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历史学家叶连娜·祖布科娃在俄罗斯杂志《自由思想》1999年第3、4、6期发表了连载文章《1949—1953年苏共的干部政策和清洗》,对苏联卫国战争之后苏共的干部政策作了详细的论述,现将主要内容编译如下:
苏联共产党是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调整党员的数量和质量的呢?这个问题从矢都不纯粹是一个党内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流逝,享共干部政策的措施、执行机构和执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有的是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有的变化则具有遏制党内不良倾向、不良情绪膨胀的预防措施的性质。党员的调整过程并不总是以极端的方式、用清党的方式来进行,但是直到50年代中期清党一直是苏共干部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苏共清党的方式包括:开除出党以及对党员采取恐怖和镇压活动等等。苏共的清党之所以出名,不仅是因为其清党的方式、规模,还因为它们对清党对象的选择:有时清党的规模非常宏大,即在全党范围内清党;有时清党则是有针对性地在一些加盟共和国、州、市的党组织进行。另外,党的高级干部有时也成为清党的特殊对象。有时对党的干部的镇压伴随着对相应的党组织的清洗,比如战后的“列宁格勒案件”就是这种情况。1945年之后苏共干部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保持了与30年代实践的继承性,不过这种实践在战后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
卫国战争结束后,党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主动性,如何在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形势下为党寻找一个新的位置是党所面临的任务之一。卫国战争之前苏共党员总数不超过400万人,而在战争快要结束的时候已经发展到600万人左右,似乎走出战争的党不仅没有损失,反而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在增长的数据背后掩盖的是另一种情形:从战争开始联共(布)就以空前的速度吸收党员,并在1943年达到最高水平,吸收了250万人人党。在战争期间总共吸收了900万名新党员。加上战争前应召人伍的400万党员,战争的几年里联共(布)总共损失了一多半党员——700万人,也就是说党员的损失超过了1945年的党员人数。联共(布)在卫国战争中加速发展党员的首要因素是斯大林的动员计划,他号召为了夺取胜利必须集中一切力量和资源。“前进,共产党员们!”——这不仅仅只是战时的口号,而且是日常的实践,这种日常的实践促使指挥员们遵循党的号召,完成作战任务。战争时期大批新党员的加人与大批人员伤亡相结合的结果是党的成分发生了质的变化。按1946年1月1日的状况,战争爆发后被吸收加人联共(布)的党员和预备党员占党员总数的72.4%。新一代党员与30年代、甚至20年代得到党票的前辈们不一样。首先,他们是所谓的“没受过煎熬的一代”,也就是没有经历过大规模的清洗和“大恐怖”的一代;第二,他们是战线上的一代,具有战争经验并体验过胜利者的感觉——而这就已经在党内营造了另一种心理氛围。斯大林本着“责备胜利者”的精神发表了讲话:“人们说胜利者是不受责备的,不应该批评他们,不应该检查他们,这是不正确的。可以而且需要责备胜利者,可以而且需要批评和检查他们。这不仅对事业,而且对胜利者本身都有益,因为这样做将会多一些谦虚谨慎,而少一些骄傲自满。”但是,斯大林的这一思想实际上并没有转化成新的“大恐怖”,而是基本上局限于预防措施式的意识形态的运动和“排挤”对自己有威胁者(朱可夫元帅被贬就是一个象征,战后朱可夫在民众中的威望可以与斯大林相提并论)。“责备胜利者”从广义上讲一般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政权的自我保存的规则是相悖的;对于政权而言,在经过毁灭性的战争之后生存的任务一如既往仍然很迫切,战后立刻组织一场新的、战前曾经实践过的那种规模的大清党是不可能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联共(布)就不曾讨论过清党的问题。从战后直至斯大林去世这一段时期,联共(布)中央不止一次地提出过党的现状与调整党的结构的必要性问题。
