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上合组织与集安组织都是以维护地区安全为主要目的的地区性国际组织,两者的成员和功能有很高的重合度。这两个组织进行合作可以更好地维护地区安全,但同时也会对上合以及上合成员国的对外关系提出挑战。目前集安组织与上合已经有了初步的合作,今后双方会有更多的合作机会。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
【作者简介】杨恕,1947年生,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会丽,1984年生,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研究生。(兰州 730000)
一 上海合作组织与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的异同性比较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与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以下简称“集安组织”)都是以维护地区安全为主要目的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双方在功能上比较相似。如集体安全条约规定,成员国应一致与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麻醉品、精神药品、非法武器交易、有组织跨国犯罪、非法移民和成员国所面对的其他安全威胁作斗争[1]。上合也颁布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塔什干成立反恐中心,其成立宣言还规定为遏制非法贩卖武器、毒品、非法移民和其他犯罪活动制定相应的多边合作文件[2]。另外,哈、吉、塔、乌同时是两个组织的成员国,中亚成员国在两者中都占多数,这使中亚成为两者重要的利益重合区。
虽然上合与集安组织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重要差异。首先,性质不同。集安组织是一个政治—军事组织,它的宗旨是建立独联体国家集体防御空间和提高联合防御能力,防止并调解独联体内部(实际上只是独联体中参加该组织的7个国家)及地区性武力争端[3]。集安组织是一个国际组织(独联体)内的国际组织,目的在于巩固和平,加强国际和地区的安全与稳定,确保对成员国的独立、领土完整以及主权的防卫[4]。俄前总统普京表示,集安组织的职责主要是在防御、武器制造、军事培训和维持和平、反恐和禁毒等方面进行合作[5]。集体安全条约明确规定,禁止成员国加入其他军事联盟[6],并且该条约中有专门的军事援助条款,如它的第四条规定,对一个成员国的侵略将被看成是对所有成员国的侵略[7] 。除此之外,集安组织章程明确规定,为了实现该组织的宗旨,成员国要在组织框架内采取一致行动组建有效的集体安全体系,建立地区武装力量和与之匹配的管理机构,创建军事基础设施并为军队培训军事人员和军事专家[8]。目前集安组织已拥有联合军事力量。总体来看,集安组织类似于军事联盟,它的主旨是维护成员国的军事安全。上合是一个以地区安全为基础的综合性国际组织,它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9]。上合除定期举行文化节、艺术节、科学技术论坛等活动以加强成员国间的科技文化交流之外,还定期举行财政、经贸、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的部长级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磋商。目前上合成员国已签订一系列协议。上合一直奉行不针对第三方的原则,而集安组织不是,它具有相对明确的针对性。2008年俄格冲突之后,北约秘书长夏侯雅伯表示北约东扩的步伐不会停止,之后集安组织便开始组建集体快反部队。梅德韦杰夫声称,这支部队配备精良,作战能力不亚于北约军事力量。2009年5月北约在格鲁吉亚举行联合军演之后,集安组织于8月份也举行了联合军演。很显然,集安组织有针对性,它是俄阻止北约东扩的工具。
其次,在功能和打击分裂主义方面有差异。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规定,分裂主义是指旨在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包括把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分裂出去或分解国家而使用暴力以及策划、准备、共谋和教唆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并且是依据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分裂主义会对国家稳定和地区和平造成严重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爆发的战争和冲突中,有近40%~50%是由分裂主义特别是民族分裂主义引发的[10]。集安组织成员国中只有俄国内存在分裂主义,集体安全条约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章程中都没有反分裂主义的条款,其成员国也没有签署共同打击分裂主义的任何文件,集安组织没有确定反分裂的功能。但是有的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是一体的,例如车臣分裂势力和中国的“东突”势力都既是分裂势力也是恐怖势力,集安组织没有把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加以区分。如第二次车臣战争期间,集体安全条约成员国国防部部长会议就明确表示支持俄政府打击非法武装和恐怖活动的行动[11]。