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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对外战略的逻辑与偏好分析:以波罗的海三国为例——兼论波罗的海三国对华关系和政策的演变及其启示
2019年11月07日 作者:张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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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小国,特别是地缘政治支轴小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显著。本文通过梳理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地区关键小国对华关系与合作发展的脉络得知,小国对外战略具有可塑、变动、务实的特点,从而存在影响、转变甚至塑造小国外交政策的可能性与潜在空间。同时,文中在比较分析波罗的海三国对华关系与其中国观后认为,经济联系的加深会提升政治关注度,但不必然促成政治认可度的提升以及对他国认知单向趋好的结果。此外,结合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类小国因其国家特性而形成的外交行为偏好,本文认为在与小国发展关系和开展合作时应侧重地区多边合作平台,同时兼顾双边关系的发展,注重专长外交理念的应用,并加强公共外交和人文领域交流。善用小国在地缘博弈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将更有力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关键词波罗的海三国、小国外交特点、中国观、与小国关系发展策略、“一带一路”倡议

【作者简介】张艳璐,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历史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北京,100007

 

习近平主席指出,当今世界是一个变革的世界,是一个新机遇新挑战层出不穷的世界,是一个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深度调整的世界,是一个国际力量对比深刻变化并朝着有利于和平与发展方向变化的世界。[1]上世纪末冷战结束后所形成的世界格局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的衰退与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的崛起使得国际力量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修昔底德陷阱”再次被热议,新一轮的地缘博弈业已显现出全面爆发之势。然,大国相争却是小国外交的契机,是小国外交的活跃期。[2]在大国关系由相对和谐滑向显性对抗、秩序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小国,特别是地缘博弈中的支轴小国在世界体系新平衡构建过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甚至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国战略的实施效果造成关键性的影响。

但对于“小国”的概念界定,至今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受小国群体的高度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规模衡量的相对性,国家认知的多维度、多视角、多方式特征,界定主体的倾向性,以及国际语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际学界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且广泛接受和应用的小国界定标准。[3]虽然缺少权威、通用的方法,但小国概念的界定大体可分为客观与主观层面下的物质取向、体系取向与认知取向等流派。具体而言,有部分学者单一或者复合地采取领土面积、人口规模等物理维度指标以及军事力量、经济实力、国际影响力等能力维度指标对小国进行界定。例如,著名小国研究学者大卫·维特尔将人口规模指标与经济实力相结合认为,发达小国的人口应低于1000~1500万,而欠发达小国应该是人口低于2000~3000万的国家。[4]威廉·内斯特则仅选取军事能力这一指标对小国进行界定并认为,小国是指那些在军事上只能维护本国国内安全,避免外部最低限度入侵,而无法威胁他国的行为体。[5]而米兰·贾兹贝则采用人口与领土的符合指标将小国界定为领土规模在1~10万平方公里、人口规模在150~1500万之间的国家。[6]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学者更强调主观维度的要素,选取观念层面的偏好、感知、角色等指标来界定小国。例如,美国学者罗伯特·罗斯坦基于心理学的自我认知维度将小国定义为这样一个国家:它承认仅凭自身的能力无法获取安全,而是必须依仗其他国家、各种制度、进程或者发展规划的扶助。[7]与之类似,日本学者浦野起央提出观点认为,所谓的小国是指在追求国家生存方面不能通过发挥自身的这一能力来充分决定本国安全的国家。[8]此外,艾菲尔·纽曼等挪威学者则主要从外部认同的角度来定义小国。他们认为,小国是指在某种程度上被其他国家“质疑”其有效维持国家主权的能力,受众所周知的资源匮乏的制约,在任何给定时间内都不能维持大国所界定的、在国际社会中的“最低限度存在”。[9]综上所述,本文决定选取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波罗的海三国为例来展开有关小国对外战略的分析与研究。一方面,这是因为波罗的海三国在前述主流的小国界定方法与分类方法下都将归属于小国行列,较具有典型性。因此,以其作为考察对象所得出的结论将具有更强的普适性。另一方面,虽然波罗的海三国位于欧亚大陆边缘、与中国并没有直接地缘政治关系,但三国作为欧盟和北约的成员国有潜力在“一带一路”倡议建设和“17+1”合作的推进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对波罗的海三国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对我国对外战略政策的实施与推行将具有较大的实践指导价值。

