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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来的中国与(中)东欧关系
2019年11月08日 来源:《中国国际战略评论》2019年(上) 作者:朱晓中 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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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1949年以来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外关系中最复杂的双边关系之一。受不同政治因素和中国整体外交考量的共同影响,中国—(中)东欧关系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是一个逐渐去意识形态化和转向国家利益主导的进程。2012年提出的“华沙12点倡议”更是开启了中国—中东欧全面合作的新纪元。当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在多个领域均有较大发展。为使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行稳致远,还需要在政策层面和学术层面认真研究合作模式、大国博弈、敏感议题、双多边关系以及软实力建设等问题。

   关键词:东欧 中东欧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 中苏关系  中欧关系

 

 

    1949年以来的中国与(中)东欧[1]国家关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外关系中最复杂的双边关系之一。在各种政治因素的影响下,中国—(中)东欧关系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如果按重大历史进程考察双边关系,大致可以划分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从1949101日新中国成立至1989年东欧国家政局剧变;第二时期从1989年至今。每个时期都具有鲜明的特点:在第一个时期中,中国与东欧国家关系受到中苏关系的影响,不仅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且党际关系是国家关系的基石;在第二个时期中,由于执政的共产党[2]纷纷被右翼力量政党所取代,因价值观和执政理念不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在新的基础上重建,从党际关系主导型转向国家利益主导型,但某些中东欧国家的外交政策中意识形态并未完全褪去,时常对其与中国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进化的两大时期中,因不同的政治因素和中国整体外交的考量,每个历史时期又可以划分为几个小阶段。在19491989年间,大致可以分为蜜月期(19491959年)、分化期(19601978年)和回归期(19791989年)三个阶段。自1989年(中)东欧国家开始各领域转型以来,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可以分为相互重新认识(19901995年)、在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双边关系(19952004年)、不断提升合作范围和合作水平(20042011年)以及多领域友好合作(2012年以来)等四个阶段。

 

一、冷战期间中国与东欧国家关系的演变

冷战期间,不仅以苏美为主的两大阵营进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较量,社会主义阵营内部也充斥着意识形态的分歧之争。意识形态的高度重要性使中国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具有双重属性:(共产)党际关系和国家关系交织,而党际关系又重于国家关系。在相当大程度上,中国同东欧国家关系受中苏关系的状况和这些国家同苏联关系的状况的影响。[3] 中苏关系经历了十年结盟、二十年交恶、走向缓和到全面正常化三个阶段,同一时期,中国与东欧国家关系大体也可分成类似的三大阶段。

(一)1949年至1959“共蜜月”:党际关系和国家关系齐向好

在争取国际社会对新中国承认时,中共领导人首先想到的是苏联和东欧国家。早在19477月刘少奇访问苏联便向斯大林提到:“在中国新政府成立后,苏联及东欧各新民主国家是否能尽快承认我们?即使各帝国主义国家采取无视我们的政策。”[4] 斯大林的回复斩钉截铁,就一个“对”字。继苏联102日与新中国建交后,保加利亚(104日)、罗马尼亚(105日)、捷克斯洛伐克(106日)、匈牙利(106日)、波兰(107日)、民主德国(1027日)和阿尔巴尼亚(1123日)相继与中国建交,与苏联一道成为中国的“远方兄弟和朋友”。而南斯拉夫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实现与新中国建交。[5] 在苏南关系紧张和冲突的背景下,对于南斯拉夫表达建交的意愿,中国以沉默应对。[6] 直到斯大林逝世、苏南关系缓和后,这种僵局才得以打破,在获得苏联的肯定后,中南两国于19551月正式建交。

新中国成立后,在对外政策上实行“一边倒”战略,即与苏联结成全面的政治、经济、军事同盟,同社会主义阵营其他国家一道,跟美国为首的西方帝国主义阵营进行斗争。1949年到1956年,中苏两党、两国关系定位极高,好得至少在表面上几乎已经无以复加[7],《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成为双方关系进入蜜月期的基石。同样,东欧国家及各国共产党也是中国和中国共产党开展交往的重要对象

首先,双方执政党关系密切,领导人交往频繁。双方往往在一国解放纪念日、国庆日以及执政党代表大会等活动期间进行访问,并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寿辰或逝世时给予庆贺或慰问。以1956中共八大为例,时任罗马尼亚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乔治乌—德治、匈牙利劳动人民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卡达尔、波兰统一工人党第一书记奥哈布、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第一书记乌布利希、阿尔巴尼亚劳动党第一书记霍查以及保加利亚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部长会议主席于哥夫等率团出席。

其次,双边交往全方位展开,民间交流十分活跃。特别要提到的是,19501月,中国和波兰签订易货贸易合同及协议书,这是新中国与东欧国家签订的第一个贸易协议。19516月,中波轮船公司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此外,自19504月中国派出首个包括工青妇和文联的代表团参加匈牙利国庆后,双方青联、妇联、工会以及文体组织等四大人民团体的交往频密。

第三,双方在各自国家建设以及国际事务上相互支持与声援。比如,1952年匈牙利发生灾荒,中方迅速向其提供了5万吨粮食。1953,中国调拨植物3000吨,以应罗马尼亚组织世界青年联欢节之急需。1955年,匈牙利向中国赠送了农业机器站全套设备。1956年,中国向阿尔巴尼亚提供小麦5万吨、大米2千吨、食用油2500吨的援助,阿尔巴尼亚也向中国提供了铬矿和优良麦种。更为重要的是,东欧多国派出专家赴华援助新中国建设,并先于苏联接收中国留学生。[8] 此外,双方在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抗美援朝战争、美国对台湾问题的介入和干涉以及德国和平民主统一等国际事务上相互声援和支持。