中央对党的状况的优虑首先是因为党员人数的飞速增长。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这一类人员人党的积极性最高。联共(布)的党票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党的干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代表、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了获取实际特权的机会。这类共产党员的特权地位为其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根据1男6年5月联共(布)中央组织部门的检查,从1945年7月1日至1946年5月1日,据不完全统计,90个州、区、加盟共和国中有4080名地方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其中包括1256名党的工作人员(包括1062名区党委书记)、1156名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728名国家安全部、内务部、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及940名经济部门的工作人员。4080名受党纪处分的地方干部中有1158人后来被开除公职,其中978人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党籍的人中有125名党的工作人员、253名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人员、345名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254名经济部门的领导人。导致受到党纪处分和被开除党籍的最常见的过失有:(l)触犯苏维埃法律,歪曲党和政府的指示(因为这一原因而受到处分的人占犯错误的地方工作人员总数的71.2%);(2)酗酒和日常的堕落(这类人员占14.5%);(3)集体农庄中的自给自足经济活动和非法捐税(占9.2%);(4)欺骗国家和其他蒙蔽行为(占5.1%)。
不过,这种统计是相对的,并不总能反映党的干部所犯的违法行为的实际内容。有时党的干部不过是扮演“替罪羊”的角色,他们与其说是对自己的过错负责,还不如说是对整个政策的失误负责。因而对于地方领导人来说,联共(布)中央关于禁止对普通集体农庄庄员采取命令主义的指示常常变成了一个美好的愿望,因为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必须执行相当强硬的中央粮食收购计划、及时交纳农业税和其他赋税的指示。当没有完成粮食收购计划时,区党委书记几乎都必须受到党纪处分,这时为了完成中央的指示而对集体农庄庄员采取命令主义、横行霸道就成了日常普遍的现象。
战后联共(布)中央文件证实了干部严重“不纯”。“不纯”不仅意味着党内存在着贪污腐化分子和读职分子,而且干部的“不纯”还和与日俱增的所谓的共产党员的“家业”、“私有制心理的复活”相关。只要指出某一位区委书记或者其他负责人拥有私人菜园或者母牛,对于提出上述那些指控就已经足够了,虽然在战后个体副业是一个家庭(包括党的干部的家庭)的生活出路。
就联共(布)中央看来,证明了党内“不纯”的、让联共(布)感到不安的另一个因素,是其他党派的前代表人物或反对派、反对党的拥护者以及那些官方语言称作是“敌对分子”的人渗透进了共产党人的队伍。虽然联共(布)中央多次要求不要让所谓的“异己分子”的代表进人权力机构,要求周期性地进行党内、苏维埃和经济部门的清洗,但是直至50年代初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
战后生活的艰难、各种财物的分配细则使权力的代表人物享有相对于普通公民的特权,这些是人们纷纷人党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些人渴求用党籍来谋取私利。相当宽松的人党规则促使了这一现象的发生。这些人渗透进党内不仅损害了党的威信,而且损害了一个制度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战后联共(布)几次作出决定,要求放慢吸收新党员的速度,但是一些党组织仍然加速吸收党员。1947年7月27日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作出了限制吸收党员的新规定。1948年势头终于被扭转过来:当时被吸收为预备党员的人数比1946年少了4倍。
战后经常采用的调整党的成分的另一种传统方法是开除党籍。与30年代末及战争时期相比,战后开除党籍无论是绝对指数,还是被开除党籍的党员人数与党员总数的比例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从1948年至1953年共计有100多万人被开除党籍,而且开除党籍的高峰期是1948年和1953年(这两年分别开除了16.8万人和17.5万人)。在官方拒绝大规模清党的情况下,开除党员党籍实际上发挥了清党的作用。
