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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现状、问题及对策
李明 来源:《新疆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2012年02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乌鲁木齐832000)

  摘要:自2010年6月,新疆被纳入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以来,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始终在积极推进着。在开办此类业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结算业务过于集中,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与一部分现行外汇制度存在矛盾之处,涉外企业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程度抑制了业务的开展,相关职能机构缺乏协作机制等。今后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以保障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新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840(2011)04-0031-04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2010年6月,包括新疆在内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纳入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2011年8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的规定,新疆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新疆陆地边境线有5600多公里,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等8个国家接壤,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办一年来,较好地满足了涉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节约汇兑成本等需求,但在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立足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现状,分析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现状

  (一)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政策制度现状

  新疆目前关于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政策制度主要包括:中 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新疆本区域范围内的《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新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暂行办法》、《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疆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结算账户(NRA)管理暂行办法》、《新疆企业开展人民币境外投资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等多项政策制度,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发展现状

  截至2011年7月31日,全国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63万亿元。其中,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18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结算业务量累计达188.69亿元。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伊朗、俄罗斯、土耳其等国家的13家银行在新疆辖区银行开立了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截至2011年7月末,新疆已累计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11.12亿元。[1]

二、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结算业务过于集中

  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集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开办该类业务的银行集中。尽管从整体来看新疆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不断增加,但主要业务集中在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截至2011年6月末,上述两家银行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总量的90%以上。二是开办业务的企业集中。目前新疆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数量虽不足,但从开展业务的企业来看多集中于大型、经营业绩特别好的石油石化行业。三是开办业务的地州较为集中。截至2011年6月末,新疆14个地州中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仅有8个,而业务量又多集中在伊犁和乌鲁木齐,两地的业务量占总量的91.12%。[2]

  (二)制度方面的问题

  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过程中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办情况看,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与一部分现行外汇制度存在一定矛盾。例如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收入无需进入待核查户,若以人民币作为转口收汇币种就可能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规定相矛盾。该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应在企业进行相应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再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中规定,企业向海关报关时,应提供由外管局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而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第10号)中规定,企业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

  二是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于2011年6月28日起正式推出人民币对坚戈直接汇率项下的坚戈现汇业务,坚戈现汇业务的推出,使人民币可以直接与坚戈进行兑换,随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不断推出坚戈国际结算、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产品。哈萨克斯坦是新疆的主要贸易伙伴,2011年上半年,新疆对哈萨克斯坦进出口近46亿美元,占当地进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而阿拉山口口岸接壤哈萨克斯坦,对其有90%以上的贸易量。[3]从贸易角度来看,坚戈现汇交易为中哈双边贸易的发展提供了便利,但是从人民币结算以及人民币走向中亚乃至国际的角度来看,中哈之间的贸易进行坚戈对于正处于初级阶段的新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来说无疑将具有较大压力。

  三是目前对民间市场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尚无有效的监测手段。由于新疆对人民币现钞携带进出境尚未实行强制性申报,因此无法准确掌握跨境人民币现钞流出入量。此外,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人民币也纳入跨境资金管理,这就需要区分境内人民币来源于境外还是境内,从而增加了本外币联动管理的难度。

  (三)业务主体方面的问题

  新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主体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新疆境内银行的认知度制约了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新疆被纳入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以来,尽管中国人民银 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在此期间不断加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但是一些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加上相关人员到内地参加高层次培训的机会少、成本较高,使得开办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经办行的业务人员的素质跟不上,对RCPMIS(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不熟练,部分经办银行内部对业务人员跨境人民币结算开展的业务培训较少。另外,由于企业实行跨境贸易和投资用人民币直接结算,从而削减了商业银行由本外币买卖汇兑差所能获得的巨大利润,这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积极性。 二是涉外企业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程度抑制了此项业务的开展。一方面,新疆外贸企业在中亚国家的贸易往来一直处于劣势地位,结算币种的选择权更多是掌握在外方手中,即使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对企业自身有较大的利益,也无法直接要求国外贸易伙伴接受人民币结算。另一方面,一些邻国如哈萨克斯坦贸易商从传统贸易结算方式、逃避税收和监管、节约成本等方面考虑,偏好现钞结算。且人民币作为不可兑换货币,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人民币有限制。例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18号文件规定,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人民币不得超过20000元;哈萨克斯坦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入境时须在海关申报单上如实填写所携带的3000美元的等值货币,出境时如实申报,所携带的人民币不应超过入境时申报的数额。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作机制。在整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过程中,涉及境内的相关职能部门较多,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海关、地方金融办、商业银行等部门,但在开办业务过程中,新疆开办此类业务时间较短,部门间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交流渠道不畅,政策层面的一些参与主体积极性有待提高。例如财政部等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跨境 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的流转税、所得税及进口关税等优惠政策;商务部也可以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采取召开座谈会或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及时收集试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改进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三、进一步推进新疆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及培训力度,积极扩大试点业务范围

