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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国家机构
来源: 2009年11月30日

  在俄罗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国家机构包括总统直属机构体系、执行权力系统、立法权力系统、司法权力体系以及中央选举委员会(Централь-ная избирательная комиссия)、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 (Счетная пала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等 [1]

一 总统直属机构体系

  总统直属机构体系包含四个分支体系: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体系;总统全权代表体系;总统办事机构体系;总统直属国家机关机构体系。 [2]

  (一)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体系

  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分为两类:常设性的会议咨询机构和临时性的会议咨询机构。在叶利钦时期,常设性的会议咨询机构共有23个: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俄罗斯联邦国防会议,总统委员会,总统对外政策委员会,总统政治咨询委员会,总统直属反政治极端主义委员会,总统直属完善司法问题会议,总统直属在联邦主体进行宪法法律改革时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关系委员会,总统直属与宗教联合组织相互关系委员会,总统直属立法提案委员会,总统直属人权委员会,总统直属妇女、家庭和人口问题委员会,总统直属国籍问题委员会,总统国家公务委员会,总统最高军职、军衔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委员会,总统直属国家奖赏委员会,总统直属文化艺术国家奖金委员会,总统老战士委员会,总统直属政治镇压受害者平反委员会,总统直属战俘、被扣留者和失踪者委员会,总统直属残疾人事务委员会,总统直属军事技术合作委员会。临时性会议咨询机构,如总统直属加强税收和预算纪律临时紧急委员会。 [3]

  在众多的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中,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地位特殊。因为它是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唯一明文要求成立的、隶属于总统的会议咨询机构。它拥有六类职能:审议安全保障领域的政策问题和法律草案;准备总统关于安全保障问题的决定和面临草案;组织制定安全保障战略和联邦目标规划;评价分析国内外威胁等信息;监督安全保障战略的实施;解决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保障领域的其他问题。安全会议主席为俄罗斯联邦总统。安全会议的常务成员和成员,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安全会议秘书的提名任命。 [4]

  安全会议的常务成员通常包括: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秘书,俄罗斯联邦安全局长,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俄罗斯联邦国防部长等。

  安全会议的成员通常有: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长,俄罗斯联邦保卫局长,俄罗斯联邦内务部长,俄罗斯联邦原子能部长,俄罗斯联邦边防局长,俄罗斯联邦国防工业部长,俄罗斯联邦财政部长,俄罗斯对外情报局长,俄罗斯联邦民防事务、紧急情况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长。 普京上任以来,在在加强联邦制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包括将全国所有联邦主体划分为七个联邦区,并向各联邦区派驻总统全权代表,而派驻各联邦区的全权代表也成为安全会议的成员。

  安全会议的工作由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主席领导,安全会议定期召开会议,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需要时可召开非例行会议,会议由安全会议主席主持。安全会议秘书同安全会议成员一起举行工作会议。安全会议的决定在安全会议常委会上由简单多数票通过,经安全会议主席批准后生效。安全会议有关重要问题的决议由总统命令形成,其他决议通过协商决定。 提交安全会议的俄罗斯联邦总统命令草案须在由安全会议秘书主持的安全会议成员会议上先行讨论,安全会议成员在通过决议时拥有平等的权利。

  安全会议秘书负责安全会议会议的举行,保障安全会议决议草案的起草。安全会议秘书是俄罗斯联邦官员,直接归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并由总统任免。安全会议秘书对保障安全会议的活动和执行安全会议通过的决议负有个人责任。

  安全会议根据活动的主要任务和方针设立常设性的工作机关(跨部门委员会)和临时性的工作机关。

  (二)总统全权代表体系

  俄罗斯总统全权代表体系由三类总统全权代表组成:

  1.总统驻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代表

  为保证总统同其他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相互作用,总统向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等国家机关派驻总统全权代表。

  2.总统驻联邦主体和联邦区的全权代表

  叶利钦时期,为保障总统同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作用,总统向各联邦主体派驻自己的全权代表。总统驻联邦主体全权代表的职权比较广泛,主要是监督联邦主体遵守联邦宪法和法律的情况,维护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情况。普京上任伊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俄罗斯联邦体制进行改革。2000年5月13日和18日,普京连续颁布了关于在俄罗斯按地域原则成立七个联邦区及任命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总统令,89个联邦主体被全部划归这七个联邦区,总统通过向联邦区派驻全权代表的方式直接管理联邦区内事务。

  总统派驻七个联邦区的总统全权代表是:

  远东联邦区:К.普利科夫斯基;

  西北联邦区:В.马特维延科;

  中部联邦区:Г.波尔塔夫琴科;

  北高加索(南部)联邦区:В.卡赞采夫 [5]

  西伯利亚联邦区:Л.德拉切夫斯基;

  乌拉尔联邦区:П.拉特舍夫;

  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С.基里延科。

  3.总统驻独联体成员国全权代表

  俄罗斯联邦总统派出这类全权代表以保持与独联体成员国的联系。

  (三)总统办事机构体系

  总统直属办事机构体系,主要指由总统办公厅主任领导的总统办公厅。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办公厅由总统组成,是总统领导的常设办事机构。总统办公厅下设20多个独立分支机构 [6] ,负责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普京上任后一直任总统办公厅主任的亚历山大.沃洛申于2003年10月下旬辞职,以抗议当局逮捕俄罗斯首富、尤科斯石油公司总裁米哈伊尔.霍多尔科夫斯基。10月30日普京总统签署总统令,解除沃洛申总统办公厅主任职务,并任命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为新一任总统办公厅主任。梅德韦杰夫现年38岁,法学副博士,1990年至1999年间在国立圣彼得堡大学任助教、副教授,1999年出任总统办公厅副主任,2000年6月改任总统办公厅第一副主任。

  2004年3月2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发布总统令改组总统办公厅,总统办公厅主任仍由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办公厅副主任由原来的7位减少到2位,两位副主任是伊戈尔.谢钦和弗拉季斯拉夫.苏尔科夫。总统办公厅主任和2位副主任同时兼任总统助理。总统新闻秘书阿列克谢.格罗莫夫、礼宾官伊戈尔.谢戈廖夫保留原职。原来其他几位办公厅副主任亚历山大.阿布拉莫夫、波尔利耶娃、谢尔盖.普里霍季科、伊戈尔.舒瓦洛夫和维克托.伊万诺夫转任助理之类的职务。总统办公厅原来的4个总局和14个局合并为12个局。除保留原来的3个局��外交政策局、信息和文件保障局、与公民交流局外,其他的9个局是改组而成的。国家法制局是由原来的国家法制总局改组成,局长仍是拉里莎.布雷切娃,她也是另一名总统助理。监察局由监察总局改组而成。内政局由内政总局和国土总局合并而成。人事和国家奖励局由人事局和国家奖励局改组而成。新闻信息局由原来的新闻局和信息局合并而成。礼宾组织局在礼宾局和总统组织局基础上组建。撤销原来的经济局、改组原来的鉴定局而组建成鉴定局。保障公民宪法权利局是撤销公民问题局和特赦问题局而组建的。国家情报问题局是总统办公厅的一个新机构。除此之外,联邦安全会议、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事务局、顾问机构、秘书处,作为独立的机构并以总统办公厅下属局的资格包括在总统办公厅之内。总统顾问机构作为总统办公厅一个单独的部门。