1957年至1959年,中国与东欧国家关系进入紧密团结和友好合作的鼎盛时期[9],双方各领域合作与支持进一步加强。赫鲁晓夫执政后,中苏两党、两国关系进入蜜月期。与此同时,中国在发展与苏联东欧国家关系时,日益强调各国独立平等以及阵营统一、团结和稳定的原则。苏联方面也开始重视中国的立场。据赫鲁晓夫回忆说,在1956年波匈事件的危急关头,他想到的就是“首先和兄弟的中国共产党进行磋商”[10]。而正是通过这一事件,中国被带入了欧洲[11],原本苏联负责欧洲、中国负责亚洲的“内部分工”开始“瓦解”,中国、苏联与东欧国家之间的关系从平行层面向三角框架发展。

    波匈事件之后,中国支持波兰和匈牙利新领导集体巩固地位,同时努力帮助两国修复与苏联的关系。为此,周恩来于19571月先后对两国进行了访问。同时,中国与其他东欧国家的关系发展在各领域展开,特别是共产党、军队以及议会之间的交往比较密切,以友好协会为主的民间友好团体纷纷成立。1959年新中国10周年庆典之际,东欧各国均派出高级别党政代表团来华,再次显示了社会主义兄弟般的友谊和社会主义阵营的大团结,也标志着中国同东欧国家的全面友好合作达到新的高峰。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从1956年苏共二十大召开到20世纪50年代末中苏两党、两国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不断显现,但并没有走向对抗,双方仍在努力维持正常关系。总的来说,在这十年期间,中国与东欧各国的国家关系和党际关系都进入了“蜜月”状态。

(二)1960年至1978“大分化”:国家关系深受党际关系影响

进入20世纪60年代,尽管苏联的国力和地位是社会主义阵营内部最强的,但各国在意识形态上的立场取代和超越了对国家实力的认同。中苏大论战以及此后爆发的边境冲突是这种分歧的突出典型,对中国与东欧国家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中苏分歧加深和论战全面化的进程中,东欧国家基于自身对于意识形态的理解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在对华关系上出现大分化,分为跟随苏联疏华反华的“东欧五国” [12]、由爱及恨的阿尔巴尼亚、平稳发展的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

中苏论战开始后,“东欧五国”共产党认为中共实行“教条主义”“宗派主义”“大国沙文主义”“反苏”“破坏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团结”等政策,发表大量论战性文章和讲话加以指责。[13] 虽然中共不同意“东欧五国”共产党的批评和指责,但也没在公开场合与之进行论战,只是在各种内部接触和会议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公开场合则主要是批判苏共领导人。然而,事态并没有得到控制,在“东欧五国”共产党同中共党际关系慢慢疏远的同时,国家之间的关系也逐渐出现裂痕。

虽然中国与“东欧五国”彼此仍然承认对方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党际关系有所降温,“东欧五国”回避党际交往的倾向日益明显。1964年新中国15周年国庆之际,“东欧五国”未像1959年那样派出社会主义国家通常认为最为正式和隆重的党政代表团。尽管中国对“东欧五国”较低级别的代表团[14]同样给予最高规格的礼遇,采取不回避党际关系的做法,但单方面的举措在意识形态争论升级的背景下很难发挥效用。由于具有较好的交往基础,双方在经济、贸易、文化等领域仍能保持合作,在一些国际问题上存有分歧但尚能互相支持

196410月,中共原本希望在赫鲁晓夫下台后借机改善中苏关系、重新团结社会主义国家。然而,这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随着中苏论战的加剧和国家关系的恶化,“东欧五国”领导人及其官方报刊对中国的批判、指责不断升级,言语更加尖锐,有的直接指点中共领导人。在中共领导人看来,“东欧五国”已经加入“修正主义集团”。从1966年起,中国和“东欧五国”均改变了此前每逢对方国庆以共产党名义电贺的做法,党际关系实质上破裂。受此影响,工会、青年组织和妇女组织等团体交往相继停止,除贸易外的各领域合作也陆续中断。[15]

20世纪60年代末,中苏两党关系断绝,国家关系的恶化达到顶峰,并爆发边境武装冲突。同样,中国同“东欧五国”的党际关系、国家关系也走向对立。经过十年的争论,在意识形态和政策路线方面,双方都未能改变对方的立场观点;在国家关系方面,除贸易外,中断了所有合作和交往,相互关系远不如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关系正常。[16]

进入20世纪70年代,在东西方关系出现缓和趋向的背景下,中国同“东欧五国”都尝试探索新的关系出路,但始终受意识形态分歧和各自同苏联关系的牵制或影响。1970年下半年至1971年上半年,中国先后派出缺位三四年之久的驻“东欧五国”大使,并授命他们利用机会向驻在国领导人表示中国愿意改善同“东欧五国”的国家关系。同时,“东欧五国”领导人也利用不同场合表示愿意改善同中国的关系,但又以不同方式声明同中国仍存在意识形态分歧,且不允许中国离间他们同苏联的关系。

1976年间,中共领导人周恩来、朱德和毛泽东的相继去世为“东欧五国”和苏联向中国试探改善关系提供了机遇。然而,结果并未如他们所愿。中共中央不仅拒绝接受苏共的唁电,同时也退回了“东欧五国”以共产党名义发来的信件或唁电。[17] 拒绝或退回的理由则既怪诞又显正常,即彼此党际关系已是中断状态,中共领导人奉行党际关系重于国家关系的交往原则。随着中越军事冲突、苏联入侵阿富汗等事件的发生,中国同“东欧五国”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可见,在意识形态问题上,中国同“东欧五国”丝毫都没有让步,彼此的不满仍然很多,批评和指责不时发生。不过比起此前,双方更加注意方式方法,对涉及意识形态和对方政策的问题均各自表态、并不纠缠,像20世纪60年代后期那样不讲方式、不顾外交礼节的激烈斗争明显减少了。[18] 但是,党际关系的不正常仍是双方关系实现转圜的最大障碍。

