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亚地区由于地理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以及其尚未完成的转型进程,日益成为国际上高度关注的焦点。本文的目的是详细说明经济转型过程中一个牢靠的政治-制度基础(politico-institutional foundation)是必不可少的;本文还要探讨中亚国家建立这样一个基础的方法。出于相似政治方面的条件,本文把表现出色的中国作为中亚国家发展方向的范例。
【关键词】中亚 政治-制度基础 经济转型 中国经验
【中图分类号】F13/17.36.1【文章标识】A【文章编号】1009-721X(2009)01-0005-(22)
一、引 言
中亚地区由于地理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以及其尚未完成的转型进程,日益成 为国际上高度关注的焦点。中亚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在前苏联解体后遇到了巨大的挑战。总的,它们在向国际社会开放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创造了市场体制,构筑了更有包容性的、民主的政治进程。但令人担忧的挑战仍然存在——反映在该地区相对较低的经济和人道发展指数上[1]。其他国家,除土库曼斯坦外,在实行经济的稳定、开放和私有化改革的同时,制度环境的改革基本上被忽视了。有证据显示,在经济和政治领域缺乏有效的制度建设与执法,成为转型过程中的主要弱点和阻力。因此,建立足够的市场制度将是未来几年的首要任务[2]。
鉴于当地和外国的商业精英所写的文章中都提到过,以及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报告中都分析过这种制度缺陷,本文的目的是详细说明经济转型过程中一个牢靠的政治-制度基础(politico-institutional foundation)是必不可少的;本文还要探讨中亚国家建立这样一个基础的方法。由于这些国家转型的起始条件、资源禀赋、财政限制和政治取向上的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期望找到一种类似“使用说明书”或“最佳办法”那样的方法。我们能做的,是 找出现有的政治—制度环境中适合于指导制度建设和政策制定的宽泛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效率不是唯一重要的目标。特别是,政治的适合度,比如,符合统治阶层利益的措施,是经济改革和发展成功的关键。出于相似政治方面的条件,本文把表现出色的中国作为中亚国家发展方向的范例;随着本地区大多数政府最近都开始更强调改善同中国的关系,本文这样做就更有必要了。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下一部分从理论角度阐述经济转型政策所需的政治-制度基础;第三部分详细解释中国的经济转型,作为中亚国家的参考模式;紧跟着第四 部分是结论。
二、经济转型需要政治-制度基础
对制度的分析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对各经济体发展的认识[3]。我们认为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安排的演进,这种演进决定了不同代理者之间的交互运动。如果制度为非人力操控的市场提供相对低廉的交易成本,降低生产和贸易的潜在风险,并且有助于资本积累和资本流动,同时允许估测和分散风险,以及鼓励合作时,那么经济就增长。因此,不同国家的经济表现不同,最终并不是由于自然禀赋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归根结底,这种差异来源于已建立起来的经济和政治秩序,以及政府的政策。而这两个因素的功效最重要地是由两者背后的经济、政治制度的规范和限制,特别是它们之间的互动决定的。制度被认为是向个人行为提供动机结构的正式规范和非正式限制(包括执行制度的特征)。政治制度包括在经济发展和转型过程中直接影响政治决策过程的那些制度安排。它们包括确定一个政体等级结构的规则,政策的基本决策规则,以及公开的程序控制机制。因此,这些制度被认为是分配政治权力和地位的方式,由此可以影响政治领导者追求他们的利益偏好和实现他们目标的能力[4]。
不发达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转型和政治转型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问题清 楚地表明,我们有必要考虑政治制度对经济发展转型和政策改革的重要性。专注于经济转型的智囊们经常急切地要求政府让价格变得合理。虽然这是经济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但这一建议还不足以保证经济的成功转型。许多政府面临着阻碍它们实施连贯的市场导向的改革的政治及社会制约。如果私人利益集团对政策制定有很强的影响力,经济政策就会体现出有利于特殊利益集团的重大倾斜,而非惠及整个社会。即使政府在发动政策改革时运用一套建立在有足够针对性的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合适的政策组合,政府未来行为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仍会阻碍经济发展。欠发 达国家政策改革的失败经验表明,形成政策改革的恰当建议还是要考虑到经济和政治形态之间的关系。新兴市场不仅仅需要运作良好的经济制度,如私有财产权、理性的价格体系和定义明确的合同法。它们还需要安全的政治基础,以使得经济和社会所必需的改革得以成型和推行。
然而,制度既不会自动建立,也不会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制度变迁达到某一条至善的路径。合适的、高效的经济制度的出现,最终取决于功能良好的政治干预下的市场的存在,因为政体能制订、实施和执行经济变革的正式规则。但政治干预的市场通常既非充分竞争的市场,也非高效率的市场。国家推动制度变革以惠及 整个经济的能力主要依赖于政体的制度性结构。这是因为,不同的政治-制度安排意味着不同的政治交易成本,因此对政策制订者的激励也不一样。政治交易成本影响着政府不同部门间的互动,以及政治权力拥有者、商界精英和社会上其他群体之间的互动。最终,它们决定了政治的选择。所以,经济结果不仅是市场状况的产物,还是那些制度关系的产物[5]。
因此,如果说由国家发起和推进制度变迁是政治改革的关键组成部分和保证其成功的不可或缺的条件,那么我们应该承认,这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是我们需要使得国家能有效实施和执行制度性的和其他的政策。这就需要对国家机器进行透彻分析,对它进行多种观念的研究,以避免把国家过分简单地看成是铁板一块的机构。马克斯·韦伯(1972/1921)定义的国家,是一个在某个确定的社会中成功获得合法使用有形力量的垄断权的强制性组织。当代学者通常以韦伯式的传统看待国家,但都试图通过降低对国家的作为和作用的分析的复杂性,来对该定义作有用的修正。还值得注意的是,在达到诸如内外安全、有效税收或维护控制和自治等目标时,政府的能力受到社会动员程度、经济条件、政府的凝聚力和合法性等因素的巨大影响。 另外,追求公众利益可能与政策制定者的私人利益相矛盾;不同层次的政府、政府各部门、公众代理机构和官僚们的各种各样利益的分歧通常会导致划定国家权力边界的斗争,或与这种争斗紧密相关。