前面已经提到集安组织章程规定要确保对成员国的独立、领土完整以及主权的防御;第八款规定成员国要齐心协力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及成员国的安全所面临的其他威胁。这就预示着在其成员国本身遭到恐怖主义威胁或其成员国的领土和主权遭到威胁时,它会做出反应。而分裂主义就是一种能够严重威胁一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势力,并且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时常采用恐怖主义手段。目前集安组织已建立集体快反部队,并且该反应部队的任务之一就是实施反恐行动。今后如果集安组织成员国国内出现威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分裂主义行动,集安组织可以诉诸武力。总之集安组织会用打击恐怖主义的手段打击从事暴力活动的分裂主义。而上合具有反分裂的功能。对于上合来说,如果其成员国内部出现使用暴力与政府对抗的分裂主义,它会根据《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的规定号召各成员国相互交流信息、情报;在预防、侦查、制止、惩治分裂主义方面相互协助;必要时给予受害国技术和物资方面的援助[12]。受害国会动用武力,但是其他成员国是否提供武力支援并没有明确规定。
第三,战略重心和战略方向不同。在独联体国家中,乌克兰、摩尔多瓦、阿塞拜疆都未加入集安组织,集安组织的西部(亦即俄的西部边界)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个北约成员国接壤,南部有一度积极要求加入北约的乌克兰和仍积极加入北约的格鲁吉亚(2009年8月18日正式退出独联体),而且格俄曾在2008年8月打了一场不大不小的战争。乌克兰、摩尔多瓦、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分别属于东欧或高加索范畴,并且除了摩尔多瓦,其他三国都与俄相邻,这几个国家不在集安组织中且与西方国家交好的事实使俄认为它的西南部面临着来自北约的军事威胁。而在中亚,除土库曼斯坦外其他四国都是集安组织成员,俄在这一地区仅与哈接壤,而哈俄关系密切。所以集安组织的战略重心在高加索和俄罗斯西部,它的战略方向是俄罗斯的西南边缘,战略目的是阻止北约和欧盟东扩。由集安组织的战略方向和战略重心可以看出,集安组织的防御对象是集安组织成员国以外的国家,包括非集安组织成员国的独联体国家。而上合的战略重心在中亚,战略方向是维持中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促进成员国间的多元合作,在安全方面的合作主要是打击三股势力。
第四,两者地理边界与对外合作方式有所不同。集安组织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因为其成员国必须是独联体成员国,这就使它的边界限于独联体,虽因成员国变动而使其边界有所变化,但不会超出独联体。上合并不如此,它在边界上没有地理限制。上合2001年6月成立之后没有扩员,但在2004年和2005年吸收蒙古、印度、伊朗、巴基斯坦四国为观察员国,2009年接受白俄罗斯和斯里兰卡两国为对话伙伴国,今后它们是否会成为成员国尚不明确,但上合的开放原则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其边界会改变。另外,上合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较少,目前只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与独联体、欧亚经济共同体、集安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社会委员会签订了谅解备忘录,2004年成为联合国观察员,2010年4月5日与联合国秘书处签署了合作联合声明。上合与这些国际组织互动较少,与它们的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但上合与单个国家的互动较多,目前上合有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将来上合还可能与其他国家建立这种关系。上合在处理地区问题上更倾向于借助与国家的合作而不是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而对于集安组织来说,虽然集安组织章程中规定,非集安组织成员国或国际组织向集安组织秘书处提交观察员申请,集安组织可以授予它观察员地位[13],但集安组织自成立之日起一直没有吸纳观察员,也没有对话伙伴国。然而,集安组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较多,除独联体外,集安组织与联合国、欧安组织、北约、欧亚经济共同体、欧盟、上合都有合作,尤其与联合国和欧安组织的合作最多。2004年集安组织成为联合国的观察员,目前它与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都有密切合作[14]。2010年3月18日,集安组织与联合国签署《联合声明》,该声明规定双方进一步的合作是打算在应对国际社会遭遇到的挑战和威胁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双方将在冲突的预防和解决、反恐、跨国犯罪、非法武器交易、对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反应等关系到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一些方面进行合作[15]。