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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社会主义的、自治的、不结盟的南斯拉夫
赵乃斌 来源:《当代国外社会主义问题》1985年第2期 2010年12月15日

  在当今世界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南斯拉夫的社会主义道路是颇为引人瞩目的。这不仅是因为它经过三十年的奋斗使一个欧洲最贫困落后的国家跃为经济上中等发达的国家,而且还因为它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并对丰富科学社会主义做出了重大的努力。但是,南斯拉夫所选择的社会主义自治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它作为当代社会主义的一种新的形式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是值得研究和重视的。

(一)

  在国际工人运动史上,提出自治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屡见不鲜。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关于劳动解放、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的思想都与自治思想密切相关。因此,南认为,社会主义自治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流。它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同时也是来源于南各族人民的革命斗争实践,并吸取了巴黎公社、苏维埃的历史经验。从理论基础来说,社会主义自治是基于马克思丰义关于工人阶级自己争取解放的思想、关于国家职能与国家消亡的学说、关于建立自由生产者联合体的思想、关于劳动解放和克服异化劳动的思想,等等。从实践和发展来说,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首先是基于人民解放斗争的实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铁托为首的南共领导南各族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开辟了许多解放区,建立了人民政权,各解放区各自为战,组织社会 和经济生活,工厂由工人直接管理。这些带有自治思想因素的革命实践,对解放斗争的胜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解放后,南斯拉夫作为一个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借鉴苏联体制的经验是很自然的,但是,在南斯拉夫具体条件下,仿效苏联体制的种种弊病很快暴露出来,加之1948年情报局事件,更促使南共领导人思考和研究自治的问题。1949年年底,工厂工人委员会的出现是一个契机,以铁托为首的南共决心实行工人自治。从此,社会主义自治在南斯拉夫应运而生。

  社会主义自治是关于改造社会的一种观念,它是综合完整的范畴,这一范畴本身包 含社会进程、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社会主义自治的根本意义在于,劳动者应掌握自己的劳动条件、劳动资料和劳动成果,成为劳动和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自治,作为南社会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反映出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国家职能、劳动者社会地位和价值、权力和职责方面的变化和发展,也反映出对外关系中不结盟政策的基础。虽然社会主义自治思想已深入人心,社会主义自治基本制度业已确立,但是,南在贯彻社会主义自治思想原则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矛 盾和困难。这是不足为奇的。

(二)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政治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为基础的。南强调社会主义自治政治制度的阶级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自治民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强调在社会主义自治条件下存在着各种不同利益,自治政治制度应反映自治利、益的多元性;强调国家职能应逐步社会化,使劳动者更广泛地行使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

  南社会主义自治政治制度发展的主要特征是:(1)从传统的联邦制发展为自治联邦制。今天的南斯拉夫联邦既是联邦国家又是社会主义自治民主共同体。在南斯拉夫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联邦制经过自治改造,打破了传统的垂直权力、上下从属等级关系的组织形式,使国家政权区划组织的传统形式既包含国家权力的因素,又包含自治的因素。从南联邦制迄今发展过程来看,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第一,不断加强和深化民族平等,以求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第二,经过自治改造,联邦、各共和国和自治省在联邦制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即趋于更具体地实行分权制,以改革中央集权制并防止官僚主义化的倾向。(2)从传统的议会制发展为代表团议会制。南的议会制经自治改造已成为权力统一的民主代表机构,它同时行使立法、执行和司法三 种国家权力,而不同与三权分立的传统议会制。议会是在代表团制原则基础上组成的。由于实行代表团制,社会自治基层组织的劳动者和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作为常设机构的代表团,由各代表团和从代表团成员中推选出代表参加各级议会和社会自治机构的工作。南代表团议会制具有三个特点:第一,使政治决定过程非中央集权化,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工、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建立各级议会间的相互协商与合作的关系;第二、在议会作为权力组织的统一结构中,明确规定了政治执行职能、管理职能的范围,防止执行权具有高度独立性的关系;第三、议会结构和议院的组成,使以自治方式组织起 来的劳动者和公民的权利能得到充分反映,并使他们有可能更直接地、更广泛地行使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3)从工人自治发展为社会自治,进而发展自治一体化。工人自治作为劳动解放过程的一种形式具有深刻的革命意义。但自治从根本上说不能限于工厂范围,而必须扩大到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即在文教、卫生及其他社会事业同样需要实行自治。这种在全社会扩大自治和确立社会主义自治民主的过程,虽然是对中央集权化的否定,但是,完全、绝对的分权制并不是社会主义自治的实质,最后还应实现自治一体化。

  因此,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不会按照“中央集权—自治和分权—中央再集权”这样一种程式发展,而应按照“中央集权—自治和分权—自治一体化”的程式发展。实现自治一体化的前提是:第一、建立和巩固平等民族的社会主义自治联邦共同体的统一;第二、宪法和法制的统一;第三、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的统一,第四、南斯拉夫市场的统一。自治一体化的基础是实行联合劳动,在此基础上使劳动者的利益、发展生产的利益、合理使用社会再生产资金和增加收入成为自治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今天,在南斯拉夫社会,自治一体化还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其发展的程度将取决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水平和自治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变革。

(三)

  南斯拉夫的社会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是独树一帜的。南是最早进行经济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南经济改革所遵循的理论观点是:一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国家的经济职能首先开始逐渐消亡的观点、关于变生产资料国有制为社会所有制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性质的理论、关于计划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理论、关于生产者是扩大再生产主体的理论,等等。

