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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之后……
朱晓中 来源:《世界知识》2003年第2期 2011年01月04日

  1989 年政局剧变之后, 中东欧国家普遍开始了政治和经济转轨。在政治上,普遍修改宪法,放弃社会主义制度,摒弃一党专制和议行合一的集权模式,向西方的多党议会民主制转变;在经济上,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12 年来,中东欧国家的转轨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在政治方面,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相继进入稳定期, 多党议会民主制已基本定型,并不可逆转。新的政治体制已开始正常运作,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均按宪法规定进行了议会和总统选举, 且基本实现了权力的正常交接;强调依法治国和尊重人权,尊重少数民族权益和改善其地位。

  在经济方面,通过实行限制性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对本国货币进行贬值,调整汇率,大幅度削减各项补贴并控制通货膨胀等措施,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已经实现了宏观经济稳定。绝大多数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已经放开,取消了外贸垄断,企业、个人均可从事进出口贸易,进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逐渐被取消,外贸地理从原经互会国家迅速转向西方,同欧盟的贸易已占中东欧国家对外贸易的55% ~75% 。绝大多数国家已实现了本国货币的国内可兑换性,正向国际可兑换方向迈进。几乎所有的小企业都已实现了私有化,国营大企业的私有化正处于攻坚阶段。到2001 年底,私营部门的产值在各国GDP 中的比重为50% ~75% 不等。

  到2001 年,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阿尔巴尼亚的GDP 已经超过了1989 年时的水平。目前,各国正在大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和完善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并重新界定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应该强调的是,由于大多数中东欧国家提出加入欧盟,因此,欧盟的哥本哈根入盟标准不仅确定了转轨的方向,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推动着转轨的进程。由此,中东欧国家的转轨亦可视为“ 内驱外推”型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