本文所提到的国家的定义,基本上遵循 Evans 等[6]和 Grindle的文章里给出的定义。这样,国家被看作是从事社会控制、制定和实施权威政策的一系列制度的集合体。在这个集合体中,政策制定者和社会活动者进行互动,以影响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的路径。这种发展又反过来塑造了个人和团体的行为。一般来说,国家制度 帮助协调相互矛盾的社会需求,并产生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来指导政治领域内外的社会互动。国家制度的一个中心任务是减少政治变动的不确定性。首先就是政府更替。确定选择政府之机制的制度安排,主要能让人预期谁来继承权力,以及会发生何种制度改革。第二,政治变化能够与政体的结构基础的重大变化联系起来。这既是指引导政治互动的一般规则的变化,也指决定政体长期演变的那些规则的变化。决定此类政治变化的制度,特别是宪法,是最重要的,因为它们形成了利益集团和个人为将来达到政治目标而追求的战略。
由于国家本身被认为是制度的一个复杂的集合体,它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结构性 动力,并决定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执行,因此,作为政策改革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的制度建设就有两个维度:(1)创造指导私有部门发展和协作的正式的经济制度;以及(2)创建允许经济制度和政策适当和圆满实施及执行的政治制度。[7]
所称的经济体制的根本性政治困境——即,一个被期望来保护和强化财产权的强势政府也能够侵犯产权所有者和其他公民的权利,来剥夺私人财富,因而削弱私人进行长期投资和提供信息的热情。这样,反过来又将阻碍市场繁荣,并最终使发展停滞。就如 North[8]明白指出的, 如果国家拥有强制的权力,那么当权者将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使用这种权力 而牺牲社会上其他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一个限制国家侵越私有财产者权益的能力的、安全的政治体制基础,对功能良好的市场经济的出现和维持来说必不可少的原因。Weingast[9]说,政策改革中政治基础的缺乏会导致一个以即使有足够的经济政策选择、改革仍会失败为特征的平衡陷阱。造成这个陷阱是由于政府未能公开保证它实际上要实施并长期坚持公开宣布的改革。Mckinnon[10]说,如果政府面对(未曾预料的)财政困难,并且要它尽快解决问题的压力相对较高时,平衡陷阱特别容易产生。这时 政府为了增加净收入,会特别倾向于干涉经济运行。由于私人投资者可能预测到政府的干预,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将产生政治风险,由此阻碍长期的经济表现。
更一般而言,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客们单独行动的话不能成功,而是需要和其他政策制订者、商界精英、以及代表不同利益的社会团体就规则和权利进行谈判。例如,为了便利私有部门的协调以促进经济增长,政客和官吏们必须依赖私营部门,因为这些部门能够提供可靠信息和提高私人投资。由于政治选择在未来的回报事先无法确定,只有达成指导未来决定的协议,政策才能在今天被有效推行。为了减少 政治谈判、立法交锋和政策实施的成本,制度安排必须到位,以便今后时间和空间转换而政策不变。制度安排需要在不同的政策制定者当中、在政策制定者和私人经营者以及重要的社会团体之间进行合作的事先约定[11])。但对于制度和交易成本的研究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在组织和个人都有很多谈判动机时,如何在事后遵守协,通常是个关键问题[12]。当然,这类问题大多可由建立起良好的声誉来基本解决。然而人们也都知道,许多情况下单靠这一机制还不足以防止背信弃义。
上述讨论表明,同样的政策和法规,可被政策制定者随意修改与不可被修改、 或修改起来交易成本过大,对经济表现会产生很重要的不同意义。因此,为了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约束政治权力、使之坚守先前的协议并使政治权力为公众服务的政治体制。这个问题实质上变成了另一个问题:怎样才能使政策制定者那一方做到“承诺是可信的”,以克服时过境迁的行为改变,以及由此产生的政治随意性、机会主义和独断专行所带来的潜在的有害后果。这里要详细讨论的观点就是政治制度可以提供使得承诺变得可信的适当手段。
根据 Shepsle[13]的定义(斜体字照原文),承诺是一个担保、誓约、发誓、盟约、 保证或契约以某种方式行事。一项承诺在下面任何一个意义上都是可信的——动机使然或必要性使然。如果在某个行动的时间点上各方仍想兑现他们的承诺,那么在这个自发施行的意义上说,一个承诺在动机层面上是可信的。在制定政策的范畴里,更重要的是必要性使然的层面。这意味着各方不得不这样做[在行动的时候],不论他愿意不愿意;在这个意义上说,该承诺是可信的,但并非因为各个方面都正好喜欢这么做,而是因为他们的行动是被强制的,或根本没有能力不这样做。由于政策制订者通常掌握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人们通常不相信他们会自觉自愿地守信, 因此尽管他们真诚地表示事后不会机会主义地行事,人们仍不会相信。只有当他们愿意并能够让人们捆住手脚时,人们才信任他们。于是,在必须的层面让人相信政策制定者会坚持政策改革的承诺,才是政治制度为何重要的关键。
要让政治上随心所欲的企图无法实施,需要使一种不对称的状况受到制度约束。那就是,要让制定新政策和达成协议变得相对容易,并让不遵守协议变得相对困难。这可以通过政治上的分工来达到。许多制度安排能提升改革政策的信誉度。它们包括,比如,禁止没收私有财产的宪法条款和职责、独立的司法体系、独立的监督机 构、以及对有能力强制不同的政治实体——比如政府的行政和立法分支——保持一致的否决机构的授权。类似地,制度性的程序能够强化政治结构,并能提高决策和政策的信用度和持久性。例如,像在某个现状被改变前会使一些审议因超时限而失效的强制迟延之类的程序安排,有利于提高政策制定的交易成本,从而减少政治上的随心所欲行为。
至此,本文特别从公共政策的长久性和可持续性的角度讨论了怎样使政治承诺取信于民的问题。而从 Lupia 和 McCubbins[14]的观点来看,对这个问题还有更多内容可谈。从“取信于民的政府承诺不一定建立在声誉、观念、对党派忠诚、个人背景或反复实践的基础上”这一前提出发,他们发现政治信用度需要三个条件,而要达到这三个条件,特殊的制度基础显得十分重要。这三个决定政治信用度的条件是真诚(或真诚地公开性的)条件,能力条件以及持久的条件。所有这三个都是构建政治承诺信用度的必要条件。第一,想一下“行胜于言”。即使真的有能力实施改革政策,但只在口头上而非行动上支持改革的缺乏真诚和诚实的政策制定者就足以使改革失败。第二,即使政策制定者们确实真诚地表达了他们的意思,但如果政府缺乏实施政策和组建恰当的立法及执法同盟的技术能力,改革仍必然失败,其承诺也会被认为没有公信力。第三,即使关键的政治人物既真诚又有能力,但如果由于政府变更或外部冲击使他们不能长期当政,政策改革也将失败。这意味着三个条件中每个条件都必不可少,三者同时具备才足以使政治承诺有公信力。