然而,目前在国内学界还较少关注非中国周边区域的小国。在中国知网上以“波罗的海三国”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后可知:19902018年间共发表相关论文96篇。其中,基础研究(社科)类文章50篇,占52.63%;行业指导(社科)类文章17篇,占17.89%;高级科普(社科)类文章11篇,占11.58%;政策研究类文章7篇,占7.37%。在这些研究成果中,介绍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国舆情、发展历史的通识类著作占据了较大的比例。[10]此外,作为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在“苏联史”、“前苏联空间”框架下的波罗的海三国研究一直以来是国内相关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特别是苏联解体后三国的民族认同构建和国家转型等问题是其中较受关注的议题。[11]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波罗的海三国一直以来都是欧亚地缘博弈的焦点地区之一。特别是在2014年乌克兰危机后,三国更被认为是“北约的阿喀琉斯之踵”[12],其地缘价值进一步凸显。也正因如此,以波罗的海三国作为楔子的大国博弈、俄美欧关系研究也在国内相关研究中占据一席之地。[13]尽管国内对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波罗的海三国的研究自其1991年独立以来从未中断,但仍相对薄弱,不仅所发表的成果数量始终在低位徘徊,在选题上也偏重国情介绍类的基础性研究,有关三国的对外政策、其应对大国战略的行为方式与策略选择等问题更深层次的分析类研究成果则相对较少。

伴随着中国国家利益在全球的延伸,波罗的海三国等传统上与中国不存在直接地缘政治关系的国家正在逐步被纳入中国的全球利益体系中。所以,有必要对这些正在成为中国对外战略关键节点的国家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鉴于此,本文秉承小约瑟夫·奈在学术理论与现实政治政策之间搭建桥梁的理念[14],试图通过梳理波罗的海三国对华关系中所反映出的对外政策方向变化来窥探和总结小国外交的逻辑与对外战略的特点,尝试分析国家间关系与国家认知之间的联动关系,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从而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以及促成新国际关系秩序体系的构建提供参考。

一、波罗的海三国对华关系中的小国对外战略特点与逻辑

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的外交关系始于三国脱离苏联独立后。1991年,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政府先后于911日、12日和14日与中国政府签署建交联合公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此后,在关系发展过程中虽有波折[15],但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之间的交往总体上进展顺利:高层互访不断,政治联系日渐密切;设立专门的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16];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交通等各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在对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之间近三十年的交往脉络进行梳理后不难发现,双方的关系发展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特点。根据附表1和附表2这一方面表现为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间高层互访由“偶发”向“频繁”转变;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间的合作由“一致化”向“个性化”转变上。而波罗的海三国对华关系的这种转变不仅是三国对外政策调整和变化的结果,同时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小国“变动不居”的对外战略特点。

英国学者弗里德曼曾这样定义“战略”,认为它“指的是:明确目标,为实现目标获取资源和方法,在结果、方式、手段三者之间保持平衡。”[17]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是苏联解体后新出现的小国。三国的战略目标明确,即生存与发展,这也是三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但受制于小国实力薄弱和资源匮乏等与生俱来的劣势,波罗的海三国在达成战略目标的过程中不得不根据局势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资源配置,重新定位结果、方式与手段间的平衡。所以,灵活务实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小国对外战略的又一特征。

在具体的外交实践中,小国对外战略的变动性和务实性较多地表现为其对外政策的阶段性调整。在20世纪90年代恢复独立之初,“回归西方”被波罗的海三国认为是其实现“生存与发展”目标最有效的途径。正如立陶宛首任总统布拉藻斯卡斯所指出的,“除了成为北约、欧盟以及西欧联盟的成员国外,没有其他选择。只有融入这些组织,立陶宛才能满足其重要的利益。”[18] 因此,谋求融入欧洲—大西洋一体化进程是波罗的海三国在这一时期的外交主线,并将有限的外交资源集中投入了西向外交事务中,减少了其他方向的投入。这也是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在这一时期的关系呈现低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欧盟已成为波罗的海三国的主要政治和经济伙伴。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与欧盟国家间的外贸数额占其外贸总额的35%至50%。此后至2002年,波罗的海三国逐步达到《哥本哈根条约》所规定的前二项入盟条件,并积极调整本国国内法律以符合欧盟立法的要求。在200212月的欧盟理事会哥本哈根会议上,三国被确定纳入欧盟机制。次年4月,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三国在雅典签署了入盟协议,与其他东欧和地中海国家一起于200451日起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在同一时期,波罗的海三国将北约定位为国家安全的主要保障者。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三国积极采取措施增强同北约间的合作,这其中包括加入和平伙伴关系方案、派遣军事人员到阿富汗和伊拉克等一系列行动。 20021121日,在北约国家首脑布拉格会议上,波罗的海三国获得正式的邀请,启动加入北约的谈判。 2003326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在布鲁塞尔签署了关于波罗的海三国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的附加议定书,自2004329日起全部成为北约的正式成员。