中国和阿尔巴尼亚的关系是另一番景象。阿尔巴尼亚是中苏论战中唯一一个公开支持中国的东欧国家。阿劳动党代表团在1960年布加勒斯特会议上力排众议,不同意苏共批评中共的做法,强调不能单凭苏共一方的态度便给中共定性并加以指责。时任阿劳动党第一书记霍查甚至在同年11月于莫斯科举行的81国共产党、工人党会议上直接对苏共进行批评。阿尔巴尼亚在苏联与中国之间的选边已经非常明显。为了表示对阿尔巴尼亚的支持,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举行的会议,凡是未邀请阿、或邀阿而阿不参加的会议,中国均不参加。[19] 此后,两国领导人频密互访,在各自国家建设与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援,继承了20世纪50年代兄弟国家兄弟党的亲密关系。而进入20世纪70年代,双方关系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虽然在1971年联合国第26届大会恢复中国的席位问题上阿尔巴尼亚做出了积极努力,但此后由于不满中国改善同美国的关系,且认为毛泽东的“三个世界”理论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反革命的”,阿尔巴尼亚对华态度急转直下。19769月毛泽东逝世后,阿尔巴尼亚对中国的内政外交或直接发难,或影射攻击。中方试图通过外交渠道协商进而消除分歧的努力也遭到阿方堵塞。19787月,中国外交部照会阿驻华使馆,通知中国被迫停止对阿援助,并接回在阿专家。[20] 此后,双方各领域合作包括贸易也渐渐停止了,到1978年底中阿关系彻底破裂。

中国和罗马尼亚的关系在20世纪60年代经历了短暂时期冷淡而后友好的过程,成为社会主义国间求同存异的典范。20世纪60年代初,罗中关系在中苏论战中趋向紧张。1963年,罗方主动改善对华关系,向中方解释此前罗方的处境及所做出的行为乃非自愿行为。此后,两国党政领导人多次互访,经贸往来正常发展,军事交流和合作也有所提升,在国际斗争中相互配合和声援。值得提到的是,1965年,罗马尼亚顶住压力,拒绝参加苏联召开的旨在反华的莫斯科“三月会议”。同样,当苏联和部分华约国家1968年出兵捷克斯洛伐克并陈兵苏罗边境对罗马尼亚进行威胁时,中国给予了罗马尼亚有力的支持。进入20世纪70年代,中罗友好合作关系持续稳定发展,执政党之间的党际关系不断升温,仅总理或相当副总理级代表团往来有20多起,外长、副外长或高级官员保持着不定期的会晤磋商。罗马尼亚还为中国在诸多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的合法席位的恢复做出积极努力。在中美关系解冻的过程中,罗马尼亚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1]20世纪70年代后期,尽管中罗在意识形态和有关政策方面存有一定分歧,但罗马尼亚仍是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关系中除朝鲜外波折最小、友好合作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中罗关系中虽不排除有借重对方或利用矛盾为本国对外政策服务的因素,但不失为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处理党际关系和国家关系比较成功的范例。[22]

中国同南斯拉夫的关系则是慢慢升温、渐渐稳定。两国不仅建交晚,而且关系基础相对较弱。1958年,中南关系降到代办级,两国甚至出现断交风险。从1964年起,双方都做出努力试图使两国关系走上正常轨道,但进展不大。1968年苏联和部分华约国家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事件为中南关系改善提供了契机。“南斯拉夫历来反对苏联领导人的大国主义和支配意识,而当时中国执行反对苏联霸权主义的基本对外政策,两国又找到了发展友好的共同点”。[23] 中南双方加紧接触,并于196910月达成互派大使的协议,结束了近12年的代办级外交关系。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中南关系渐渐升温。虽然从1970年至1977年上半年期间双方意识形态分歧尚未弥合,但均主张求同存异并通过外交交涉来解决问题。同时,两国经贸、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得到发展。两国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南斯拉夫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中方则肯定南斯拉夫在不结盟运动中的作用。19778月,时任南共联盟主席、共和国总统铁托访华,中共与南共联盟决定恢复党际关系,从而结束了从1958年起两党的紧张对立状态,两党两国关系完全正常化。仅在1978年一年内,两国代表团来往达150起,其中中国访南80起、南方访华70起。[24] 特别是19788月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对南斯拉夫的回访,进一步巩固了两国两党关系的发展。

总的来看,在此二十年期间,表面上看东欧国家对华关系的分化与中苏关系破裂和恶化相关,实际上则是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对于社会主义(模式)理解的差异所致。意识形态的分歧加上国家利益的考量,使得中国与东欧国家关系出现不同趋向。

(三)1979年至1989“再回归”:国家关系和党际关系“正常化”

确立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共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在对外关系上则是强调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于是,中苏关系改善的尝试[25]、中美关系的适当分离、中国和“东欧五国”内部的变化等因素共同促使中国和“东欧五国”态度的转变。双方关系进入实现“正常化”阶段,核心并不完全是国家之间建立或恢复正常的外交关系,而是恢复最高领导人交往的同时也恢复党际关系的最高层交往。[26]

1982年中共十二大结束后不久,中国对“东欧五国”的政策基调确定:在中苏关系难以取得较快进展的情况下,可先主动改善同“东欧五国”的关系。[27]198345月间,时任外交部长副部长钱其琛和苏东司司长马叙生分别出访“东欧五国”,迈开了改善双方关系的步伐。同年7月,邓小平专门指示,要采取行动,争取同东欧国家展开合作。[28] 此后,双方交往增多,经济、贸易、科技和民间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得到恢复和发展。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苏联表面上欢迎“东欧五国”改善对华关系,但实际上心有不满,特别是不希望“东欧五国”走在苏联前面。直到戈尔巴乔夫上台推出新思维、放松对东欧控制后,中国与“东欧五国”关系正常化步伐才加快。1986年至1987年期间,中国与“东欧五国”实现了最高领导人的互访,使中断的国家关系得以恢复,中国共产党与“东欧五国”共产党的关系重启,双方开始区分党际关系和国家关系,并从中苏关系中开始剥离。[29]

