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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的失败——关于集权与分权关系的思考
陈新明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6期 2011年02月12日

  [内容提要] 在许多或绝大多数经济与社会组织中,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都处于紧张状态,小至公司大至国家,都会遇到此类问题。南斯拉夫建国后从学习苏联模式转向探索自治社会主义,可是自治社会主义形成了过度分权局面,给南斯拉夫带来很多困难。当政治强人铁托逝世和国际环境发生变化后,南斯拉夫陷入制度危机并最终解体。

  [关键词] 南斯拉夫 自治社会主义 集权 分权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6505(2008)06-0149-04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社会主义运动增添了极大的生机活力。回顾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实践,它们同处一样的国际环境,奉行相近的思想理论,可是由于自身条件差异较大,也由于执政党的理念不一样,对社会管理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模式:苏联喜好高度集权模式,南斯拉夫则转向过度分权模式。这两种模式虽然各有其历史合理性,可是各走极端的痕迹亦很突出,在社会主义运动发展过程中都遇到困难并最终失败。通过讨论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的探索与失败,从而对集权与分权关系的合理处置作出分析,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转向自治社会主义?

  1950年初,南斯拉夫形成了典型的苏联高度 集权的管理模式。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要转向自治社会主义,理由是什么?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国际压力,是指来自苏联东欧集团的压力。南斯拉夫与苏联冲突,直至关系破裂,并被开除出共产党情报局。当时冷战气氛非常紧张,一个社会主义阵营的成员被驱逐,并遭到军事威胁,这种压力是巨大的。这一事件对南转向自治社会主义具有很大影响,当苏南关系良好时,南对苏联模式有较大认同感和心理上的亲近感,否则不会在建国后主动学习借鉴苏联的做法,可是当苏南关系破裂后,南对苏联模式的认同感和亲近感迅速减退。当然我们也要对这种国际压力的影响作用进行合理的评估,因为苏联与其他国家也发生矛盾与冲突,例如波兰、捷克、罗马尼亚和中国,可是并没有导致这些国家出现类似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的探索活动。所以,当事国的社会条件亦是必须关注的重点。关于这一点在以往研究中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第二,社会条件,是指国情以及政治文化传统。南地处巴尔干半岛,历史上是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大国争夺的场所。虽然人口只有2000万左右,但是大小民族有30多个,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各个民族经济水平相差很大,北部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受德国、奥地利影响,南部波黑、黑山、马其顿受土耳其影响,中部塞尔维亚处在两者争夺之间。历史上民族之间相互残杀接连不断,在二战期间达到顶峰。直至一战结束才建立起名为“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斯洛文尼亚人王国”的统一国家,1929年更名为“南斯拉夫王国”。由于地缘文化因素,历史上的政治统治往往是建立在征服之上的,而不是出自人民的意愿,对于统一国家的政治认同非常薄弱。在该地区人民的心目中,国家这一政治共同体,经常被当作民族压迫和社会不公正的象征物。[1]因此,排斥和反对国家主义的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对任何形式的公共权力都采取无政府主义的否定态度,所以不仅反对作为阶级压迫和其他压迫工具形式的国家,而且也反对高度专业化、知识化的公共服务机构。虽然二战期间以铁托为代表的南共主张民族和解,抵抗外敌,取得胜利后建立了新的国家,但是人们因社会条件缘故而缺乏强烈的政治认同感。

  第三,认知能力。南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源于国情条件。南共认为自治是社会主义原则的根本体现,这种自治来源于农民公社的“互助”“民主”传统,而且自治思想和实践在南革命运动中也有自己的历史根源。针对苏联模式的弊病,铁托认为,“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要求把发展民主作为自己的原则,并要求用民主方式来管理国家。前一时期的尝试告诉我们,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强制之上,因此我们选择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而拒绝斯大林模式。借助暴力可以消灭旧制度,但是借助暴力不能建设一个新的最民主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2]。卡德尔也认为,“无论多么完备的官僚机构也不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发展只能来源于党领导下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社会主义发展不能通过任何其他途径来实现,除了经常性扩大社会民主和人民自治。”[3]可见,南共是把发展自治作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不同于苏联社会主义的根本区别。