在特殊的制度安排框架下,关键政治人物向其公民所作的或与国际组织谈判时所作的政策声明,能够代替他在真诚方面的个人品质。合适的制度系统将会增加放弃、修改、背叛承诺的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比如,通过建立约束机制和信号机制)。此外,为了满足能力条件,需要特殊的制度来保证实施改革的技术能力(例如,一个胜任的由精英组成的公共管理机构、按部就班的程序、规定代议者条件的行政法律等)以及保证立法和执行同盟的有效性(比如适当的议程控制机制和创建行政岗位和委员会的制度安排等)。最后,为了保证改革的延续性,确保政策改革能够在现政府变换后或现任政治领导人交权后仍能持续下去的制度必须到位(比如对政府施政过程的否决机制以及设立审议委员会等)。
政府承诺的良好信誉是政策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这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一个广泛共识。此外,人们普遍赞同恰当设计的制度(它能促进建立信誉)能够有效限制政策制定者们的事后行为,并且是提高政府坚持它的主张及落实它对公民所作承诺的能力的重要手段[15]。政治制度,特别是国家的宪法,扮演着一个关键角色,因为它们从根本上决定了政治人物的行为动机,因此也就决定了构建经济法规和政策的政治结果。
政治制度如果要有利于提高政府承诺的信用度,必须考虑两个标准。首先,一个社会是否是法制社会并不仅仅依赖其政治制度。由于宪法、法律和法规能够从政治上被忽视、改变或取消,所以防止政府偏离上述法律法规的机制一定要到位。Weingast[16]的分析显示,设定国家合法边界的政治制度若要有效和维持下去,主要依靠公民对限制政府权力的共识。反过来,这种共识又依赖于非正式的制度(公民的意见和态度)与正式的制度之间的互动。为了在发展或转型过程中形成社会共,最重要的是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正式的制度将成为协调和整合公民的非正式态度的关键,从而使政策制定和代表制(新的)这些正式制度能持续下去。然后,选民们能更好地控制政府行为,而且一旦政府被认为要侵越其合法权利的边界时,他们会采取一致的反对行为。
第二,通过不对称的制度化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会产生令政策失去灵活性的成本。如果一种政治制度被建立起来,在今天和未来都有效束缚了政策制定者的手脚,那么一旦外部环境和选民的偏好改变了,要想修正政策改革的进程将变得十分困难。Cox 和 McCubbins[17]令人信服地提出,不同利益取向的政治人物控制了太多的否决机会的话,就会让政府无法决策和形成政治僵局。学者们的上述这些警告意味着,单有制度的独特性,虽可以解决政府的信用度和行为动机问题,但还不足以保证政策改革的成功。唯有包含正式规则和非正式制约的一整套紧凑的和连续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才能奠定恰当的结构性和程序性基础,以保证市场繁荣、政策的适用和政策改革的有效实施。这一发现揭示了建立一个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治—制度基础的全方位治理结构的必要性。由此,就一些重要方面来说,政治组织背后的逻辑和经济组织背后的逻辑有着很大的相似之处。针对后者,Williamson[18]
曾写道:
“如果事先能设计出恰当的保护措施,事后的机会主义式的交易也是有益的。与其用同样手段对付机会主义,聪明的(….)[谈判方;J.A]是既提出又接受‘有信用的承诺’的人。激励机制将被调整,用来组织交易的更优化的治理结构会被设计出来。”
当制度和经济政策被视为发展问题的焦点时,我们就要集中关注如下问题:(1)什么是作为政策改革的政治—制度基础的不可分割的组成因素;(2)什么条件有助于有效治理结构的产生。接下来,我们以中国转型过程的经验为背景,来讨论中亚国家遇到上述问题的细节。
三、中国经济转型的非正统的制度基础
制度性休克疗法的概念在东亚国家和地区的转型和发展进程中没有起任何作用。该区域的经济转型是以权威主义的形式发生的。1960 和 1970 年代,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在非民主的背景下实现了令人瞩目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中国、越南、老挝的共产党享有对权力的垄断,并且尚未有放弃权力或与其他政治势力分享领导地位的意愿。尽管如此,该地区大多数政府启动了真正的市场导向的改革,使东亚地区在过去四十年里成为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意识到只有取得不但惠及政治贵族,而且惠及社会各阶层的持续的经济增长,政治权力才能得以维持,那么市场化和经济增长就成了该地区的政府获得政治合法性的关键政策目标。这些国家的当政者都令人信服地投身于市场改革,鼓励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活动,以及建立兼顾政策制定者利益和经济持续发展需求的激励机制19。
提升市场功能的治理结构(MEGS)意味着建立一个为实现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安全、可持续的政治—制度基础。今天大家的共识是该治理结构的设计、演进或应包含哪些因素,事先都没有蓝图可循。一个有效的、为社会接受的治理结构需要考虑各国的具体特征[20]。然而许多研究认为,能引导政策制定者、顾问和学者们穿越制度建设的复杂地带的宽泛原则还是存在的:除了需要一个强势的但有限的政府,以及培育公共管理机构的市场导向的治理能力外,还需设计和建立关键的经济制度以确保市场机制和私有部门之间的协调功能运行良好[21]。
根据 Rodrik 的说法,关键的经济制度关系到宏观经济稳定和结构调整的规则,关系到法律的、监管的、教育的、金融的和社会基础设施以及冲突管理的规则。这些制度具有很大的供解释的和适用的空间。用 Rodrik[22]的话来说:“起初的经济原则(……)并不指明独特的政策组合的路向。改革者有很大的空间把这些原则创造性地组合进适合本地机遇和局限的制度设计中去。”
具体而言,表现甚佳的东亚国家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实用主义的(而非最优的)制度能够在非民主的背景下孕育出持续的经济增长。东亚“小龙”们如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以及更近阶段的越南和中国都是例子。这些事例说明,非正统的转型制度在经济转型阶段要比所谓的最佳实践的制度安排更有。特别是对威权体制来说,它们使市场导向的改革成为有效力的政策选择,因为这种改革有助于政治当局维持权力和对社会的控制,并开辟了使政治贵族们成为改革赢家的道路。最后,为各个国家的需求、生产力和能力度身定制的独特的转型制度能够在各国比最优的制度更快发育——后者通常需要一个漫长的阶段来制定和实施,而且许多欠发达的专制的转型国家(如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还缺乏人力资本来运作它们(比如立法和执法)。有证据显示转型制度在功能上能替换最优的制度,比如说,在激励做生意上,在引入竞争上,或在建立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上[22]。