这种趋势在中国同罗马尼亚、南斯拉夫以及阿尔巴尼亚的关系中也同样显现出来。中罗关系总体稳定和中南关系不断趋好在20世纪80年代继续维持。首先,双方高层往来频繁。中罗两国副外长以上的互访达20余次[30],党政领导人通过访问和交谈交换彼此对于国际形势的判断和双边关系的看法,并表达相互支持的立场。中国和南斯拉夫之间同样如此。1980年铁托逝世,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率团赴南参加葬礼,此后至19896月,双方副外长以上的互访,共计不下25次。[31] 其次,双方经贸、科技、文化等各领域合作顺利开展。仅从贸易上来看,1981年至1983年中南之间的贸易额每年仅0.7亿—0.8亿美元,到1987年和1988年分别为2.26亿和1.66亿美元,贸易额有了成倍的增长。1980年前后,中罗贸易额在罗外贸总额中列第6位,罗则是中国的第7大贸易伙伴。此后一直到1983年,罗马尼亚都是中国与东欧国家中的第一大贸易伙伴。[32] 另外,在中国东北的哈尔滨、长春等重工业基地的工厂以及胜利油田,很多设备都来自罗马尼亚。

    中阿关系的正常化相对滞后一些。20世纪80年代初,中阿关系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善。19854月霍查的逝世为双方改善关系带来转机。李鹏副总理前往阿驻华使馆吊唁霍查时,向阿方抛出了改善和发展关系的橄榄枝。1986年下半年,赵紫阳总理在会见阿驻华大使时表示,中阿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方面对进一步改善和发展同阿的关系持积极态度。可见,该表态已经完全突破了此前双方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很快,阿方也积极回应。198611月,阿劳动党九大报告在谈到对华关系时指出,阿愿在互利基础上同中国“正常地发展两国关系”。19874月,阿部长会议主席查尔查尼会见中国驻阿大使,这是10年来阿政府首脑对中国大使的首次会见。198810月,在43届联大举行之际,中阿外长举行会晤,中断了整整10年的会晤再次举行。虽然阿国内反华势力和声音仍然存在,但与中方共同实现关系正常化的方向清晰可见。

在这十年间,东欧国家和苏联都逐渐同中国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以意识形态为纲的关系准则被打破。虽然各国步调不一定相同,但在东欧国家和苏联相继发生政局变动前夕,中国与东欧国家的关系几乎都回归到正常状态。

 

二、1989年至2011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进展

19891991年间,东欧国家政局发生剧变。199010月,两个德国统一,冷战在欧洲结束。1991年底苏联解体,冷战在全球范围内结束。自那时以来,世界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

政局剧变之后,中东欧国家纷纷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转向西方的多党议会民主制和市场经济。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对外政策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纷纷脱离以苏联为核心的军事和经济组织——华沙条约组织和经济互助委员会,积极要求回归欧洲。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关系大致经历了相互重新认识、相互适应、在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国家关系,以及不断提升合作范围和合作水平等阶段

(一)1990年至1995年“重新认识”:尊重中东欧国家人民的选择,恢复同中东欧国家的正常关系 

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东欧国家政局剧变导致中国—中东欧关系进行的基础和内容均发生重大变化。首先,曾长期左右中东欧与中国关系的苏联因素消失。在社会主义时期,多数东欧国家是苏联集团的组成部分,在政治和经济上与苏联保持高度一致。20世纪60年代中苏论战开始后,多数东欧国家跟随苏联,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不断疏远,国家间交往也随之减少,中国与个别东欧国家关系甚至交恶;第二,由于不再具有共同的意识形态,执政党之间的关系不复存在;第三,中东欧国家的对华政策的制定不再局限在政治精英层面上,它不仅受到国内各种政治力量意识形态的影响,有时,它也是中东欧国家国内政治平衡或争取选票的一个筹码;第四,受价值观念的影响,达赖、人权、甚至台湾问题成为影响双边关系新的因素;第五,商业往来成为双方外交活动的优先。

1989年之后的一段时间中,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进入了停滞不前的状态。原因是,随着东欧国家政局变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双边关系中失去了共同的意识形态基础,双方的经贸关系重点也均面向西方,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相互视为次要地位。虽然政治关系被束之高阁,但双方设法维持了低水平的经贸关系。这既有利于双方的相互了解和在低级别上进行接触,同时也搁置了敏感问题。在经过短暂的“接触空白”之后,中国意识到,同中东欧国家高层政治领导人长期缺乏接触将会使后者同台湾、达赖和中国持不同政见者接触并发展关系。于是,随着中国国内政治局势逐渐稳定,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率先进行部长级考察式访问。

面对中东欧国家所发生的变化,中国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各国人民选择的立场。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表示,中国希望同中东欧各国保持和发展正常的国家关系,扩大在政治、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为此,中国进一步调整了对中东欧国家的方针政策,其中心内容是: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平等互利、稳步发展,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国家关系。 

1990年是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增进了解、探寻在新形势下继续巩固和加强双边关系途径的一年,双方进行了一系列接触和交往。同年8月,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先后赴保加利亚、匈牙利、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进行副外长级例行磋商。在会晤中,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达成共识:双方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继续发展关系有利于双方的国家利益。  