集安组织与欧安组织的合作也很频繁,双方在反恐、反毒品运输、反非法移民和强化边界安全方面都有交流。另外,集安组织与北约的合作也在进行。2002年俄与北约签订《罗马宣言》建立了俄罗斯—北约委员会,《罗马宣言》中还规定了双方的合作范围[16]。俄格冲突后双方关系陷入低谷,但2009年4月双方又恢复了政治接触。北约秘书长安德斯·福格·拉斯穆森曾发表演讲表示:“北约与俄罗斯在反恐、防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阿富汗问题、禁毒等方面都有共同利益,在这些方面都需要合作。目前俄与北约在反毒培训的联合工作方面已取得了许多成果,提高了来自阿富汗和中亚国家的近1 000名反毒官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另外,北约与俄在积极奋斗行动(Operation Active Endeavour)方面也合作得相当成功,双方共同领导地中海的海上反恐巡逻队。”[17]情况表明,俄格冲突之后,俄与北约的对抗在减弱,合作趋势在加强。2010年11月,俄罗斯—北约委员会在里斯本召开峰会,并发表里斯本峰会宣言(Lisbon Summit Declaration)。宣言中说,北约与俄罗斯的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鉴于共同的安全利益方面的考虑,北约决定与俄一起在欧洲大西洋地区建设持久而广泛的和平,邀请俄在具有共同利益的地方深化合作。目前北约正积极与俄继续在导弹防御方面进行合作,包括战区导弹防御演习的恢复。北约欢迎俄为国际安全援助部队进出阿富汗提供便利。北约将在俄罗斯—北约委员会内讨论阿富汗问题以及欧安组织原则的贯彻、被视为威胁的军事部署、军事政策和态势方面的信息共享和透明度,武器控制等安全问题[18]。俄是集安组织的主要推动国,俄与北约的合作必然推动集安组织与北约的合作。2006年12月1日,在独联体国家和波罗的海国家的媒体论坛上,俄外长伊万诺夫曾表示,“加强国际安全道路的下一步可能是发展北约与集安组织的合作机制,随后是在责任领域进行明确的分工。这种方式将为我们在世界各地区危机的情况下采取联合行动提供足够可靠和有效的力量”[19]。集安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也主张在集安组织与北约之间实施协作,2010年12月21日,他在该组织的一次会议上说:“这种协作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他认为协作对于欧洲—大西洋地区的稳定和可预测性有促进作用。具体协助范围包括反恐、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禁毒以及防止自然和技术性灾害[20]。除此之外,集安组织与波罗的海国家理事会、打击犯罪收入合法化的欧亚组织(the Eurasian Group on combating the legalization of proceeds of crime )、国际移民组织、国际航空委员会(the Interstate Aviation Committee)、国际红十字协会等一些专门的非政府组织也有富有成果的合作[21]。在处理地区问题方面,集安组织倾向于借助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而不是与单个国家的合作。这一做法上合可以借鉴。上合在与单个国家加强合作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多与其他国际组织加强合作,这样不仅有利于上合自身的发展与对外开放,而且更有利于地区问题的解决。
另外,集安组织与上合在文化方面存在差异性,集安组织成员国都是原苏联加盟共和国,该组织内部主要包含斯拉夫文化、伊斯兰文化,而上合内除了含有斯拉夫文化和伊斯兰文化之外,还有中华文化。集安组织内部出现过分裂倾向,成员国不稳定,这从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两国退出,乌兹别克斯坦先后两次加入就可看出,而上合没有出现过此类问题。不仅如此,两组织的成员国不同,所覆盖的地理空间不同,机构设置有差异,主要推动国也有差别。上合与集安组织的异同性可能是两组织合作的契机,也可能是两组织矛盾的源泉。
二 上合与集安组织合作的可能性
由上可知,尽管北约是集安组织极力防御的对象,但是集安组织依然选择与它合作,而上合与集安组织有诸多相似之处,并且对集安组织没有任何威胁,集安组织不与之合作似乎不合逻辑。2003年集安组织开始考虑与上合合作,2007年两组织秘书处签订谅解备忘录,规定了双方合作的方向。今后两组织是否能开展进一步的合作,需要对两者合作之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以及各自成员国对双方进行合作的态度逐一分析之后才能得出结论。
(一)上合与集安组织合作的积极影响
合作有利于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非法移民。上合和集安组织都有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职能,但上合地区反恐机构的功能主要是收集和分析信息,缺乏直接的军事手段,而这就影响了上合的反恐效率。俄学者认为,上海合作机制缺乏必要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其应对地区安全挑战的能力并未体现出来。还指出,1999~2001年期间,乌、吉两国伊斯兰激进势力在塔利班政权的支持下挑起事端,严重威胁地区安全,但无论是“上海五国”还是上合,都未能对事态做出及时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22]。而在独联体内,早在2000年就建立了反恐中心,并且为更确切地掌握中亚地区恐怖主义活动的情况,2001年独联体反恐中心又在吉首都比什凯克设立由俄、哈、吉、塔四国组成的特别工作组。