19912004的十余年间,共同目标将波罗的海三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立场上的统一与行动上的团结一致成为了三国达成目标的重要手段和补充力量。然而,在达到共同目标后,分化日益凸显,利益的近似反而成为了竞争的理由。特别是当西方政治家和国际组织的官员们说波罗的海三国中的某一个国家在某些领域取得更大的进展,而另一个国家的进展小些,欧洲和跨大西洋组织的大门可能不会向三国同时开放的时候,三国间的竞争就凸显了出来,并同时出现了某种更深的城府:他们可能会毫不犹豫地甚至大声说我们更好,而邻居们都很落后。[19]对于波罗的海三国彼此间的差异,其政治精英也有较为清晰的认知。立陶宛政治学家尤尔基纳斯曾指出,“拉脱维亚政治精英的自我认知仍保留着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传统,只是偶尔扩展到波罗的海空间;爱沙尼亚的相关表述则具有北欧的色调;而立陶宛是在北波罗的海和中欧认同之间摇摆不定。”[20]而这种差异化在波罗的海三国的对华关系发展上也有较为明显的表现。梳理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并予以比对分析后不难发现,在1991~2004(含2004年)年间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数量分别为7个、14个和14个,其中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协议数量为6项,涉及经贸合作、投资促进与保护、科教文合作、税务、司法等多个领域。而2004年后(至2018年),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数量分别为10个、15个和13个,其中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仅有2项,即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协议和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可见,在所签订合作协议数量并未出现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波罗的海三国政府与中国政府间、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比例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三国间的差异日益显现,各自利益诉求的分化正在加剧

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危机席卷全球并持续发酵,波罗的海三国在加入欧盟后所形成的经济部门因缺乏稳定性和过度的对外依赖而遭受打击,致使三国经济出现严重的衰退。加之英国脱欧、难民问题以及民粹主义、保守主义的盛行对欧洲一体化进程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多速欧洲”概念在“新欧洲”成员中所造成的恐惧心理。为保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开始转向“对冲战略”[21]的思维方式,采取双向战术,寻求一种中间立场以便能预先阻止或避免因被迫选择一边而遭受损失[22]2004年加入欧盟和北约后至今,波罗的海三国在加强融入欧盟和北约以及提升与北欧和中欧关系的同时,也更加重视东向外交。同时,波罗的海三国在这一时期的东方战略不再仅局限于其传统的对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的关系上,还补充加入了亚洲,特别是东亚地区的内容,从而凸显其欧亚枢纽的区位优势。立陶宛著名历史学家劳李纳维丘斯曾指出,“如果我们放弃冲突范式,试着找到同时与东方和西方沟通的语言,而不是关注冲突中的某一个集团,那么我们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了。”[23]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立陶宛总理斯克韦尔内利斯就着力加强立陶宛东向外交的推进。他在2018年春委派外交部长林克维丘斯召集外交官专门研讨并制定针对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中国、乌兹别克斯坦等东方家的政策此外,从近年来波罗的海三国加强了与中国间的交往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三国加强东向外交的意图。在2008(不含)年前,无论是三国到访中国领导的级别还是访华频次都处于较低水平,甚至在19952000年间没有波罗的海三国的国家元首访问中国。而在2008年后,波罗的海三国访华领导的级别和频次出现双提升,特别是在2018年创造了自建交以来高层交往的一个阶段性高点,波罗的海三国的议长和总统在这一年接连访问中国。