1991年,时任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先后访问波兰、匈牙利、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五国。这是东欧剧变后中国首次高层出访,受到对方高度重视。访问期间,钱其琛外长强调指出,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差异不应成为发展国家关系的障碍。他重申,中国尊重中东欧各国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其发展良好的双边关系。五国领导人对此表示赞赏,同时表明了努力发展对华关系的积极态度。

       1991年至1993年,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先后解体。中国坚持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尊重各国人民自由选择的一贯立场,先后对新独立的国家予以承认,并在适当的时候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1993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实现了中国领导人20年来首次防阿。1994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访问罗马尼亚,在更高级别上提出尊重中东欧国家人民的选择,发展传统友谊,共同发展繁荣等原则立场。

       (二) 1995年至2004年“继续发展”:在“布达佩斯原则”指导下发展同中东欧国家的友好关系

19957月,时任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访问匈牙利。期间,江主席阐述了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发展双边关系的四项基本原则(简称“布达佩斯原则”):第一,尊重中东欧国家人民的制度选择;第二,希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第三,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双方的合作遵守双边原则;第四,支持中东欧国家和平解决纠纷,以及提升地区合作的努力。[33] 这些政策原则受到中东欧国家普遍赞赏,对推动与该地区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全面向前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布达佩斯原则”宣示之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的双边政治和经济关系进一步回暖。双方进行了一系列首脑会晤,加深相互政治理解和解决经济合作中的障碍。但双边关系的发展依然不时受到若干不利因素的影响,其主要表现是,部分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以及在大选年迎合民众在中国问题上的“口味”,在台湾问题、西藏问题和人权问题上同中国的摩擦开始增多。1995年,捷克方面不顾中方反对和多次交涉,允许台湾“行政院长”连战访问捷克。时任捷总统哈维尔在联合国成立五十周年特别纪念会议期间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开鼓吹“两个中国”、支持台湾“重返”联合国。

       1999年是中国同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波兰、匈牙利、捷克建交50周年,双方互致贺电并举行了一系列庆祝活动,双边关系进一步稳步前进。与此同时,涉台问题仍然是双边关系发展的干扰因素。马其顿背信弃义,与台湾建立“外交关系”,中国终止同马的外交关系[34] 

       政治关系顺利发展的同时,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断扩大。从1990年开始,中国同中东欧国家逐步改变传统贸易方式,以现汇贸易代替记账贸易,积极探索发展经贸关系的新途径、新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合作。双边经贸由最初单一的主要依靠进出口贸易逐步发展到贸易、投资、生产合作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双边贸易额在20世纪90年代初虽一度大幅下降,但随后有了较大增长,2000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进出口贸易达30.9亿美元,较1991年(进出口商品总额8.968亿美元)增长了3.4倍。[35] 

   (三)2004年至2011年“不断提升”:在“布加勒斯特原则”指导下提升同中东欧国家关系质量

20045月至20071月,10个中东欧国家先后加入欧盟。入盟后,中东欧国家被纳入欧盟的对华政策框架内。由此,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关系具有了二重性,即在保持双边关系的同时,也参与欧盟的对华多边关系。

此时,作为国际政治和经济体系中的重要角色,中国和欧盟保持着良好的经贸关系,并在重大国际事务中倡导多极化。10个中东欧国家入盟后,参与欧盟的包括对华政策的国际事务,拥有了较入盟前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基于此,中国认为,有必要重新认识中东欧的地位和作用,提升双边关系的质量。

20046814日,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先后对波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进行国事访问,并分别同这三国发表联合声明,将双边关系提升为“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在罗马尼亚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四点新建议(简称“布加勒斯特原则”):第一,增进政治互信,扩大共识,相互照顾和支持对方的重大政治关切。第二,拓展经贸合作,提高经济合作中的投资和技术含量,使中东欧与中国成为稳定的经贸合作伙伴。第三,扩大文化交流,丰富合作内涵。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在反对恐怖主义、防扩散、打击跨国犯罪和发挥联合国作用等问题上加强战略对话和合作。[36]需要强调的是,中国首次提出在反恐和其他国际事务方面同中东欧国家合作。这种提法通常只出现在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联合公报中。这表明,中国对已入盟的中东欧国家的认识发生进化,承认中东欧国家在入盟之后的国际地位有所提高。

2009年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建交60周年。200961820日,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斯洛伐克和克罗地亚两国进行国事访问,胡锦涛主席此访是中国国家元首对上述两国的首次访问,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它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对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的高度重视和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外交理念。

在这个阶段中,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中的另外两大亮点分别是:2009年,中国与塞尔维亚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2011年,中国与波兰的双边关系实现了突破,双边关系从友好合作升级为战略伙伴关系。

中波关系值得特别提及,两国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多有波折。图斯克和科莫罗夫斯基先后担任波兰总理和总统之后,对波兰的“一边倒”战略进行了反思,开始缓和与俄罗斯的关系并重新审视波中关系。2011121822日,时任波兰总统科莫罗夫斯基访问中国,这是波兰最高领导人14年来首次访问中国,开启了中波关系新纪元。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为顺应形势发展需要,两国签署中波《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37]

中波联合声明凸显了双边关系的几个新特点。第一,奠定了双方合作的政治基础。双方一致认为,应以战略眼光把握双边关系大局,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原则,超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差异,尊重和支持彼此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以及对方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努力,照顾彼此核心利益,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突出机制和平台建设。建立高层定期会晤机制、建立副外长级战略对话机制,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看法和协调立场、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加强和充实两国政府、立法机构、政党间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对话与合作,交流法制建设、治国理政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经验,深化平等互信的政治关系。

第三,加强各领域务实合作。在政治上,中方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积极评价波兰在欧盟和国际事务中的作用;波方支持中国等国家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的努力。在经贸关系上,充分发挥两国政府主管部门、中波政府间经济联委会和商会等中介组织的宏观指导作用和平台功能,支持双方企业的合作,推动扩大贸易规模和双向投资,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中方愿扩大进口波兰产品,鼓励和支持中国企业参与波兰基础设施建设和私有化改造。波方愿为中国企业进入波兰及欧洲市场提供支持和便利。