战后党员数量和质量的调整是按照怎样的原则实现的呢?对导致被开除党籍的原因的分析给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答案。在四五十年代导致被开除出党的最常见的过失有读职、贪污腐化、侵吞公共财产、所谓的道德败坏、酗酒和流氓行为。战后最初两年——1945年7月1日至1947年7月1日,因为上述原因而被开除出党的党员人数占整个这一时期被开除出党的党员总数的37.8%。因为在战争期间滞留在被占领土而被开除出党的党员人数占第二位(29.2%)。因为丢失党内文件、没有参加党的工作以及自动离党(比如因为没有交纳党费)而被开除出党的党员人数占10.9%。有9.3%的党员因为违反党的纪律和劳动纪律而被开除出掌。因为破坏政治、经济运动,违反农业劳动合作的纲领,蒙蔽行为以及“有亏于共产党员的称号”而被开除党籍的党员人数占4.7%。少数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是因为受到了政治指控:0.5%的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是因为背叛祖国;1.6%的人则是因为反苏宣传、与异己分子有牵连、隐瞒社会出身、丧失警 惕性。因为擅离职守、从军队和游击队开小差、隐瞒被俘经历而被开除出党的党员占被开除党员总数的1.6%。与战前被开除党籍的原因相比,有两点值得注意:(l)对从事党派活动的指控不再作为开除党籍的原因;(2)产生了由于战争而造成的开除党籍的新原因:被俘和在被占领土滞留。
虽然在1945—1953年期间被开除出联共(布)的党员的绝对指数发生了变化,但是被开除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始终相当稳定,徘徊在1%与3%之间。政府在极力摆脱那些成为累赘的党员以及政治上不可靠的党员的同时,遇到了另一个问题 ——干部(特别是较低级别的干部—从基层党组织的支部书记到州党委书记)过于频繁的替换问题。据1947年1月1日的统计数据看,26万4千名基层党组织的书记,任职时间少于6个月的占35%左右,任职时间超过2年的仅占14%。联共(布)中央指出,领导干部在被解职时没有新的候选人替换,这种现象的加剧是一个危险的倾向:1947年联共(布)中央任命的干部名录中被解除领导职务而没有得到及时替换的占被解除领导职务总数的29.9%,而在1950年则为34.9%。很多党的干部未经党的机构讨论研究就被解除了职务。被解除职务之后并不一定就会被开除出党,但是对干部的这种“重新考虑”会对整个体制的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
因此,政府在贯彻党的干部政策的同时,不得不经常在两个极端之间搞平衡:一方面竭力避免干部的停滞状态,因为干部的这种停滞状态必然会滋生贪污腐化、地方本位主义和其他的不良倾向;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始终顾及缺少监督的领导干部更新机制所造成的干部频繁变动的危险。
卫国战争结束后,不仅联共(布)的党内关系,而且党政关系、党组织与经济机构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是中央机关(包括党的机关)失去了部分监督功能。其结果是一方面增强了地方政府机构和管理机构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增强了各部、委、局、办的独立性。战后恢复时期党的各级领导人都非常关注经济工作,认为与的部、委建立直接的联系比较好,这样不仅绕过了各加盟共和国的部长会议和苏联部长会议,而且在一些情形下还绕过了联共(布)中央。联共(布)的一份文件指出:“党的干部因为大量的经济事务而负担过重……,开始对党的工作失去兴趣。”1946年4月13日根据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决定,原先担任列宁格勒市委和州委第一书记的库兹涅佐夫担任了联共(布)中央干部管理局局长,对中央主管干部工作的机构进行了改组,强化了联共 (布)中央对党的干部的监督功能。之所以有这次改组,不仅是因为战后党内和社会发生了种种变化,而且很大程度上是斯大林亲密战友之间矛盾、冲突和私人之间角逐的反映。斯大林周围两大势力集团—日丹诺夫和库兹涅佐夫为一方,马林科夫和贝利亚为另一方—之间形成的个人角逐决定了1945—1949年党的权力高层代表人物之间相互关系的主要线索。在这场对峙中先是列宁格勒人暂时占了上风,最后以列宁格勒集团的失败与马林科夫和贝利亚的地位得到巩固而告终。对列宁格勒集团的清洗(1949—1953年“列宁格勒案件”)是卫国战争之后最大的一次干部清洗,这次清洗是四五十年代触及党的高层领导人的清洗过程的一部分。与战后其他几次清洗一样,这次清洗也不具有消灭持不同政见者或潜在竞争者的目的,因为战后斯大林身边几乎没有像二三十年代那种层次的政敌,因而战后斯大林恐怕不会对组织一场新的“大恐怖”感兴趣。