二、自治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制度

  南斯拉夫大致从1950年初开始探索自治社会主义,从宪法的变化可以看出其自治制度的发展轨迹。南建国后的宪法有:1946年宪法、1953年宪法、1963年宪法、1974年宪法、1981年宪法修正案。1946年宪法基本上采用了苏联模式的体制,这是高度集权阶段;1953年宪法与1946宪法不同,其精神和许多条款具有崭新的内容,不仅确认“工人自治”原则,宣布社会所有制和生产者自治是南社会制度的基础,而且对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作出了一些新规定。这是自治社会主义阶段的开始,以后的宪法都是朝着这一方向发展的。

  我们通过理论与制度两方面,阐述自治社会主义的基本面貌。

  1.自治社会主义的理论

  南共坚持自治社会主义,它一直秉持和遵循如下看法:

  第一,自治是指导思想。南共认为,虽然革命先驱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中没有自治制度的现成理论,但他们的思想为自治制度提供了最好的理论根据,诸如工人阶级自己解放自己的思想、劳动解放的思想、建立生产者自由联合体的思想。在南共看来,这些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阶级掌握政权和建立新社会的基本思想,也是南共实行自治的思想基础。南共实行自治社会主义,是南工人阶级和全体劳动者实现解放的一种历史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工人阶级自己解放自己的行动。这不仅是从资本家的雇佣劳动下解放出来,而且要从任何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制)的雇佣劳动下解放出来,实现“自由人联合体”。

  第二,国家经济职能首先消亡。南共认为,国家消亡的途径是国家民主化和国家职能社会化,这个过程首先从经济职能开始,而不是从政治职能开始。这是南共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消亡理论的一个重要改动,原本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最终将消亡,但是国家消亡首先从镇压职能和政治职能开始。南共认为,在社会主义时期,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逐步削弱,应逐步把集中于国家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各级自治机构,把工厂和企业普遍交给工人集体自己管理。不过这个过程是逐步的,以避免出现无政府状态。

  第三,社会所有制是自治的经济基础。南共认为,国家所有制只是公有制的一种暂时性和最低级的所有制形式,社会所有制才是高级形式。[4]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集体、集团和个人,而是属于整个社会,属于全体劳动者。社会所有制同国家所有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生产者为管理的主体,是生产者的直接管理,保障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结合;后者以国家管理为主体,由少数人代表国家实施管理,容易产生官僚主义。

  第四,通过自治消灭社会异化现象。南共认为,社会主义时期继续存在异化现象,诸如经济、政治和思想异化,而经济异化是所有异化现象的根源。社会主义的全部历史使命在于解放劳动、消除异化,而通过实行自治可以消除社会异化现象。

  以上看法集中体现了自治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它们不仅贯穿于1953年宪法以及以后几部宪法,而且体现于1950年开始形成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

  2.自治社会主义的制度

  南共坚持自治社会主义,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自治制度,所经历的每一阶段都以自治为核心,并由此得以扩展和延伸。

  第一,“工人自治”阶段(1950—1963年)。在实行工人自治试点的基础上,1950年6月南联邦议会通过《工人自治法令》,从法律上确立工人自治制度。此后,政府把工厂企业交给工人集体管理,实行工人自治。1953年前,工人委员会权限不大,企业经理仍由国家任命,扩大再生产的权力仍集中在国家手里。1953年以后,工人委员会权限扩大,企业经理由国家任命改为招聘,他们必须执行工人委员会的决定。

  第二,“社会自治”阶段(1963—1971年)。期间,“工人自治”权限进一步扩大,国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进一步减少,企业只需完成上交税金任务,并且有权决定企业分配和积累比例。国家在价格管理上也扩大了企业自由定价的范围。与此同时,1963年宪法扩大自治范围,“自治”超出工厂企业范围,扩大到除党和军事机构之外的所有国家机关和社会事业单位。各地区普遍建立“自治利益共同体”,对各地区事务进行管理。

