言与翻译》2002年第3期。

  [11]张宏莉、赵荣: 《哈萨克斯坦的语言政策》, 《世界民族》2006年第3期。

(责任编辑: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