  (四)总统直属国家机关机构体系

  总统直属会议咨询性机构、总统全权代表、总统办公厅,均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但是,在总统直属机构体系中,除了上述之外,还有一些总统直属国家机关。它们主要是:总统直属新闻争议高等法院,总统直属哥萨克部队总局等。 [7] 此外,三个总统直属的工作机关也属于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它们是:俄罗斯联邦总统专门规划总局,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国家技术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总统事务局。 [8]

二 执行权力系统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力由联邦政府行使。

  联邦政府由政府总理、政府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其中,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命并需征得国家杜马的同意。政府总理在就任后的一周内向总统提交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组成的建议,以及政府副总理和联邦部长人选。 政府总理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总统令确定政府活动的基本方针和组织政府的工作。

  政府的职权包括:制定并向国家杜马提出联邦预算并保障其执行;向国家杜马报告联邦预算执行情况;保障在俄罗斯实行统一的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保障俄罗斯联邦在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领域实行统一的国家政策;管理联邦财产;实施保障国家防御、国家安全和贯彻俄罗斯联邦对外政策的措施;实施保障法制、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所赋予的其他职权等。 政府有权颁布决议和命令,并保障其执行。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在与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联邦总统令相抵触的情况下,总统可将其废除。

  政府向新当选的总统卸任。政府可以提出辞职,由总统接受或拒绝。国家杜马可以对政府表示不信任。关于对政府表示不信任的决定应由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多数票通过。在国家杜马对政府表示不信任后,总统有权宣布政府辞职或不同意国家杜马的决定。如国家杜马在3个月内重提对政府的不信任,则总统或宣布政府辞职,或解散国家杜马。

  政府总理可以向国家杜马提出对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如果国家杜马拒绝提出信任,总统在7日内作出俄罗斯联邦政府辞职或者解散国家杜马和确定重新选举的决定。政府在辞职或卸任的情况下,可受总统的委托继续行使职权,直至新政府组成。

  在普京于2004年3月9日宣布新政府组成并削减政府部的数量之前,俄罗斯联邦政府下设机构分为联邦部(Федеральные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委员会(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комитеты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俄罗斯的联邦委员会(Федеральные комиссии России)、俄罗斯的联邦总局(Федеральные службы России)、俄罗斯署(Российские агентства)、俄罗斯的联邦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ые надзоры России)等。

  联邦部包括:核能部;内务部;民防、紧急情况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反垄断政策和支持企业家活动部;出版、无线电广播和大众传播媒体事务部;税收和收费部;卫生保健部;财产部;外交部;文化部;国防部;教育部;联邦和民族、移民政策部;自然资源部;工业、科学和工艺部;交通部;邮电和信息部;农业部;运输部;劳动和社会发展部;财政部;经济发展和贸易部;能源部; 司法部。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委员会包括:国家体育运动和旅游委员会;国家渔业委员会;国家标准化和计量委员会; 国家统计委员会;国家建筑和住宅公用事业综合体委员会; 国家海关委员会。

  俄罗斯的联邦委员会包括:联邦有价证券市场委员会;联邦能源委员会。

  俄罗斯的联邦总局包括:联邦对外情报总局; 联邦档案总局;联邦大地测量和绘图总局;联邦铁道部队总局;联邦地籍总局;联邦水文气象和环境保护总局; 联邦安全总局;联邦金融整顿和破产总局;联邦税务警察总局;联邦保卫总局;联邦边防总局;联邦专业建筑工程总局。

  俄罗斯署包括:航空航天署;联邦弹药署;联邦常规武器署;联邦管理制度署;造船署;专利和商标署;国家资源署。

  俄罗斯的联邦监督局包括:联邦矿山和工业监督局;联邦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局。

  此外,俄罗斯联邦总统专门规划总局,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国家技术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总统事务局这三个机关也在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之列。 [9]

  除联邦各部之外的其他各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委员会、俄罗斯的联邦委员会、俄罗斯的联邦总局、俄罗斯署、俄罗斯的联邦监督局以及属总统领导的俄罗斯联邦总统专门规划总局、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国家技术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总统事务局是联邦政府所属的主管部门,它们就其管辖的问题实施跨部门管理,实施专门的执行、监督、批准和技术监督职能。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人不是联邦政府的成员。 在俄罗斯,有“强力部门”一词,它是指由总统实施领导的五个部:内务部,民防、紧急情况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国防部,外交部和司法部。由总统实施领导的其他主管部门还有:联邦对外情报总局、联邦铁道部队总局、联邦安全总局、联邦税务警察总局、联邦保卫总局、联邦边防总局,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专门规划总局,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国家技术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总统事务局。 而2004年3月政府改组后国家执行权力机关中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的部和总局的数量大大增加(见表1)。

  2004年3月9日,普京发布《关于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系统和结构》的314号总统令(Указ《О системе и структуре федера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对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进行重大调整,不仅大大缩减了部级单位的数量,而且改变了以前由联邦部、俄联邦的国家委员会、俄罗斯的联邦委员会、俄罗斯的联邦总局、俄罗斯署、俄罗斯的联邦监督局等多重架构,明确规定建立联邦部(федеральные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联邦总局(федеральные службы)、联邦署(федеральные агентства)三级架构,而某些部下设局(служба)、监督局(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署( агентство)。 [10]

  (1)该总统令决定撤销:

  俄联邦反垄断政策和支持企业家活动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 антимонопольной политике и поддержке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тва);

  俄联邦原子能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 атомной энергии);

  俄联邦出版、无线电广播和大众传播媒体事务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 делам печати, телерадиовещания и средств массовых 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俄联邦卫生保健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财产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имущественных отношений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文化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культуры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教育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工业、科学和工艺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науки и технологий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交通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邮电和信息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зации);

  俄联邦运输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ранспор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劳动和社会发展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руда и социального развит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能源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энергетик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俄联邦国家渔业委员会(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митет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 рыболовству);

  俄联邦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митет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 физической культуре и спорту);

  联邦有价证券市场委员会(Федеральная комиссия по рынку ценных бумаг);

  联邦大地测量和绘图总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геодезии и картографии России);

  联邦水文气象和环境保护总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России по гидрометеорологии и мониторингу окружающей среды);

  联邦铁道兵总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железнодорожных войск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联邦金融整顿和破产总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России по финансовому оздоровлению и банкротству);

  联邦弹药署(Российск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боеприпасам);

  联邦常规武器署(Российск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обычным вооружениям);

  联邦指挥系统署(Российск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системам управления);

  造船署(Российск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судостроению)。

  (2)该总统令决定新建以下部、总局、监督局、署,并将撤销的原部、委员会、总局、署所担负的职能转交相应的部、总局、监督局、署:

  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 и социального развит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行使原卫生保健部及劳动和社会发展部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文化与传媒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культуры и массовых 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行使原文化部及出版、无线电广播和大众传播媒体事务部的职能,领导由原联邦档案总局改组而成的俄罗斯联邦档案署, 同时负责解决有关族际关系问题;

