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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与“一带一路”关系探析
高歌 来源:《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研究》 2017年03月13日

 

20124月,温家宝总理与中东欧16国领导人在波兰华沙会晤,提出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16+1合作”由此起步。20139月和10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绘就“一带一路”的宏伟蓝图。同为中国提出的倡议,“16+1与“一带一路”的关系引人关注。厘清二者关系,对进一步加强16+1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意义重大。

时代背景

16+1”与“一带一路”具有相同的时代背景。

首先,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一大批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走上发展的快车道,十几亿、几十亿人口正在加速走向现代化,多个发展中心在世界各地区逐渐形成,国际力量对比继续朝着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方向发展。”[1]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2]

中东欧国家与中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相互尊重和支持彼此的外交政策,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存在共识,是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合作伙伴。随着越来越多的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它们参与欧盟决策并由此提高了在欧洲和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加强16+1合作有助于促进中国同欧洲关系的全面发展,提升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全球影响力,为世界发展繁荣贡献力量。而“共建‘一带一路’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彰显人类社会共同理想和美好追求,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将为世界和平发展增添新的正能量。”[3]

其次,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债务危机影响深远,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严峻。

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元区债务危机相继爆发,中东欧国家深受其害,世界经济增长也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为应对危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主张国际社会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深化金融监管合作,遏制危机扩散和蔓延,推动世界经济早日复苏。中国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外贸市场多元化和企业“走出去”战略;中东欧国家致力于在欧盟之外寻求新的市场和投资来源。基于应对危机的共同主张和相互需求的利益契合点,“16+1合作”应运而生。“一带一路”更是着眼于“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4]的世界经济大势,“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5]

再次,中国继续坚持和推进对外开放。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6]中东欧是欧洲最有发展潜力的地区,投资环境较好,与中国的经济互补性强,中国资金和商品可借“16+1合作”平台,经由中东欧进入欧盟市场,从而扩大与欧盟的经贸合作。同样,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7],有助于中国“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8]

可见,“16+1”和“一带一路”是中国在相同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两大倡议,不过,相对于旨在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6+1”,“一带一路”倡议“让古丝绸之路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以新的形式使亚欧非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互利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高度”[9],覆盖范围更广,立意也更为高远。

基本原则

201311月,李克强总理在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出席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为“16+1合作”确立了三大原则:一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尊重彼此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二是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将对方发展化为自身机遇,通过相互开放与合作增添发展助力。三是中欧合作,相向而行。促进平衡发展,培育更多合作增长点[10]

2015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将共建“一带一路”的原则细化为:

“坚持开放合作。‘一带一路’相关的国家基于但不限于古代丝绸之路的范围,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让共建成果惠及更广泛的区域。

坚持和谐包容。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

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体现各方智慧和创意,各施所长,各尽所能,把各方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11]

可见,“16+1”与“一带一路”在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共同原则之外,各有不同的侧重。“16+1”更为强调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之于中欧关系的意义,在201412月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中,“与会各方重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关系并行不悖,再次确认致力于本着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原则深化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为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作出应有贡献。”[12]201511月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中,与会各方“欢迎和支持中国和欧盟领导人就建立中欧互联互通平台、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对接、16+1合作与中欧关系对接达成重要共识。”[13]“一带一路”的共建原则更为强调开放性,向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开放;包容性,倡导不同文明之间的包容和对话;以及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的作用。

合作方向

16+1”以中东欧16国为合作方向,“一带一路”则“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畅通中国经中亚、俄罗斯至欧洲(波罗的海);中国经中亚、西亚至波斯湾、地中海;中国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是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南太平洋。”[14]

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东欧16国反应积极。早在20145月,中东欧16国协调员和代表便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第三次国家协调员会议上,表示希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作用,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全面、深入发展[15]20156月,匈牙利与中国签署两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成为首个与中国签署此类文件的欧洲国家。10月,波兰签署《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中国更是欢迎中东欧国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201412月,李克强总理在塞尔维亚贝尔格莱德出席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指出:“中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欢迎中东欧国家积极参与。”[16]201511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苏州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的致辞中强调:“中国正在与相关国家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东欧16国占沿线国家总数的四分之一,双方完全可以进一步做好发展战略对接。”[17]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共识体现在201511月中国与中东欧16国共同制订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中:“161合作将充分把握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重要契机,不断拓展合作空间,同时为一带一路建设作出更多贡献。[18]与此同时,波兰、塞尔维亚、捷克、保加利亚和斯洛伐克五国分别与中国签署政府间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166月,罗马尼亚决定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商谈加入事宜。

可见,就合作方向来看,“16+1”涵盖在“一带一路”之内,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不仅在“16+1”,而且在“一带一路”框架下进行。

合作重点

2012年启动以来,“16+1合作”的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加强政策沟通,达成合作共识。

20124月,第一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与会领导人强调高层交往对国与国关系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愿今后继续开展此类形式的合作。[19]201311月,第二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首次推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计划,并宣布:“每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20]201412月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和201511月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发表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在规划合作方向之外,对上一个纲要相关举措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第四次领导人会晤还制订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旨在明确2015年至2020年的工作方向和重点,进一步释放合作潜力,推动‘161合作’提质增效。”