该中心建有专门的反恐资料库,不仅记录了各种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和个人,还包括向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提供资助的组织和个人[23]。另外,2001年集安组织建立了3 000人规模的中亚联合快反部队(参加国有俄、哈、吉、塔),这支部队建立之后一直是独联体反恐中心的常设联合武装力量。2009年集安组织又组建了1.5万人的集体快反部队。该部队的主要目的是对抗军事侵略、实施反恐行动、与跨境犯罪和毒品交易作斗争、抵御自然灾害[24]。无疑,快反部队的建立将使集安组织反恐反极端主义的能力增强。而上合与集安组织的合作,将更利于打击中亚地区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进而也更有利于中亚和我国西部地区的安定。另外,打击非法移民也是两组织面对的一大问题。苏联解体后,后苏联体地区的非法移民问题严重。为了打击非法移民,集安组织内部建有管理其领域内移民流动的特别协调委员会,除与国际移民组织合作之外,还定期举行打击非法移民的联合行动,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集安组织在“非法移民—2008(Nelegal-2008)”行动中共查出违反移民法的事例79 060项[25]。在“非法移民—2010(Nelegal-2010)”中共查出违反移民法的事例54 039项[26]。虽然在打击非法移民方面上合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定期举行成员国移民问题专家会议,制定双边或多边文件等,但上合没有举行过联合行动,而且经验不如集安组织丰富。两组织合作后可就打击中亚地区非法移民问题相互借鉴经验。
有利于禁毒工作的开展。阿富汗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源地。2010年阿富汗的鸦片总种植面积为12.3万公顷,与2009年持平。因遇到病害,鸦片总产量(约3 600吨)比2009年减少48%,但鸦片的价格却因此飙升,达到每公斤4 900美元。值得担忧的是,鸦片的高价格可能成为鼓励农民种植鸦片的一个因素。2009年10月21日,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报告指出,阿富汗生产的海洛因有40%流入巴基斯坦,30%流入伊朗,25%流入中亚地区,但毒品交易的截获率较低。伊朗和巴基斯坦的年截获量分别占入境总量的20%和17%;中亚各国和俄罗斯的截获率只有5%和4%[27]。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阿富汗毒品约95%进入上合的成员国和观察员国,约25%进入集安组织成员国[28]。多年来中亚国家已成为阿富汗毒品输出的重要通道。所谓“北线”就是指“金新月”毒品途经塔、乌、土等中亚国家运至俄,进而再运至欧洲的路线。在禁毒方面集安组织经验丰富,但阿富汗毒品的70%进入了伊朗和巴基斯坦,而这两个国家不是集安组织成员国,这就造成由于成员国地域的限制,集安组织不能发挥其应有的禁毒能力。但是两组织合作后,双方的禁毒范围都会扩大,禁毒工作将更易开展。
有利于中亚国家的安全。建立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不仅需要主观上承认个体的安全可以通过集体的方式得到保护,而且需要客观上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29] 。真正有前途的区域合作,是在针对安全威胁开展合作的同时,也进行经济合作。上合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也曾表示:“解决目前各成员国面临的社会经济问题将是解决地区安全与稳定问题的重要保障”[30]。因此,集安组织作为纯粹的政治—军事组织,除了具有明显的防御外来侵略的能力外,不大可能真正实现“集体安全”。虽然集安组织在中亚地区的安全合作较有成效,但它没有专门处理成员国间矛盾的协调机制。阿塞拜疆之所以退出集安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因为集安组织没有对“纳卡冲突”作出恰当的处理。根据俄学者的说法,目前中亚至少有19个争议地区,现有边界的最终划定会产生不少矛盾和冲突[31]。上合与集安组织在解决边界问题方面可以充分协调与合作。另外,上合是一个综合性的国际组织,它的成员国与集安组织大部分成员国相同,所以上合在经济、文化上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友好关系的同时也就加强了集安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关系。集安组织与上合合作不仅可以促进中亚国家之间矛盾的解决,而且可以促进它的部分成员国之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有利于阿富汗的重建。阿富汗的5个邻国(中、乌、塔、巴、伊)中,2个是集安组织成员国,3个是上合成员国,2个是上合观察员国。所以集安组织与上合都很关心阿富汗重建问题。目前针对该问题,乌、塔、中已做出一定举动:乌参与了马扎里沙里夫—喀布尔高速公路以及11座桥梁的建设,并向阿富汗北部地区提供电力;塔向昆都士省出口电力;中国迄今已为阿提供2亿多美元援助,还为阿援建医院、水利等工程等。在阿富汗重建问题上,集安组织有着必要的知识、经验以及经济和技术潜力,其成员国认为应该在安全、经济、打击毒品等一个更宽阔的领域内加强阿富汗与其邻国的合作,因为安全形势的恶化不但会阻止阿富汗重建的进程,而且将质疑政治领域所获得的成果[32]。2008年9月,集安组织集体安全委员会莫斯科会议声明表示,阿富汗局势尤其使集安组织成员国担忧,特别是由阿富汗恐怖主义衍生出的毒品恐怖主义威胁。