  第三,“联合劳动自治”阶段(1971年后)。1971年《宪法修正案》要求,经济部门在工人自治 基础上,按联合劳动原则进行改组。1974年宪法和1976年《联合劳动法》,对生产单位之间以及生产单位与社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作了一系列新规定。在工业、农业和商业中组织“联合企业”,使它们建立起协调关系,解决产供销问题;在文教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自治利益共同体”,在基层居民点普遍建立“地方共同体”,在政权机关和社会团体系统建立各级和各类“社会政治共同体”;通过各类共同体之间的“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实现全国性社会联系。

  这样,南斯拉夫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系统的自治社会主义制度,它自成一体,独树一帜,避免了 苏联模式高度集权带来的诸多弊病,可是却走向另一个极端,因为过分强调自治,完全排斥集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又导致过度分权、各自为政的局面,为南斯拉夫危机失控并最终解体埋下了制度性隐患。

三、自治社会主义为什么会失败?

  1979年和1980年,南政治领袖卡德尔、铁托先后去世,自治社会主义遇到的困难越来越多,经济政治民族危机交织升级,最终南斯拉夫在残酷内战中于1991年解体。

  从表面上看,南分裂解体源自于民族冲突,实际是根源于自治制度。

  铁托后的形势逐渐陷入一种制度性困境,即过度分权已经形成了制度与结构,它不能解决现存问题,可是要大家放弃各自为政又做不到。南建国后的政治表明,铁托是新国家的缔造者或政治强人,不论他搞集权还是搞分权都有条件,也都能搞成,可是后来的继任者要搞集权就很困难。这种政治现象在世界上具有普遍性。在南各共和国,只有塞尔维亚主张强化中央权力,从1986年米洛舍维奇担任该共和国领导人后,强化中央权力的立场越来越强硬,可是其他共和国(黑山除外)全都认为这是在有意加强塞尔维亚的政治统治而坚决反对。另外,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东欧国家接连发生“天鹅绒革命”的国际环境也不支 持塞尔维亚的做法,于是南斯拉夫解体不可避免。[5]

  为什么自治社会主义会失败,为什么说南斯拉夫解体源于自治制度?这里的机理和原因是非常清楚的,即南斯拉夫不是把集权与分权作为国家调节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必要与合理手段,而是作为一种固定的制度模式加以坚持。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失败的教训主要有两条:

  第一,南自治理论与制度存在太多的空想成分,极不利于建设现代国家制度。

  当今世界,在许多或绝大多数经济与社会组织形式中,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都处于紧张状态。[6]小至公司大至国家,这是一个不好解决的普遍性难题。就一般而言,国家和中央主张集权,地方和基层主张分权。究竟是集权好还是分权好,不能笼统地下结论,这里首先要顾及到条件,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组织内部,如果是统一程度低、凝聚力弱,那么实行集权更有利;反之,如果是统一程度高、凝聚力强,那么实行分权更有利。

  自近代以来,西方先进国家普遍建立起秩序、权威、法治、高效的制度,促进了生产要素便捷流动,因此经济快速成长,社会不断进步。后发展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仅仅遇到缺乏资金技术的困难,更大的困难在于缺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制度,无法约束和控制各种利益冲突,不能协调和整合各种利益群体,因此国家不能有效动员资源,故不能实现发展目标。