比如,中国的经济特区代表了一种对外逐步开放策略的转型制度。它所表达的意义是,在理论上,自由贸易区或与其他国家的海关联盟可能更有效率,但在特定的时期它们无法成为一个可行的选择。于是,经济特区就可作为一条次优的开放经济、并且显示政府致力于市场导向改革的路径。这一方法通过经济特区里的基础设施投资、低税率、宽松的制度和市场化的规则得以实施[24]。
就国内经济改革而言,转型的制度能渐进地、但显著地提高政府的公信度。改革的起点应该是构建一个强势政府,使当局能首先致力于市场导向的改革及实施新的游戏规则。关键的任务是保护经济部门和重要的政府机构之类的政策制订单位不受改革反对者的掣肘。公共治理的改革和政府能力的建设对加强国家机器的力量非常重要。这些就要求(1)通过一个中央的经济规划部门——可能还得聘请外国专家为之工作——来增强经济政策的制订、协调和实施;(2)改革公共财政的管理;(3)改革公共服务。此外,招聘精英人士以及制订他们的升迁标准,能够为公务员提供长期的职业回报,从而减少对腐败行为的鼓励[25]。
由于按工作表现聘用的政策、缩减冗员、机构调整等措施是提高表现较差的行 政人员施政能力的关键,因此,有必要让部门层面的施政能力建设与促进整个公共管理机构能力提高的措施结合起来[26]。这样的公共管理部门的改革将不会威胁到政权本身。要取得效果,制度和机构的改革通常要和促进人力资源发展相互促进,缺乏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管理技术的(欠发达)转型国家更应该这样做。
在发达的、民主的市场经济国家,通常通过一种微妙的监督和平衡机制来限制国家权力和提高政府的政治信用度。在专制的转型国家,这种安排是不存在的。这种情况下,一个(远非完美但)可行的选择是,通过外部迂回推进各国的改革,以 及与国际接轨过程来限制政府的权力。渐进开放经济,增加来自国外的竞争以及参加诸如世界贸易组织(WTO)之类的国际组织,使得中国政府逐步地和令人信服地增强了其对改革的承诺。长此以往,威权的却可能是具有改革意识的政府,至少会在某些特殊的政策领域内收住自己的手(比如建立一个独立的中央银行等)。
进行经济改革,宏观经济的稳定是一个不可替代的先决条件。它包括一个市场指向的定价系统、一个(可能的话)独立的中央银行、审慎的财政管理体系和至少是初步的市场指向的税收体系。然而,中国的例子显示,在鲜明的因国而异的条件下,完全放开价格会与政治领导层的利益相抵触。大规模的私有化也是这样。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的经验支持这样的观点:培育业已存在的小规模私有产品交易并让它们合法化——比如开放农产品市场、零售市场、小工业品市场和正在形成的服务市场——将更容易成功。由下而上去扶持新兴的中小企业及逐步创造一个劳动密集型的私有部门,能够促进部分价格放开,激励经济中的供给方,培育工作机会。
中国的改革经验表明,废除农业集体生产和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改革能够极大极快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一改革增强了市场力量的信心,并能加强对以后阶段深化改革的支持[27]。工业结构重组方面,中国采取双轨制办法,允许在一段转型时期保留部分计划经济,直到新兴的私有部门取得足够的能够吸收从重工业部门释放出来的富裕劳动力的经济能力[28]。这个方法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减弱事先反对改革的力量(因为这暂时保护了现存的寻租权),并且增加了事后反对改革走回头路的力量(因为越来越多的群众从改革中获益了)。在其他国家,这一方法能使工业改革与起初流行的、潜在的怀疑市场功能的政治意识相包容。更进一步,它与渐进的向世界开放的战略相一致。
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只要经济中还没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私有部门存在,促进增长的改革就需要同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利益相一致。只有这些政界人士能够保持他们的权力和特权,成为改革的赢家,经济转型在政治上才是可行的。中国再一次提供了如何应对这一挑战的例子:通过下放对经济中活跃的生产部门的管理权来放开民众的商业活动;在财政状况紧张的情况下允许办乡镇企业以调动地方政策制定者和官员的积极性,让他们能支配市场化进程中的剩余产出。还有,乡镇企业的经验昭示,即使产权未被明确界定,对财产的控制权也能建立起来并能培育企业家行为。[29]。因此,正式立法既不是保证有效控制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实践中,Rodrik[30]总结道,在控制权的功效上,立法、执法、以及习惯和传统等非正规的形式都不是必须的。为避免地方政府被可能正在兴起的拥有土地等不可移动生产资料的地方实力集团绑架,在经济改革开始时,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应该与土地使用权的更公平分配相配套。。此举明显地增强了渐进式经济转型的政治—制度基础。这种渐进转型培育了国内市场的竞争,逐渐将国内公司放到世界市场的竞争压力之下,鼓励了生产企业转型,让愿意承担经济风险的企业得到回报。中国提升市场经济治理的模式,既非遵循直截了当的理论上必须这样做的说教,也没有为处于相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其他国家提供可借鉴的清晰的经验(见图 1)。但中国的例子强有力地支持了“制度和治理非常有用”的观点。基本的原理,诸如责任、参与、可预测和透明度等,也在中国的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这些原理在中国和在发达的西方民主国家的实施方法还是不同的。比如,群众很难观察到政治领导层的责任。但相对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公共管理机构对中央政府负责,全国统一的保护市场的制度与拥有相对自主权的经济官僚部门的结合,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责任心,调动公共部门的积极性,并让低层的政府参与经济决策。还有,国家一级和地方上的政策制定者所面对的政策选择相对透明和可预测。由于这样的制度符合大多数(即使不是所有)负责制定培育全面增长和发展的经济政策的政治官员的利益,加上全国统一的保护市场的制度的内在竞争性,以及中国经济的全面开放,私营经济业主对短期和长期的经济决策过程有着相对稳定的预期,尽管当局仍会选择性地干预经济中的某些特殊行业,比如金融业[31]。

图 1 中国的治理
政治领导层通过实施明确的经济结构调整来增加他们在公众眼里的合法性和信 用度。引进市场力量,起先主要是通过对农产品和其他一些产品市场的部分开放,以及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村人口从市场交换中获利。还有,运用于工业结构调整的双轨制方法也引入了市场因素,但同时也保留着(然后逐渐消除)中央计划的基本规则。前者调动了利用市场和从市场中获利的积极性,而后者(至少暂时)有助于保留那些由于向市场转型而遭致利益受损的人的寻租权。两者放在一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轨制提供了一种新的财富分配机制,有助于减少市场导向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人数。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对政治稳定作出了贡献,因此间接支持 了经济增长。