  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и наук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下设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专利与商标局(由原专利和商标署改组而成)、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监督局、俄罗斯联邦科学署、俄罗斯联邦教育署,承担原俄联邦教育部全部职能及原俄联邦工业、科学和工艺部有关科学领域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и энергетик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承担原俄联邦工业、科学和工艺部除科学领域外的职能,并在改组原俄联邦能源部、俄联邦原子能部、联邦弹药署、联邦常规武器署、联邦指挥系统署、造船署、联邦矿山和工业监督局、联邦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局以及国家标准化和计量委员会、国家建筑和住宅公用事业综合体委员会、航空航天署的基础上,下设俄罗斯联邦原子能监督局、俄罗斯联邦计量和技术管理局、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督局、俄罗斯联邦原子能署、俄罗斯联邦航天署、俄罗斯联邦工业署、俄罗斯联邦公共设施与建设署、俄罗斯联邦能源署,承担相应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交通运输与通讯部(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транспорта и связ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承担原俄联邦交通部、俄联邦运输部及俄联邦邮电和信息部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антимонопольная служба),承担原俄联邦反垄断政策和支持企业家活动部除保护企业家权利和支持小商人以外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动植物卫生检疫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ветеринарному и фитосанитарному надзору);

  俄罗斯联邦处罚执行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исполнения наказаний);

  俄罗斯联邦移民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миграционная служба);

  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 в сфере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 и социального развития);

  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 в сфере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и науки );

  俄罗斯联邦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 в сфере экологии и природопользования);

  俄罗斯联邦通讯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 в сфере связи);

  俄罗斯联邦交通运输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 в сфере транспорта);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福利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надзору в сфере защиты прав потребителей и благополучия человека);

  俄罗斯联邦注册登记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регистрационная служба);

  俄罗斯联邦保险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страхового надзора);

  俄罗斯联邦法警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судебных приставов);

  俄罗斯联邦劳动与就业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труду и занятости);

  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финансовым рынкам);

  俄罗斯联邦原子能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атомной энергии);

  俄罗斯联邦水资源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водных ресурсов);

  俄罗斯联邦航空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воздушного транспорта);

  俄罗斯联邦公路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дорож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俄罗斯联邦铁路运输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железнодорожного транспорта);

  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ю и социальному развитию);

  俄罗斯联邦文化与电影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культуре и кинематографии);

  俄罗斯联邦林业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лесного хозяйства);

  俄罗斯联邦海运河运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морского и речного транспорта);

  俄罗斯联邦科学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науке);

  俄罗斯联邦矿产开发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недропользованию);

  俄罗斯联邦教育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образованию);

  俄罗斯联邦工业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промышленности);

  俄罗斯联邦新闻出版与传媒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печати и массовым коммуникациям);

  俄罗斯联邦渔业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рыболовству);

  俄罗斯联邦通讯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связи);

  俄罗斯联邦农业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сельскому хозяйству);

  俄罗斯联邦联邦资产管理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управлению федеральным имуществом);

  俄罗斯联邦体育、运动和旅游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физической культуре, спорту и туризму);

  俄罗斯联邦能源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энергетике);

  俄罗斯联邦国库局(Федеральное казначейство)。

  (3)该总统令决定更改以下单位的名称:

  原俄罗斯联邦国家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流通监管委员会(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митет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 контролю за оборотом наркотических средств и психотропных веществ )更名为俄罗斯联邦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流通监管总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по контролю за оборотом наркотических средств и психотропных веществ);

  原俄罗斯联邦专项建设总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специального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更名为联邦专项建设署(Федеральное агентство специального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а);

  原联邦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ый надзор России по ядерной и радиационной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更名为联邦原子能监督局(Федеральная служба по атомному надзору)。 [11]

表1 俄罗斯联邦权力执行机关组成

(俄罗斯联邦总统2004年3月9日314号总统令批准)

1.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的部和总局
 俄罗斯联邦内务部
  俄罗斯联邦移民局
 俄罗斯联邦民防、紧急情况与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
 俄罗斯联邦外交部
 俄罗斯联邦国防部
  俄罗斯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
  俄罗斯联邦国防订购局
  俄罗斯联邦技术与出口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专项建设署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
  俄罗斯联邦处罚执行局
  俄罗斯联邦注册登记局
  俄罗斯联邦法警局
 俄罗斯联邦国家信使总局
 俄罗斯联邦对外情报总局
 俄罗斯联邦安全总局 俄罗斯联邦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流通监管总局
 俄罗斯联邦警卫总局
 俄罗斯联邦总统专项计划总局(联邦署)
 俄罗斯联邦总统事务管理局(联邦署)
2.俄罗斯联邦政府所属部以及各部直属署、局
 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部
  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社会福利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劳动与就业局
  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署
  俄罗斯联邦体育、运动和旅游署
 俄罗斯联邦文化与传媒部
  俄罗斯联邦档案署
  俄罗斯联邦文化与电影署
  俄罗斯联邦新闻出版与传媒署
 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
  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专利与商标局
  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科学署
  俄罗斯联邦教育署
 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
  俄罗斯联邦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水资源署
  俄罗斯联邦林业署
  俄罗斯联邦矿产开发署
 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
  俄罗斯联邦原子能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计量和技术管理局
  俄罗斯联邦技术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原子能署
  俄罗斯联邦航天署
  俄罗斯联邦工业署
  俄罗斯联邦公共设施与建设署
  俄罗斯联邦能源署
 俄罗斯联邦农业部
  俄罗斯联邦动植物卫生检疫局
  俄罗斯联邦渔业署
  俄罗斯联邦农业署
 俄罗斯联邦交通运输与通讯部
  俄罗斯联邦通讯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交通运输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航空署
  俄罗斯联邦公路署
  俄罗斯联邦铁路运输署
  俄罗斯联邦海运河运署
  俄罗斯联邦通讯署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
  俄罗斯联邦税务局
  俄罗斯联邦保险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财政预算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金融监测局
  俄罗斯联邦国库局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
  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局
  俄罗斯联邦海关局
  俄罗斯联邦价格监督局
  俄罗斯联邦国家储备署
  俄罗斯联邦不动产项目登记局
  俄罗斯联邦联邦资产管理署
 俄罗斯联邦政府直属的权力执行机关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
  俄罗斯联邦金融市场局。 [12]

  同时,普京签署命令,任命了新一届俄罗斯联邦政府成员:

  亚历山大.德米特里耶维奇.茹科夫(Александр Жуков)--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

  德米特里.尼古拉耶维奇.科扎克(Дмитрий Козак)--俄罗斯联邦政府办公厅主任(部长级);

  阿列克谢.瓦西里耶维奇.戈尔杰耶夫(Гордеев Алексей Васильевич)--俄罗斯联邦农业部长;

  格尔曼.奥斯卡罗维奇.格列夫(Греф Герман Оскарович)--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长(留任);

  米哈伊尔.尤里耶维奇.祖拉博夫(Зурабов Михаил Юрьевич)--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长;

  谢尔盖.鲍里索维奇.伊万诺夫(Иванов Сергей Борисович)--俄罗斯联邦国防部长(留任);

  阿列克谢.列昂尼多维奇.库德林(Кудрин Алексей Леонидович)--俄罗斯联邦财政部长(留任);

  谢尔盖.维克托罗维奇.拉夫罗夫(Лавров Сергей Викторович)--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

  伊戈尔.叶夫根耶维奇.列维京(Левитин Игорь Евгеньевич)--俄罗斯联邦交通与通讯部长;

  拉希德.古马罗维奇.努尔加利耶夫(Нургалиев Рашид Гумарович)--俄罗斯联邦内务部长;

  亚历山大.谢尔盖耶维奇.索科洛夫(Соколов Александр Сергеевич)--俄罗斯联邦文化与传媒部长;

