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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独立后的政治制度探讨
欧阳山、张峥 来源:《经营管理者》2011年第22期 2012年05月30日

  【摘 要】独立后的吉尔吉斯,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复杂的民族、部族、宗教矛盾和冲突,加之各种恐怖势力的介入、大国地缘政治的影响,使该国政治局势进一步复杂化。它连续两次经历了国家政权的非制度化更送,反映了其政治制度存在着严重问题,吉尔吉斯是中亚地区稳定性最为缺乏的国家之一。吉尔吉斯是中国的重要邻国,其动荡的局势,势必对我国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长治久安产生重大影响,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吉尔吉斯斯坦;独立后;政治制度;中国

  【作者介绍】欧阳山,新疆昌吉学院社会科学系助教;张峥,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讲师。

   

一、吉尔吉斯政治制度概况

  吉尔吉斯斯坦位于中亚东北部,面积19.85万平方公里,人口510多万,1991年宣布独立。吉尔吉斯斯坦是中国的西部邻国,它和中国有着长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对我国边疆地区的稳定、发展和开发有着重要影响。1992年1月5日,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建交15年来,中吉关系发展顺利。两国在政治上相互支持、经济上互利合作、文化上相互借鉴、安全上密切协作。

  吉尔吉斯斯坦自独立建国以来,一直面临着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形势,其中国家政权建设形势更加严峻。独立以来,吉尔吉斯斯坦已经发生了两次通过暴力的非制度化方式导致政权更迭的事件。

  中亚地缘战略地位优势日益凸出,在美国全球战略布局越来越重要,对俄罗斯也具有特别重大的安全意义,其他地区性大国也在关注和介入中亚。我国必须以新思路、新举措应对中亚局势变化的新趋势,最大限度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吉尔吉斯斯坦——作为美国、俄罗斯、中国争斗势力的一个新的国际热点地区,关系到我国的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的利益和安全。

  现代政治制度是一种以现代国家为中心的政治,包括权利、国家、政治体制、政府、政党、政治参与、政治发展、政治文化、国际政治等一系列内容。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国家政权是政治制度的核心。

  1993年5月5日,吉尔吉斯斯坦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独立后第一部宪法——《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1996年2月10日,举行全民公决,对1993年5月5日颁布的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补充。议会改行两院制。2003年2月2日,吉尔吉斯斯坦就对现总统的信任问题和宪法修正案再次举行了全民公决。这次全民公决赞成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把吉尔吉斯斯坦从总统制改为总统—议会制国家,改两院制议会为一院制议会,并削减总统部分权力,而同时扩大议会和政府的权限。

  现行宪法,即2003年2月2日全民公决通过、2月18日总统签署的吉尔吉斯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的主要立宪原则是:第一:建立民主、世俗、法制和主权国家。第二:三权分立。第三:法律至上。第四:政治、意识形态多元化。第五:所有制多元化。第六:保障人权。现行宪法共分8章97条。整部宪法包括总则、国家结构与活动、国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总统、最高会议(议会)、政府、司法检察机关、地方自治以及国家宪法修改和补充程序等主要内容。

二、吉尔吉斯斯坦国家政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不足。在吉尔吉斯斯坦,从形式和程序上看,国家政权建立之后,国家法制化进程已经开始,然而,在现实中,国家法制化执行程度却步履缓慢。从立法来看,国家在独立后经过了数次宪法修订,实际上这种对宪法的随意性修改是变相的“人治”,使法律和制度失去了传递性的功能。吉尔吉斯斯坦独立后这种建构与解构同在的国家政权建设历程,总是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元素的混杂,不管是任何一届政治的执政,国家政权的家族性、部族性趋向严重,而官员的腐败和低效导致了民众对政府政治信任的隔阂,更是激起了民众对现政权的抵制,严重侵蚀了国家政权合法性的规则基础。

  2.国家政权稳定性程度差。国家政权的稳定性,一方面是指国家政权进行统治与管理的阻碍性挑战相对较少或没有,也就是没有全局性的政治动荡和社会骚乱,政权不发生突发性事变;另一方面是指国家政权的连续性和政权的合法有序转移。这种稳定意指动态的稳定。国家政权的稳定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意义重大,国家政权的连续性能够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政策输出的连贯性。

  3.国家政权的有效性缺失。国家政权的有效性是指主权国家的政府能够对其所辖领土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统治和管理的有效程度,它与“国家效能”、“国家能力”的涵义相近。吉尔吉斯独立初期的激进民主化改革导致意识形态多元化。国家权力分配的失衡格局,导致国内南北对立的政治派别矛盾。国民对国家权威不服从。表明国家政权的掌控能力一直没有得到提升,国家政权有效程度低下,并且随着政局的不断恶化,国家权威进一步弱化。

三、独立后吉尔吉斯斯坦新政权面临的主要出路

  1.新政权的合法性重建势在必行。吉尔吉斯斯坦2010年4月7日第二次政权突变后上台的临时政府领导人很多是前政权中的官员,他们之间分分合合关系比较微妙而复杂,变动性强而稳定性差虽然已经组成临时政府,但其政权合法性上是有疑问的,它毕竟是通过暴力的方式使一个民选的政府下台。虽然临时政治已经许诺进行选举,但在加强国内局势控制的同时仍然承需确立国内和国际合法性。而且即使选举成功举行,新的政权能否通过国家政权建设来弥合国内政治势力之间的对立状态仍未定数。特别是能否进行国家政权制度化建设、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民生质量,仍然是其合法性重建过程中所面临的难题。

  2.保持国内政局稳定是首要问题。吉尔吉斯斯坦国家政权的两次突变是国内政治势力权力斗争白炽化的极端表现形式,虽然比大规模的革命相对温和,但是大规模的人员伤亡和混乱的政治局面,也对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负面影响。此次政变后,原“革命者”轮回为“被革命者”,更是进一步加深了国内南北势力的政治矛盾裂痕,使国内政治局面变得更加脆弱不堪,特别是代表南方势力的原政权领导人巴基耶夫并没有轻言失败,其支持者对临时政府的抵制态度和行为仍然继续,也不能保证不会利用同等手段进行再次“革命”的可能。一些专家指出可能会出现政治分裂、南北对峙的局面。

  3.国内反对派。长期以来,在独联体各国,议会与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机关的矛盾和冲突贯穿于政坛斗争,有时尖锐,有时彼此妥协,有时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而走向极端。吉尔吉斯斯坦也不例外。吉尔吉斯斯坦第一届政府因领导改革不力和“黄金案”于1993年12月集体辞职,此后,高层领导间的斗争公开化,国内开始形成反总统阿卡耶夫的反对派集团。1997年1月,“吉尔吉斯斯坦自由民主党”主席图尔古纳利耶夫被关进监狱,2000年3月“阿尔纳莫斯党”主席库洛夫也被关进监狱。

  参考文献:

  [1]李静杰,赵常庆.十年巨变中亚和外高加索卷[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3.9.

  [2]丁志刚,董洪乐.吉尔吉斯斯坦国家政权建设存在的问题[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0,(3):34.

  [3]赵华胜.中国的中亚外交[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11.

  [4]许涛.中亚独立—16年后的崛起[J].世界知识,2007,(6):34.

  ※注:基金项目:新疆师范大学中亚内部招投标项目《哈萨克斯坦宪政制度嬗变与发展趋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