集安组织成员国认为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有必要共同努力在阿富汗周边地区建立反毒品和金融安全带(antinarcotics and financial security belts)[33]。另外,集安组织外长理事会还组建了阿富汗问题工作组,该工作组的任务就是协调成员国在阿富汗战后重建问题上的活动,并在这些问题上组织与阿富汗方面的相互合作[34]。上合内也建有上合—阿富汗联络小组。在阿富汗重建问题上,集安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极力主张两组织合作,他表示:“没有上合的参与,就无法在阿富汗周边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反毒品安全带。”[35]两个组织合作之后,可共商阿富汗重建大计。
(二)上合与集安组织合作的消极影响
有可能加大西方国家对上合的疑虑。对于上合来说,由于它包含中、俄两个大国,所以一直被一些西方人士理解为:“中俄联合的舞台”,即上合=中俄联合=反美,西方国家甚至还猜测上合将发展成为“东方的北约”[36]。另外,伊朗与上合的关系刺激了美国。在美看来,在美伊对抗的情况下,上合把伊朗吸收为观察员国无疑是一种挑战。2005年,在美国成为上合观察员国的要求被上合拒绝之后,美国学者斯塔克尔贝克(Stakelbeck)撰文指出:“上合不仅仅是一种合作平台,而更像是一个现代的‘华约’,其目的在于在它向中亚西部和中东地区扩张之时减少美的全球影响并应对它所意识到的威胁,上合正在被打造成抗衡美的地缘政治砝码。”[37]虽然近几年西方国家对上合的疑虑有所减少,但并没有真正消除。集安组织是俄防范西方国家的屏障,它所建立的快反部队,明显具有对抗西方的性质。有的西方学者认为,上合与集安组织合作后将形成一种新的地区安全架构,即集安组织+中国,两者的联合将加强俄在包括北约成成员国在内的欧亚大陆西南边缘的影响[38]。2007年上合与集安组织签署备忘录之后,有些国家就猜测,集安组织与上合签署合作文件意味着要建立大型的军事政治同盟对抗北约和古阿姆集团[39]。如果今后两组织合作密切,西方国家有可能认为上合与集安组织一样,都是俄用来抗衡西方的工具。西方一些人有这一类看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尽管上合与集安组织内部存在着多种文化和价值观,也没有统一的意识形态,但它们都主张国际政治秩序的多极化,对西方的意识形态采取防范的态度,反对西方以民主、人权为理由对内政的干涉,反对西方文化对自身文化的渗透和侵蚀,对“颜色革命”一类的干预保持着警觉。但是,不应该把这些因素作为政治上对抗的理由。
有可能给上合提出新课题。集安组织建立快反部队后,它在中亚地区的反恐、禁毒、打击跨国犯罪等安全领域的影响力将增强,两组织合作之后,在中亚地区有可能出现集安组织在某些领域替代上合的现象,而这就为上合如何在与集安组织功能和成员国部分重叠的情况下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出疑问。俄学者认为,上合急需理顺与集安组织之间的关系,否则这两个拥有相同地缘政治空间、职能相似的国际组织中的一个就有可能解体,或仅保持形式上的存在,而相比之下,上合受冲击的可能性最大[40]。目前上合组建自己的联合军事力量具有一定的困难,因为乌对组建联合军事力量不热心;俄、哈、吉、塔四国已经参与组建两支快速反应力量,再组建第三支可能得不到它们的支持;中国至今还没有与其他国家共同组建过快反部队,国内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组建军事力量后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大西方国家的疑虑。另外,集安组织章程中有军事援助条款,将来集安组织的某个成员国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发生军事对抗而请求援助的话,集安组织可能动用快反部队,而这时上合应该站在什么立场就成为一个新问题。
(三)两组织成员国对两组织进行合作的态度
分析上合与集安组织是否有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除了要研究两者合作后可能带来的影响之外,还要探讨各自成员国对两者合作的态度。
俄国内很多人认为上合是中国在中亚的“特洛伊木马”[41],在维护中亚的安全与稳定方面,俄确实不希望上合的作用超过集安组织。但两组织在成员、功能等诸多方面的重合,使俄又将上合视为其独联体政策的补充。另外,在北约、欧盟不断挤压俄战略空间的情况下,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共同抗衡西方是俄的首要选择,所以俄希望两组织合作。
对于哈、吉、塔来说,一方面西方的经济支持或援助对它们诱惑很大,另一方面它们在军事、安全、能源或油气管道方面又高度依赖俄,所以它们都奉行“不亲美不疏俄”的政策。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曾说,我们与美合作绝不与俄的利益对抗,我们与俄、中合作绝不与美欧对抗[42]。这三个国家同时是两个组织的成员国,两组织合作无疑将使它们的安全更有保障,所以它们没理由反对两组织合作。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曾表示,虽然集安组织更多地关注军事问题,而上合关注的问题更广泛,但是两组织可进行更多的合作,例如在反毒品运输方面[43]。
