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独立以来,乌兹别克斯坦与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互利、互补的经济合作关系,但乌能源潜力和中国的投资潜力并未充分体现出来。未来双方经济合作的重点将是能源合作。乌应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石油出口,与中方共同建立油气勘探开发合资企业,积极吸引中国企业参与乌能源企业私有化项目,与中方合作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关键词]中国 乌兹别克斯坦 中乌经济关系 能源合作
[作者介绍]阿什拉夫·霍加耶夫(АшрафХолжаев),乌兹别克斯坦国家与社会建设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能源安全与地区合作研究。
独立十几年来,乌兹别克斯坦与中国的经济合作已经形成规模,并拓展至多个领域,双方逐步建立起互利、互补的良性关系。中国是商品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全球性大国,乌兹别克斯坦则是中亚地区商品和原料生产大国,中国对乌而言既是前景广阔的销售市场,也是潜力巨大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在乌中双边关系中,需优先考虑的是加强经济合作。1992年乌中签署建交联合公报和经贸协定等文件,相互给予贸易最惠国待遇,为双边经贸关系稳定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乌中贸易总额2007年达到7.486亿美元(乌出口额为4. 342亿美元,进口额为3. 144亿美元); 2008年可达10亿美元以上。[1]2000-2008年间,乌中贸易额增加了10倍。棉纤维、石油、化肥、塑料及塑料制品等是乌向中国出口的基本产品;同时,乌从中国进口电子、机械设备、光学仪器、陶瓷、钢铁、冶金、化工、纺织、鞋类等产品。
近期乌中经济合作的方向将是能源合作。这一领域的合作前景和互利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乌是能源产品的生产国和重要出口方,中国则面临石油与天然气进口的巨大需求。这一前提决定了乌中在日益严峻的全球能源争夺战中将结成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而不是竞争关系。
当前,乌中能源合作主要集中在中方大型油气公司对乌境内潜在油气田的勘探、开采及油气产品的加工层面。2005年9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CNPC)加入乌咸海水域国际物探公司联合会(该水域天然气储备总量在1万亿立方米左右);2006年8月又与联合会各方共同签署了《石油产品分配协议》。[2]依据该协议,双方合作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进行地质勘探考察,并试钻两口探井以分析天然气成分。截至2008年7月, 2300平方公里作业区块已完成1000多平方公里的勘探工作。[3]预计此项工作将持续三年,最小财政投入约为1亿美元。此后,根据第一阶段的勘探统计结果,进一步确定石油产品分配的商贸条件协议。第二阶段投资 为2亿美元。考虑到这一区域地质构造的复杂性,没有确定该阶段的期限。第三阶段是筹备开采和使用已探明油气田。[4]200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中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同乌国家油气公司签署了在布哈拉-赫文斯地区开采加工石油资源及在乌斯秋尔特、费尔干纳和布哈拉-赫文斯油气区进行勘探的协议。中方将在5年内为这些项目注资2.085亿美元。[5]2008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乌国家油气公司在塔什干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合资开发明格布拉克油田。该油田于1992年发现,油气埋藏深度超过5000米,可采储量超过3000万吨,工程建成后预计年生产能力可达200万吨。
在进行油气勘探、开采的同时,中国还积极参与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4月,中乌签署了关于建设和运营中乌天然气管道的原则协议,计划修建年输量为300亿-400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管道,并与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境内的管道对接,其中乌境天然气管道将是全长约1800公里的中亚天然气管道的枢纽。2008年4月,乌国家油气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了亚洲天然气运输公司,负责规划、建设和使用长达530公里的乌段天然气管道。[6]中亚天然气管道分两期建成,预计2009年底第一条管线具备通气条件, 2010年底第二条管线具备通气条件。项目全面竣工后,在30年的运营期内,每年将从中亚地区向中国稳定输送约300亿-400亿立方米天然气。
乌中能源合作是积极的,且前景广阔,但是,乌能源潜力和中国的投资潜力并未充分体现出来。两国可采取下列措施,拓展在国家和地区层面的能源安全合作。第一,乌扩大对中国的天然气出口。到目前为止,乌天然气大都输往俄罗斯,存在出口过于单一的弊端。为保障国家经济利益,乌应实施出口多元化策略。未来10-15年中国需进口天然气1500亿-2000亿立方米。[7]对乌而言,建设输往中国的天然气管道支线,扩大对中国的石油出口,不仅会增强能源安全,还能确保拥有大量外汇储备,促进经济发展。对中国而言,从中亚各国进口天然气可建立稳定和可供选择的能源供应地,能增强中国自身的能源安全。因此,乌中应考虑开启相应的对话机制,商讨乌天然气进入中国市场的便利条件。
第二,加大对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力度。为扩大油气资源探明储量,乌正着手实施吸引外资政策。在北京积极开展能源外交以应对国内能源需求增长的情况下,中国无疑是乌最具吸引力的伙伴国之一。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提供大量资金和贷款的同时,坚持不干涉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也不把自己的民主、人权和价值观作为附加条件强加于他国。因此,乌中应建立油气勘探开发合资企业。乌可先邀请中方公司参加很少有人问津的乌斯秋尔特和咸海地区勘探与研究工作,参与已探明的油气田的开采和利用,以互利合作的方式签署《产品分配协议》。
第三,积极吸引中国企业参与乌能源企业私有化项目。乌国家私有化项目包括燃料动力领域,可邀请中方公司参与。目前,乌政府已经决定出售19个油气公司的股票,其中,到2009年将出售乌国家油气公司49%的股票,地质钻探油气开采公司44. 62%的股票,石油产品公司47.36%的股票和石油天然气设备公司39%的股票。考虑到乌中能源利益关系的战略性特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参与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私有化项目符合双方利益。
第四,与中国合作研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国在这些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是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研发和应用新能源技术的最前沿国家之一。对乌而言,与中国开展紧密的新能源研发、应用合作,有利于乌掌握和发展新的非传统能源的能力。
乌中发展可再生能源合作的优先领域是太阳能研发合作。中国通过普及民用太阳能热水器和兴建 核电站等方式,积极完善太阳能电池和核能技术。乌拥有前苏联时期留下的强大科技基础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良好的自然气候条件(乌年均日照达300天以上)。在中国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下,乌可以在大城市周边地区安装太阳能设备,以大幅缩减国内的电能消耗。与此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能源的应用和推广,乌对战略资源天然气的内需将大幅度减少,从而可以更多地出口天然气,而出口天然气的收入又能投资发展可再生能源,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责任编辑:何桂全)
(本文译者王迪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注释:
[1] СогласноданнымМинистерствавнешних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 связей,инвестиций и торговли(МВЭСИТ)Республики Узбекистан, 2007г.
[2] НаосновесообщенияНациональнойХолдинговой Компании“Узбекнефтегаз”.
[3] http: //www. aralsea-op. com /rus/current_status. htm.
[4] О.Лукин.ПроектАрал.Стартсотсрочкой//Нефтегазоваявертикаль-М.: 2008. -№7 -С. 73.
[5]Поматериаламгазеты“ПравдаВостока”,г.Ташкент,от 31августа2006г.
[6]ИА“РЕГНУМ”от17. 10. 2008 -“Узбекнефтегаз”и китайскаяСNPCсоздалиновоеСПwww. regnum. ru/news/1071396.htm.l
[7]НоосноведанныхНациональногобюростатистикиКНР,BP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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