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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工的角度看俄罗斯转轨经济的形成原因和制度安排
夏秀坤、刁薇薇、孙庆林 来源:《西伯利亚研究》2006年第1期 2010年09月10日

  (夏秀坤、刁薇薇、孙庆林: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   转轨经济的形成有深刻的制度根源,其绩效也直接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格局。计划经济可以被视为落后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模式之一。计划经济在保留非宪政体制的同时模仿工业化模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也为经济转轨埋下根由。从计划分工体系向市场分工体系转轨涉及到从经济企业制度到法律产权制度再到政治制度的一系列制度转换。转轨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这种制度转化是否彻底。

  [关键词]   转轨经济;分工;交易费用;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   F13/17.2.51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0961(2006)01-0041-03

  本文将转轨经济定义为以高度集中的政治体系为背景的苏联—中国式的计划经济向以宪政和公正的法律产权体系为依托的自由市场经济的过渡。转轨经济的形成原因和计划经济的不可行性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产权理论认为,完整统一的企业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对于企业的经济绩效至关重要。然而,在财产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一个个人或者机构对企业承担全部的所有权,这就形成了所有权虚置经济体制。因此,企业不能够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对价格做出灵活反应,更没有主动投资和利润最大化的激励。相反,企业的管理者在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有理由低估生产能力和高估投入需求,这样就会导致价格不能真实地传达市场的供求信息,从而短缺经济和低效率的资源配置成为了计划经济的常态。这些从产权理论出发的论证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不可行性。但它们没有能够很好地解释计划经济在短时期内的巨大效能。同时,更重要的是,鉴于对整个计划经济体系整体分工结构上考虑的欠缺,产权理论仅仅从注重企业性质的分析视角是明显缺乏说服力的。

  一、关于分工的一般经济学理论

  正如斯密所说,经济学从一开始就是研究分工的学问。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是劳动分工体系不断完善和演进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从自给自足到不完全分工再到完全分工的动态机制。伴随着社会分工体系的不断扩大并最终超越国界,每个分工领域的专业化水平和生产效率不断提升,整个体系的分工网络规模、市场容量、中间产品的数量和总需求不断膨胀。人均收入水平在此过程中得以提高并进一步成为了经济增长的标志。在分工的动态演进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两难冲突:一种是宏观上的,即来自于分工所带来的专业化效率与日益精细庞大的分工网络所带来的交 易费用的激增的冲突;一种是微观上的,即市场个体尝试不同的分工模式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与整个社会所获得的免费组织实验信息之间的冲突。这两种两难冲突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为当前分工体系进一步演进设置了障碍。然而,只要交易效率足够高,交易费用足够低,微观的市场主体就有激励从事新的组织实验和尝试新的分工领域,劳动分工的实验模式逐渐增加,通过试验获得的有效组织信息也就越多。在此过程中,旧的低交易效率组织不断变革或者消失,新的高交易效率组织不断出现,专业化效率和交易费用的两难 冲突由于组织上的创新得以缓解,整个网络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综合生产力得以提升。

  能够缓解两难冲突的交易效率取决于制度。而能够促进分工网络良性演进的制度体现为民主宪政政体和一般性的产权制度。在宏观层次上,民主宪政政体通过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和以宪法为根基的政治规则,极大地限制了政府的掠夺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大大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效率,从而使分工体系能在纯粹的环境中得以不断演进和完善。在微观层次上,私有产权保护制度和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通过市场个体产权的自愿交换和对于尝试新的分工领域的收益的占有确保了丰富多样的组织创新,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减小了私人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的差距,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交易效率。可以说,私有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宪政政体是分工得以进一步演进、经济得以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它们不但解决了当前分工体系下的交易费用问题,并且确保了市场主体对新的分工领域和新的组织形式的踊跃尝试以及分工体系的自发演进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从分工的角度看计划经济的特色

  正如上文所述,私有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宪政政体是市场分工网络得以不断完善的必要前提条件。从分工的角度看,计划经济引进的是高度分工的工业体系和一系列的中层结构(标准化的生产体系、大规模的流水线作业、资本主义的公司经理人、财务会计体系等等),对能够促进分工发展的四个主要制度基础却进行了一系列的替换,即以公有产权替代企业的私有产权,以公共事业单位代替企业制度,以行政命令和部委之间的制衡代替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以党政一体化政体代替宪政政体。在对分工演进的制度基础进行替换之后,一方面产生了一系列为解决交易费用应运而生的特殊方式,另一方面也产生了额外的巨额交易费用并最终使计划设计的高分工经济难以维持。这使得计划经济形成了如下两个主要特色:

  第一,中央计划当局免费获得了资本主义国家在几百年的实践中形成的关于劳动分工和产业组织方面的信息,通过综合性的投资计划,在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几乎不存在的情况下,同时在许多分工领域创建了专业化的大企业,实现了国民经济分工水平和产品数量的大跳跃。在操作当中,首先通过以牺牲农业的方式避免城市化进程中的高额交易费用,积累资本以支撑综合性的工业投资计划。然后以牺牲消费的方式降低最终产品市场交易费用。在高度分工的中间产品市场,则通过投入产出平衡表和一套试错程序来取代中 间产品市场的交易费用,掩盖了要素和产品的真实价格以及可替代性。对农业和最终消费市场的长期压制导致了工业分工链条在两端的萎缩,中间产品市场的无效调控也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交易费用的增加,这使得高度的分工体系逐渐趋向畸形和扭曲。

