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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相互投资现状及其促进政策的建议
李建民 来源:《西伯利亚研究》2005年第5期 2010年09月0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  F13/17.5.512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8-0961(2005)05-0018-02

  扩大相互投资是历次中俄总理会晤提出的重要合作方向。2004年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期间,首次提出了到2020年中国对俄投资达到120亿美元的明确目标,与此相联系,怎样落实和实现这一目标成为近期以来学术界和实业界议论的热门话题。本文将着重分析国际资本对俄投资现状和特点,为我国对俄投资提供国际背景,指出中俄相互投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促进中国对俄投资政策的建议。

  一、国际资本对俄投资现状和特点———中国对俄投资的国际背景

  据俄罗斯国家统计署的资料,到2005年3月底,俄罗斯累计吸引外资已达851亿美元。由于伴随着资本外逃,俄罗斯的外资净流入总额不断发生变化。据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的资料,俄罗斯累计外资余额仅占其GDP的6.5%,相当于其他欧洲转型经济国家平均水平的20%。按照这一比重测算,俄罗斯累计外资余额不超过400亿美元。在外资构成中,需要偿还的其他类投资(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商业贷款等)比重最高,占53.6%(2004年同期为54.5%);直接外国投资比重为44.5%(43%);证券投资比重为1.9%。进入俄罗斯的外资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2005年第1季度,对俄主要的投资国排序为:塞浦路斯、卢森堡、荷兰、德国、英国、美国、法国。这些国家的投资占累计外资总额比重的81.4%,其中直接投资占累计外国直接投资的79.7%。外国资本对俄投资有明确的地域和产业分布,一般都集中在相互毗邻地区及第二、第三产业。

  目前,俄罗斯仍属于高风险和高风险并存的投资市场。从近年来在俄投资的跨国公司的盈利和销售额指标看,其业务发展都非常顺利,90%以上的公司2004年的销售额增长了10%或以上,3/4的公司利润增长了10%;80%的公司宣布,最近两年已经成功地实现了投资俄罗斯的预期目标。但与此同时,这些公司还认为,与中国、印度和东南亚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俄罗斯市场风险较大,投资吸引力较低。在国际资本流入的同时,俄罗斯还存在大规模的资本外逃,据俄罗斯中央银行公布的数据,2004年,进入俄罗斯的外国直接投资达94亿美元,同比增长39%;资本出逃同比增长了3倍,从19亿美元提高到78亿美元。俄经济部也因此将对资本净流入的预期推迟到2006—2007年。

  最近五年,影响俄罗斯市场投资吸引力的因素与转轨期间相比有明显变化,除“市场规模和容量大、丰富的资源和高科技潜力、高素质和相对便宜的劳动力”等不变因素外,经济的高速增长和还贷能力都被视为正面的因素。而影响俄罗斯投资吸引力的因素主要有:腐败(各级国家机关中86%存在腐败)、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完善、行政壁垒、执法中的随意性等。

  二、中俄相互投资现状

  1992年以来,体现中俄投资双向流动的中俄合资企业数量增长很快。1992年在俄罗斯注册登记的中俄合资企业只有57家,到2000年5月中旬,在俄罗斯国家注册局正式注册的中资企业已达3 190家,其中合资企业890家,中资独资企业2 205家,代表处76家,享有法人地位的中国公司分公司19家。

目前中俄双方相互投资规模不足10亿美元,仍处于较低水平。截至2004年10月,经商务部批准备案的中国在俄投资项目共570个,中方协议投资额6.82亿美元;俄在华累计设立企业1 673个,实际投资额4·.45亿美元。中国在俄投资分布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大城市及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中资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微电子、通讯、服装加工、电器组装、木材加工、农业、餐饮业等;俄罗斯在华投资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和天津等地,主要集中在核电、汽车和农机组装、化工、建筑、医药等领域。 总体看,大多数位于中国或俄罗斯的中俄(或俄中)合资企业都属于小企业,法定注册资金不大,平均外商对一家合资企业的投资不超过5万~10万美元,俄罗斯在华投资相当一部分属于我国内企业资金的回投。