综合以上论述,尽管小国对外战略的根本目标和基本原则始终保持稳定,但由于自身实力的缺陷,小国的策略和手段选择却易发生变动和重新调整,这使得小国的对外战略相较于大国具有更高的可塑性。同时,小国对外战略上的协调一致多是基于共同目标的非永久性行为选择,将随着共同目标的达成或消失以及彼此间的利益分化与竞争而被打破。这进一步印证小国的对外战略具有变动性和务实性。而正是小国对外战略的可塑性、变动性以及务实性使影响、转变甚至塑造其对外关系和政策成为可能。

二、波罗的海三国对华关系中的小国对外战略观念因素

    伴随着联系的日益紧密以及战略重点方向的调整,与之相适应的观念认知是否会发生变化?国家间关系与国家认知之间是否会形成正相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比较分析波罗的海三国的对华关系与其中国观来得以窥探一二。      

    自建交以来,波罗的海三国与中国之间的关系发展总体良好,特别是双方的经贸关系实现了较快发展。在宏观经济方面,双边贸易额自1992年至今由最初的千万美元量级增长到十亿美元量级,并在2014年出现止跌回升后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见下图)。根据中国商务部欧洲司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1~9月中国与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之间的进出口贸易额已分别达97,547万美元、104,830万美元和158,717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4.3%10.1%20.1%[24]在微观经济方面,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间的务实合作也取得了较多成果。例如:2011年,爱沙尼亚铁路公路公司、塔林港和Alekon运输公司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拟将塔林港建设成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在波罗的海地区的集散中心;2015年,爱沙尼亚国有邮政公司与中国最大的快递企业顺丰速运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合资企业Post11;中国通宇通信公司在拉脱维亚建立其首个海外微波天线组装厂;2015年,中国招商局集团与立陶宛克莱佩达港口管理局、立陶宛铁路公司和考纳斯自由贸易区签订数个合作协议。

备注:1、图中不含19992001年的双边贸易数据;

2、此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欧洲司以及李兴汉编著的《列国志·波罗的海三国》(2010年版)中刊载的相关数据自行编制。

伴随着双方经贸联系的加深以及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华关系。这在2018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这一年,波罗的海三国的议长和总统先后于1月、9月和11月访问中国。其中,爱沙尼亚总统卡柳莱德和拉脱维亚总统韦约尼斯都是就职后的首次访华。特别是卡柳莱德总统更是时隔13年后首位访问中国的爱沙尼亚最高元首[25]。此外,2018823日~91日,波罗的海三国议会友好小组代表团访问中国。正如爱沙尼亚外交部长指出,这是爱沙尼亚国民大会双边关系小组首次以这种形式对华进行访问。[26]此访为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之间实现“政策沟通”又搭建了一条渠道。此外,在“17+1”机制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欧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频繁。在这种背景下,波罗的海三国作为中欧交往的枢纽,已将中国因素纳入其外交及安全政策的重点考量范围。20192月初,爱沙尼亚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米克尔森(MarkoMihkelson)在新一年的爱沙尼亚对外政策讨论会上就将中国的崛起与俄罗斯的军事威胁并列作为爱沙尼亚维护欧盟统一团结政策的背景和重要依据。他指出,在俄罗斯试图以军事力量扩大其边界而中国正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导人之际密切合作的欧盟国家有着强大的共同立场这是别无选择的。”[27]在拉脱维亚,“中国”、“‘16+1’合作”等议题自2017年起已成为《拉脱维亚外交和安全政策年鉴》的固定研究主题。而立陶宛则在2019年的《国家安全威胁评估》中首次提及中国。

    然而,虽然更加紧密的经贸联系以及日益频繁的政治往来提升了波罗的海三国对中国的认知度,但是并没有带来对华认知单向趋好的结果。相反,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国对中国的认知表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矛盾性。一方面,在三国看来,中国为其自身发展带来了机遇。近十年来,欧洲接连发生了经济危机、乌克兰危机以及难民危机,这使得高度依赖西方和俄罗斯市场的波罗的海三国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关注中国等新兴国家的重要性。在俄美(欧)对峙僵局、经济制裁和卢布走弱的情况下,寻找到新的市场成为了三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中国被认为是最理想的替代市场之一。特别是伴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波罗的海三国欲借其力加快发展与中国在经贸、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进而促进自身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正如立陶宛议会主席维克托拉斯·普兰茨凯蒂斯在接受采访时所指出的,“中国的经济非常重要,我们不能不考虑到它。对于我们来说,中国在立陶宛的投资很重要。”[28]而拉脱维亚则是将中国看作最重要的投资人之一,并认为中国可以为拉脱维亚的运输物流业带来资金,同时还可以投资于金融及其衍生工具。[29]

