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岁末,乌克兰政坛出现了两件引人注目的大事。2003年12月24日,乌克兰议会经过激烈的争论,终于一读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统议会制国家转变为议会总统制国家,二是将全民直选总统改为议会选举总统(新的总统选举法将从2006年起实行)。六天后,即12月30日,乌克兰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库奇马有权参加将于2004年10月举行的总统选举。
根据乌克兰宪法103条第3款的规定,同一人连续担任总统职务不能超过两届。库奇马于1994年当选总统,5年任期届满后于1999年再次当选。尽管库奇马曾表示他无意再次连任,但面对日益临近的10月大选,部分议员仍然要求宪法法院对库奇马是否有权继续谋求连任作出司法解释。
宪法法院在12月30日的裁决中指出,乌克兰现行宪法是1996年6月28日通过的,宪法103条第3款的规定只对此后当选的国家总统有效。宪法法院法官瓦西里·尼姆琴科解释说,库奇马是在乌克兰现行宪法生效之后的首次大选中当选为总统的,因此他有权参加2004年的总统选举。
上述两个决定虽然是由不同机构作出的,但其目的显然都与10月大选以及乌克兰的政治改革进程有关。
一、独立后的三权之争独立后,乌克兰面临着从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向完全独立自主的国家过渡的繁重的国家建设任务。1991年9月7日,乌克兰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对旧宪法作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宪法规定,在政治上实行多党制,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政体。
但是,在独立初期,由于缺乏一部适应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宪法,国家长期处于制宪危机之中,政治生活很不正常。此外,围绕总统、议会和政府之间权限的划分问题,各派政治力量一直存在尖锐矛盾和斗争。
库奇马总统曾任总理。他深知,如果不把权力集中于总统之手,转轨难以推动。为此,库奇马提出,(1)必须通过政治改革来明确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分界线”。(2)“以总统为首的总统—议会制”政体应该以总统为中心,反对议会参与“直接管理”。(3)总统应有权发布必要的行政命令。(4)加强行政机关(从总统到村镇领导人)的垂直指挥机制。
为了加强总统的权力,库奇马还发布了《关于进行结构改革的措施和保障对国家机关领导的命令》。这一命令使政府的领导权落入了总统之手,因为政府关于经济问题的重要决定必须在总统直接参加下作出,中央政府的重要人事变动必须由总统决定。此外,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库奇马还发布了《关于保障对地方国 家执行权力机关各机构的领导的命令》。根据该命令,总统有权向各级苏维埃派遣全权代表,执行总统的命令。
1994年12月,库奇马向议会提交了重新确定各权力机构权限的《政权法》草案,希望在新宪法通过以前就明确规定总统和议会的权限。经过为时半年的协商,议会终于在1995年5月18日通过了《乌克兰国家政权和地方自治法》,重新界定了国家总统、议会等最高权力机关的权限,并对地方苏维埃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根据《政权法》,政府应由总统组建,总统无需经议会批准即可独立任命总理和所有部长。《政权法》还规定,撤销地方苏维埃建制,由国家行政机构取而代之。
由此可见,《政权法》不仅改变了现行宪法关于总统与议会联合组织政府的规定,将组织政府和行政权力全部转移到总统手中,而且加强了对地方政权机构的领导,形成了由总统直接领导的垂直执行权力体系。库奇马把《政权法》视为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他认为,制定《政权法》的目的是明确划分各政权机构的权限,消除政权机构之间产生矛盾的法律基础。
然而,议会中一些政治派别以《政权法》与国家宪法条款有矛盾为由,竭力阻挠《政权法》的实施,从而导致总统和议会间的冲突激化。1995年5月31日,库奇马决定摊牌,宣布要举行全民投票,请全体选民来决定:信任总统还是信任议会。为避免政治危机引发社会动荡,经多方斡旋,总统和议会于6月8日达成妥协,签署了旨在重新确定双方关系的《宪法条约》。该条约规定,《政权法》将作为新宪法通过之前的一部临时性法律予以实施,并赋予总统签发命令和任命政府部门要职部长的权力o《宪法条约》的签署和《政权法》的实施使总统和议会之间存在的权力斗争以和平方式得到暂时妥协。随着议会权力的削弱,总统在国家决策中开始发挥主导作用,对地方的控制也不断强化。
1996年6月28日,乌克兰颁布了独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新宪法。宪法规定,(1)乌克兰奉行“三权分立”原则。(2)人民的意志通过选举、全民公决和其他直接民主形式予以体现。(3)国家政权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选举由选民按自己的意愿民主产生。总统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议员由各选区选民直接选举。关于改变国家领土问题,必须以全民公决来解决。
新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力。但乌克兰政局并没有像人们所希冀的那样迅速得以稳定。总统、议会和总理之间依然纷争不休、龃龉不断。而独立以来内阁总理的10次易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连贯性,妨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显然,乌克兰三权分立体制虽已确立,但权力制衡机制尚不完善。
二、政治体制改革新方案的内容2001年3月13日,库奇马总统在向议会提交的年度国情咨文中表达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意向。他指出,乌克兰向国家建设新阶段过渡的主客观条件业已形成,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在深化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他还认为,乌克兰权力机关运作的效率不高,某些政治势力的活动没有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了国家形势的稳定,并导致过渡时期民主机制的不健全更加凸现。