对于乌来说,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它的外交政策一直在美俄之间摇摆,而这就决定它对两组织合作的态度变幻不定。1999年,乌退出集体安全条约之后亲美疏俄,2003年在俄有意加强集安组织与上合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乌以对集安组织反感为由威胁退出上合[44]。安集延事件后,乌开始向俄靠拢,2006年重返集安组织,2007年两组织签订谅解备忘录时乌没反对。2008年西方国家调整对乌政策之后,乌对美的态度又有所变化。它没有签署集安组织组建快反部队的协议,对集安组织和上合的一些活动也不参加。2009年4月,乌驻俄大使还曾抱怨道,集安组织、独联体与上合三者的会议有着相似的议事议程和相同的参加国,在地区倡议下所举行的各种会议越来越多,但却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果[45]。今后随着西方国家对乌关系的改善,很难判断乌会不会再次退出集安组织,并像2003年那样反对两组织合作。
亚美尼亚是高加索地区唯一加入集安组织的国家,它之所以加入,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纳卡冲突”的考虑,今后也是如此。上合与集安组织合作不会危及亚的利益,所以亚不会反对两组织合作。2006年11月,作为俄的亲密盟友的亚还曾建议强化集安组织与上合之间的合作[46]。白俄罗斯是东欧三国中唯一加入集安组织的国家。对于白来说,虽然不是上合成员国,但它希望与上合合作。2005年白就向上合申请观察员身份,2009年上合给予它对话伙伴国地位,此地位的获得使其与上合的关系进了一步。上合与集安组织合作可以为白提供一个与上合交流的平台。白和亚一样也不会反对两组织合作。
中国与哈、塔、吉、乌是邻国或近邻,这几个国家的安全将直接影响中国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上合与集安组织合作不仅减少两组织之间的竞争所造成的资源消耗,而且可以使中亚国家的安全更有保证,从而间接使中国西部地区更加稳定。所以中国赞成两组织合作。
根据上文分析,上合与集安组织合作之后带来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并且两组织成员国除乌的态度需进一步观察外,其他国家都不反对两组织合作,这就说明今后上合与集安组织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很大。
三 如果今后与集安组织深入 合作,上合应如何避免和减少消极影响的产生
虽然目前两组织的合作还没有实质性进展,但是今后两个组织有进行深入合作的可能。面对此种情况,上合提前制定措施以减少两组织合作后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很有必要。首先,上合应与集安组织协调分工,并要提高功效。上合与集安组织成员和功能相似,在今后合作的过程中,上合要想保持其在中亚的持久影响力,就必须与集安组织协调分工,以避免替代现象的产生。另外,上合要提高自己处理中亚地区事务的功效。针对吉国内的骚乱事件,2010年4月8日,集安组织派代表团与吉各政治派别和强力部门领导举行会谈。6月14日,集安组织针对吉奥什州发生的骚乱事件召开紧急磋商会议,会后还制定了旨在缓解吉民族紧张关系、制止犯罪分子的非法行为和极端主义行为并加强边境安全的具体建议。6月17日,集安组织表示计划向吉派出护法专家帮助解决危机局势。集安组织还与国际移民组织、国际红十字协会谈判,商讨向吉南部居民与已逃至乌的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联合措施。集安组织还作出决定向吉护法机关提供特殊的非致命武器,并在交通工具方面予以协助,提供直升机。而上合对吉国内的骚乱事件仅发表一份声明,对吉南部6月发生民族冲突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仅表示严重关切。吉事件属于吉国内政治问题,与“三股势力”、非法移民等非传统安全问题无关,所以上合遵守不干涉成员国内政的原则而没有作出反应并采取行动是正常的。但从上文可以看出集安组织在在吉局势的恢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使吉可能更加倾向集安组织而轻视与上合的关系。上合的四个中亚成员国同时也都是集安组织成员国,在这次吉事件中,实际上其他三国也都多少参与了集安组织在吉的有关行动,这有可能使它们也增加对集安组织的期待。虽然吉事件是短期的,对上合的影响也不会长期存在。但如果今后上合在处理中亚地区的事务方面仍缺乏功效,将很难保证它对中亚国家的凝聚力及其在中亚地区的影响力。上合对其成员国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更深入的研究并做出应答。
其次,中、俄在上合的发展问题上协调合作。中、俄两国都很重视上合框架下的政治和安全合作,但双方的侧重点不同。中国比较重视上合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的作用,而俄则更重视上合推动多极化和遏制美国在中亚地区影响方面的作用。侧重点的不同将导致中俄在上合内的政策和利益存在差[47]。俄学者亚历山大·卢金认为,“俄对上合仅仅停留在空泛的政治经济合作层面上,它更侧重保持发展集安组织具体的政治军事功能和欧亚经济共同体的经济一体化作用。中国对上合的积极性最高,但是上合成员国所达成的决议能否落实首先取决于俄及其中亚政策。”[48]所以,要保证上合的稳定发展,中俄必须协调合作。