但另一方面,中国不断增强的存在感也让波罗的海三国感到担忧与恐慌。在三国看来,中国在经济领域的新角色虽能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但却将使自身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与风险。[30]同时,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之间较为严重的贸易不平衡[31],已初具新殖民主义贸易格局的形态。而这意味着与中国的经济联系对于波罗的海三国的意义要远大于与波罗的海三国的经济联系对中国的意义。[32]这在波罗的海三国看来将使中国在谈判中拥有了更大的权力,自己则处于相对弱势。[33]此外,在波罗的海三国看来,中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给自身带来了更大的政治压力,迫使其遵守中国所划定的核心利益。三国感到,中国对欧洲尊重中国核心利益的期望越来越强烈,并试图说服欧盟及欧洲各国采取被动立场,限制欧洲参与对中国至关重要的领域。北京期望欧洲沉默的问题数量呈上升趋势。[34]有学者甚至指出,中国正在利用欧洲“争夺中国”竞赛所营造出的有利局面对包括波罗的海三国在内的欧洲国家施加更大的压力,要求其对一般人权问题进行无声的批判,并利用欧洲各国怕被排除在与华经贸关系主流之外的担忧,营造出一种“没有一个欧洲伙伴对中国内政有所保留”的局面,并让强调人权问题的捷克共和国和波罗的海三国被迫改变相关言论。[35]

对于波罗的海三国来说,中国是一个矛盾体:它既是自身经济发展重要的外在推动力,但同时也是其独立后赖以重构社会认同的欧洲价值观的挑战源。中国所能提供的资本与市场正是波罗的海三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要素。然而,波罗的海三国是否会为了获取这些发展要素而放弃或转变其长久以来所遵从的反共产主义观念以及人权、民主和言论自由原则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那样,经济往来可以使人们相互接触,但不能使他们达成协议。在历史上,它往往使各国人民更深地认识到他们之间的不同,令他们彼此害怕。国家之间的贸易不仅带来了好处,而且也造成了冲突。[36]虽然传统上认为经济和物质利益决定或者至少深刻影响包括外交政策方针在内的政治发展。但对于波罗的海三国,相较于经济和物质利益,观念和思想因素在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更大的主导性作用。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所有的国内政治和经济改革都从属于社会建构的共同思想和价值观。[37]而在波罗的海三国的意识形态中有较为清晰的“我们-他们”、“西方-东方”、“民主-帝国”的二元分野。[38] 中国在三国的认知中恰好与其分属东西两个不同的文明阵营之中。此外,“二元冲突”的思想在波罗的海三国的地缘政治观念中根深蒂固。所以在波罗的海三国的认知中,其与东方文明的代表—中国之间潜在地将构成一种对立、冲突的关系,且这种关系并不能被物质利益或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所掩盖。因此,通过经济联系来建构或者提升政治认可度、并进而影响波罗的海三国的对华态度的方法恐难在中短期内产生较为明显的正向塑造效果,甚至可能产生反作用。由此可见,对外战略方向的调整会引起对一国认知的变化,但认知的变化与国家间关系的发展并不必然形成一种正相关。 

三、由波罗的海三国所引发的与小国关系发展策略的思考

    在“百年大变局”的背景下,小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那么如何更好地与小国发展关系、开展合作,如何促使小国做出有利于己方的战略选择?这需要从小国对外战略的根源入手,通过把握其国家特性来有针对性地予以应对。

