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是反对派历来追求的目标,也是吉反对派在推翻前任后上台之初(如巴基耶夫)展示的政治发展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问题是,政治反对派上台之初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现在奥通巴耶娃亦由政治反对派成为执政者,随着身份的转换,奥通巴耶娃还会向总统权力继续开刀吗?显然,吉尔吉斯向议会制转型只能看做是又一个制度转型试验的开启,前景并不明朗。
向议会制转型的历史轨迹
继苏联于1990年上半年改行总统制,戈尔巴乔夫成为苏联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总统后,吉尔吉斯斯坦作为当时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也改行总统制,它开启修宪过程,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法律和政策。1990年10月24日,吉尔吉斯斯坦最高苏维埃主席签署设立共和国总统职位和修改、补充共和国宪法的相关法律,三天后,时任吉尔吉斯斯坦科学院院长的阿卡耶夫成为共和国的首任总统。苏联解体时,吉尔吉斯斯坦最高苏维埃于1991年8月31日通过《独立宣言》,此后于1993年5月5日制定、颁布、实施了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该法在将“吉尔吉斯斯坦”更名为“吉尔吉斯共和国”的同时,明确实施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总统权力呈继续加强之势。1996年2月LO日,吉尔吉斯斯坦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进行重大修改和补充,除了将议会改为上下两院制,上院的权力受到限制外,总统的权力趋于膨胀。

不过,吉尔吉斯2003年2月2日的全民公决和2月18日通过的新的宪法阻止了总统扩权进程。宪法确定:国家实施总统一议会政治制度;议会在重新改为一院制的同时使自身的权力和职能得到加强;政府的权限增加,独立性加强;总统的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在此之前,吉尔吉斯曾于1998年10月17日举行的一次全民公决通过了言论出版自由,完善立法和司法机制,实施土地私有化等修宪内容。也许,正是因为吉尔吉斯共和国 的基本法有了这一系列的修改和调整,西方一些政治家和学者才在当时做出了吉尔吉斯共和国是“民主岛”的赞誉性结论。
实际上,言论自由化、意识形态多元化、多党制、多种所有制并存和保障人权等一系列迎合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立场、制度等提法和宪法对于国家政治制度的保障,只在表面上反映了吉尔吉斯民主政治的“盛况”,吉尔吉斯的实际制度状况远未达到西式民主的水平。一方面,吉尔吉斯的民主政治积极化、表面化,另一方面,民主化并没有给国家带来积极的结果;一方面,吉尔吉斯似乎已经进人西方民主进程的轨 道,另一方面,虽然总统一议会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总统在国家治理中仍然有着很大的权重和份量,因此,在吉尔吉斯的政治角逐场中,总统依然是政权反对派的“众矢之的”。此外,由于制度更趋“民主”,在守法的自觉J胜和约束程度尚处于低水平的情况下,反对派活动的空间则得到扩充。正是这种严重对立的、不相吻合的、表里不一的现象导致2005年3月颜色革命的发生,使得以巴基耶夫为首的政权反对派在很短时间内夺得政权,而在位总统阿卡耶夫囿于“民主”的束缚只得出走境外。
夺得权力的巴基耶夫在2005年7月正式当选总统之后的日子也不好过。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建设方面,他与反对派分歧的焦点也集中在总统和议会的权限分配方面。不同于前任阿卡耶夫在总统权限上做出单方面的实质性让步,巴基耶夫采取“能屈能伸”的应对策略,在反对派呼声高涨、声势强大时,他会做出一些政治让步,而一旦自身地位相对稳固,他又会想方设法加强自身的总统权力和地位。2006年至2007年间,因新的宪政改革一再拖延,反对派对巴基耶夫强烈不满,纷纷集会,要求巴基耶夫兑现上台和当选总统时的承诺,进行宪法改革。最初,巴基耶夫筹建了宪法会议机构,着手制定新宪法,但缺乏动力,实施进程缓慢。后来巴基耶夫又扩大了宪法会议成员的数量,使之达到300人之多,但制定工作依然缓慢。