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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加剧的“金新月”地区毒品渗透态势及对策研究
张昆 来源:《犯罪研究》2011年第3期 2012年04月18日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阿富汗为中心的“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国渗透活动日益加剧,其走私贩运愈来愈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对我国构成了极大威胁。堵源截流,加强国际禁毒合作是解决我国现阶段毒品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开展与中亚国家间的禁毒合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是维护我国周边区域安全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金新月;毒品;渗透;防范

   

  近年来,在国内庞大毒品消费市场和巨额暴利的双重刺激下,阿富汗地区毒品作为国际毒品消费市场的一个“渗透之源”,填补我国毒品海洛因市场短缺的迹象日益凸显,该地区毒品向周边国家走私渗透的国际化趋势明显加剧,毒品问题与当地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洗钱犯罪等问题相互交织,对我国构成了极大威胁。

一、阿富汗毒品产出大膨胀

  “金新月”是世界四大毒源地之一。地理上,“金新月”地区主要是指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接壤的部分地区,三国交界的边境线长达3000多公里,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其中阿富汗占70%以上。因其形状近似伊斯兰教的新月且又盛产鸦片,故被称为“金新月”。

  阿富汗是“金新月”地区毒品的主要生产地。“9.11事件”之后的美国反恐战争,导致了两个直接后果,一是塔利班政权的垮台,二是阿富汗毒品生产和 贸易的“兴旺”,毒品成为阿富汗唯一具有出口“竞争力”的商品。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鸦片生产国和海洛因流出国,“鸦片经济”已经扎根于阿富汗社会,与阿富汗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阿富汗正在逐渐成为一个“毒品一恐怖”国家和世界的“毒瘤”。

  自2002年以来,阿富汗年度鸦片总产量一直保持世界总产量85%以上的份额,罂粟种植面积占世界总量的82%,鸦片产量更是占到90%以上。

  在塔利班倒台后,阿富汗政府及国际社会对毒品治理问题的投入加大,阿富汗毒品生产也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如近年来罂粟种植主要集中在塔利班残余势 力活跃的南部和东部地区,而在安全状况较好的中部和北部地区,罂粟种植持续减少,甚至一些省份连续多年出现零种植状况。[1]2009年阿富汗毒品形势呈现出“二升七降”的特点:即无毒品省份的数量和毒品缴获量在上升,而鸦片种植面积、产量、劳动力数量、鸦片价格、收入、出口量及其所占全国GDP的份额等7项指标均大幅下降。[2]但2010年阿富汗罂粟受枯萎病的影响产量锐减至3900吨,减产幅度达4成以上,较上年下降48%,为2003年以来的最低点,直接导致了全球鸦片价格的急速飙升。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通报,受美国 及北约放弃在阿铲毒政策,阿恐怖组织“以毒养恐”需求不减以及阿政府禁毒困难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阿富汗境内囤积的鸦片数量超过全球一年需求量的2倍,且阿富汗国内20个无毒省份中已有3个北部省份恢复了鸦片种植,特别是南部的乌鲁兹甘省的鸦片种植面积大幅增加。

1994-2009阿富汗鸦片种植面积(公顷)[3]

1994-2009阿富汗鸦片产量(吨)[4]

  总之,阿富汗毒品在世界上占有巨大的份额,这颗世界“毒瘤”,作为国际毒品消费市场的一个“渗透之源”,对我国乃至国际社会构成了极大威胁。

二、“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国渗透逐年快速增多,其影响已由潜在危险变为现实危害

  (一)新疆正在成为国际贩毒集团千方百计打开的重要通道

  从近年来新疆地区毒品犯罪的特点看,“金新月”地区跨国贩毒集团把我国作为过境地和毒品消费地的企图愈益明显。自1991年6月4日新疆在红其拉甫口岸查获全国第一起“金新月”毒品走私入境案件,缴获“金新月”海洛因1千克以来,截至2004年,新疆有关部门在各口岸先后查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20多起,缴获海洛因9.12千克、鸦片43.16千克,平均每年破案仅有1至2起。“金新月”毒品只是向我零星渗透,处在潜在威胁阶段。 2005年开展三年禁毒战争以来,新疆各级禁毒部门和有关警种查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和缴获海洛因的数量逐年增多,2005年至2010年全区共破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98起。