  尤里.彼得罗维奇.特鲁特涅夫(Трутнев Юрий Петрович)--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长;

  安德烈.亚历山德罗维奇.富尔先科(Фурсенко Андрей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俄罗斯联邦教育和科学部长; 

  维克托.鲍里索维奇.赫里斯坚科(Христенко Виктор Борисович)--俄罗斯联邦工业和能源部长;

  尤里.雅科夫列维奇.柴卡(Чайка Юрий Яковлевич)--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长(留任);

  谢尔盖.库茹格托维奇.绍伊古(Шойгу Сергей Кужугетович)--俄罗斯联邦民防、紧急情况及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长(留任)。 [13]

  此外,原外交部长伊戈尔.伊万诺夫改任安全委员会秘书。

三 立法权力系统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94条规定“俄罗斯联邦会议为俄罗斯联邦议会,是俄罗斯联邦的代表与立法机关”, “联邦会议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组成” [14] 。两院有各自的组织系统,成立了一些往往是彼此重复的分支机构。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各自的规则独立的确定特殊的内部结构。国家杜马议员、联邦委员会成员以及保障两院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分布在两院的各种内部结构中,以使它们个人和集体的努力有助于解决俄罗斯联邦会议两院所面临的任务,合理地行使赋予它们的权力。

  (一)联邦委员会机构

  1.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是联邦委员会的领导人。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联邦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15] 。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委员会成员使用选票秘密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可以通过决定,使用电子表决系统秘密投票,也可以公开投票。联邦委员会主席职务候选人由联邦委员会成员提名,联邦委员会每个成员有权提出一名候选人。被提名入选联邦委员会主席的联邦委员会成员有权声明放弃候选人资格,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声明无须讨论和投票表决。经联邦委员会讨论后确定的联邦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名单提交联邦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获得联邦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如果提出两个以上联邦委员会主席候选人,而其中任何一人都未能获得当选所需的票数,就要在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之间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最多但不少于联邦委员会成员半数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如果第二轮投票仍未能选出联邦委员会主席,那么就要从提名候选人开始重复整个选举程序。

  联邦委员会自行决定联邦委员会副主席的数量问题。联邦委员会主席提出副主席候选人,联邦委员会就每个副主席候选人进行讨论和分别投票表决。如果候选人中没有一人获得当选所需的票数或者当选的副主席人数少于联邦委员会所规定的人数,就要从提名候选人开始重复整个选举程序。投票表决机关由联邦委员会决议加以确认。

  另一项重要规定是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不能是来自俄罗斯联邦同一个联邦主体的代表。也就是说,在选举联邦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时应该考虑照顾尽可能多的不同联邦主体的利益。

  根据宪法第二部分“结论性和过渡性条款”中第7款的规定,“第一届联邦委员会……任期为两年” [16] 。因此,第一届联邦委员会的任期到1995年12月止。第一届联邦委员会主席是В.Ф.舒梅科(В.Ф.Шумейко)(1994年1月13日当选),副主席是Р.Г.阿卜杜拉季波夫(Р.Г.Абдулатипов)和В.Н.维克托罗夫(В.Н.Викторов)。

  第二届联邦委员会主席是奥廖尔州州长Е.С.斯特罗耶夫(Е.С.Стро-ев)(1996年1月23日当选),副主席是В.М.祖博夫(В.М. Зубов ) 、В.М. 科科夫 (В.М .Коков)、О.П.科罗廖夫(О.П. Королев)、В.М.普拉托诺夫 ( В. М . Платонов)。

  2001年12月5日,С.М.米罗诺夫当选为联邦委员会主席。2003年1月29日,他在联邦委员会第102次会议上再次当选,连任联邦委员会主席的职务。 [17]

  联邦委员会主席的职权是:将联邦委员会会议议事日程草案提交联邦委员会审议;主持院会议;签署联邦委员会决议;将国家杜马赞同的联邦宪法性法律草案、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律以及拟议将作为立法倡议递交国家杜马讨论的法律草案提交联邦委员会相关的委员会审议;将联邦委员会赞同的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提交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和颁布;指导和监督联邦委员会机关(Ап-парат Совета Федерации)的活动;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决定联邦委员会活动组织的其他问题。

  联邦委员会主席就其职权所属范围颁发命令和交办任务。联邦委员会有权撤消联邦委员会主席与俄罗斯联邦立法和现行规则相抵触的任何命令和委托。联邦委员会主席代表联邦委员会作关于院活动和关于院立法工作规划草案的报告。联邦委员会主席的报告在联邦委员会会议上讨论,联邦委员会可以就讨论结果通过决议。

  联邦委员会主席直属下设学术咨询委员会。

  联邦委员会副主席在联邦委员会主席缺席情况下代行其职责。根据联邦委员会主席的委托,副主席有权签署院的决议、发布命令、组织联邦委员会下设各委员会的协同动作;按各副主席之间职责划分就院活动内部程序问题行使其他全权。 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活动由他们各自的秘书处加以保障。

  联邦委员会可以多数票通过决议罢免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罢免主席或副主席的问题,在收到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个人声明时或根据联邦委员会不少于五分之一成员的提议,由联邦委员会审议。联邦委员会主席也有权要求审议罢免副主席职务的问题。罢免主席、副主席职务的问题无需投票表决和讨论便可列入到有关个人声明、提议或要求提出后最近的一次联邦委员会会议的议事日程中。解除他们的职务须经上院决议确认。

  2.联邦委员会下设委员会

  根据宪法和联邦委员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联邦委员会自行决定自己的内部结构。1993年第一次议会选举之后,联邦委员会成立了11个常设委员会,它们是:

  农业政策委员会;

  预算,财政、货币和投资协调,货币发行,税收政策和海关协调委员会;

  安全与国防问题委员会;

  科学、文化和教育委员会;

  经济改革委员会;

  独联体事务委员会;

  联邦事务、联邦条约和地区政策委员会;

  宪法立法和司法法律问题委员会;

  国际事务委员会;

  社会政策委员会;

  规则委员会。

  1995年12月议会选举后,根据联邦委员会1998年7月1日的决定,对联邦委员会下设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决定成立以下常设委员会:

  宪法立法和司法法律问题委员会;

  安全与国防问题委员会;

  预算、税收政策、财政、货币和海关协调、银行活动委员会;

  社会政策问题委员会;

  经济政策问题委员会;

  国际事务委员会;

  独联体事务委员会;

  农业政策委员会;

  科学、文化、教育、卫生和生态委员会;

  联邦事务、联邦条约和地区政策委员会;

  北方和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

  联邦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撤消或者成立某个下属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的职权由联邦委员会规则加以规定。此外,联邦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具体需要成立临时委员会,以解决具体的问题。 联邦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的数量及其职权由联邦委员会规则确定。联邦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的任务是:为鉴定国家杜马赞同的联邦宪法性法律草案、国家杜马通过并转交联邦委员会审议的联邦法律而进行准备工作;制定并预先审议法律草案和其他法律文件草案;组织举行议会听证会;解决自己活动和院活动的组织问题。

  联邦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在自己的工作中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立法、联邦委员会决议、联邦委员会规则和联邦委员会主席的命令。 除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外的所有联邦委员会成员均可成为联邦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的成员。但每个联邦委员会成员只能成为一个常设委员会的成员。在每个常设委员会中工作的成员不应少于10人。委员会的组成由联邦委员会成员多数票确定,由联邦委员会的决议加以确认。

