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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05日 来源:俄欧亚所 作者: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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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单位会员管理,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依照民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文件及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会单位会员系被《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年鉴》收录的本学界学术研究单位。连续两次不被《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年鉴》收录的学术研究单位失去单位会员资格。被《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年鉴》再次收录的失去单位会员资格的学术研究单位重新获得单位会员资格。

第二条  会员单位可以向学会申请成为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学会领导根据申请单位的学术影响力和对学会工作的支持情况对相关申请进行审批。

第三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单位会员的管理,包括组织编撰《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年鉴》、组织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申请和审批工作。

第四条  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的任期一般与理事会同步。在出现政治问题、违法问题以及未缴纳会费等情况,学会有权终止其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的资格。

第五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作为学会的行政依托单位系担任本学会会长单位。

第六条  学会的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均有权申请与学会联合举办学术活动,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优先权。

第七条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人民币。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人民币。普通单位会员可不缴纳会费。学会将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对会费进行使用与管理,并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计工作。

第八条  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俄语教学研究分会的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人民币,分会的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500元人民币,分会的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200元人民币,分会的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元人民币。以上会费由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统一管理,用于俄语教学研究分会的业务活动。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秘书处。本管理办法经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于20191127日生效。

 

                                                      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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