中波关系跨越式发展,不仅有助于双方在新的基础上进行前行,同时也使得中国同整个中东欧地区国家进行全方位合作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科莫罗夫斯基访问中国,不仅使中波两个关系上了一个新台阶,它更使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后来的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进行全方位合作奠定了政治基础。

 

三、“华沙12点倡议开启中国—中东欧全面合作新纪元:2012年以来 

2012426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波兰,并在华沙举行的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提出了全面发展同中东欧国家关系主张。该主张包括12点倡议,涵盖了机构建设、经贸关系、投资合作、人文交流和学术论坛等五大方面。其中,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关系是重点。中方倡议,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专项贷款,重点用于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绿色经济等领域的合作项目;设立“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首期募集基金目标为5亿美元;中方向中东欧地区国家派出“贸易投资促进团”并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双方经贸合作,中方愿与中东欧16国积极探讨金融合作,以及探讨通过合资合作、联合承包等形式开展区域高速公路或铁路示范网络建设的可能性。[38]

此后,通过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共同努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多个领域中的合作均有较大发展。

在政治领域,“16+1合作”推动了中国与中东欧16国双边合作。客观地说,“16+1合作”为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关系发展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使得双方可以定期交流,探讨共同关心的问题,寻找合作共赢点并实施具体合作项目。在“16+1合作”框架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关系不断发展,国家关系质量不断提升。2016年,习近平主席访问捷克期间,中捷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同年,中国同波兰和塞尔维亚从战略伙伴关系升级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7年,中国和匈牙利宣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在经贸方面,2012年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关系持续改善,双边贸易额不断增长。20122017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额从520.6亿美元增至2017年的679.8亿美元。其中,维谢格拉德集团[39]四国与中国的贸易位居中东欧16国前四位。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中东欧16国的贸易额在中欧贸易总额中占比不断提高。

    在投资方面,2012年以来,中国对中东欧地区的投资不断增长。截止2017年底,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的投资存量超过90亿美元。投资的重点国家主要在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目前,中国投资中东欧的主要领域包括:基础设施、产能、机械、节能环保产业、旅游业和房地产等。其中,并购和绿地投资增长较快,带有援助性质的贷款投资亦有不少。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优惠贷款项目提升了中国在中东欧地区的经济影响力。

    在地方合作方面,2012年以来,地方合作已经成为“16+1合作”的一个特色亮点。由于中国部分省份与部分中东欧国家的规模相近,因此,地方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多个领域规模不等的短板,主要表现有:友好城市日益增多[40]、中国部分省份开通了通向中东欧的直航[41]、地方合作逐渐成为经贸人文交流的重要驱动力。    

在其他领域合作方面,2012年以来,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提议并建立了十多个合作平台,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丰富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内涵,也不断深化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

 

四、影响未来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几个因素 

中国自2012年以来大力推动与中东欧国家关系,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自政治和经济发展,以及所处国际环境而导致双方重新评估对方实力和在各自外交政策和实践中地位与作用的结果。

入盟后的中东欧国家参与欧盟的对外政策决策,这为中国加强和扩大与欧盟的关系提供了一条新渠道。在把握欧盟对华政策双轨制特点的基础上,中国可在进一步发展与中东欧国家双边关系的同时,促其在欧盟发展对华关系上发挥建设性作用。同时,中东欧国家入盟后更加积极、频繁地参与国际事务。随着中国国力不断增强,在世界的政治和经济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重大国际和热点问题上可以加强战略对话和进行必要的合作。中东欧国家也是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阵地之一,是扩大与欧盟经贸合作的新平台。

应该指出的是,与1989年前相比,冷战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关系出现了重大变化,以往基于相同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基础上的国家间关系不复存在,同时,随着中东欧国家老一代政治家淡出政治舞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传统友好关系”的基础日渐薄弱。“利益主导型”的双边关系日益成为中东欧与中国关系的主流。虽然中国的经济力量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但在一些中国十分关切的问题(西藏、台湾、人权、欧盟解除对华军售和打击疆独等)上,中国依然需要中东欧国家的理解和支持。相反,中东欧国家似无重大问题需要中国予以支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中的战略需求严重不平衡。因此,如何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不同、贸易关系平衡不利于中东欧国家的情况下,维系和发展同中东欧国家的友好关系,并在上述问题上需要国际社会予以理解和支持时能够获得中东欧国家的理解和支持,确是中国方面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现实问题。同时,如何在全面发展与中东欧国家关系的同时协调中国—欧盟关系,不使欧盟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设置各自障碍,是进一步发展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广泛和深入合作的关键。

为使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行稳致远,还需要在政策层面和学术层面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可能影响双边关系的几个问题。

首先,进一步优化和完善“16+1合作”模式。16+1合作”框架是继上海合作组织后中国自主提出的又一个多边合作框架。但践行该合作框架或许要关注三个因素:其一,中国的外交实践大多以双边关系为主,多边外交的实践不多。虽然上海合作组织在先,中国学习在该合作平台上尝试多边外交,但事实表明多边利益的协调并非易事;其二,除论坛项目之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为数不多的实际合作项目均在双边关系下展开,少数三边及以上合作项目甚少,且推进过程缓慢;其三,中国把中东欧国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进行政策设计,但中东欧国家的异质性突出。在地理上,它们分为中欧、巴尔干和波罗的海沿岸等三个部分,在语言、文化、宗教、社会习俗与传统、经济规模、自我认同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与欧盟的关系上,它们又分为欧盟与非欧盟成员国、欧元区与非欧元区成员国、欧盟潜在候选国与非潜在候选国等类别。国情的差异导致中东欧国家难以形成一个合作整体,这给“16+1合作”增添了协调难度;其四,目前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政治关系存在五个类别: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塞尔维亚、波兰和匈牙利)、战略伙伴关系(捷克)、全面友好合作关系(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克罗地亚)、一般关系(其余国家)。不同质量层级的双边关系如何在“16+1合作”框架内形成政治互信合力并助推经贸合作并非易事。上述这些特征使得中国有必要在进一步巩固“16+1合作”框架的基础上创新合作方式,真正实现“精准合作”,使务实合作成为中国与中东欧关系的压舱石。