  按照国际标准,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发达国家为1∶1.14,发展中国家为1∶0.13,而我国仅为1∶0.09。中俄相互投资显然大大低于上述标准。中俄相互投资无论与两国的贸易额相比,还是在两国各自对外投资总额和相互投资在对方吸引外资总量中的比重均处于绝对低水平:

  1.中俄相互投资额10亿美元,相当于2004年双边贸 易额212亿美元的4.8%弱;

  2.中国对俄累计协议投资6.82亿美元,相当于中国累计对外投资总额370亿美元的1.8%,相当于俄罗斯累计吸引外资额851亿美元的0.8%;

  3.俄罗斯对华累计投资4.45亿美元,相当于俄累计对外投资总额69.73亿美元的6.3%,相当于中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额5 000亿美元的0.089%。

  上述情况表明,目前双方的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与两国各自在国际上的地位、两国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极不相称,与两国国内经济发展总体速度和利用外资规模相比微不足道,无论对两国各自的经济增长,还是对形成稳固的市场、拉动双边经贸关系的战略升级所起的作用都十分有限。

  三、促进中国企业对俄投资的建议

  在当前条件下,加大中俄相互投资力度和规模,是两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到了一个特定阶段后必然出现的趋势。从中国方面看,“走出去”已经成为发展经济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对于到2020年对俄投资120亿美元不是再讨论其可行性的问题,而是要探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问题。总结国际资本和国内资本进入俄罗斯市场的经验和教训,为推动中国企业进入俄罗斯市场需要做好以下诸方面的工作。

  1.加快立法,促进对俄投资。从国内看,应尽早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促进法》,将企业对俄投资纳入法律框架之下,一切以法律为指导,避免人为因素和很多的不确定性,完善的法律有助于企业制定对俄投资的整体计划和长远安排。从双边看,要提高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制定鼓励相互投资的政策、措施,尽快商签《中俄投资保护协定》,加大对双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

  2.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对俄投资的整体战略,全面指导对俄投资工作。以往的经验证明,仅有相关部门参与指导企业对俄投资工作显然不够。应成立由国家领导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全面规划和指导对俄投资工作,解决投资中的重大和难点问题,全面推进这 项事关全局的伟大事业。

  3.政府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迄今为止,我国对俄投资成功的少,失败的多。失败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些也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不到位有关。对俄投资涉及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政府部门应给予全力支持,同时也要加强监管。对一定数额的对俄投资项目可以完全放开,由企业自行负责;对大的投资项目,要给予实质性的支持: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避免重复请示,提高行政效率;在贷款、保险、担保、用汇等方面尽可能提供多的支持,要落实到位。

  4.对外投资项目应区别对待。鉴于投资主体不同,对企业的对外投资应区别对待。由于国有企业的资金属于全体人民,对其对外投资项目无论大小,都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对俄投资项目的财务进行审计。对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项目,除少数大项目,一般项目原则不进行审批,只须备案即可,以便国家相关部门掌握整体情况。

  5.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相互提供《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对外商投资的规定,可考虑成立对外投资企业协会,交流信息,对外沟通,并对国内拟投资的企业提供咨询和建议。

  6.形成风险分担机制,为企业对俄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企业对俄投资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如何回避投资风险。俄罗斯市场高风险和高回报并存,特别需要形成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保险与担保机构,也可将此功能赋予现有的对外保险与担保机构。7.积极培育具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跨国公司是实力的象征,也是海外投资的主体。目前对俄投资的国际资本以跨国公司为主,俄罗斯的外资政策也明显对大资本倾斜,我国如没有一批自己的跨国公司,就不可能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竞争条件,与国外跨国公司在俄罗斯市场同台竞技,也难以在此过程中获得应有的利益。

  [责任编辑:安兆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