2005—2010年新疆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统计表

年份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①
2010年
破获“金新月”毒品案件(起)
9
24
24
25
10
15
抓获犯罪嫌疑人数(人)
14
76
50
49
15
29
缴获海洛因(千克)
14.29
65.14
147.387
95.74
6.49
29.5

  ①2009年我区毒品犯罪总体情况受“7·5”事件的冲击和维稳工作影响,全区毒品犯罪各项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委员会2007至2010年《新疆禁毒报告》)

  统计表明,2005年我区一年缴获的海洛因数量超过了前14年的总和。2008年缴获“金新月”毒品数量占全区全年缴获海洛因总量的75.52%。2010年以来的贩毒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走私活动的频率也在加快。纵观近年来新疆打击“金新月”毒品的数据,无论从案件数量、缴获毒品数量,还是抓获犯罪嫌疑人员上,都位居全国前列。但即便如此,从各方面情报和侦办案件中证实,我们查获的毒品数量仅仅是走私入境的一部分,不足以全面 反映出“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渗透的全貌。

  从破获的案件看,组织和操纵“金新月”毒品入境的毒枭主要是以巴基斯坦人为主体的外籍犯罪嫌疑人,他们以在新疆设立的各类贸易公司为掩护,通过新疆的出入境口岸直接参与了“金新月”地区的毒品走私。他们大多以经商或跨国贸易公司(代表处)为掩护,长期在新疆境内定居,在生活上甚至与当地少数民族通婚,精通维语和新疆民俗,常年往返于中、巴两国,表面上以经商为名,暗中却与境外毒贩积极谋划,里应外合从事跨国贩毒活动。从境内看,新疆部分贩毒集团利用与中亚国家民族、风俗、语言相近的特点,与 以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为重点的中亚国家毒贩相勾结,已在我区特别是边境地区形成了“贩、运、销”为一体的网络和一定的毒品消费市场,其运毒路线空、陆并进,通过涉外车队从我区部分口岸入境或采用航空托运渠道向我渗透,更加剧了“金新月”毒品对我区渗透的严峻态势。

  (二)从全国看,“金新月”地区毒品渗透呈几何倍数增长

  自2005年至2009年底,全国共破获832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缴获海洛因2369千克。

1991年-2009年全国破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

年份
1991-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破获案件(起)
20
12
97
158
234
331
缴获海洛因(公斤)
127.6
25.1
125.9
325.5
392.5
1500

  (数据来源:国家禁毒委员会2006年至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

  统计表明,2005年至2007年,全国共破获267起“金新月”地区毒品案件,缴获海洛因476.5千克,2008、2009年两年破获的案件数和缴毒量已是前三年的2倍多。2009年,国际贩毒集团在利用航空渠道、人体藏毒、小规模向我渗透的同时,利用集装箱藏运、开辟海上通道、大宗走私以及利用国际快件、邮递渠道贩毒增多;在直接向广东、新疆渗透的同时,迂回至东南亚中转,经香港、澳门及广西等更多内地入境增多,2009年我国查获“金新月”海洛因是前四年总量的2倍,占全国海洛因缴获量比重从2008年的8.9%上升到29%。“金新月”地区毒品渗透呈几何倍数增长的情况表明,该地区毒品对我国已由潜在威胁变为现实危害。

三、“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实施跨国走私贩运活动趋于国际化、组织化、网络化

  从破获的“金新月”毒品案件看,境外贩毒集团对我国的走私贩毒已形成境内外勾连紧密,分工明确的“有组织化”行为,走私、贩卖环环相扣。

  (一)国际贩毒集团境外指挥、境外培训、境外交易、境内集散的态势明显。

  通过破获和在侦案件可以看出,“金新月”地区毒品走私入境案件不是零星贩毒,而是国际贩毒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地向我国走私贩运毒品。一些走私贩毒集团不仅具有明显的政府、军队、部落的背景,而且,毒品犯罪与恐怖主义、黑恶势力相交织。纵观这些案件,都明显呈现“计划严密、分工明确”、“两头在外、境外遥控”的特点。2005年以来新疆地区破获的“金新月”毒品走私渗透案件中,共抓获涉及23个国家的95名外籍犯罪嫌疑人,活动规律呈现出明显的组织化特征。一方面他们在多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随时变换贩毒线路、人员和方式,构成了对我“多方向、立体式、大纵深”的渗透格局;另一方面,他 们以经商为掩护,在新疆、广东、浙江等地建立了秘密据点,构建起我境内的贩毒网络,基本形成了“西进东出”的国际毒品走私贩运通道,形成了境外指挥、境外培训、境外交易、境内集散的态势。