第二,促进投资经贸合作。

20124月,温家宝总理在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中提出:为推动经贸合作,中国将向中东欧地区国家派出“贸易投资促进团”,力争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额至2015年达到1000亿美元,并推动中国企业在未来5年同各国合建1个经济技术园区[21]201311月,李克强总理提出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六点建议,第一条便是:做大做实经贸合作,努力实现5年内贸易额再翻一番。探讨签署产业投资框架协议,发挥好大项目合作的带动效应,力争多办几件大事[22]。此后的《布加勒斯特纲要》、《贝尔格莱德纲要》和《苏州纲要》都把促进投资经贸合作作为“16+1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更是明确指出:“进一步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双向投资和贸易的便利化水平,力争将投资贸易打造成‘16+1合作’中最富活力的增长点之一。

第三,推进互联互通合作。

2012年“16+1合作”起步之时,中国就提出建立由中国商务部牵头、中东欧16国自愿加入的“中国-中东欧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探讨通过合资合作、联合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展区域高速公路或铁路示范网络建设的举措。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出台,互联互通在“16+1合作”中的地位愈益重要。李克强总理的六点建议的第二条即为: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合作推动中东欧国家交通设施改造和建设,开辟中国和欧洲之间陆海联动的运输通道。鼓励企业在铁路沿线和港口附近建设保税区和物资分拨中心,打造中欧物流“新动脉”[23]。其后历次领导人会晤发表的纲要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为推进互联互通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匈塞铁路和中欧陆海快线建设是合作的亮点。

第四,扩大金融合作。

2012年中国提出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专项贷款和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并愿与中东欧16国探讨货币互换、跨境贸易本币结算以及互设银行等合作可能性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金融合作不断扩大。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首期)正式启动并成功投资相关项目,中国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分别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匈牙利、立陶宛有关机构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了投资。2015年的《苏州纲要》进一步扩大了合作领域:“欢迎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境内金融机构申请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一期)的间接参与者。欢迎中国银监会同捷克中央银行适时签署跨境危机管理合作协议,并与波兰金融监管局重新签署银行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更是制定了探讨设立30亿美元投资基金和人民币中东欧合作基金、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金融公司的可能性、启动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二期等新计划,并欢迎和支持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及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支持中方有关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进行对接。

第五,深化人文交流合作。

从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12项举措,到历次领导人会晤发表的纲要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再到2016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年启动,人文交流合作始终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文化艺术方面,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产业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艺术合作论坛等一系列活动,支持文学作品互译出版、艺术家和演出机构互访和选购节目。在教育科研方面,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并举行会议,设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研究基金”。在智库和媒体方面,召开中国—中东欧国家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组建“16+1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鼓励和支持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记者互访,欢迎新闻出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人员往来和旅游方面,罗马尼亚、捷克等中东欧国家为中国公民申办签证、居留实行便利措施,中国将中东欧16国全部列入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单;恢复北京-布达佩斯直航航线、开通北京-布拉格直航航线;成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举行16+1旅游部门高级别会议和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产品专场推介会举办2015中国—中东欧国家旅游合作促进年。在青年和体育方面,举办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欢迎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支持地方合作。

第二次领导人会晤起,地方合作成为“16+1合作”的重要支撑之一。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建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省州长联合会,举办了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同时鼓励和支持发展友好省市关系以及中国和16国首都市长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七,拓展其他领域合作。

随“16+1合作”的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布加勒斯特纲要》将合作拓展到科技创新环保能源领域。《贝尔格莱德纲要》提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卫生合作的问题,20156月在捷克成立了中医中心。《苏州纲要》将农林合作列为重点合作领域。《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则除上述领域外,又制定了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及质检合作规划。

根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建设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其中,加强政策沟通是重要保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优先领域,投资贸易合作是重点内容,资金融通是重要支撑,民心相通是社会根基[24]

两年多来,“一带一路”建设起步顺利,开局良好,取得一系列重要早期收获。一是国际共识日益增多。已有70多个国家和组织表示支持和参与,超出了传统的“一带一路”范围,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合作框架。3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协议。二是金融支撑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2016年初开业运营。丝路基金首批投资项目正式启动。沿线国家积极探讨建立或扩充各类双多边合作基金,金融合作正在迅速展开,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三是互联互通网络逐步成型。匈塞铁路、雅万高铁陆续开工,中老、中泰等泛亚铁路网开始启动,一批高速公路建设正在推进,海上互联互通蓄势待发。四是产能合作加快推进。中国已与20个国家签署协议,开展机制化的产能合作,一大批重点项目在各国落地生根。到20165月,中方设立的各类多双边产能合作基金已超过1000亿美元。五是经济走廊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中蒙俄三方已就建设经济走廊达成共识,正抓紧编制规划纲要。中巴经济走廊已实质性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建设。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建设也在稳步向前推进。六是中欧班列品牌业已形成。2015年中欧班列开行815列,是2014年的2.7倍。到20165月,中欧班列已成功开行1500多列。国内开行城市10个,到达沿线国家7个,常态化运输机制开始形成。七是贸易投资大幅增长。2015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的直接投资额共计150亿美元。沿线各国都在努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探讨各种类型的自贸区或一体化进程。八是人文交流更加密切。中国设立了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与沿线国家互办文化年、艺术节,实施“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取得成功,海上丝绸之路联合申遗业已启动[25]