  按照南斯拉夫的历史和社会条件,实行集权更有利(当然不是苏联那种高度集权)。然而在苏南冲突后,南排斥强制,彻底否定集权,坚持自治。

  实际上,自治理论与制度存在太多的空想成分,诸如构成自治理论的那些主要观点,完全是脱离实际、脱离国情、脱离时代,简单地教条式的把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设想当作现实社会的发展目标。自治制度的许多做法存在严重问题,诸如把党的领导作用改为引导作用,在南共党的执政活动中过分地引入那些超越阶段的“自治”、“集体原则”理念,削弱了党的领导作用;把企业交给工人实行集体自治,造成无人负责的现象;实行社会所有制,名义上生产资料属于社会所有制,实际上就是无人所有制;所有企业、社会事业单位、政权机构之间的关系,都由“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进行联系,导致社会协调成本增大,效率低下;虽然承认自治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商品生产和市场,但自治制度严重地扭曲了经济活动,形成既无计划也无市场的失控局面。自治制度从“工人自治”到“社会自治”再到“联合劳动自治”不断扩大和延伸,通过繁多的法律、条例、规定、章程,实行起来繁不胜繁。总之,二战后南斯拉夫的国家制度建设,不是朝着整体性、规范化、高效型的方向发展,而是脱离实际,在现存制度的组织化程度极其有限的条件下,坚持自治,岂不是缘木求鱼。

  第二,南斯拉夫的自治理论与制度,导致过度分权的局面,极不利于提高国家竞争力。

  为什么要谨慎地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原因在于:级别高的机构审视范围更加广阔,考虑更加宏观的整体大局问题;级别低的机构与大致准确的现实保持比较密切的联系,考虑自身的微观问题。所以级别较高的机构与较低的机构一直 存在潜在的意见分歧。[7]两者各有其理由与合理性。只是在特定时期注定要牺牲或者照顾一方的利益,可是不能固定僵化。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和过度分权妨碍了其有效决策。

  南建国后实行了几年的中央集权体制,转向自治制度后,在克服中央集权的国家主义过程中却出现了“国家主义多元化”,“一个国家主义被八个国家主义所取代”。根据南联邦就重大问题实行的所谓“协商一致”原则,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代表经常因意见分歧难以及时作出有效决策,即便是作出的决策也往往受到抵制或者各取所需,不能全面贯彻执行。各共和国把局部利益凌驾于全国利益之上而各自为政,并逐渐发展成为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经济利益和政策主张各不相同的“民族经济”,它不但使统一市场被破坏,就连全国统一的铁路、电力等大经济体系也被分割。共和国之间的商品劳务流通日趋下降(共和国间的商品劳务流通只占全国总量的20%—30%),共和国之间的共同投资项目极少(只占全国投资的0·8%)。全国统一市场被分割,共同拥有的自然资源不能合理开发,整体经济效益下降,与北部邻国意大利和奥地利发展水平的差异一度缩小又重新拉大。南与意、奥人均社会产值比,1975年分别为100∶180和100∶160;1985年分别扩大为100∶225和100∶223。[8]

  事实上,在冷战时期,许多与南斯拉夫条件类似的国家实行了权威体制,南斯拉夫却特立独行,反其道而行之,转而实行自治制度。而那些实行集权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强化了对于统一国家的政治认同感,虽然遇到过困难和危机,政权出现更替,但是国家得以巩固。有的在政治强人领导下经济还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例如印度尼西亚。虽然南斯拉夫条件比之要好得多,诸如政治领导、干部队伍、国家开放程度、西方援助,但是结局十分不幸。

  环视全球,我们注意到,集权与分权是一种导致地方、国家、全世界出现紧张状态的运动。从微观的小单位到宏观的大单位都面临这个问题。在经济政治领域,既存在小机构合并为大机构的运动,例如,欧盟东扩;也存在大机构走向分解的运动,例如,二战后英、荷、比、葡、法、日诸帝国的瓦解,苏联、南斯拉夫解体最为明显,还有西班牙的巴斯克、加拿大的魁北克、英国的威尔士和苏格兰,塞尔维亚的科索沃等等都想分离出去。今天当我们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分析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失败的根源,应提出这样的思考,即面对全球化浪潮,必须谨慎地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注释:

  [1][5]В.Кудров:“Югославский‘рыночый’социализм:крахзакономерен”,“Вопрсыэкономики”,№10, 2003, c.114,124·

  [2][3]См.Югославий:актуалъныепроблемыобшественово развития.Вып.9·ИНИОНАНСССР.М.1990,с.15.

  [4]《铁托自述》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341页。

  [6][7][美]金德尔伯格《世界经济霸权1500—1990》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8页,第360页。

  [8]刘悌和《东欧市场经济走向》时事出版社1993年版第243页。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欧亚所。

  [责任编辑:文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