其次,中东欧地缘政治环境日益复杂,大国在中东欧地区的博弈可能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关系产生消极影响。在中国开展同中东欧多领域合作之前,欧盟、俄罗斯、美国等地区组织和大国已先于中国进入中东欧地区,并且占有诸多利益制高点。鉴于中东欧地区其他利益攸关方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进行合作表示“关切”,以及因制度差异导致欧美国家产生的防范心理,不排除某些中东欧国家在有关利益攸关方的压力下减少甚至婉拒与中国合作的可能性。因此,中国应密切关注欧洲地缘政治的变化和影响,在不断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审时度势、趋利避害、理性合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部分中东欧国家在人权和达赖等问题上小动作不断,影响双边关系的平稳发展。政局剧变后,特别是加入欧盟后,出于社会制度、价值观和国情等方面的差异,少数中东欧国家对人权、西藏等问题的认知截然不同。每当发生涉及中国“人权”问题时,在必须遵守欧盟人权政策和美国的压力下,部分中东欧国家不再无条件地在“人权”问题上理解和支持中国。与此同时,中东欧国家的极少数政治家或政党无视中国政府为推动西藏社会经济进步而做出的巨大努力,不时同达赖进行接触。“人权”和西藏问题是中国同包括中东欧国家在内的欧洲国家双边关系和多边关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必须捍卫其核心利益,同时,在“人权”问题上,中国应该以开放的态度与中东欧国家进行讨论,交换不同的观点,努力达成共识,以显示中国进一步改善“人权”状况的诚意和决心。在西藏问题上,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更令人信服地向境外介绍西藏已经取得的发展。

第四,探讨在多边合作框架中进行双边和多边务实合作。严格地说,“16+1合作”框架是一个多边合作平台,但由于迄今为止在此框架下展开的合作多为双边合作,因而这一合作的框架便具有了所谓多双边混合特性,从参与的国家数量而言,具有多边性,但在具体合作时多呈现双边性。“16+1合作”因此也具有了某种特殊性和复杂性。迄今为止,中国外交实践多是在双边平台上展开,虽然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主创的多边合作模式,但该组织中进行的经贸合作并不多,因而它并未给“16+1合作”提供多边框架下进行双边合作的经典模式。因此,在“16+1合作”过程中,中国与中东欧一道应该寻找如何在多边框架下进行双边合作的路径、范式和项目类型。在通过双边关系的不断发展和繁荣进一步巩固多边关系的同时,使多边合作平台为双边合作提供更多的便利化框架。

第五,大力加强中国软实力建设在进行经贸合作的同时,更多展现中国正面形象。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地理上相隔遥远,社会制度、价值观念、文化传统和发展模式存在差异。虽然近年来中国十分重视“讲好中国故事”,但实际效果不尽人意,这使得中东欧地区很多人对中国了解不多且肤浅。虽然中国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由于缺乏强大而且有吸引力的文化产业,反映当代中国现实的主流文化的对外传播非常有限。中东欧国家人民对中国人的印象,主要来自生活在中东欧国家的华人华侨,到中东欧学习、访问或旅游的华人以及本人逗留中国期间的感受,这导致中东欧的青年一代对当代中国的了解极其有限。同时,中东欧国家的主流媒体多为西方传媒集团控制,对中国的负面报道较多,这使得当地人民对中国的有限了解以负面形象为主。另一方面,虽然2012年以来中国的中东欧研究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但目前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的研究无论深度还是广度都还不能适应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关系的澎湃发展。因此,要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不断向前发展,还应大力加强对中东欧国家各领域的深入研究,真正做到知己知彼,使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关系真正建立在理性和国家利益之上,并使之行稳致远。

 



[1] “东欧”是一个高度不稳定的术语。在文化上,东欧指中欧和西亚之间的地区,受拜占庭、东正教和奥斯曼的影响。在政治上,它指冷战期间部分学者创造的术语,用来指东方集团,其国家包括在历史上和地理上属于中欧的国家。政局剧变之后,随着“回归欧洲”进程的展开,以前被称为“东欧”的国家(除苏联之外)纷纷抛弃这一称谓,自称“中欧”或“中东欧”。国际政治学文献中,人们更多使用“中东欧”或“东中欧”来称谓原“东欧”国家。2012年中国与中东欧开展多领域合作之后,中国外交部规范中东欧概念包含16国。她们是: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马其顿、波黑、黑山、阿尔巴尼亚。而“东欧”一词现主要指原苏联社会主义加盟共和国位于欧洲的加盟共和国: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摩尔多瓦,有时也指称俄罗斯。由于本文叙述的是过去70年的情况,故使用(中)东欧称谓。

[2] 各国执政党称谓不一,共产党、工人党、社会党、劳动党等皆有,为行文方便,文中统称时均使用共产党。

[3] 参见谢益显主编:《中国外交1979-1994》(第四册),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8页。

[4] 转引自王泰平主编:《新中国外交50年》(中),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749-750页。

[5] 有学者引用大量档案对两国建交的曲折历程及其原因作了分析。参见张勉励:《中国与南斯拉夫建交始末》,《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3期,第93-100页。

[6] 双方通过电文表达和解释了这一情况,参见廉正保等主编:《解密外交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1949—1955)》,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571-572页。