  (二)贩毒手法不断升级翻新,对抗查缉和逃避侦查的能力日益增强

  我们在打击“金新月”毒品犯罪能力提高的同时,境外贩毒集团与我对抗手段也在升级,反侦查意识极强。在贩毒路线上,精心选择,多头入境,空路、陆路并存,其中陆路多以涉外运输车队为掩护从伊尔克什坦、吐尔尕特、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重点陆路口岸 进入新疆,空路多采用航空托运、寄递等渠道从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特别是航空业和高速公路的发展,“点对点”的贩毒活动能在短时间内完成交接;通讯方式上,通过海事电话、多机多卡、暗语、小语种、口信、QQ及网络视频等方式遥控指挥、单线联系,为警方布控和打击带来了一定困难。藏毒方式上,潜心策划,伪装制式化,形式多样。从2008年新疆破获的3起地毯藏毒案看,贩毒分子将海洛因注入非常细的塑料管中,然后缠上毛线编织成工艺精细的地毯,藏匿方式隐蔽,查缉难度极大。仅2008年“3·18”地毯藏毒案 一案就缴获“金新月”海洛因47.85千克。人员构成上,重点集中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值得关注的是境外贩毒集团为确保毒品安全入境,利用与我区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部分少数民族语言、习俗相通的优势,专程派熟悉我区人文环境的乌孜别克族人员与我区部分少数民族结成固定关系网,然后再将毒品分批分销。

  近年来,又出现了一种“网上交易”的新特点。境外“骡子”(被雇贩毒人员的称谓)将“货”(毒品)带到乌鲁木齐后,先找一个网吧,在网上点击某一特定网页,在该网页中找到事先约定的栏目,该栏目打开后,会出现“骡子”在乌鲁木齐市内的居住地点和与接货人的联系方式。与此同时,境外毒枭为防止我侦查部门对境外来华人员实施技术侦查,改变了过去传统联系方式,而是通过互联网传输运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给境内接“货”人,内容包括照片、入境前的体貌特征、接头时所要使用的联络暗语等,直接与境内接“货”人联系,从而避开我国警方的技术侦察。

  (三)策划运作周密细致,“钱货分离”毒资运作模式娴熟

  近年来,在新疆破获的“金新月”毒品案件中,公安、边防、海关虽查获大量毒品,但收缴的毒资却很少,每次只能在运毒人员的身上查获少量现金,而真正的毒品资金交易基本上是在境外完成。其毒资运作模式是:毒枭坐镇境外物色“马仔”,找到“骡子”,将毒品走私入境,“骡子”找到住处后,通过电话告诉卖家。确认毒品成功入境后再寻找境外的“下家”,由“下家”安排其境内的人员负责接货、转运、交易等。当境外毒枭确认“下家”在境内交易完成,才在境外进行毒资结算,或者境外毒枭遥控其境内的接货人负责接货后,再将毒资通过地下钱庄将毒资转移出境。

四、进一步完善区域禁毒国际合作机制,减少“金新月”地区毒品对我国的危害

  我国毒品问题的最大特点是毒源在外,因此,加强禁毒国际合作对从根本上解决“金新 月”地区毒品向我渗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以解决毒品入境这一现实危害为重点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迅速遏制“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国渗透的势头,最大限度地压缩国际贩毒集团活动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该地区毒品对我国的危害,避免新疆成为“第二个云南”。

  (一)围绕周边国家开展堵截、打击“金新月”地区毒品国际执法合作已初见成效

  近年来,针对“金新月”毒品危害日益加剧的情况,公安部组织新疆、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重点地区在深入分析“金新月”毒品形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的 禁毒合作,加强与巴基斯坦、阿富汗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情报交流、执法合作、技术援助、禁毒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全力遏制“金新月”毒品向我走私渗透。2007年以来,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禁毒局、以及商务部,充分利用援外培训项目,搭建警务交流平台,先后在上海、北京、乌鲁木齐等地举行了“中阿(中巴)警官座谈交流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周边国家打击跨国毒品犯罪经验交流会”等12个座谈会,邀请了新疆自治区公安厅、边防、海关、民航、铁路公安以及北京、上海、广东、云南、浙江等省市公安业务 部门的领导参加,共同探讨各国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对各国缉毒形势、措施、政策以及体制、机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沟通,各国警方进一步加强合作的愿望不断增强,成效已初步显现。2009年以来,为推动解决“金新月”地区毒品问题,中方积极协调有关各方推进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务实禁毒合作。2009年5月,公安部张新枫副部长率团赴俄罗斯出席上合组织成员国首次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09年11月,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在上合秘书处举行,正式启动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三级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务实推进区域双边禁毒合作

