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哈萨克族是一个典型的跨国而居的民族。 哈萨克族自古以来从事畜牧业,具有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性质。 哈萨克斯坦早已实现畜牧业与农业并重、加快推进工业化的经济格局。 我国的哈萨克族长期保持着传统的游牧经济原貌,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有了变化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哈萨克族的生产活动已被逐步纳入到市场经济的轨道。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哈萨克族民族经济仍然具有单一性的特点,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
关键词:哈萨克族;跨国民族;游牧业;经济变迁;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H1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76(2010)02—0024—03
作者简介:木拉提艾力·买西来夫,男(哈萨克族),伊犁师范学院法经系副教授。
一
哈萨克族是一个典型的跨国而居的民族,主要居住在我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蒙古,少部分居住在土耳其、德国、瑞士、美国、意大利等国家。 全世界哈萨克族约有一千万人。
1822 年《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条例 》颁布实施后,俄国迅速占领了哈萨克草原,此时的哈萨克族实际已跨国而居。 在 1860 年《中俄北京条约》签订以后的 20 多年里, 中国又被迫同俄国签订了一系列有关西北边界的“条约”和“议定书”,并据此进行了明确的分疆划界。 哈萨克族跨国而居的局面明确始于此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面积 272 万平方公里,包括14 个州、2 个直辖市 (阿斯塔纳市和阿拉木图市)。截至 2005 年 12 月 1 日,人口为 1520.51 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占 57.4%,农村居民占 42.6%。 有 130 个民族,主要是哈萨克族(53.4%)、俄罗斯族(30%)、日尔曼族、乌克兰族、乌兹别克族和维吾尔族等。 哈萨克等中亚民族信奉伊斯兰教,俄罗斯、乌克兰等斯拉夫人信仰东正教,日尔曼及波兰人信仰天主教。
我国的哈萨克族主要居住在新疆北部。 具体地说,分居在阿尔泰山、塔尔巴哈台山和天山的北部和东部的辽阔土地上。 绝大部分从事畜牧业、农业。2005 年末,我国新疆哈萨克族人口为 141.39 万人,在全疆居第三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哈萨克族人口占到全国哈萨克族总人口的绝大多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于 1954 年, 由伊犁州直属八县两市(伊宁市、奎屯市)和塔城、阿勒泰地区组成,总面积 35 万平方公里,边界线为 2000 多公里。有哈萨克族、汉族、维吾尔族、回族 、蒙古族等等,哈萨克族是主体民族。
二
哈萨克族自古以来从事畜牧业生产,其生产经营方式简单,经济运行方式具有封闭性,由于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 因此,从本质上看这种畜牧业具有自然经济的性质。 过去的哈萨克人以阿吾勒为单位从事生产活动。 阿吾勒的人们共同利用属于阿吾勒的,包括草原在内的全部生产资料,并共同消费劳动成果。 生产和消费者作为同一个主体,成为了一个主体或一个过程中的两个方面。 每个阿吾勒留下比上年度多一点的牲畜当作当年的生产资本,其余的一部分用于饮食,另一部分用来与邻近民族或地区交换粮食、茶叶、糖果、丝绸和装饰用品。 这样的交易关系中物物交换占有重要的地位。 阿吾勒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没有分离为两种不同的经济活动。 在自然经济中,由于生产和消费具有统一性,因此再生产以“生产—消费—生产”的封闭性方式运转,世世代代都没有出现改变这种经济方式的需要,于是,哈萨克人的民族经济就深深扎根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之中。
自近代哈萨克族成为跨国而居的民族以来,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族和我国境内的哈萨克族的社会经济走上了各自发展的道路,传统的游牧经济都在发生变化。
1917 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在哈萨克斯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1920 年 10 月以后,哈萨克斯坦在集体化过程中,经济曾经大幅度下滑,形成极度衰落的局面, 到了 60 年代又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成为苏联畜牧产品供应基地。 集体化使哈萨克族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很大的改观。 首先是传统的游牧经济向现代化的畜牧经济的过渡。 几千年来传统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产生活方式由于定居而结束,随之兴起的畜牧业养殖业是现代意义上的新的社会经济生活。 其次是农业经济的推广。 大批农业人口进入哈萨克斯坦,进行农业开发,结果使得哈萨克斯坦原有的游牧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 形成以畜牧业和农业并重的社会经济格局。 再次是哈萨克族开始参与现代工业生产。 苏联解体后,哈萨克斯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独立的石油工业体系。 金属矿藏开采是哈萨克斯坦的第二大工业发展领域。
20 世纪三四十年代,哈萨克斯坦已经在俄罗斯化的影响下进入了深层次发展的阶段。 定居、农业、畜牧业、工业化成为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族的社会经济特点。 据统计,1936 年哈萨克族工人在哈萨克坦加盟共和国工矿企业就业总人口中已占 40.4%,在建筑业中占 38.1%,在国营农场工人中占 50.2%。
三
我国的哈萨克族长期保持着传统的游牧经济原貌,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开始有了变化和发展。 民主改革废除了哈萨克族原有的封建领主制度,改变了生产关系,为哈萨克族游牧经济向畜牧业经济的过渡和发展准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哈萨克族的农业经济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最初,我国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没收了牧主的土地和财产,交给了集体,消灭了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 同时,政府改变了生产组织,建立了社会主义合作社。牧业合作化过程中,剩余劳动力逐渐增多,地方政府便组织他们进行农业生产。 在我国哈萨克族社会经济中农牧业经济占主导地位,工业的规模和水平都不能与哈萨克斯坦相比。 虽然集体化从表面上看好像是打破了自然经济的基础,但是合作社的经济运行, 不是建立在市场经济的经营规律基础之上,而是在计划经济、 自然经济规律的基础上建立的。由于对合作社的农业产品,国家实行了“统购统销”的制度,因此,每个合作社在自己的范围之内解决了农牧民的生产需要和生活需要,由国家来提供合作社无法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所以,没有产生与别的地区、 别的合作社建立经济关系的需要。