[7] 孔寒冰著:《中苏关系及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8] 由于赴苏留学生补贴问题尚未得到解决1950年派遣留学生赴苏计划暂时搁置,中国决定先小规模选派留学生赴东欧学习。19509月,中国和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达成互换留学生的协议,总共派遣35名留学生,其中除5名赴捷克斯洛伐克学习兵工专业,5名赴波兰学习煤炭专业外,其余的全部学习当地的语言和历史专业,以应外交工作的急需。参见蒋菁著:《中国社会主义道路选择问题研究》,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16年版,第117页。

[9] 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57—1969》,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3

[10] 《赫鲁晓夫回忆录》(下),赵绍棣等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88年版,第410

[11] 参见沈志华:《1956:波匈事件的“中国因素”》,《同舟共进》,2011年第1期,第40

[12] “东欧五国”是指民主德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和匈牙利。从地理上看,这五个国家中除保加利亚是巴尔干国家外,其他四个国家属中欧国家。因此,这个不是地理概念。使用“东欧五国”,反映了当时中国对外政策部门基于地缘政治形势来界定专门政策所涉猎的对象。参见牛军:《从“狐狸”到朋友:1980年代中国对“东欧五国”政策》,《外交评论》,2013年第5期,第65页。需要强调的是,20世纪60代,中国试图通过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对“东欧五国”实施不同的政策,对发展同波兰关系抱有幻想,但结果非但没有达到分化苏东集团的目的,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苏东集团的凝聚力。参见李丹慧:《关于1960年代中国与东欧五国关系的若干问题——来自中国档案文献的新证据》,《俄罗斯研究》,2011年第4期,第105-127

[13] 参见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1957-1969》,第304页。

[14] 各国代表团情况,参见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1957-1969》,第308页。

[15] 1967年起,中国同“东欧五国”的科技合作委员会年会未能如期召开,合作宣告中止。1967年起,中国同“东欧五国”的文化年度执行计划未再签订,合作停止。其他在广播、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也从1967年后陆续中断。1969年同“东欧五国”《技术和技术科学合作协定》期满后,由于双方均没有提出延长期限的建议,协定自动废除

[16] 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57-1969》,第322页。

[17] 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版,第237页。

[18] 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234-235

[19] 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57-1969》,第337页。

[20] 关于照会的详细内容,参见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270-271页。

[21] 参见史宏飞:《中美解冻过程中的罗马尼亚渠道及其关闭原因》,《冷战国际史研究》,2011年第1期,第17-37页;刘勇著:《百年中罗关系史1880—1980》,北京:时事出版社,2009年版,第216-230页。

[22] 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258页。

[23] 谢益显主编:《中国外交史1979-1994》(第四册),第199页。

[24] 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70-1978》,第283页。

[25] 19823月,勃列日涅夫在塔什干就改善中苏关系提出的建议被舆论普遍认为是改善双方关系的最积极表态。

[26] 参见沈志华主编:《中苏关系史纲1971—1991年中苏关系若干问题再探讨》(增订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51-455页。

[27] 牛军:《从“狐狸”到朋友:1980年代中国对“东欧五国”政策》,第80页。

[2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21页。

[29] 19875月,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中国同东欧国家发展关系同中苏关系没有直接联系。《中国同东欧国家发展关系 同中苏关系没有直接联系》,《人民日报》,198757日,第4版。

[30] 从中国方面看,时任党的总书记(胡耀邦)、国家主席(李先念)和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均访问过罗马尼亚。而罗马尼亚方面,仅时任总统齐奥塞斯库就在1982年、1985年和1988年三次访华,足见罗马尼亚重视对华关系。

[31] 胡耀邦总书记、李先念主席、赵紫阳总理先后于1984年和1986年访南;时任南共联盟主席团主席马尔科维奇1984年访华,时任联邦主席团主席久拉诺维奇和弗拉伊科维奇先后于1980年和1986年访华。

[32] 转引自刘勇著:《百年中罗关系史1880—1980》,第329-330页。

[33] 参见《中国同剧变后的中东欧国家发展双边关系》,外交部网站http://www.fmcoprc.gov.hk/chn/topic/zgwj/wjlshk/t8994.htm2019316日登录。

[34] 2001年,马其顿恢复同中国的外交关系。

[35] 转引自王屏:《21世纪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7年第2期,第49页。

[36]参见《巩固传统友谊 扩大互利合作——在罗马尼亚议会的演讲》,人民网,2004614日,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4/2570195.html2019320日登录。

[37] 《中波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20111220日,外交部网站,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674909/t889004.shtml2019321日。

[38] 《中国关于促进与中东欧国家友好合作的十二项举措》,2012426日,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1179_674909/t926854.shtml2019321日登录。

[39] 维谢格拉德集团(Visegrad Group,简称V4)由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三国于1991215日在匈牙利的维谢格拉德城堡举行首脑会议后决定成立的政治及文化合作组织,旨在推动成员国之间在转型和“回归欧洲”进程中加强合作和相互支持。199311日捷克斯洛伐克解体为捷克和斯洛伐克后,成员国变为四国。从19995月起,该集团成员国的政府首脑每年定期正式会晤一次外,另举行一次非正式会晤。自2007年起,维谢格拉德集团建立议会间的合作模式,以及总统和总理级别的合作对话机制。

[40] 截止201712月初,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省州层面结成的友好城市60对、省州层面以下的友好城市100对。

[41] 目前已经开通的直航有:北京—华沙、北京—布达佩斯(去程经白俄罗斯)、北京—布拉格、北京—贝尔格莱德(经停布拉格)、上海—布拉格、成都—布拉格和西安—布拉格。20198月起,海航将开通从深圳和重庆到匈牙利布达佩斯的直达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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