  应当看到,虽然我国与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国家签有政府间禁毒协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签有《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但与解决“金三角”地区毒品问题的合作机制相比,针对“金新月”地区毒品问题的合作起步较晚,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禁毒合作机制还不完善,合作广度、深度还不够,原则性要求多,务实性措施少,深度合作缺少切入点和有利条件。加之这些国家政治因素复杂,禁毒基础薄弱,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很低,不提供援助和培训难以有效开展合作。受这些因素影响,我国与相关国家在联合查缉、执法办案、情报交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还十分有限。但同时也表明以情报交流、执法办案为主的双边禁毒合作空间很大。

  1.突出加强与巴基斯坦的全面禁毒合作

  近年来,巴基斯坦境外贩毒集团不断改变其藏毒、贩运方式和贩毒路线,经巴基斯坦从我国新疆、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走私入境,由贩毒集团雇佣马仔经巴向中国贩毒的案件明显增加。与巴方开展禁毒合作,使之为我服务,为我所用,把毒品挡在国门之外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两国关系上,中巴两国的传统友谊关系是地区睦邻友好合作的楷模。长期以来,我 国与巴基斯坦在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以及反恐合作方面已经建立和形成了稳固的警务协作关系。中巴两国于1996年12月1日签署了有关制止麻醉品、精神药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非法贩运的合作协议和《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综合考虑巴基斯坦在堵截毒品向我国渗透的重要作用以及工作基础、条件等因素,应该把中巴合作作为本区域禁毒合作的突破口,提升到两国政府间合作层面,建立中央、部门、地方等多层次、多渠道禁毒合作机制,全面务实地推进两国禁毒合作。

  一是建立中巴禁毒执法和情报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巴双方禁毒机构之间的联络员和联络热线机制,发挥两国警务联络官作用,定期交换“金新月”地区毒情和互涉个案等情况,对有条件的案件组织实施跨国“控制下交付”;公安部禁毒局可加强与巴禁毒部队(ANF)的合作,建立局长级定期互访机制;巴基斯坦拉瓦尔品第禁毒旅负责与新疆交界区域的禁毒任务,新疆禁毒部门可考虑与其建立直接联系,建立定期互访交流机制。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巴禁毒援助力度,提高巴国毒品查缉水平。近年来,在国家禁毒委的具体指导下,公安部国际合作局、禁毒局不断加大对巴基斯坦的禁毒援助工作。200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为巴基斯坦援助了5台人体藏毒检查仪,并协助巴南部信德省卡拉奇机场、旁遮普省拉合尔机场、西北边境省白沙瓦机场和联邦首都管辖区伊斯兰堡机场等4地机场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2008年公安部禁毒局为伊斯兰堡、卡拉奇、拉合尔、白沙瓦4个机场及苏斯特口岸配置了5台人体藏毒检测仪,并开展使用技术培训。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巴国禁毒执法官员的培训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新疆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区内多民族聚居,在民族、宗教、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和地理环境上与中亚、西亚、南亚极为相似。在和周边各国的交流交往中,能自然而然地表现出很强的亲 和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来,公安部、商务部及自治区公安厅依托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承办了多期面向中亚和南亚等国的外警培训班,在推动公安部与重点国家执法部门的务实合作、维护我国家利益、培养对华友好力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加强与阿富汗以及中亚国家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方面的合作

  一是加强与阿富汗的禁毒执法合作尤为迫切。根据2006年6月20日中阿两国发表的“关于在加强安全与警务领域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禁毒执法领域的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首先要推动中国公安部与阿内政部两部之间已签署合作协议的落实。其次,应尽快 建立中阿边境地区缉毒执法合作机制。鉴于我国与阿富汗没有直通陆路口岸,近年查获的来自阿富汗贩毒案件均是通过航空渠道“点对点”入境的特点,尽快达成合作协议,加强喀布尔、乌鲁木齐两地机场执法合作。第三,在警用装备方面为阿国警察提供切实援助。