最后,虽然新的宪法草案制定工作完成,但其中的许多内容并没有满足反对派的要求和条件,从而无法得到反对派的认可。2006年11月2日,反对派开始无限期集会,要求加速宪法改革进程,亦要求巴基耶夫和当时的总理库洛夫下台。在这种情势下,巴基耶夫于11月6日向议会提交了宪法修正案,并根据议员捷克巴耶夫当日深夜的提议,吉尔吉斯议会于7日凌晨组建立法会议,于中午在法定人数不足的情况下通过了这部新宪法草案。该宪法的要点是大大 增加议会权限,极大压缩总统权力,实施期从下届总统和议会开始,在任总统和应届议会基本保留原来宪法的授权和权限,但巴基耶夫被取消了参与组成政府的权力。11月9日,巴基耶夫签署批准新宪法,不过这部宪法的寿命维持了不到两个月。2006年12月30日,巴基耶夫在亲总统议员的支持下,以解散议会相威胁,向议会提交了第二部宪法草案,迫使议会通过了该宪法,使之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这是巴基耶夫在争夺扩大总统权力斗争中取得的胜利:他将前一部宪法中被取消的总统权限又捡了回来。不过,这部宪法也未能长命,2007年9月14日,吉尔吉斯宪法法院又取消了这部宪法的法律效率,取而代之的是2003年2月18日产生的、已经被废除了的那一部宪法。
议会制:又一个制度试验的开启
在巴基耶夫执政的整个阶段,他和议会内政治反对派的权限之争不但没有中断过,而且愈趋尖锐,双方都不愿做出让步,都想扩大和获取对己有利的政治利益,因此,使国家制度退回到2003年的宪法是最好的结局。对反对派而言,这部宪法阻止了总统的扩权过程,因而可以接受;对巴基耶夫而言,这部宪法保持了总统一议会制的国家政体样式,总统的权力仍然在议会之上,因而也可以接受。不过,这仅是缓兵之计,双方都在继续积蓄力量,做再度交锋的准备。在这场执政权力的较量中,起先取得重大胜利的是巴基耶夫,他在2009年7月下旬的总统大选中获得连任,但最后战胜他的则是新的政治反对派,以奥通巴耶娃为首的新政权最终迫使巴基耶夫走阿卡耶夫的老路,逃往国外。与此同时,临时政府在2010年6月27日又一次通过全民公决,使自身地位合法化,也使议会制政体在吉尔吉斯通过基本法得到确认。
6月27日宪法的要点为,第一,总统通过直选产生,整个选举过程将不再有议会环节和因素。第二,成为总统候选 人的选民签名基数由5万减至3万,从而意味着总统候选人的数量将增加,总统选举的社会基础得到扩大,国内政治精英进人总统候选人行列的门槛被降低。第三,吉尔吉斯政党进入议会的限制由选民支持率的7%降到5%,使之有利于在吉尔吉斯进一步发展多党议会民主制。第四,全民公决将继续成为吉尔吉斯解决国内重大问题和消除发展障碍的主要手段。这将是吉尔吉斯的一道政治风景线,频频发生的全民公决虽然至今并没有解决吉尔吉斯存在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却显示了这个国家实施全民公决的丰富经历、经验和氛围,一定程度上体 现国内民主化的水准和特色。第五,权力制衡系统明显加强。具体包括,议会中财政和金融、国防和护法等相应委员会的主席要职由议会中的反对派代表担任;反对派参与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国家副总统由在野党人选担任,等等。第六,总统权力大为削弱。包括,J急统任期五年,不能连任;总统没有控制政府的权限;政府由议会中拥有半数(60席)以上席位的政党或联合政党组成,独立施政,向议会负责,等等。
议会制是反对派历来追求的目标,也是反对派在推翻前任后上台之初(如巴基耶夫)展示的政治发展纲领的重要组成部分。问题是,这样的民主宪政是否真能使得吉尔吉斯摆脱贫穷、腐败与落后?较之其他独联体国家,一直处于推行民主制度前沿的吉尔吉斯并不缺乏民主精神,但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却并没有因此获得转机。除此之外,政治反对派上台之初的承诺往往难以兑现。现在奥通巴耶娃亦由政治反对派成为执政者,在2011年底新一届总统选举前,她有近一年半的时间担任国内合法总统,并有三个月的时间作为合法总理掌管政府工作,这种非常时期的“权倾一时”的任职安排虽然由公决通过,但显然与同样被公决通过的宪法精神相悖,与议会制度的本质相抵触。此外,以往的历 史表明,吉尔吉斯的主要掌权者在一般情况下都有较强的政治号召力,因此,如果奥东巴耶娃在将来的某个时候再举行一次全民公决以加强总统的地位和权力并非难事。显然,吉尔吉斯的政局走向仍然具有不确定性,吉尔吉斯向议会制转型只能被看做是又一个制度转型试验的开启,前景并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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