以后建立的人民公社是一种比合作社较大的生产单位。 公社的经济与合作社的经济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在范围上有所扩大。 人民公社时期,把商品、货币、市场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予以否定。 公社每年的扩大再生产不是获取剩余价值的手段,而是保持公社每年正常生活的手段罢了。 由于把农牧林副渔等统统纳入公社经济的范围,所以公社得到自给自足的物质条件。 于是公社成了相对独立的自然经济单位。
游牧生活中,哈萨克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质朴。 因为游牧生活的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生产力落后,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单位零散,生产范围狭窄,生产形式单一,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游牧生活中,哈萨克族人民已形成一种蔑视经商的传统。 由于这种消极传统观念的影响,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哈萨克族人民自古以来提倡和睦相处,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氏族观念、地方观念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阻碍了哈萨克族人民头脑中时代意识的形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人们的生产活动已被逐步纳入到市场经济的轨道。 农牧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田和草原的使用权利交给了农牧民。 农牧民得到的剩余产品不是用于自己的消费,而是面向市场需求进行商品交换。 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只是在自己的周围寻找自需产品,而是通过市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于是,他们的经济活动空间扩大了, 生产的封闭性被瓦解了,生产和消费分别成为两种经济活动。 但是由于哈萨克族农牧民居住在离城镇较远、 交通不便、信息不灵通的地区,不能及时得到各种新的有用的信息。 又由于哈萨克族人民传统的价值观和安于现状观念的影响,劳动生产率得不到迅速提高。 再加上,国家为了保证粮食和肉类产品的供应,有意无意地干预农牧民的经营权,因此,他们的生产规模和方式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削弱了他们的经营积极性。 从主观方面来讲,人们还没有认识到当今世界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的途径。
从自然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是一段阵痛的过程。 哈萨克族民族经济具有单一性,自然经济的显著特点就是单一性。 绝大多数哈萨克族人民或种地或放牧,没有其他的创收途径,而市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 另外还有一个存在的问题是哈萨克族人整体素质较低, 这已成为改变民族经济的落后面貌,消除它的自然性,适应市场经济的重要障碍。
新疆畜牧业经济的内部结构到目前为止还是以草原经济为主。 全区畜牧数量的 80%放牧在天然草原。 草原是发展畜牧业经济的基本物质条件,没有足够的草场,畜牧数量也无法增加。 遗憾的是,以前水草丰盛的草场,现已部分退化,水源被污染,土壤变得贫瘠。 由于社会的、人为的、自然的原因,新疆的草场逐渐变得枯萎, 沙漠化倾向越来越严重。据统计,优质的山区草原和高原草原只占全疆草原面积的 1/6, 剩余的 5/6 是沙漠化和半沙漠化的草原, 而养活一只羊需要 20 亩草场, 这种严重的现实,使牧民无奈地、超限度地利用草场。 由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医疗卫生等诸多设施的落后,牧民的生活方式还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四
上文已经阐述了哈萨克族适应市场经济步伐缓慢的状况,那么,我国哈萨克族应该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呢? 笔者提出几点意见: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消除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旧观念、 旧思想,特别要转变主观片面性所形成的思维方式。
2.由游牧生活转变为定居、半定居生活。 只有定居化,才能改善牧民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才能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3.提高哈萨克族全民的文化素质,是一个紧迫性的任务。 现代化既是“物”的现代化,也是“人”的现代化,归根到底还是人的现代化。 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的发展,最主要的因素不是资源、资金、技术、设施,而是人的素质。 提高人的素质,就要通过教育来实现。
4.大力发展牧区商品经济。 只有在牧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商品经济,才能让牧民与市场直接联系起来,从而彻底改变他们的价值观、活动方式,形成同商品经济相联系的时间观、价值观、市场观、效益观、信息观和竞争观。
5. 尽快提高牧区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实践证明,哪个乡、哪个村、哪个企业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素质高,该地的生产就会发展,经济就会繁荣。 因此,要以提高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素质来引导牧民致富。
6.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牧的战略,这是发展牧区经济文化事业,改善牧民生活的根本出路,而且也是从传统的游牧经济过渡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强大动力。 各地要从自身的资源优势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副渔,大力发展旅游事业,发展乡镇企业、私营经济和合作制经济,要解决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鼓励他们面向市场。
7.要把国家的扶助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结合起来。 由于自然的、历史的、社会的原因,农牧区的经济文化事业非常落后。 现实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应该通过人力、物力、财力来解决牧区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邮电通讯、文教卫生、牲畜改良、优化草原等基础设施。 但是政府部门的扶持是有限的,广大农牧区干部、群众应该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8.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权利得到落实的同时,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进一步完善自治权利。 把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作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任务来看待。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有利于当地发展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一定要纳入自治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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