  二是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完善与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禁毒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适时为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禁毒官员开展培训。在中央、地方两个层面定期召开情报交流会,梳理情报线索,联合开展侦办行动;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驻中亚办事处就在新疆边境建立联络官制度加强合作。

  三是对流入阿富汗的易制毒化学品联合开展倒查,掌握制毒前体和配剂流失渠道,共同堵截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金新月”地区制毒渠道。

  四是加大对阿富汗禁毒执法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寻求国际社会对其禁毒警察进行培训,是阿富汗政府和禁毒部门的一项重要对外政策。我国公安部自2007年以来,加大了对阿富汗禁毒执法官员的培训力度,培训规模逐年提高。

  五是加大对阿富汗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援助。可以考虑在阿富汗喀布尔等城市援建戒毒医院,交流戒毒康复、药物维持治疗、艾滋病防治等经验。 3.加强与阿联酋、泰国等中转国在机场查缉方面的合作

  针对曼谷、迪拜已成为“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国渗透的中转站和国际贩毒集团向我组织贩毒的主要活动地之一,加强公安部高层与阿联酋、泰国禁毒部门的联络机制,及时互通双方查获的经由其本国机场向我国贩毒的案件信息,加强情报、案侦特别是机场堵截方面的合作,逐步形成信息互通、线索互递、成效共享、责任共担的合作机制,切实将堵截“金新月”地区毒品渗透的工作延伸到境外。

  4.加强与非洲尼日利亚、东南亚泰国等涉毒人员所在国高危人员管控方面的合作

  鉴于目前向我国组织贩运“金新月”地区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多为非洲籍和中亚、东南亚地区人员的特点,加强与有关非洲、东南亚国家的合作交流,研究解决西非裔贩毒团伙在华贩毒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涉毒外籍人员入境,打击外籍贩毒团伙和幕后组织者。及时将国内查获的尼日利亚、加纳、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泰国等涉毒人员名单通报其驻华使馆和我前方使馆,在双方使馆联络官之间和两国禁毒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密切的联络渠道和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涉毒高危人员签证、入境等环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与尼日利亚、泰国、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在毒品案犯移交 方面的合作,力争在移交向我国组织贩运“金新月”地区毒品犯罪嫌疑人特别是毒枭方面有所突破。

五、结语

  解决“金新月”地区毒品对我国不断加剧的现实和长远危害,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着眼于“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渗透的严峻形势,中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必须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把“金新月”地区毒品问题摆上与“金三角”同等的高度,早谋划、早决策、早动手,从当前和长远两个角度考虑,从国内工作和国际合作两方面入手,充分发挥新疆、广东、北京、上海、云南等地方和中央相关部门的条块作 用,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和警种联动、覆盖重点地区和口岸的国内禁毒工作机制和以解决毒品入境这一现实危害为重点的国际禁毒合作机制,迅速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有效遏制“金新月”地区毒品向我国渗透的势头,最大限度地减少该地区毒品对我国的危害,避免新疆成为第二个云南。

  Abstract: Since the 1990’s,the permeating trend of drugs in Golden Area Centered by Afghanistan become serious,which made smuggling and trafficking drugs become internationally,and which become a great threat to China.The effective ways to solve drug problems in China is blocking the source and cutting the root,enhancing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 cooperation.At present,China achieved basic achievements by drug control cooperation among middle Asia Countries Under framework of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Further enhancing drug control cooperation with neighbor countries i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to keep neighbor areas safe.

  Key words: “Golden Crescent”;drug;permeating;prevent

  (作者单位: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责任编辑:杨存福)

  注释:

  [1]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8年阿富汗鸦片的种植、生产与价格下降”,联合国电台网站:http://www.unmultimedia.org/radio/chinese/detail/7902.html,2008年11月28日。

  [2]比如无毒省份的数量由2008年的18个增加到20个,全国三分之二的省份已实现鸦片零种植。其中,18个无毒省份中有17省今年继续保持鸦片绝种,北部7省首次全部跻身无毒省份行列。

  [3]数据来源:U.N.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Ministry Of Counternarcotics以及UNODC,Afhanistan Opium Survey2007\2010.

  [4]数据来源:U.N.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Ministry Of Counternarcotics以及UNODC,Afhanistan Opium Survey200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