    学者指出,国家心理结构及其行为方式由其国家特性所界定。而小国的脆弱性、依赖性以及边缘性决定了其在对外交往中更多地依赖国际议程、地区组织等多边手段以及复合型外交的策略。相对于规模更大的国家,地区途径对小国的政治经济意义更加显著,某种程度上是小国参与国际事务、维护和促进自身利益不可或缺且行之有效的政策选择。[39]受制于缺乏对国际环境的影响力,小国对提高自身在高级政治范畴的决策影响更感兴趣,[40]并更关切与其经济增长和发展直接相关的国际问题。此外,小国在对外交往中的风险偏好较低,更倾向于选择为其带来最少风险的行为,不愿意介入冲突或敌对行为,并较多采取模糊策略以避免疏远其他国家的倾向,以及更常使用合作性言语行为。[41]与此同时,小国的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使其对外政策具有独特性的一面,制定和采取有区别并符合其自身特点的专业化外交战略成为其在竞争环境下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与手段。

    具体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因为近三百年的共同历史命运而被联系在一起,并被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话语中联结成一个统一的地理空间概念——“波罗的海三国[42]”。而三国经济在21世纪初同时保持高速稳定增长以及此后同时出现衰落则进一步巩固了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作为一个统一地区的形象。这种地区统一性在其对外战略上表现为三国以国家安全作为纽带注重发展地区内及与邻近地区的互通合作,并力图建立一个结构紧密的地区共同体,以保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显现出一种对外交往的集团化现象。由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组建的波罗的海大会(Balticassembly)定期举行元首级和部长级会议,制定共同的政策原则和优先方向,以推动和促进地区内的协调合作以及与地区外国家和地区的关系发展。

    与此同时,虽然处于同一个地理空间概念中并拥有统一的地区形象,但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事实上在自我和对外认知、国情舆情、内政外交等方面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对待同一个项目规划或机制倡议时会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这在三国对待“一带一路”倡议这一问题上有较为突出地体现。爱沙尼亚在参与“一带一路”合作的问题上表现得较为谨慎,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与风险并存,并倾向于采取协调一致的集体行动和对冲策略予以应对;拉脱维亚对“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持较为积极的态度,认为该倡议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为不同的目的服务,是允许任何人参与其中的,[43]因而将自身定位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拥护者和重要参与者;立陶宛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态度则更为矛盾,认为它在给自身带来发展动力的同时也将对其国家安全及价值观构成威胁。在与华合作中,波罗的海三国也越来越具有不同的领域偏好:爱沙尼亚根据自身在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方面的优势将电子商务和信息互联互通作为优先合作方向;拉脱维亚依托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所具备的自然资源及产业基础,将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业作为对华合作的优先方向;立陶宛则基于“亚欧运输桥”和“地区承运人”的自我定位,将运输物流业作为其与中国合作的优先项。

可见,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为代表的小国,其对外战略是层次叠加、交互影响、统一性和独特性并存的。所以在与其发展关系时,首先需在重视地区多边机制的建构和应用的同时,兼顾个性化的双边关系与合作的推进。既要重视打造和使用功能性的多边平台工具,也要着力促进双边层面关系的发展。在地区与国家层面关系交织的情况下,可考虑优先推进与拉脱维亚等持较为积极态度的小国之间的双边关系,以将中国与这类小国的双边关系塑造为中国与波罗的海和中东欧国家,乃至与同类小国双边合作的典范,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推进地区和全球层面的合作。

    其次,需根据小国自身优势与特点深化与其在专业领域的合作,寻找和塑造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类小国在中国所倡导的“17+1”、“一带一路”倡议等多边机制中的专业化定位,凸显其在这些合作机制中的独特作用,提升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小国在国际合作机制中的地位,增强其对中国所创建多边合作平台的归属感,从而提升小国对中国所提供国际公共产品的选择偏好。

    最后,在与小国发展关系时还需进一步加强软实力的构建和国家形象的宣传。在塑造和影响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小国的中国形象时要更注重人文领域的交流,让其能够充分且正确地理解中国理论和观念的内涵,进而扭转其对中国的矛盾认知,构筑稳定、畅通、及时的国家间信息交换机制,增进其对中国的了解,从而增强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等小国对中国和中国所倡建的多边合作机制及其它国际合作公共产品的信心。