可见,16+1”和“一带一路”的合作重点大致相同,都涵盖政策、基础设施、投资贸易、金融、人文等领域。不过,较之“一带一路”,“16+1”在地方合作上比“一带一路”走得更远。

机制平台

20124月,温家宝总理提出的12项举措中的第一条便是:“成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中国外交部,负责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筹备领导人会晤和经贸论坛并落实有关成果。中东欧16国根据自愿原则指定本国对口部门及1名协调员参与秘书处协调工作。”9月,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并举行了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201311月发表的《布加勒斯特纲要》第一条规定:“每年举行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梳理合作成果,规划合作方向。”20154月,又在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务特别代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及国家协调员会议和每年一度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为“16+1最为重要的合作平台。

除此之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还组建了交通网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地方省州长联合会、高校联合会、联合商会、旅游促进机构和旅游企业联合会、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物流合作联合会等平台,建立了投资促进机构联系机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和中国、匈牙利、塞尔维亚、马其顿、希腊五国海关促进中欧陆海快线建设通关便利化合作机制等机制,举办了中欧政党高层论坛、中国与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中国投资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农业经贸合作论坛、卫生部长论坛、文化合作论坛、文化产业论坛、艺术合作论坛以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交通部长会议、旅游部门高级别会议、高级别林业合作会议、投资促进研讨会、创新技术合作及国际技术转移研讨会、高级别智库研讨会、教育政策对话、投资贸易博览会、投资推介会、中东欧国家特色产品展等活动。

20152月,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合作蓬勃发展。”在双边机制上,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在多边机制上,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在合作平台上,继续发挥沿线各国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欧亚经济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前海合作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联合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图书展[26]

可见,“16+1”与“一带一路”各有不同的机制平台。“16+1”的机制平台多为新建,“一带一路”则更多地利用现有机制和平台,且“16+1”不在“一带一路”囊括的多边合作机制中。从中国的机构设置来看,“16+1”与“一带一路”也各有自己的办事机构,负责“16+1”沟通协调合作事宜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设在外交部,20154月,又在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事务特别代表;负责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则是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发布。

 

综上所述,一方面,“16+1”与“一带一路”拥有相同的时代背景、大致相同的基本原则和合作重点,且在合作方向上,“16+1”涵盖在“一带一路”之内,二者完全有可能相互借鉴、相互促动。“16+1”启动在先,“如果我们在‘16+1合作’上能够取得成功,它对未来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会是一个经验性样板。”[27]“一带一路”作为包括中东欧16国在内的更为宏大的系统工程,可为“16+1合作”提供更多机遇,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16+1”与“一带一路”的基本原则略有差异,机制平台更是完全不同,体现了“16+1合作”不同于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特殊性。如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借鉴“16+1合作”的经验、如何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协调“16+1”与“一带一路”两大倡议的作用便是这种特殊性带来的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载李永全主编:《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1]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60~261页。

[2]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118),《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8页。

[3]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

[4] 同上。

[5] 同上。

[6]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第276页。

[7]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4页。

[8] 同上。

[9] 同上书,第2页。

[10] 参见《李克强总理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提出深化中国-中东欧合作战略框架 发表布加勒斯特纲要》,http://www.china-ceec.org/1/2014/02/11/41s2494.htm

[11]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5页。

[12]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贝尔格莱德纲要》,http://www.china-ceec.org/1/2014/12/24/41s5449.htm,以下有关《贝尔格莱德纲要》的内容均引自于此。

[13]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http://news.xinhuanet.com/ttgg/2015-11/25/c_1117249390.htm,以下有关《苏州纲要》的内容均引自与此

[14]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6页。

[15] 参见《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第三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http://www.china-ceec.org/1/2014/06/03/41s4118.htm

[16] 参见《李克强在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时的讲话》,http://www.china-ceec.org/1/2015/01/26/41s5607.htm

[17] 李克强在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上的致辞》,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25/c_128464484.htm

[18]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http://news.xinhuanet.com/2015-11/25/c_128464366.htm,以下有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内容均引自与此。

[19]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新闻公报》,http://www.china-ceec.org/1/2013/11/01/41s251.htm

[20]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http://www.china-ceec.org/1/2013/12/05/41s1367.htm,以下有关《布加勒斯特纲要》的内容均引自于此

[21] 参见《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http://www.china-ceec.org/1/2013/11/01/41s249.htm,以下有关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的内容均引自与此。

[22] 参见《李克强总理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提出深化中国-中东欧合作战略框架 发表布加勒斯特纲要》。

[23] 参见上文。

[24] 参见《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7~14页。

[25] 参见《王毅:一带一路建设取得一系列重要早期收获》,http://news.xinhuanet.com/2016-05/22/c_1118908486.htm

[26] 参见《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第15~16页。

[27] 朱晓中:《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发展》,《领导科学论坛》201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