  联邦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该委员会会议上由委员会成员以多数票选举产生,随后由上院成员以多数票加以确定。在这里,联邦委员会常设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不能是来自俄罗斯联邦同一主体的代表。联邦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有权解除其主席、副主席行使职权的权力。委员会关于解除其主席行使职权的决定由上院成员多数票通过,并由联邦委员会决议加以确认。

  3.联邦委员会理事会及联邦委员会机关

  1998年12月2日,联邦委员会成立了自己的理事会,这是由联邦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各常设委员会和联邦委员会规则和议会程序委员会主席组成的集体会议机构。它承担如下职能:形成院会议议事日程草案;商定院会议问题讨论程序并预先讨论该问题的准备程度;准备邀请出席联邦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名单。

  联邦委员会机关与国家杜马机关在结构、任务和职能方面都十分接近。在联邦委员会机关中工作的有大约800人。

  联邦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在自己的活动中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总统指示、联邦委员会和政府决议、联邦委员会规则、联邦委员会理事会决定、联邦委员会主席和联邦委员会机关领导人的命令以及有关联邦委员会机关的规章。在联邦委员会机关中禁止形成除工会组织外的一切政党、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组织结构。

  联邦委员会机关由联邦委员会理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各自的秘书处、各个处、联邦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的机构以及其他旨在保证联邦委员会机关活动的各种其他分支机构组成。目前发挥作用的有以下分支机构:法律处;联邦委员会工作组织和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相互联系处(组织处);信息分析处;国际联系处;干部和国家工作处;新闻服务处;公文处理处;总务处;议会图书馆(该图书馆为联邦会议两院及其各机构服务)。 [18]

  (二)国家杜马机构

  1.国家杜马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杜马主席和副主席是国家杜马的领导人。

  国家杜马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由国家杜马议员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杜马也可以通过决定举行公开投票。议员团和议员们有权提名国家杜马主席职务候选人,候选人均可列入选票,放弃候选人资格者不被列入选票。获得超过议员总人数一半以上支持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如果提出两个以上国家杜马主席候选人,而其中任何一人都未获得当选所需票数,就要在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之间举行第二轮投票。在此情况下,每个议员只能投一名候选人的票。获得议员总数中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可当选。第一届国家杜马主席И.П.雷布金(И. П. Рыбкий);第二届国家杜马主席Г.Н.谢列兹尼奥夫(Г.Н. Селез-нев);1999年12月第三届国家杜马选举后,谢列兹尼奥夫再次当选国家杜马主席。2003年12月第四届国家杜马选举后,2003年12月29日鲍里斯.格雷兹洛夫(Борис Грызлов)当选国家杜马主席。

  罢免国家杜马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职务的决定由议员总数的多数票通过。国家杜马自行决定国家杜马副主席的人数,竞争这些职位的候选人由议员团和议员们推举。第一届国家杜马(1993年12月选举产生,任期至1995年12月)没有设立第一副主席职位,副主席是А.Д.文格罗夫斯基(А. Д.Венге-ровский)、В.А.科瓦廖夫(В.А.Ковалев)(1995年1月科瓦廖夫被任命为俄罗斯司法部长,同年1月25日俄共党员Г.Н.谢列兹尼奥夫经补选当选国家杜马副主席,接替科瓦廖夫的国家杜马副主席职务)、М.А.米丘科夫(М.А.Мичуков)、А.В.费杜洛娃(А.В.Федулова)。第二届国家杜马(1995年12月选举产生,任期至1999年12月)选举产生了一名第一副主席和5名副主席,第一副主席是Б.Ю.库兹涅佐夫(Б.Ю.Кузнецов),副主席是С.Н.巴布林 (С . Н.Бабурин)、С. П. 戈里亚切娃(С. П.Горячева)、М.С.古采里耶夫(М. С. Гуцериев)、А.Н.奇林加罗夫(А.Н.Чилингаров)、М.З.尤里耶夫(М.З.Юрьев)。

  第三届国家杜马(1999年12月选举产生)选举产生了一名第一副主席和8名副主席,第一副主席是Л.К.斯利斯卡(Л.К.Слиска),副主席是В.А.阿韦尔琴科(В.А.Аверченко)、Г.В. 博奥斯(Г.В.Боос)、В. В. 日里诺夫斯基(В.В.Жириновский)、В.П.卢金(В.П. Лукин)、П.В.罗曼诺夫(П.В.Романов)、Г.Ю.谢米金(Г.Ю.Семигин)、И.М.袴田(И.М.Хакамада)、А.Н.奇林加罗夫(А. Н.Чилин-гаров)。 [19]

  第四届国家杜马(2003年12月选举产生)选举产生了两名第一副主席和8名副主席,第一副主席是Л.К.斯利斯卡和А.茹科夫(А. Жуков),副主席是В.库普佐夫(В.Купцов)、В. В.日里诺夫斯基、Д.罗戈津(Д. Рогозин)、В.佩赫京(В.Пехтин)、О.莫罗佐夫(О. Морозов)、В.沃洛金(В. Володин)、Г.В. 博奥斯、А.Н.奇林加罗夫。

  国家杜马主席的职权是:主持国家杜马会议;掌管国家杜马内部工作程序;组织国家杜马理事会的工作;与国家杜马理事会协商并根据规则和国家杜马工作组织委员会的建议对国家杜马机关的活动实施总的领导;任免国家杜马机关领导人及其第一副主任。后者同时是国家杜马办公厅主任。

  国家杜马主席在国内外代表国家杜马,有权参加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宪法第85条为解决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之间的分歧而启动的调解程序。

  国家杜马主席将形成的法律草案和有关资料提交各议员团和管辖该法律草案涉及问题的国家杜马相关的委员会审议。

  国家杜马主席重要而负有责任的职权是签署国家杜马决议,将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宪法法律和联邦法律提交联邦委员会审议,将在不同意联邦委员会否决法律决定的情况下国家杜马再次通过的联邦法律提交联邦总统。

  国家杜马主席有权就其职权所属范围的问题颁布命令和交办任务;可以酌情将选举空缺的国家杜马副主席职位问题以及填补国家杜马各委员会空缺职位问题列入国家杜马工作议程。

  国家杜马主席或根据他的委托由国家杜马副主席向国家杜马提交关于上届国家杜马活动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本届国家杜马立法草案活动规划的报告。

  国家杜马主席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种不同的社会机构。根据立法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四个由著名的法学家、人民代表和实际工作者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这四个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宪法立法问题委员会;民法立法问题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立法系统化、法典编纂与法律信息问题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中有15~20人。国家杜马主席确定的原则是这些委员会发挥职能的法律基础。

  国家杜马主席秘书处负责保障国家杜马主席的活动。

  国家杜马主席的活动仅受国家杜马本身的监督。国家杜马有权修改国家杜马主席的任何命令或委托。

  国家杜马副主席在国家杜马主席缺席时代行其职责,根据国家杜马主席的委托主持下院会议,协调国家杜马各委员会的活动,根据各委员会之间的职权划分解决下院内部活动程序的其他问题。国家杜马副主席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有权对国家杜马机关分支机构委派任务。