中国的经验表明,治理质量是相对的、同时是动态的因素:说它是相对的,因为质量需要由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其他与该国竞争可移动生产要素的国家的治理质量来衡量;说它是动态的,因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变化着的国际环境、以及改变中的政治条件会使至今有效的治理结构变得过时,然后需要产生适合对付决策中那些新挑战的新的制度安排。
虽然,根据关键的治理维度衡量,中国的治理结构相对来说运作良好,但组成这一治理结构的过渡性制度,像双轨制、经济特区、乡镇企业等,却很难充当未来 发展的基础。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找到能够持续改进以促进市场化为特征的中国治理结构的方法是复杂的和紧迫的。尤其是为了在未来建立一个可持续的、促进发展的治理结构,许多问题诸如中央政府的责任缺失、仍较弱的法治、脆弱的金融体系、如何重建国有企业结构等,都要被考虑进去。
四、对中亚国家的启示
怎样设计一个提高市场功能的治理结构,使它成为有效经济转型的政治-制度基础呢?上面的思考表明,治理结构的基本因素能够被政治方法所操控和设计。然而,影响治理结构设计的政策制定者、官员或其他活动者,都不能完全预测未来的 所有可能性。再者,无数的活动者要么通过综合的改革比如重构一个国家的健康保险体系,要么通过小改革比如因公司而异的劳动市场监管,来影响治理结构。保证所有活动者之间适当合作通常非常困难,实际上活动者们有时对合作根本不感兴趣。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治理结构的某些变革虽可以被精心计划,但治理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却需要逐步演进。随之而来的结论是,寻找最佳治理的努力或从另一个国家照搬治理结构是注定要失败的;当这样的照搬没有考虑现有的文化禀赋和社会资本积累时,会更失败。
即使成功转型的国家,治理结构也并不完美。但在每个国家,治理结构各自显 示出一些有助于提高政府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承诺的关键特征。所有这些国家中,治理结构背后的无数制度都获得了相对较高的分数。这是根据对四个治理维度——责任、参与、可预测性和透明度——进行判断后得出的结论。之所以获得高分,要么是因为像欧盟新成员国那样的国家试图施行西方的最优实践制度(在它们的例子中是成功的),要么是因为像中国和东亚国家那样,设计出了有效的转型制度,能具备正统的市场制度一样的功能。
建立公平执行的制度是政府的关键任务,这和导入及提升市场发展机制以及保 护长期的市场功能性一样重要。因此,国家机器需保持有效,以实施市场导向的政策,执行维护市场持续的制度,以及促进私人部门的合作。[32]
然而,Weingast的“经济体制的基本困境”在任何一个中亚国家里都未被克服。特别是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还是基本上能保护财产权和执行其他市场规则的强势政府当政。但因为这些政府的权力无一被足够地限制,它们也能够侵犯私有企业和公民的权利。即使当局不想侵越这些权利,难保政策制定者们能够让人放心地事先承诺遵守各种规则。这一事实会挫伤国内外私营业主进行长 期投资和提供信息的积极性。最终,这会窒息市场的繁荣和阻碍经济发展。
为了获得一个对中亚国家政治—制度形势的广泛但相对的印象,我们要考虑贝塔斯曼基金会和世界银行的分析[33]。贝塔斯曼改革指数(BTI)考察了 125 个国家,并根据两个成分指数为他们排名——衡量一个国家向市场经济和民主转型的状况指数以及反映决策者治理质量的管理指数。图 2—6 提供了中亚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相对图景。图 2 将哈萨克斯坦,该地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蓝线),与中国(红线)进行比较。图 3—6 将哈萨克斯坦(蓝线)与每个其他中亚国家(红线)进行比较。
(图 2—6)


哈萨克斯坦和中国的情况的相似程度令人吃惊。虽然两国在民主化转型方面都乏善可陈[34],鉴于两国政治的历史和权力集中的情况,这并不令人吃惊,但在经济转型方面,哈萨克斯坦名列独联体国家第二名,说明它的表现比政治方面好多了[35]。
两个国家的管理指数都位列中游,表明了在引导公共部门的治理能力的改革决心和管理方面,还有许多提高效率的潜力可挖[35]。哈萨克斯坦与其他中亚国家相比,除了政治状况尚不如吉尔吉斯斯坦外,几乎在所有方面都胜过其他国家。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在与外国合作方面亏欠较大。主要表现在它们在地区合作、有效 利用外国支持和成为第三方或国际组织中可信赖的伙伴方面做得不够。与这两个国家相似,其他中亚国家在冲突管理制度、政治共识的达成和政治参与、以及有效运用公共资产、反腐败和协调改革政策等方面落在后面(贝塔斯曼基金会报告 2009)。哈萨克斯坦在几乎所有的经济转型和经济表现方面在该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比较结果清楚地表明哈萨克斯坦在建立关键的经济制度方面的进步。这些制度支撑起市场经济及鼓励市场交易。
世界银行治理指数(WBGI)也支持上述评估结论(图 7—12)。世界银行[36]将治理定义为“权力运行的传统和制度。它包括选择、监督和替换政府,政府有效制定和实施好的政策的能力,公民和国家对管理经济和社会互动的制度的尊重。”治理指数是通过在六个方面对专家咨询的结论来计算的:即公开表达意见和责任、政治稳定、政府施政的有效性、监管质量、法治、对腐败的控制。图 7—12 描绘了在所有治理维度中所有中亚国家以及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三个比较对象国的得分,加上两个地区的平均分。


选择这三个东亚国家作为比较对象,因为它们(至今为止)成功地在非民主的条件下实现了经济转型,政府积极地并经常有效地干预和指导了经济改革的进程。 所有这三个国家都采取了非正统的、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的发展战略,建立了一个非24常称职的经济官僚班子以及相对有效的政府—企业互动界面[37]。另外,这三个国家代表着三个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见表 1)。
表 1 中亚国家和比较对象国:经济指数;2008
| 国家 | 人均 GDP(PPP),2008 | 2008 EBRD |
| 哈萨克斯坦 | 11.563 | 3.04 |
| 吉尔吉斯斯坦 | 2.174 | 3.08 |
| 塔吉克斯坦 | 1984 | 2.50 |
| 土库曼斯坦 | 5.765 | 1.50 |
