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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会章程的修改意见
来源:《东欧中亚研究》1993年第4期 2002年04月21日

  中国苏联东欧学会章程是1991年5月由本届学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从两年来的实践看,这个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是符合学会工作的实际的,其基本内容目前没有必要修改,但由于苏联已经不复存在,所以章程中须用新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来取代苏联这个名称。另外,根据邓小平同志去年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的精神,学会的宗旨中也应增加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思想。因此,建议对章程作以下六点具体修改:

  一、章程的名称“中国苏联东欧学会章程”改为“中国东欧中亚学会章程”。

  二、第一条第一句中“本会是研究苏联东欧问题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改为“本会是 研究东欧、俄罗斯和中亚问题的全国性群众学术团体”。

  三、第一条第二句中“努力开展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改为“努力开展对东欧、俄罗斯和中亚各国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

  四、第一条第二句句末的“为发展我国苏东学、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改为“为发展我国的东欧、俄罗斯和中亚研究、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五、第二条中“从事苏联东欧间题研究”改为“从事东欧、俄罗斯和中亚问题研究”。

  六、第六条中“中国社会科学院苏联东欧研究所”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