结语

通过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可以看到,小国在总体决策过程中的行为事实上与大国并无二致,[44]但受制于自身实力、资源以及规模等方面的劣势,小国的对外战略始终处于“目标不变、政策多动”的动态调整状态之中,因而存在影响、转变甚至塑造小国外交政策的可能性与空间。同时,透过波罗的海三国对华关系与其中国观之间的互动分析可一定程度看到,经济联系的加深会提升政治关注度,但不必然促成政治认可度的提升以及对他国认知单向趋好的结果。因此,在与小国发展关系和开展合作时,需把握小国的国家特性,抓住小国外交的特点,多利用地区多边合作平台,兼顾双边关系的发展,并注重专长外交理念的应用,加强公共外交和人文领域交流。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小国在国际秩序变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理解小国外交的特点,善用小国所能发挥的杠杆作用,将会更有力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附表1: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1991-2018年间高层互访情况表

 

               

时间

中国出访波罗的海三国的领导

波罗的海三国到访中国的领导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1991

波罗的海三国独立,与中国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

1992

 

 

 

总理维亚希

 

 

1993

 

 

 

外长维里斯特

 

布拉藻斯卡斯总统

1994

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

 

 

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

总统梅里

总统乌尔马尼斯

尤尔舍纳斯议长

1995

 

钱其琛副总理

王汉斌副委员长

王汉斌副委员长

 

 

 

施莱日亚维丘斯总理

1996

李岚清副总理

李铁映国务委员

李岚清副总理

李岚清副总理

 

 

 

1997

铁木尔·达瓦买提副委员长

 

 

 

文化部长比克斯;议长切帕尼斯

 

1998

 

 

 

议长萨维;

外长伊尔维斯

国防部长尤恩基斯

 

1999

吴仪国务委员

吴仪国务委员

吴仪国务委员

 

 

议长兰茨贝尔吉斯

2000

李鹏委员长

李鹏委员长

李鹏委员长

副外长马特尔·海尔姆

外长别尔津什副议长皮克斯

副议长维裘纳斯; 外长绍乌达尔加斯

2001

 

 

 

总统梅里

议长斯特拉乌梅

副议长安德留凯季斯

2002

江泽民主席

江泽民主席

 

江泽民主席

 

副议长皮克斯

 

2003

 

 

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

 

副议长叶卡勃松斯

议长帕乌劳乌斯卡斯

2004

刘延东政协副主席

 

 

 

总统弗赖贝加

 

2005

李肇星外长

 

贾春旺检察长;     李肇星外长

总统吕特

外长帕布利克斯

副议长尤尔舍纳斯

2006

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

 

全国政协主席

贾庆林

 

议长乌德烈

阿达姆库斯总统;外长瓦利奥尼斯

2007

 

 

司马义·艾买提

副委员长

外长佩特

总理卡尔维季斯

 

2008

 

 

 

总理安西普(观摩奥运会、出席亚欧首脑会议)

 

总统扎特莱尔斯(8月);    总理戈德马尼斯(8月、10月)

 

副议长佩凯留纳斯(6月出席亚欧议会伙伴会议);     总理基尔基拉斯(8月出席北京奥运会闭幕式);         外长瓦伊杰库纳斯(10月出席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

2009

张德江副总理

回良玉副总理

回良玉副总理

 

总统扎特莱尔斯

 

2010

李长春同志;

华建敏副委员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

外长佩特(出席上海世博会开幕式及爱沙尼亚国家馆日活动)

总理东布罗夫斯基斯(5月);总统扎特莱尔斯(10月)

总统格里包斯凯特(10月出席上海世博会立陶宛国家馆日活动)

2011

 

韩启德副委员长

 

议长埃尔格马

 

外长阿茹巴利斯

2012

 

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 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

严隽琪副委员长

 

总理东布罗夫斯基斯(9月)

副议长马绍斯卡斯(5月);        总理库比留斯(9月出席世界经济论坛2012年新领军者年会)

2013

 

 

 

 

 

副议长希萨斯

2014

 

 

 

 

议长阿博尔京娜

 

2015

 

 

张高丽副总理

 

外长罗西曼努斯

总理罗伊瓦斯(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总理斯特劳尤马(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总理布特克维丘斯(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

2016

国务委员杨晶

国务总理李克强(出席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议)

国务委员杨晶

 

副总理兼经济部长阿舍拉登斯(出席第19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总理布特克维丘斯(3月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 国务委员马丘利斯(10月出席立驻华使馆举办的庆祝建交25周年活动)