2002年8月24日,库奇马总统正式提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计划。他说,乌克兰应该从总统议会制国家向议会总统制国家过渡,应该组成议会多数派,并由议会多数组成联合政府。为此,他建议修改选举法,实行按政党得票比例分配议席。
2003年3月5日,库奇马总统签署总统令,建议就修宪问题进行为时两个月的全民讨论。3月6日,库奇马将修宪草案递交议会进行初审。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修改选举法,实行按政党得票比例分配议席。(2)扩大议会与政府的权力。(3)赋予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在下列三个条件具备其一的情况下,总统有权提前解散议会。一是议会未能在宪法规定时间内组成多数派;二 是议会多数派无法组建政府;三是议会难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下一年度国家预算案。(4)改议会一院制为两院制,并减少议员人数。(5)赋予全民公决结果以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无需议会确认。
(6)延长议会及地方权力机构任期(每届任期为5年),并同年进行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地方权力机构选举。
库奇马总统希望宪法修正案能够在2004年新一届总统选举前予以通过。因此议会立即对总统的倡议进行了辩论,并提出了修宪草案。该草案同意实行议会总统制政体,但坚持一院制和议员的法定组成人数不变,而且总统、议会和地方权力机构的选举应 该分期举行。
议会希望库奇马重新修改其提出的宪法修正案,因此库奇马与议会主要党团领导就此问题交换了意见。虽然双方在许多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也有明显的分歧。
民众对总统的修宪建议反应不一。大多数人赞同扩大议会的权限,但相当一部分公民则希望保留原宪法中关于选举程序的规定。
6月20日,库奇马正式向议会提交了一份重新修改后的宪法修正案。这份修正案部分采纳了全民讨论和议会主要党派的意见,取消了3月6日修宪草案中关于变议会一院制为两院制和同一年进行总统选举、议会选举和地方权力机构选举的两项内容。
为了阻止库奇马参加2004年大选,议会中的反对派议员千方百计地阻挠这一宪法修正案草案的通过。迫于反对派的压力,库奇马不得不撤回了修宪草案。此后,议会经多方协商,提出了一个新的修宪草案,并决定于2003年12月23日就此修正案进行表决。
然而,议会在辩论时发生了严重冲突。反对派指责总统库奇马企图通过修宪谋求继续连任,把持国家权力。为了阻止投票顺利进行,反对派议员破坏了计票器等电脑系统。当晚,大约40名反对派议员留守在议会大厅内,并打出反对库奇马的标语。一些反对派议员因担心修宪议案获得通过当晚在议会大厦过夜。
次日,议会以征集签名和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读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反对派议员拒绝承认投票结果,—但议长利特温和乌克兰共产党议员团的领导人西蒙年科确认投票结果合法有效。
三、库奇马为何重新提出议会总统制如前所述,库奇‘马总统曾执意推行总统—议会制。现在他如此积极地倡议修宪并改行议会总统制,、无非是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改善与反对派的关系。近年来,乌克兰政局动荡不安。
2000年爆发的“录音带事件”引发了乌克兰独立以来最为严重的一场政治危机。国内各种政治力量因此而重新分化组合,库奇马总统地位面临严重挑战。反对派指责库奇马总统涉嫌记者贡加泽谋杀案,要求库奇马下台,提前举行总统选举。此外,反对派还要求修改宪法,加强议会权限,限制总统权力。可见,库奇马提出政治改革的主张,是在反对派的压力下作出的一个迫不得已的决定。
二、为离任后担任议长打基础。虽然宪法法院允许库奇马参加10月大选,但他能否获胜却是一个未知数。据报道,如果库奇马不能再次连任,他将可能谋求议长一职。因此』口能通过政治改革的途径来扩大议会的权力,库奇马将继续保留他在政治舞台上的势力范围。
三、为了迎合欧盟的要求。在2011年以前加入欧盟一直是乌克兰求之不得的战略目标。但欧盟认为,乌克兰在许多方面还没有达到人盟的要求。在这些要求中,“政治民主”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如在2003年10月7日召开的欧盟—乌克兰首脑会议上,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说,乌克兰与欧盟成员国拥有共同的欧洲文化,因此人盟是理所当然的。但他同时也指出,在入盟以前,乌克兰必须加快政治改革和经济转轨,并应该早日加入WTO。欧盟外长索拉纳也说,他与库奇马和其他政府官员进行了“坦率而建设性”的会谈,希望乌克兰认真考虑欧盟的要求和希望,加快政治改革,改善人权状况,推动新闻自由。
四、乌克兰政治改革的前景库奇马倡导议会总统制的设想得到了议长和总理的支持。亚努科维奇总理认为,议会总统制是高效、富有活力的国家政权管理形式,政府可以借助议会的力量提高执行权力机构的工作水平。
但“我们的乌克兰”领导人尤先科认为,总统议会制和议会总统制都可以是有效的,现在讨论实行总统议会制还是议会总统制纯属浪费时间。“季莫申科联盟”的领导人季莫申科也坚决反对实行议会总统制。她指出,目前在乌克兰政界和议会有不少政治—金融集团的代表。他们很有可能利用自己对政府和媒体的影响以及雄厚的经济实力来控制议会。她认为,乌克兰应该保留总统议会制,但应合理分配权力机构的职能。事实上,季莫申科的这种担心代表了许多普通选民的心态。
随着修宪草案的通过,反对派议员将把精力转为如何阻止宪法修正案的最后批准。根据有关规定,批准修宪需要2/3议员(300票以上)的支持。然而,必须指出,修宪草案虽然得到了亲总统党派的支持,甚至部分迎合了议会反对派的意见,但此次修宪草案引发的争议还将继续,政治改革的实施仍将困难重重。2003年12月19日,库奇马在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表示了这种担心。他 指出,2004年的乌克兰总统大选将是“最可怕、最肮脏”的政治活动,他“对未来的一年忧心忡忡。”库奇马指责有人试图在乌克兰策划类似格鲁吉亚的事件,但他明确表示,乌克兰不是格鲁吉亚。在任何情况下,格鲁吉亚事件都不会在乌克兰重演。
总之,就目前态势而言,库奇马的政治改革之路是不会一帆风顺的,甚至可能诱发政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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