再次,上合在一些领域与西方国家合作。俄学者认为,上合急需理顺与以美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关系,过分强调美在中亚的军事存在对俄的利益构成威胁,甚至主张将美赶出中亚地区的政策可能使上合无法启动与美和北约的对话进程,从而动摇上合与美在安全和防核扩散等领域的对话基础。目前上合消除或减少西方国家疑虑的方法就是与西方国家合作。美国学者斯塔尔认为,“美国的‘大中亚计划’(GCAP)应欢迎其他援助国作为成员国或观察员国。参与美国在阿富汗领导的联盟的国家都应被鼓励参加美国的‘大中亚计划’,包括中、俄在内的在这一地区有重要利益的国家,都应被欢迎作为观察员国,如果它们愿意提供援助的话,也可作为参与国。‘大中亚计划’的存在并不影响当前的任何经济与安全措施,包括上合与独联体所制定的经济与安全措施”[49]。“目前在阿富汗问题上美迫切希望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美在尽快使阿富汗政府接管各项职能的问题上与上合的主张一致。而这就使美与上合有了互相接近的基础。”[50]有学者建议建立美—中—俄三边合作体系,在上合和美之间建立对话新机制,取代以往三边在中亚相互竞争的状态[51]。美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阿列尔·科恩(Ariel Cohen)在2006年美国会听证会上表示,北约可以扩大与上合的关系,合作方案可以超过现有的北约—俄罗斯理事会及和平伙伴关系,还表示北约可以参与上合关于该地区所面临的战略问题的讨论,并按照和平伙伴关系的方式开辟与上合的合作途径[52]。目前上合可以考虑与西方国家建立一种对话合作机制,就国际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与西方国家合作,以减少西方国家疑虑。
四 结语
功能和成员的相似性使得集安组织与上合存在着“亲戚”关系。如果两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好,将导致严重的内部消耗。普京曾说过,集安组织与上合有区别,但不是相互掣肘,而是相互补充的[53]。从这点上看,上合不与集安组织进行合作是不合逻辑的。虽然集安组织是一个纯粹的军事联盟,上合与其合作可能会增强上合的军事成分,但如果上合想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安全组织,那么与集安组织进行合作是有益的。目前上合与集安组织在某些方面已有了初步合作,但两个组织需要建立一种合作机制,为以后的长期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之,在俄罗斯与美国,集安组织与北约加强联系的情况下,上合与集安组织更应该推进其间的合作。
〔本文系教育部哲社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中亚战略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06JZD0012)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陆齐华)
注释:
[1]Charter of the 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 charter 3, article 8.
[2]《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3]刘坤喆:《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要和上合组织合作》。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8/02/content_6463435.htm
[4]Charter of the 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charter 2,article3.
[5]Dr Marcel de Haas,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sation’s Momentum Towards a Mature Security Alliance”, 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Hague, 2008.
[6]Treaty on Collective Security, article1.
[7]Treaty on Collective Security, article4.
[8]Charter of the 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charter 3,article7.
[9]《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10]Metta Spencer, “Separatism: Democracy and Disintegration”, Rowman Littlefleld Publishers, 1998, p.18.
[11]周志淳:《再看普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12]《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13]Charter of the 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charter 7,article21.
[14]“CSTO’s Activities in the Period of the Russian Chairmanship”, The Values of the Partnership - Remarks by Minister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Sergey Lavrov at EAPC Working Lunch, Brussels, December 8, 2005. http://www.odkb.gov.ru/start/index_azzvengl.htm
[15]Joint Declaration on UN / CSTO Secretariat Cooperation.