  国家杜马副主席各自的秘书处负责保障他们的活动。

  2.国家杜马下设委员会

  一般来说,国家杜马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都是按照议员联盟比例代表制原则组成的。每个常设委员会和每个临时委员会的议员人数由国家杜马决定,不得少于12名议员也不得多于35名议员。常设委员会可以就自己活动的主要方面成立委员会分会。在第二届国家杜马各常设委员会中,议员人数最多的是预算、税收、银行和财政委员会,议员人数最少的是老战士事务委员会、旅游和体育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参照国家杜马副主席的选举程序,根据议会党团和议员团的提名由国家杜马议员多数票选举产生。在此过程中,可以就非差额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表决,选举结果由国家杜马决议加以确定。

  常设委员会领导人的产生有着明显的党派背景,进入国家杜马的各党派除了围绕着国家杜马主席、副主席职位展开激烈争夺外,还围绕着各常设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位展开又一轮争夺。在争斗中各议会党团和议员团所占有的国家杜马议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第一届国家杜马23个常设委员会主席中,根据当时各党派的实力,主席职位具体分配情况是:俄罗斯自由民主党议会党团占有5个,“俄罗斯民主选择”议会党团占有4个,俄罗斯统一和谐党议会党团、“新地区政策”议员团各占有3个,俄罗斯农业党议会党团、俄共议会党团、“亚博卢”议会党团各占有2个,“俄罗斯妇女”议员团、俄罗斯民主党议会党团各占有1个。 [20] 在第二届国家杜马常设委员会主席职位中,俄共议会党团占有10个,“我们的家园—俄罗斯”议会党团、俄罗斯自由民主党议会党团、“亚博卢”议会党团各占有4个,“人民政权”议员团占有3个,“俄罗斯地区”议员团、农业议员团各占2个。 [21]

  国家杜马规则规定,除国家杜马主席、副主席、议员联盟 [22] 领导人外的每个议员都应该加入国家杜马的一个常设委员会,但是规则并没有规定对那些不参加常设委员会工作的议员有何制裁措施。一个议员只能成为国家杜马一个常设委员会的成员,同时他可以在国家杜马成立的许多临时委员会中工作。

  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的活动以自由讨论和公开性原则为基础。出席各种委员会会议的成员人数在半数以上,该会议便有全权。国家杜马规则规定,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但一个月不得少于两次会议。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主席可根据自己的倡议或根据不少于该委员会四分之一成员的建议,决定召开委员会非常会议。委员会的决定由出席委员会的成员以多数票形式通过。国家杜马议员应出席他作为其成员的委员会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需将正当理由预先通知委员会主席。

  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有权举行有多个委员会联合召开的联席会议,但在这种联席会议上各委员会要分别作出自己的决议。各种委员会有权决定举行不公开的会议,有权就国家杜马例行会议工作程序草案问题向国家杜马理事会会议提出建议。各委员会可以接收不是该委员会成员的国家杜马议员、应邀专家以及国家杜马法律处工作人员、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代表、新闻传媒代表作为只有发言权而没有表决权的代表参加委员会会议。

  国家杜马自行决定自己的内部结构。1993年第一次议会选举之后,到1994年5月底国家杜马陆续成立了23个常设委员会,它们是:

  农业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

  预算、税收、银行和财政委员会;

  地缘政治委员会;

  地方自治委员会;

  妇女、家庭和青年事务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事务委员会;

  独联体事务和侨胞联络委员会;

  联邦事务和地区政策委员会;

  立法和司法改革委员会;

  国际事务委员会;

  信息政策和邮电委员会;

  国防委员会;

  教育、文化和科学委员会;

  国家杜马工作组织委员会; 保健委员会;

  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利用委员会;

  工业、建筑、交通和能源委员会;

  资产、私有化和经营活动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保护委员会;

  生态委员会;

  经济政策委员会。 [23]

  1995年12月议会选举后,根据国家杜马规则第20条,第二届国家杜马成立了以下28个常设委员会:

  立法和司法改革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政策委员会;

  老战士事务委员会;

  保健委员会;

  教育和科学委员会;

  妇女、家庭和青年事务委员会;

  预算、税收、银行和财政委员会;

  经济政策委员会;

  资产、私有化和经营活动委员会;

  农业问题委员会;

  工业、建筑、交通和能源委员会;

  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利用委员会;

  生态委员会;

  国防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

  国际事务委员会;

  独联体事务和侨胞联络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联邦事务和地区政策委员会;

  地方自治委员会;

  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事务委员会;

  国家杜马规则和工作组织委员会;

  信息政策和邮电委员会;

  地缘政治委员会;

  公债条款变更和科学集约工艺学委员会;

  文化委员会;

  旅游和体育委员会;

  北方和远东问题委员会。 [24]

  1999年12月国家杜马选举后,在2000年1月18日国家杜马第一次会议上决定成立27个常设委员会,最后成立了28个常设委员会。与上两届国家杜马相比,常设委员会的设置在基本保持以前的各委员会的情况下,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俄罗斯国家杜马以及整个俄罗斯所关注的问题所发生的变化。这28个常设委员会是:

  立法委员会;

  国家建设委员会;

  劳动和社会政策委员会;

  预算和税收委员会;

  投资组织和金融市场委员会;

  经济政策和企业家活动委员会; 财产委员会;

  工业、建筑业和科学集约工艺学委员会;

  能源、交通和通讯委员会;

  国防委员会;

  安全委员会;

  国际事务委员会;

  独联体事务和侨胞联络委员会;

  联邦事务和地区政策委员会;

  地方自治问题委员会;

  国家杜马规则和工作组织委员会;

  信息政策委员会;

  保健和体育运动委员会;

  教育和科学委员会;

  妇女、家庭和青年事务委员会;

  农业问题委员会;

  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利用委员会;

  生态委员会;

  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事务委员会;

  老战士事务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北方和远东问题委员会。

  实际上,在国家杜马第一次会议召开一星期前各议会党团和议员团就进行了预先磋商,以求达成初步协议。由于在常设委员会主席职位的分配中两个最大的议会党团俄共和“团结”联盟,以及与俄共立场十分接近的“人民代表”议员团以实力为后盾,联合起来“私下瓜分了”绝大多数重要职位,引起其他议会党团的不满,在国家杜马第一天的会议上 “右翼力量”联盟、“祖国—全俄罗斯”联盟和“亚博卢”联盟议会党团的议员就愤然退场,以示抗议。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各派达成了妥协,各议会党团和议员团“按实力”瓜分了各委员会的领导职务。

  国家杜马规则规定,必要时国家杜马可以成立新的委员会,决定成立或撤消国家杜马委员会由国家杜马决议加以确认。

  国家杜马可以根据需要就其所管辖的问题以及其内部组织问题成立临时委员会。具体说,成立临时委员会是要解决国家杜马议员资格问题(在议会上院——联邦委员会中也有此类机构),国家杜马议员道德和行为规范问题,就一些具体事件和具体公职人员的行为展开调查问题,特别是根据宪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一旦提出弹劾总统问题就需要成立专门的也是临时的委员会开展工作。此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成为国家杜马成立临时委员会的理由。

  由国家杜马议员组成国家杜马临时委员会的程序,基本上与常设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相同。第一届国家杜马任期内成立了27个这样的临时委员会,从其中一些委员会的名称上便可看出这类临时委员会的临时性和针对性,如“俄罗斯联邦内务部系统临时拘留审讯隔离所中存在的对怀疑和被指控的犯罪人违反人权事实审查委员会”、“车臣共和国危机局势产生原因和状况调查委员会”、“黑海舰队委员会”、“为消除千岛群岛天灾后果制定实施法律和经济措施委员会”、“俄罗斯联邦黄金储备审查委员会”等等。