  第二,在收益分配领域,通过将同一财产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各工业部、财政部、各国家银行、计委、物价局和其他机构之间分配,政府建立了这些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中央计划当局通过这种制衡机制对整个分工体系建立起了相当有效的控制机制,最高级机构拥有对整个体制运行的剩余索取权。在这个制度的顶层,没有有效的制衡,政府对所有行业都拥有垄断权。这种摒弃了企业家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企业进行组织尝试和从事新的分工领域的积极性,同时在国家的各个部委之间产生了巨额的交易费用和寻租空间,使得现有的分工体系难以维系。

  计划经济通过中央集权建立起了高度的分工体系,也造就了一个恶性的经济增长模式:即通过中央计划的庞大产出投入体系和分配体系来实现经济增长。这种模式在短期之内能够爆发出模仿西方工业化模式所带来的巨大潜能,在长期内却因为高额的交易费用使分工体系的进一步演进成 为不可能。当中央计划突然取消时,高度依赖的分工体系就面临着协调失败的高风险,有可能导致投入产出网络的全面瘫痪和经济的全面倒退。所以在此时,一刀切的震荡式疗法是必要的和有效的,即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迅速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转化为私有财产,以企业的自我决策的合力弥补中央计划的缺失,同时辅以大力的经济政策和法律体系来稳定经济环境和减少协调失败的损失。震荡式疗法以最快的速度构建了分工得以持续演进的制度基础,即私有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和法律体系,然而在没有宪政规则的规范内,原来 政治体制的内部人就会借此机会大肆掠夺,这种转轨就会变成丧失公正的少数人获益的权贵资本主义。

  三、转轨经济中的制度安排

  计划经济是落后国家在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模式。二战后的广大殖民地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选择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中国和东欧等国以苏联为样本发展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另一种是以韩国、新加坡等国为典型的国家主导下的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化模式。两种不同模式背后隐藏着一条落后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共同的制度安排顺序,即首先模仿西方国家现成的工业化模式和组织体系;接下来是经济制度,比如私人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方法;再下来是法律制度,比如公司法、财产法和专利法等等;然后是政治制度,诸如代议民主制和党政的逐步分离等等;它也许最终采取了一些宪政规则,比如权力制衡机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

  这种制度安排采用的是与西方国家经济发展历程中完全相反的制度安排次序,即先引进资本主义的分工体系,然后逐渐建设能够支撑分工体系持续演进的一系列制度基础。然而,在英国和美国,这些过程最初是颠倒过来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道德准则决定宪政秩序,宪政秩序决定具体的政治运行架构和法律体制,然后政治运行机制和法律体制具体地通过提高产权交易效率和产品要素的交易效率促进了市场分工网络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增长。倒序的制度安排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即在上述程序中每一步制度安排所带来的分工演进和经济增长活力殆尽的时候,更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才会以收益明显的姿态被权力机构所采纳。例如,苏联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试图仅仅模仿资本主义工业化而不要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产权结构,结果不得不承受经济转轨所带来的巨大阵痛。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试图只模仿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产权结构而保留本国的专制政体,结果证明行不通,不得不向民主宪政政体转变。日本从英国和德国不仅学习了资本主义的法律体系和产权结构,也同样学习了宪政体制,但却保留政府和企业的亚洲式政企裙带关系以及天皇的特权,结果造成了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危机。

  俄罗斯和中国的转轨道路不仅在速度上有着明显的差距,更有着转轨模式上的根本区别。在俄罗斯,真正的宪政体制是在1996年完成的,其标志是宪法的最终确立、杜马选举机制的运行和总统选举制的成功。以1996年为分水岭,此前的权贵资本主义处于扩张和将转轨既得利益合法化的阶段,此后的权贵资本主义在宪政规范内得到了很好的抑制。尽管如此,从1991年到1996年这五年的非宪政体制下的转轨经济依然造成了国民财富分配上的严重不公,从而为以后经济的良性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与俄罗斯相比,中国的转轨制度安排被称为“渐进式的改革”。就其实质而言,中国依然保留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绝大部分特色,即政府依然控制着金融体系和绝大部分主要产业。所不同的是,由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市场容量,在国家主导的产业分工体系之外另外建立了两套分工体系,即作为市场主体的民营经济和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在这两种力量的交叉分工体系中,私有 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的智力结构以及现代的商业法律体系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得以不断完善,交易效率得以提高并促进了市场分工网络规模的扩大,从而造就了改革开放20年来的经济成就。在经济转轨的中国,改革的绩效取决于政府能否为分工体系的良性演进提供一套合理的制度框架,其中包括,严格的私有产权保证体系,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及受到严格约束的政府权力等等。

  [责任编辑:张 梅]

  [作者简介]夏秀坤(1980-),男,辽宁人,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刁薇薇(1981-),女,黑龙江人,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孙庆林(1978-),男,山东人,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2003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