[16]《罗马宣言》中规定北约与俄罗斯将就反恐怖斗争、危机管理、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军备控制、战区导弹防御、军事合作及防务改革、海上搜寻与救援、民事应急、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等问题进行合作。
[17]“NATO and Russia: A New Beginning”,Speech by NATO Secretary General Anders Fogh Rasmussen at the Carnegie Endowment, Brussels.http://www.carnegieendowment.org/files/NATO_Rasmussen.pdf
[18]Lisbon Summit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State and Government participating in the meeting of the North Atlantic Council in Lisbon, 20 Nov, 2010.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fficial_texts_68828.htm?mode=pressrelease
[19]Stephen Blank,“NATO Confronts Its Eurasian Rivals”. http://www.cacianalyst.org/?q=node/5057
[20]“Николай Бордюжа за налаживание 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я между ОДКБ и НАТО”, 21 декабря 2010.http://www.novopol.ru/-nikolay-bordyuja-za-nalajivanie-vzaimodeystviya-mejdu-text94158.html
[21]“Report: CSTO Secretary General Nikolai Bordyuzha at the Seven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theme: The state of and prospects for interaction between CSTO with the international structures for regional collective security” Moscow,18 Dec.,2008. http://www.odkb.gov.ru/start/index_engl_official_statements.htm
[22]邢广程、孙壮志:《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长春出版社2007年版,第177页。
[23]刘勇为、崔启明:《俄罗斯反恐的国际合作》,载《俄罗斯研究》2008年第6期。
[24]“CSTO(Russia, Armenia, Belarus, Kazakhstan, Kyrgyzstan, Uzbekistan and Tajikistan)Rapid Reaction Force to Equal NATO-Medvedev”. http://en.rian.ru/russia/20090204/119984654.html
[25]“Statement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N. Bordyuzha, the 16th meeting of OSCE CMFA (Council of Ministers for Foreign Affairs)” ,Helsinki, 4-5 December 2008. http://www.odkb.gov.ru/start/index_bzznengl.htm
[26]《“非法移民——2010”行动中共收缴逾100万美元罚款》。http://rusnews.cn/guojiyaowen/guoji_cis/20100917/42877468.html
[27]《联合国报告揭示阿富汗毒品贸易的全球影响》。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12427
[28]同上。
[29]王彦:《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安全合作模式分析》,载《外交评论》2007年10月。
[30]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上海合作组织研究2008/2009》,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页。
[31]周耿生:《上海合作组织反恐作为与展望》,第2页。 http://w3.cyu.edu.tw/centralasia/chinese/sub/1207/%A4W%AE%FC%A6X%A7@%B2%D5%C2%B4%A4%CF%AE%A3%A7@%AC%B0%BBP%AEi%B1%E6-%A9P%AF%D5%A5%CD.pdf
[32]“The Situation in Afghanistan”, 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 Statement,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Open Debate, New York, 20 March 2007.
[33]“Declaration of the Moscow Session of the Collective Security Council of the Collective Security Treaty Organization”, Moscow, September 5, 2008. http://www.odkb.gov.ru/start/index_engl_official_statements.htm
[34]〔哈〕努尔朗·耶尔梅克巴耶夫:《亚洲安全问题》,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年第5期。
[35]刘坤喆:《独联体集体安全条约组织要和上合组织合作》。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8/02/content_6463435.htm
[36]Dr Marcel de Haas,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sation’s Momentum Towards a Mature Security Alliance”, 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Hague, 2008.
[37]Fredrick W. Stakelbeck Jr., “A New Bloc emerges” The American Thinker, August 5 2005.www.americanthinker.com/articles.php?article_id=4703
[38]Dr. Suat OKSUZ, “an Emerging Powerhouse in Eurasian Geopolitics: The Shanghai Six+”, Ege Akademik Bakis/ Ege Academic Review 9(2)2009 p.713-734.
[39]《俄罗斯东欧中亚国家发展报告(2008)》。http://euroasia.cass.cn/chinese/production/Yellowbook2007/022.htm
[40]邢广程、孙壮志:《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第179页。
[41]Joseph Ferguson, “U.S.-Russian relations: awaiting the G-8 ”,Comparative Connections, A Quartely E-Journal on East Asian Bilateral Relations, 2nd Quarter 2006 ,Vol. 8, No. 2 July 2006, p57.
[42]Ingmar Oldberg: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sation: Powerhouse or Paper Tiger”,FOI, Swedish Defence Research Agency, Defence Analysis, Base data report, June 2007, p37.
[43]Ibid.
[44]Dr Marcel de Haas,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sation’s Momentum Towards a Mature Security Alliance”, Netherlands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Hague, 2008.
[45]Umida Hashimova, “Uzbekistan and Regional Integration in Central Asia”.http://www.cacianalyst.org/?q=node/5128
[46]Henry Plater-Zyberk, “Who’s Afraid the SCO”, Conflict Studies Research Centre Central Asian Series,07/09,March 2007,p8.
[47]异郑羽:《中俄美在中亚:合作与竞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08页。
[48]邢广程、孙壮志:《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第178页。
[49]S. Frederick Starr, “A Partnership for Central Asia”, Foreign Affairs, July/August 2005, p175.
[50]赵华胜:《上海合作组织与阿富汗问题》,载《国际问题研究》2009年第4期。
[51]邢广程、孙壮志:《上海合作组织研究》,第180页。
[52]Ariel Cohen, Ph.D., “The Dragon Looks West: China and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www.uscc.gov/hearings/2006hearings/.../aug.../testimony_ariel_cohen.pdf
[53]孙壮志:《浅析中亚地区跨国安全机制》,载《新疆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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