| 乌兹别克斯坦 | 2.606 | 2.21 |
| | | |
| 比较对象国 | | |
| 中国 | 5.943 | n.a. |
| 马来西亚 | 14.225 | n.a |
| 新加坡 | 51.649 | n.a |
资料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2008),欧洲重建与发展银行 EBRO(2008),自己的计算PPP:购买力平价;IMF 的估计EBRD 转型指数建立在专家们的判断上,变动范围从“1”(尚未改革的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到 4.33(有代表性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制度衡量)。
中亚国家明显地在各方面都落后的同时,一些特别的现象还是值得关注。考虑到所有国家的专制统治和有限的民主水平,它们在意见表达和责任方面的差劲表现就不足为奇了。中欧和东欧国家追随欧盟的民主模式的时候,我们应该记住,政策制订过程中的责任机制和公众参与原则在非民主的背景下也基本上(至少在一定程 度上)可被接受。这一点被中国的例子所证实,也得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数据的支持。因此,中亚国家需要找到方法,以特别在公共管理领域发现更包容各界观点的、可靠的制订和实施政策的办法。中国和表现良好的亚洲国家的经验显示了可能的方法:构筑更紧密的政府—企业交流界面的审议委员会、培育商业中介机构、提高竞争程度等,有助于该地区的进步[38]。
类似的,改善法治和反腐败看上去基本独立于政治统治方式。甚至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这些方面都得到相当的高分。考虑到经济发展阶段,哈萨克斯坦在公共部 门管理和决策质量方面表现相对较好。长期封闭的土库曼斯坦和贫穷的塔吉克斯坦则欠债较多。
哈萨克斯坦已为改善治理结构采取了重要措施,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则任重道远。关键的挑战是如何提高政治当局的信用度、改进公共部门的管理和创造市场激励机制。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为怎样找到束缚政治家手脚和提高他们的信用度的机制提供了经验。创建强大的和有管制力的公众管理组织不会削弱统治精英们的权力,反而会增强政府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和竞争,有利于建立对强势政府的约束机制。中亚国家不能想着依赖于欧盟或 北约那样的强大外国靠山,而应像中国那样,争取加入 WTO,或像哈萨克斯坦那样在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中寻求重要地位。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要将企业置于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之下。其次,通过地方政府对经济的支持,地方上的(公有)企业能够发展起来,即使在大规模的私有化未发生前,也能对经济起飞起到关键作用。另外,在双轨制下创造竞争也是可行的,比如,依据中国的模式,在农业、零售业、轻工制造业等部门培育私有企业,加强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对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引入硬性预算约束,竞争就会展开。在后续阶段,放松对工业的控制和私有 化能够进一步开展。
最后,上述讨论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治理可被看作是动态的过程,政策制定者需要注意,让政策符合制度,或让制度符合政策。促进市场发展的治理结构会随时间变化而变化;他们需要不时地微调以让制度及政策措施适应变化中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
第二,对于有效治理而言,设计和采纳因国而异和因时而异的制度结构的能力与制订政策的能力同样重要。哪些制度是合适的,要看经济和政治的发展阶段,还要看持久的非正式制度。
第三,政治合法性对于形成有利于不断变化的转型策略的社会共识是不可或缺的 前提条件。
第四,公信度、独立却负责任的管制部门、以及社会共识,有利于一个能保证政治稳定和有较强治理能力的强势的但有限的政府的产生。
第五,西方式的民主不是发展的普适模式或经济转型的前提条件,有效治理并不依赖于政府的形式。
第六,虽然政策和制度改革之初,保护政策制定者和政治制度安排的自由裁量权,以使决策不受既得利益干扰,才有利于改革,但改革的巩固还是需要以支持市场机制的新的政治模型的可预测性为前提。必须让私营业主确信,这些制度不能被 政府和它的代理人随意更改或违反。最末一点,上述主张要得到贯彻,就要实行增长成果分享战略,提供给老百姓公共产品和实际的财富。这种财富分享机制能够调动市场化改革的积极性,以及增强人们对政治当局的忠诚。实际的财富包括给予群众住房的私有产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以及提供免费教育和健康保障。另外,对劳动力密集型制造业的扶持,对基础设施的政府投资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将有助于人们更有效地利用他们的财富。总之,增长成果分享的战略能令人信服地表明政治领导层对经济发展的承诺。与双轨制结合,它有助于创造双赢的局面,也就是没有失败者的改革。这些做法将提高政 治领导层的合法性,减少潜在的对改革的抵制,也减少人们移居外国的企图。上面这些分析再次说明,不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促进市场化改革的治理模式。但构筑灵活的治理模式的最终目的在每个国家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在一个能够为市场改革和经济发展提供牢固的政治-制度基础的制度上,建立一个根植于该制度结构中的强势却有限的政府。
(王时芬译,译者为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 常喆)
该文系《中亚地区正在出现的市场经济:改革进程中的制度性支持》项目成果之一,衷心感谢大众汽车基金会的资助。(Emerging Market Economies in Central Asia: The Role of InstitutionalComplementarities in Reform Processes; financial support by the Volkswagen Foundation is greatlyacknowledged).
J·阿伦斯(Joachim Ahrens),德国私立哥廷根应用科学大学,欧洲商业学院国际大学。
注释:
[1]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2005), Central Asia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2005.