  第二届国家杜马成立的这类临时委员会的数量更多,仅在第二届国家杜马任期头两年半内,即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7月7日期间就先后成立了139个由国家杜马议员组成的临时委员会。其中有“分析1992~1996年私有化结果及公职人员对其消极后果的责任问题委员会”、“促进调整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政治经济形势委员会”、“调查圣彼得堡国家权力机关公职人员营私舞弊事实委员会”、“审查产品分配中私下享用的法律问题委员会”、“促进克服奥塞梯—印古什冲突后果委员会”、“‘反对北约’委员会”等等。

  针对国家杜马内部事务,国家杜马也成立了一些相关的委员会,如“国家杜马道德委员会”,专门审议国家杜马议员违反人与人相互关系一般道德行为规则的问题,调查议员在自己的发言过程中使用粗暴的侮辱性语言损害其他议员和他人名誉和尊严的事实。委员会有权在国家杜马例会上或在该委员会会议上对议员提出谴责或警告,有权建议国家杜马剥夺违反议员道德规范的议员出席一次或几次国家杜马会议的权利。委员会可在国家杜马会议上宣读并通过新闻传媒公布议员违反议员道德规范的事实和建议对他进行公开指责。 第三届国家杜马到2000年6月16日时共设有15个专门或临时委员会,加上28个常设委员会,国家杜马共有43个委员会。这15个专门或临时委员会是:

  预算委员会;

  反营私舞弊斗争委员会;

  维护投资者权利委员会;

  道德委员会;

  就俄罗斯联邦筹备及举行选举和全民公决问题俄罗斯联邦选举立法适用实践研究委员会;

  国家债务和俄罗斯联邦国外资产委员会;

  协助南斯拉夫共和国联盟克服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侵略后果委员会;

  促进车臣共和国社会政治和社会经济状况正常化及遵守人权委员会;

  不动产抵押贷款发展委员会;

  稳定发展问题委员会;

  未成年人和青年中无人照管、无家可归和吸毒预防问题委员会;

  产品分配条件下地下资源使用的法律问题审查委员会;

  促进调整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政治和经济形势委员会;

  地缘政治委员会;

  俄罗斯联邦与美利坚合众国关于进一步缩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СНВ-2条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与美利坚合众国1972年5月26日关于限制反导弹防御体系条约(ПРО条约)、关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ДВЗЯИ)和缔结第三阶段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СНВ-3)执行问题委员会。

  3.国家杜马理事会及国家杜马机关

  国家杜马理事会和国家杜马机关是国家杜马工作机构,国家杜马理事会和国家杜马机关有着各自的工作特点,而国家杜马理事会更像是一个国家杜马各议员联盟的倡议机构,国家杜马机关则是纯粹的后勤保障和办事机构。

  国家杜马理事会在决定国家杜马内部程序问题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主要功能是负责预先准备和审议国家杜马活动的组织问题。国家杜马理事会拥有广泛的全权,其中包括:制定本届国家杜马立法工作规划草案;形成附有议题题录(如:国家建设和宪法公民权,经济政策,社会政策,预算、税收、财政立法,国防与安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的批准)的国家杜马逐月审议问题的日程草案;形成国家杜马例会工作程序草案;委托有关国家杜马委员会负责准备立法倡议人提交国家杜马审议的法律草案。

  国家杜马理事会的决定以由理事会会议主持人签署的理事会会议记录摘录抄本的形式加以确定。国家杜马理事会的决定提交议员、议员联盟和国家杜马各委员会。国家杜马有权撤消理事会的决定。

  国家杜马理事会具有倡议和协商性质,国家杜马主席和各议员联盟的领导人是理事会有表决权的成员;国家杜马副主席和国家杜马各委员会主席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并有发言权。在国家杜马主席缺席情况下,由代表他的国家杜马副主席之一在理事会会议上有表决权;在议员联盟领导人和各委员会主席缺席情况下,可根据他们的委托接受代表他们的议员参加理事会会议。在此情况下,议员联盟的代表拥有表决权。

  国家杜马理事会会议由国家杜马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此外,下列人员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俄罗斯联邦总统派驻国家杜马的全权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派驻国家杜马的全权代表;提交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的立法倡议人。国家杜马议员有权出席国家杜马理事会会议并就国家杜马工作程序草案提出建议。国家杜马机关各分支机构的领导人也有权出席理事会会议。

  国家杜马机关是保证国家杜马活动的工作机关。国家杜马机关对国家杜马议员、国家杜马各议员联盟、国家杜马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国家杜马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的活动实施法律、组织、文件、分析、信息、财政、物质技术和社会生活保障。国家杜马机关是根据《关于俄罗斯联邦国家工作基础》联邦法律成立的,并有法人资格。1998年在国家杜马机关中工作的有1800多人。

  国家杜马机关工作人员在自己的活动中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总统指示、国家杜马和政府决议、国家杜马规则、国家杜马理事会决定、国家杜马主席和国家杜马机关主任的命令以及有关国家杜马机关的规章。在国家杜马机关中禁止形成除工会组织外的一切政党、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组织结构。

  国家杜马规则和工作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国家杜马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国家杜马机关由以下分支机构组成:国家杜马主席秘书处;国家杜马第一副主席秘书处;国家杜马副主席秘书处;国家杜马机关领导人秘书处;国家杜马各议员联盟机构(处);国家杜马各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机构(处);分析处;组织处;议会图书馆(处);法律处;新闻服务处;总务处;文件保证处;信息技术保证处;干部和国家工作处;议会间联系处;保守国家秘密处;国家杜马接待室(处)。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杜马各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各自的机构,国家杜马各议员联盟各自的机构是作为独立的分支机构加入到国家杜马机关的组成当中的。 [25]

  国家杜马机关主任对机关实行直接领导,他的任免根据国家杜马规则和工作组织委员会提名、由国家杜马主席征得国家杜马理事会同意后以发布命令的形式决定。

  国家杜马机关主任在同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联邦委员会各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各种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其他各机构和组织打交道时代表国家杜马机关。国家杜马机关主任就属于他职权范围内的机关活动问题发布命令。

  国家杜马机关还设有一个第一副主任和若干副主任,第一副主任同时兼任国家杜马总务长。国家杜马机关第一副主任的任免根据国家杜马机关主任提名、经国家杜马理事会同意由国家杜马主席下达命令确定。国家杜马机关副主任的任免根据国家杜马机关主任提名由国家杜马主席决定。 [26]

四 司法权力体系

  1991年底以前,苏联和苏联组成中的俄罗斯联邦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国家机构实行议行合一原则,因此,苏联最高苏维埃、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及其他各级苏维埃被称为国家权力机关,苏联部长会议、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及各级苏维埃执委会被称为国家管理机关,法院和检察院被称为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当时,司法机关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司法机关,即护法机关,是指苏联实施护法活动的一切机构。它包括法院、检察院、苏联司法部、苏联内务部、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仲裁署以及从事护法活动的社会组织(律师、志愿纠察队、同志审判会)等。狭义上的司法机关,是指苏联司法部及司法部体系中的国家机关和机构。 [27] 1991年底苏联解体后,尤其是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生效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俄罗斯联邦会议行使立法权,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执行权,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所以,只有俄罗斯联邦法院被称为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机关或司法权力机关。 [28]