1950—1952年“爱沙尼亚案件”与“列宁格勒案件”一样,也是斯大林发动的对党和苏维埃机关整个清洗过程的一部分,不过“爱沙尼亚案件”的主要内容是由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并且与爱沙尼亚的首脑们实施的具体政策相关。从拉脱维亚、立陶 宛和爱沙尼亚加盟苏联的那一刻起,波罗的海沿岸这几个加盟共和国的问题就一直是苏联领导人感到头疼的问题。因为这些地区的苏维埃化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当地居民常常把苏维埃政权理解为侵占的政权。与其他地区的领导人相比,波罗的海沿岸各共和国的领袖们的更强烈地表现出实施比较独立的、不受莫斯科控制的政策的倾向。这种独立的政策首先以实用主义的考虑为前提,特别是如果注意一下共产主义思想对当地居民的微不足道的影响就能说明问题。波罗的海沿岸首脑们的这种行为(其独立性实际上完全是相对的)成为被指责 为“地方民族主义”。“爱沙尼亚案件”成为战后缘于“民族主义”原因而引发的一连串“案件”的第一个案件。与列宁格勒党组织的命运不同,爱沙尼亚的党组织没有受到彻底的清洗,在很大的程度上清洗只波及到了国家机关。因为绝大部分党的干部是“外来户”,也就是从苏联其他地区派到爱沙尼亚工作的,他们是苏维埃化政策的实际的惟一支柱,因此“爱沙尼亚案件”只停留在加盟共和国领导人的层次上,并没有触及到整个爱沙尼亚共产党。
整个1945—1953年这段时期对于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苏联共产党的功能机制(其中包括党的清洗机制)的发展是很有意义的。在斯大林一党制和独裁专制的背景下,清洗可以作为调整党员的数量和质量、严格规定党员操行、革新党的机关和权力高层的一种万能的工具,还可以作为解决不同级别的党的官员的不同程度的冲突的一种方法。一党制这一原则使苏共无法转化成一个自我革新、自我调整的体系,所以清洗不是党内的工具,而是党和政权相互促进的方法。清洗是实现这种监督的一种方法。开展清洗必将与整个党以及党机关的自我保存的利益发生抵触,因此没有独裁者(领袖)这个人物,清洗就无法开展:如果说清洗是斯大林体制调节政权一党一社会这一体系相互关系的一个 主要方法的话,那么后来随着机关力量的增强就出现了拒绝清洗,特别是拒绝极端形式的清洗。
伟大的卫国战争结束后开展的清洗具有目的多样的特点,并且是以不同的方式—从开除党籍到采用最严厉的惩罚来完成的。这方面的很多东西是借鉴了30年代的经验。可是与战前类似的实践相比,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镇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战后的镇压没有达到30年代镇压的规模,“大恐怖”没有重演;第二,四五十年代对党的工作人员的镇压更加具有隐蔽性。之所以会出现这些差异,首先是由战后苏联的政治体制和苏联的国 际地位都发生了变化这一前提所决定的。在苏联不曾存在过充当希望能够成为执政者的强大反对派这一角色的实际政治力量,所以镇压活动开始越来越具有预防措施的性质—这是从一个方面来说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镇压活动局限于(中央和地方的)高层,同时反映了某些集团之间的利益斗争并调节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与战前相比,四五十年代的恐怖具有更多的选择性的特点,便于达到比如用惩罚一些人而约束整个机关的目的,因而大规模的清洗就成为多余。另外大规模的清洗还会演变成破坏局势稳定的因素。国际环境对苏联镇压实践的发展,特别是对苏联镇压实践的外部形 象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苏联竭力扮演的“民主堡垒”的角色,迫使斯大林即便是以最低限度也要符合所选定的形象;对待“人民敌人”的新的重要举措恐怕不利于提高苏联的国际威望。
正如一系列“案件”(“列宁格勒案件”、“爱沙尼亚案件”、“米格列尔人案件”等)表明的那样,战后对党的工作人员的惩罚措施具有地方性的性质。战后的镇压活动具有双重目的:反对某些高层国家领导人和反对地方权贵的代表。这是战后镇压活动的一个特点。对本位主义以及地方、地区性利益对抗国家利益(联共〔布)中央被说成是国家利益的 代表)的指控,是中央政府追究地方领导人(比如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怀疑)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地方权贵进行有选择性的清洗是莫斯科控制地方领导人的主要手段之一。
对党内工作人员的新的镇压并不是在战争一结束就立刻开始的,而是在战争结束若干年之后(1949年)才开始,这一点应该值得注意。在这之前苏共的干部政策(其中包括清洗)与战前时期相比发生了人所共知的变化:与社会上及党内的异己思想作斗争被放到了首位,肉体上的惩罚让位于思想批评活动。这一时期,党内的清洗主要是用开除党籍的形式来实施的。对于开除党籍,政治因素不仅不比别的原因更重要,而且所起的作用甚至是最小的,绝大多数被开除出党的人是因为被发现犯有贪污腐化和其他读职罪。至于异己思想,它本身更多的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党内现象。因此,以与国内异己思想作斗争为目的的镇压活动,反对的是政府眼中代表现实存在的或潜在的“反叛”情绪的社会力量(首先是知识分子、青年人和大学生)。这个过程间接地触及党是在比较晚的时期,即在苏共二十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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