  南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又分为工人自治、社会自治和联合劳动三个阶段,它们是相互联系的,同时又各具有一些基本特点。(1)工人自治阶段。南1950年通过了《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家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组织的基本法令》,企业普遍建立了工人委员会,实现了铁托提出的“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的口号。这一阶段经济体制发展的特点是:第一、变生产资料国有制为社会所有制,生产资料属于整个社会所有,属于全体劳动者所有。截止1951年4月,联邦将原来由国家管理的企业全部下放;第二、取消由国家集巾制定指令性计划的体制,实行只规定基本比例的社会计划体制。计划仍是基本调节器,同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及其他经济杠捍的作用,第三、强调企业的独立性,联邦国家的经济权力范围缩小,但仍是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第四、以经济方法管理为主,行政方法为辅;第五、作为工人自治标志的工人委员会这时的权力还较小,局限于管理企业生产和决定简单再生产的范围。1961年联邦烦布新的《收入分配法》,使工人委员会的权力逐步扩大,对纯收入的分配有了完全的自主权。(2)社会自治阶段。1963年宪法规定,除企业外,社会事业部门以及国家政权机关也实行自治原则,从此,自治越出工厂企业,正式扩展到非生产领域。劳动集体的自治权扩大到享有支配社会再生产资金的权利。六一卜年代中期,南在整个经济领域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改革,主要内容为:取消 社会投资墓余而由银行发放贷款;以国际市场价格为准调整国内价格比例,扩大自由定价范围;国家对企业纯收入分配不再干预;实行自由外贸。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第一、联邦国家的集中权力进一步受到限制,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的可能性进一步编小,分散管理的程度更高,第二、进一步强调市场机制作用,市场逐渐成为重要的调节器。(3)联合劳动阶段。1969年南共联盟九大提出联合劳动的原则,1974年宪法正式规定在联合劳动原则基础__卜确立新的经济体制。1976年通过了《联合劳动法》。联合劳动原则要求经济部门之问、经济部门与社会事业部门之间进行联合。经济部门联合劳动的组织形式有三种: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合组织。经济部门与社会事业部门的联合是根据“自由交换劳动”的原则共同建立自治利益共同体。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第一、联合劳动组织巾共同体的建立使劳动与资金在社会更广泛的范围内联合为再生产的统一体,进一步发展了自治生产关系,扩大了直接生产者的自洽权利:第二、加强了社议经济的协调,以制定自治社会计划来调节各劳动组织的共同利益;第三、进一步使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社会化。

  自治经济制度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既有成功的方面又有失误和困难的方面。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目前南经济体制正面临进一步改革的任务。

(四)

  南共联盟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始终在社会上具有主导地位。由于社会主义自治的发展,南共联盟的作用和工作方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战后初期,南共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占有绝对领导地位,这是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唯一可能的形式。但是,党政合一的状况不应长久保持下去,一旦超出允许的时限,党就会开始脱离本阶级,脱离劳动者。因此,随着社会主义自治生产关系的变革,在工人和劳动者日益广泛地、直接地行使权力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条件下,南共联盟的作用和工作方法也应有相应变更,它不再是“以工人阶级的名义”执政的因素,而是对社会在思想政治上发挥引导作用。南共联盟的这种社会引导作用表现为:(1)不在权力机构范围内实行垄断,废除党政不分,改变向权力机构和社会自治机构发号施令的工作方法;通过自己的纲领、方针政策,以社会主义原则引导和推动权力机构的工作,实现“把代表劳动人民的政权变为劳动人民的政权”;(2)不把劳动人民社会主义联盟、土会、青盟等社会政治组织变为自己的“传送带”,而应充分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3)共盟组织通过盟员的模范作用,以理服人的方式,平等待人的态度,引导群众接受并贯彻共盟的纲领和方针政策。南共联盟的社会引导作用是适应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变化的。

(五)

  南斯拉夫是不结盟运动和政策的倡导国,过去这被认为是一种“离纤叛道”,现在不结盟的思想原则和政策得到世界上普遍尔认和支持。不结盟政策是南斯拉夫对外关系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与它的对外关系总原则相一致的。不结盟政策是不属于任何一个军事政治联盟和集团的国家的国际政策,不结盟政策也就是非集团政策。南斯拉夫不结盟 钓宗旨是:坚持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独立、自主和平等基础上和平共处和积极合作的原则;支持各国人民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和捍卫国家主权以及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的斗争;坚决反对集团划分,反对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种族歧视以及一切形式的外来干涉与统治和霸权主义;加强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铁托说,不结盟政策的实质在于反帝反霸。因此,不结盟政策既不是中立主义,也不是所谓第三集团,更不会成为任何人的土具。

  南斯拉夫的不结盟政策是以其国内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为基础的。只有在国际关系和 国际事务中奉行不结盟政策,才能保证南国内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南斯拉夫的对内对外政策是完全一致的、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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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斯拉夫开创的社会主义自治道路,打破了所谓只有一个社会主义“模式”的论断,证明了它最早提出的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可以有不同的道路和形式的观点是正确的。南一贯强调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包括其理论和实际做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还存在着自治原则在实际中贯彻不力、不全面、不完善的地方。近几年来南所遇到的经济困难也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历史的长河中,社会主义自治发展的三十余年仅仅是暂短的瞬间。可以相信,南共联盟和南各族人民将会进一步结合本国实际,战胜困难,在社会主义自治道路上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