  1、俄罗斯联邦司法权力系统

  (1)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俄罗斯实施宪法监督的司法审查机关以及宪法解释机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由19名40~70周岁的俄罗斯公民、从事过15年以上法律工作并具有高等法律专业学历的法官组成,他们分别由联邦委员会根据联邦总统的提名任命,任期12年,不得连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终止法官的职权:

  ⑴ 违反宪法和宪法法院法规定的任命程序;

  ⑵ 任职到期或年龄超过联邦法律规定的70岁;

  ⑶ 虽然未达到最高年龄限制,但个人书面申请退休;

  ⑷ 失去俄罗斯国籍;

  ⑸ 对法官的有罪判决生效;

  ⑹ 法官犯有失去尊严和荣誉的行为;

  ⑺ 继续从事与法官身份不相容的工作和活动;

  ⑻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以上不参加宪法法院会议或表决;

  ⑼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认为法官丧失行为能力;

  ⑽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认为法官失踪;

  ⑾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宣布法官死亡。

  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终止法官职权,宪法法院的决定要上报俄罗斯总统、联邦委员会,该决定是宣布法官空额的正式文件。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实行两院制,并通过召开两院会议和全体会议的方式组织案件的审议。

  (2) 俄罗斯联邦法院

  俄罗斯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俄罗斯的法院系统实行三级审判制度: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主体中共和国最高法院,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法院;区法院,军事法院与专门法院。俄罗斯法院的主要职能是依照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所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各级联邦法院法官实行职务终身制,在任期间享有不受侵犯权,只有根据相应法官鉴定委员会的决定才可以终止(或中止)法官的权限。被终止(或中止)权限的法官也可以在1个月内向俄罗斯联邦最高法官鉴定委员会提出控告。联邦最高法官鉴定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 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

  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是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对各种经济纠纷和其他所属案件进行审理的经济审判机关。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系统包括: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司法管辖区联邦仲裁法院,以及各联邦主体仲裁法院。

  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作为第一审级法院,是解决经济纠纷和归仲裁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的最高审判机关。作为司法管辖区联邦仲裁法院和联邦主体仲裁法院的上诉审法院,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可以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对下级仲裁法院的活动实行审判监督和指导,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 司法管辖区联邦仲裁法院作为本辖区内联邦主体仲裁法院的上诉审法院,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

  2.联邦主体司法权力系统

  (1) 联邦主体宪法法院(或宪章法院)

  联邦主体宪法法院(或宪章法院)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管辖范围不同,它们之间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也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它不属于联邦宪法法院体系。联邦主体宪法法院(宪章法院)的职权与组成方式由各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

  (2)联邦主体中共和国最高法院,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专区法院,属俄罗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第二审级;区法院属第三审级。

  (3)与法院系统相同,联邦主体的仲裁法院是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的下级机关。

  (4)治安法官

  根据1996年12月26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司法体系法,为了减轻联邦法院的办案重负,在联邦主体内确立了治安法官制度。治安法官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作为第一审级审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由治安法官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以上诉到区法院复审。1998年12月叶利钦总统签署并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治安法官法》,规定治安法官由各联邦主体代表权力机关任命(或选举)产生,或由相应的司法分区居民按照联邦主体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实行治安法官制度后,扩充了俄罗斯基层法官的队伍,提高了法院办案的速度和效率。由治安法官负责审理的民事案件几乎占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部分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也归治安法官负责审理。

  3.俄罗斯联邦的检察机关

  俄罗斯的检察机关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国家权力机关,因为它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检察机关的概念不尽相同。俄罗斯的检察机关不属于俄罗斯司法机关的范畴。虽然俄罗斯现行宪法将有关检察机关的规定列入了《司法权》一章,但宪法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以司法职能。按照俄罗斯宪法和《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俄罗斯检察机关既不属国家立法和执行机关,也不属于司法机关,而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作为联邦集中统一的机关体系,俄罗斯各级检察机关是代表联邦对国家各部门的法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法律监督机关。

  俄罗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包括:对各联邦部和主管部门、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军事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否执行法律进行监督,并对他们颁布的法律是否符合法律进行监督;对遵守人和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侦查机关、初步调查机关、执行刑罚和其他强制措施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除了监督职能外,俄罗斯检察机关还有参与法院案件审理、刑事侦查、协调护法机关反犯罪斗争、参与完善法律活动等职能。 [29]

  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体系由三级组成,即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各联邦主体检察院;区(市)检察院。俄罗斯的三级检察院为上下级所属关系,实行总检察长负责制。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由联邦委员会根据俄罗斯总统的提议任免,任期5年。各联邦主体检察院检察长、区(市)检察院检察长均由俄罗斯总检察长任免,任期5年,他们分别隶属于上一级检察长和总检察长。俄罗斯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总检察长负责制,总检察长须定期向联邦委员会和俄罗斯总统汇报工作。

[1] http://www.gov.ru
[2] 参见刘向文、宋雅芳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法律出版社,1999,第127页。
[3] 1997年4月16日《俄罗斯报》,转引自刘向文、宋雅芳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第128页。
[4]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条例》,1996年7月10日《俄罗斯报》,转引自刘向文、宋雅芳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第128~129页。
[5] 后为雅科夫列夫。2004年9月13日普京总统提出改革国家权力体系的新一轮计划,其中包括恢复民族地区部,雅科夫列夫调任该部部长;为统一指挥、领导高加索地区的反恐斗争,成立北高加索地区联邦委员会,此前任政府办公厅主任的科扎克接替雅科夫列夫任北高加索(南部)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并兼任北高加索地区联邦委员会主席。
[6] 详见刘向文、宋雅芳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第134~135页。
[7] 同上第135页。
[8] http://www.gov.ru/
[9] http://www.gov.ru/
[10] 参见http://www.russia.org.cn/chn/?SID=26&ID=374
[11] http://www.russia.org.cn/chn/?SID=26&ID=374
[12] http://www.russia.org.cn/chn/?SID=26&ID=374
[13] http://www.russia.org.cn/chn/?SID=26&ID=262
[14] 《俄罗斯联邦宪法》,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第834页。
[15] 同上。
[16] 同上第838页。
[17] http://www.russia.org.cn/chn/
[18] 参见(俄)И.В.格兰金著《俄罗斯议会》,第114页,莫斯科,1999。
[19] http://www.duma.gov.ru/
[20] 参见(俄)《新俄罗斯—1994年信息统计文集》第33~34页,莫斯科,1994。
[21] 参见(俄)И.В.格兰金著《俄罗斯议会》第98页。在这里,共计出现了29个主席职位,大概是将国家杜马人权代表也列入其中了。
[22] 在国家杜马中有两种议员联盟形式,一种是议会党团,另一种是议员团,统称议员联盟。
[23] 参见(俄)《新俄罗斯—1994年信息统计文集》第33~34页。
[24] 参见(俄)И.В.格兰金著《俄罗斯议会》第97~98页。
[25] 参见同上第110~111页。
[26] 参见邢广程、潘德礼、李雅君著《俄罗斯议会》第120~145页,华夏出版社,2002。
[27] 谢苗诺夫著《苏联护法机关》,莫斯科,法律书籍出版社,1990,第1~12页;转引自刘向文、宋雅芳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第239~240页。
[28] 参见刘向文、宋雅芳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第240页。
[29] 详见刘向文、宋雅芳著《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第273~2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