[2] Zeitler, A. (2005), “Between Russia and China – Central Asia’s transition experience.”Osteuropa-Institut Working Paper No. 258, Munich
.[3]Ahrens, Joachim (2002),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ComparativeInstitutional Approach.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4.4 节。
[4] 参见 North, Douglass C. (1989), A Transaction Cost Approach to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Polities and Economie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5(4), pp. 661–668.,以及Dixit, Avinash (1996), The Making of Economic Policy: A Transaction-Cost Perspective, Cambridge,MA: MIT Press,Kiewiet, D. Roderick and Mathew D. McCubbins (1991), The Logic of Delegation,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Krehbiel, Keith (1991), Information and Legislative Organization,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McNollgast (1989), Structure and Process, Politics and Policy,Virginia Law Review, Vol. 75, pp. 431 – 482 和 North, Douglass C. (1990b), A Transaction Cost Theoryof Politics, 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 2(4), pp. 355– 367,等著作。
[5] Dixit, Avinash (1996), The Making of Economic Policy: A Transaction-Cost Perspective, Cambridge,MA: MIT Press; Evans, Peter (1995), 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6] Evans, Peter,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s) (1985),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6]Grindle, Merilee S. (1996), Challenging the state. Crisis and innovation in Latin America and Africa,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9然而,与第二个维度相关的任务又会陷入 Weingast
[7] Weingast, Barry R. (1993),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s of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9(1), pp. 286–311;Weingast,Barry (1995), “The Economic Rol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and EconomicDevelopment”,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 Organization, Vol.11, No.1, pp.1 31.
[8] North, Douglass C. (1990a),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59..
[9] Weingast, Barry R. (1993),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s of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9(1), pp. 286–311.
[10] McKinnon, Ronald I. (1991), Financial Control in the Transition From Classical Socialism to aMarket Economy,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5(4), pp. 107–22.
[11] North, Douglass C. (1990a),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2] North, Douglass C. and Barry R. Weingast (1989), 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 of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XLIX(4), pp. 803–32.10
[13] Shepsle, Kenneth A. (1991), Discre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Problem of Government Commitment, in:Pierre Bourdieu and James S. Coleman (eds), Social Theory for a Changing Society, Boulder, CO:Westview Press, pp. 245 – 263.11
[14] Lupia, Arthur and Mathew D. McCubbins (1998a), Political Credibility and Economic Reform, Part 1:Do Politicians Intend to Keep the Promises They Make? A Report for the World Bank, Internet Website:http://mmccubbins.ucsd.edu/credibility.htm; Lupia, Arthur and Mathew D. McCubbins (1998b),Conditions for the Stability of Political Agreements, unpublished manuscrip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San Diego.