  可采取多种形式,例如通过推介会的形式进行宣传,进一步向企业解读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的政策;同时进行现场答疑,解决企业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制订更 加完备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政策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还可以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如利用政府官方网站、报纸、广播电视进行宣传,促进当地企业、个人在各类外贸活动中更多地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有序开展

  一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与原有外汇结算管理制度相衔接。出口贸易方面,针对企业有可能以人民币作为转口收汇币种以规避外汇管理政策的情况,建议将跨境人民币收入纳入目前外汇收入管理办法,境外人民币收入视同外汇收入,需按汇率折成美元进行待核查账户的核查,同样 实行先支付后使用的政策。出口退税方面,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开办情况,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面,既然人民币开始逐步履行国际结算功能,自然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范畴,外汇管理部门也应在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框架内,增加人民币交易币种。

  二是优化贸易结构,减少坚戈现汇交易的影响。应进一步优化进出口贸易国结构,由于新疆对外贸易量集中在哈萨克斯坦,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政治更迭,坚戈现汇交易的实现从一 定程度上影响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快速发展。从2011年上半年来看,新疆对中亚主要贸易伙伴及俄罗斯等国进出口保持稳步增长,其中吉尔吉斯斯坦已经成为新疆第二大贸易伙伴。2011年上半年,新疆对哈萨克斯坦进出口近46亿美元,占当地进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对吉尔吉斯斯坦进出口近16亿美元,同比增长65%,这表明贸易国结构进一步优化。[4]

  三是完善人民币跨境流动的统计和监测制度。在现有的RCPMIS基础上,将跨境人民币现钞纳入当前的统计监测系统中来,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跨境人民币统计申报体系。建议取消当前 人民币现钞携带的申报限额,实行全额申报,并通过与海关部门的沟通与协商,实现对携带人民币现钞出入境数据的监测,以便对跨境人民币流通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和监测。同时加强对周边国家接受和使用人民币情况的调查与研究,掌握人民币在周边国家的流通渠道与规模,增强对人民币与外币市场联动的分析、预警及预测能力,根据海外人民币的规模分析研究调控的渠道,为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工作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三)不断提高业务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合力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经办银行相关人员 的认知度。各金融机构应强化金融服务,加深对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的理解与掌握,提升业务人员素质,以更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应在准确掌握政策、熟练业务操作的基础上,及时了解企业的业务需求,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业务创新力度,推出配套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贸易结算、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应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客户的交流,加强业务真实性审查,确保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平稳发展。

  二是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强化合作机制。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涉及部门较多,迫切需要相关部门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应进一步发挥政策层面的联席会议作用,简化人民币结算操作流程,提高结算效率,在人民币计价结算政策措施上形成合力,及时解决企业在办理结算业务中遇到的问题,逐步消除贸易结算人民币资金对跨境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使得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人民币计价结算带来的利益,从而真正提高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的意愿。

  作者简介:李明(1985-),男,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与货币政策。

  注释:

  [1]数据来源: http://www.pbc.gov.cn,2011年9月3日。

  [2]数据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3]数据来源于http://www.tianshannet.com,2011年7月21日。

  [4]数据来源: http://www.tianshannet.com,2011年7月21日。

  参考文献:

  [1]赵越.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运行机制的思考[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0,( 2) .

  [2]王盛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探讨[J].发展研究,2010,( 7) .

  [3]张纯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演进历程与发展条件[J].南方金融,2010,( 10) .

  [4]胡晓炼.市场驱动 顺势而为 扎实推进人民币跨境业务开展[J].中国金融,2010,( 17) .

  [5]陈之为,安起雷.关于人民币跨境业务相关问题的调查——以广东省为例[J].中国发展观察,2011,( 1) .

  【责任编辑:甘海燕】

On RMB Settlement of Cross - border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Xinjiang

LI Ming

(The Urumqi Branch of People's Bank of China,Urumqi 832000,China)

  Abstract: In June 2010,Xinjiang was included in the second batch of the scope of cross - border trade in RMB clearing pilot since the cross - border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Xinjiang RMB settlement business has always been active in promotion.In the process of offering such services,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such as the settlement is too concentrated,the RMB settlement of cross - border pilot projects as part of the current foreign policy and the system is contradictory,foreign business acceptance of the RMB settlement business to carry out inhibition,relevant functions of the institutions lack coordination mechanism.In the future,it is suggested that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ncrease policy advocacy,to expand the scope of the experiment,and further improve the relevant system to protect the orderly conduct of cross - border RMB settlement business.

  Key words: cross - border trade and investment; the RMB settlement; Xin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