[15]参参North, Douglass C. and Barry R. Weingast (1989), 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XLIX(4), pp. 803–32; North, Douglass C. (1990a),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Performa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orner, Silvio, Brunetti, Aymo and Weder,Beatrice (1995),Political Credi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New York:St. Martin’s Press;Weingast, Barry (1995), “The Economic Rol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andEconomic Development”,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 Organization, Vol.11, No.1, pp.1 31; WorldBank (1995), Bureaucrats in Business: The Economics and Politics of Government Ownership, New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以及 Lupia, Arthur and Mathew D. McCubbins (1998a), PoliticalCredibility and Economic Reform, Part 1: Do Politicians Intend to Keep the Promises They Make? AReport for the World Bank, Internet Website: http://mmccubbins.ucsd.edu/credibility.htm.关于在宏观经济政策范畴里制度达到有信誉的承诺中所扮演的角色问题,参见 Persson, Torsten and Guido E.Tabellini (1990), Macroeconomic Policy, Credibility and Politics, Chur: Harwood.[16]Weingast, Barry R. (1993),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s of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9(1), pp. 286–311; Weingast,Barry (1995), “The Economic Role of Political Institutions: Market-Preserving Federalism and EconomicDevelopment”,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 Organization, Vol.11, No.1, pp.1 31.[17] Cox, Gary W. and Mathew D. McCubbins (1997), Politic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Policy: TheInstitutional Determinants of Policy Outcomes, unpublished manuscript,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Diego.
[18]Williamson, Oliver E. (1985), 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pitalism. Firms, Markets, RelationalContracting, New York: The Free Press,pp.48-49.
[19]参参 Root(1996), Campos 和 Root(1996),以及 Ahrens 和 Mengeringhaus (2006)。
[20] Rodrik, Dani (2007), One Economics, Many Recipes. Globalization,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Growth,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1]参见 Ahrens, Joachim (2002),Governa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pproach. Cheltenham: EdwardElgar.。
[22] Rodrik, Dani (2007), One Economics, Many Recipes. Globalization,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Growth,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6.
[23] Qian, Yingyi (2003), “How Reform Worked in China”, in Rodrik, Dani (ed.), In Search of Prosperity.Analytic Narratives on Economic Growth.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297 335.
[24]Khan, Mushtaq H. (2002), “State Failur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Strategies of InstitutionalReform”, paper presented at the ABCDE Conference Europe, Oslo 2002.
[25]研究,参见 Root, Hilton L. (1996), Small Countries, Big Lessons. Governance and the Rise of East Asia.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ampos, Jose Edgardo and Hilton L. Root (1996), The Key to theAsian Miracle: Making Shared Growth Credible,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Ahrens(2002)以及 Ahrens, Joachim and Mengeringhaus, Philipp (2006),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Transition: Market-Enhancing Governance, Chinese-Style, in: Europe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Economics, Vol. 3, No. 1, pp. 75-102.。
[26]参 Ahrens(2002)对接下去各方面的进一步阐释。
[27] Lee, D. (1997), Lessons of Transition Economies’ Reform for North Korea, in: Lee, D. (ed.), TheSystem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nsition Economies. Europe, Asia and North Korea, Seoul: YonseiUniversity Press, pp. 183–232.
[28] Qian, Yingyi (2003), “How Reform Worked in China”, in Rodrik, Dani (ed.), In Search of Prosperity.Analytic Narratives on Economic Growth. Princeton and Oxford: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297 335.
[29] Qian, Yingyi and Barry R. Weingast (1997), Institutions, State Activism,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A Comparison of State-Owned and Township-Village Enterprises in China, in: Masahiko Aoki,Hyung-Ki Kim and Masahiro Okuno-Fujiwara (eds) (1997), 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ast AsianEconomic Development.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pp. 254–75.
[30] Rodrik, Dani (1999), Institutions For High-Quality Growth: What They Are and How to AcquireThem,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MF Conference on Second Generation Reforms, Washington, DC, 8–9November, 1999, Internet Website: http://www.imf.org/external/pubs/ft/seminar/1999/reforms/rodrik.htm
[31] Ahrens, Joachim and Mengeringhaus, Philipp (2006),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Transition:Market-Enhancing Governance, Chinese-Style.
Figure 2 Transformation in Kazakhstan China
[32] Weingast, Barry R. (1993), ‘Constitutions as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 Political Foundations ofSecure Markets’, 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49(1), pp. 286–311.
[33]参http://www.bertelsmann-transformation-index.de/ 世界银行提供了它编制的智力指数在下列网址http://www.qovindicators.org。Figure 3 Transformation in Kazakhstan and Uzbekistan21Figure 4 Transformation in Kazakhstan and Kyrgyzstan Figure 5 in Kazakhstan and TajikistanFigure 6 Transformation in Kazakhstan and TurkmenistanSource: Bertelsmann Foundation (2009), Shaping Change Strategies of Development andTransformation; http://www.bertelsmann-transformation-index.de/11.0.html?&L=1
[33] 参见指数的说明,政治参与度、法治、民主制度的稳固程度、以及政治和社会的融合程度。在0 到 10 分中,哈萨克斯坦得 4.2 分;对指数如何计算的说明,参见贝塔斯曼基金会报告(2009)。
[34] 所谓市场经济的状况包括社会经济水平、市场组织、货币和物价稳定、私有财产、福利制度、经济表现和可持续性等指数。在 0 到 10 的打分中,哈萨克斯坦得 6.8 分。
[35]管理指数包括引导能力,资源使用效率,共识机构10 分的打分中,哈萨克斯坦得 4.7 分。
[36] World Bank (2009), Governance Matters 2008. 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 1996 2007;http://info.worldbank.org/governance/wgi/index.asp.
[37] Campos, Jose Edgardo and Hilton L. Root (1996), The Key to the Asian Miracle: Making SharedGrowth Credible,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Ahrens, Joachim and Mengeringhaus,Philipp (2006),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Transition: Market-Enhancing Governance,Chinese-Style, in: Europe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Vol. 3, No. 1, pp. 75-102.[38]Root, Hilton L. (1996), Small Countries, Big Lessons. Governance and the Rise of East Asia. Hong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Ahrens, Joachim (2002), Governa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pproach.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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