2017

张高丽副总理

张德江委员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张德江委员长

 

 

 

2018

 

 

 

议长内斯托尔(1月随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议长集体访华)

总统卡柳莱德(9月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

议长穆尔涅采1月随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议长集体访华) 总统韦约尼斯(9月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

议长普兰茨凯蒂斯1月随北欧和波罗的海国家议长集体访华) 总统格里包斯凯特(11月出席首届进博会)

 附表2:1991-2018年间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政府间重要双边协议一览表

 

年份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1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建交联合公报*  

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向立提供大米无偿援助的换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领事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协议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和科学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立陶宛共和国交通部铁路科技和经济合作协议  

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中国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联合声明  

 

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和协定*  

   

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立陶宛共和国总检察院合作协议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引渡条约  

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拉脱维亚共和国交通部铁路运输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互免签证协定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爱沙尼亚共和国在北京建造大使馆馆舍使用地皮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爱沙尼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与立陶宛共和国交通和通讯部关于建立双边磋商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白俄罗斯和立陶宛三国关于连接亚洲和欧洲的东西交通走廊倡议的联合宣言  

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拉脱维亚教育部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及学位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和海员证(随船)人员签证协议(换文修订)  

2011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  

 

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与立陶宛共和国国防部防务合作协议  

2013  

   

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拉脱维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自拉脱维亚进口牛肉的检疫条件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拉脱维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自拉脱维亚进口羊羔肉的检疫条件议定书  

 

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爱沙尼亚共和国农业部2015-2016年农业领域合作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教育和研究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文凭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立陶宛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文凭的协议*  

2016  

关于中国从爱沙尼亚输入大西洋鲱鱼和黍鲱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关于爱沙尼亚输华乳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拉脱维亚共和国经济部智库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拉脱维亚共和国外交部关于相互出具国际进口证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拉脱维亚共和国经济部关于中小企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投资发展署关于深化旅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与拉脱维亚共和国交通部“一带一路”倡议下交通物流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立陶宛共和国文化部文化合作执行计划(2017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立陶宛共和国交通和通讯部关于开展港口和临港产业园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爱沙尼亚共和国经济事务和通信部关于加强“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促进信息互联互通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爱沙尼亚共和国经济事务和通信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拉脱维亚共和国议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教育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及国家食品兽医管理局关于立陶宛输华冷冻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立陶宛铁路股份公司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立陶宛共和国农业部20182020年农业领域合作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立陶宛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拉脱维亚共和国食品与兽医局关于拉脱维亚输华蜂蜜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教育科技部关于体育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和立陶宛共和国交通通信部关于加强邮政和快递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备注:“*”号表示波罗的海三国政府与中国政府所签署的相同或相近的双边合作协议。

 

 

The Strategic Choice and Adjustment in the History of relationship development of Baltic States with China and Its Enlightenment

Zhang Yanlu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Great Change in a Hundred Years”, the status and role of small states, especially key small states in geopolitics, ar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By combing the History of relationship and cooperation development between the key small states, such as Estonia, Latvia and Lithuania, and China, in this paper it is concluded that small countries' foreign strategies are characterized by plasticity, change and pragmatism, and thus there may be the possibility and the potential space to influence, transform and even shape the foreign policy of small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after comparing Sino-Baltic relationship change and the view of Baltic states about China, It can be believed that the deepening of economic ties will increase political attention, but it does not necessarily lead to the promotion of political recognition. In addition,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diplomatic behavior preferences of small states such as Estonia, Latvia and Lithuania due to their 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the development of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 with small states should focus on regional multilateral cooperation platforms, whil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development of bilateral relations, focusing on professional diplomatic concepts, application and strengthen communication in the field of public diplomacy and humanities. Making good use of the small states, which can play important role in the geopolitical games, will more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Belt & Road” Initiativ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Keyword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diplomatic strategy of small states, three Baltic States, the views about China,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of relations with small states, “Belt & Road” Initiative

 

 

作者信息:

作者张艳璐,198211月生,女,汉族,籍贯:天津,博士,目前主要从事乌克兰、白俄罗斯和波罗的海三国问题以及俄国汉学研究。工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邮编:100007),联系电话:18310533415,电子邮箱:deerzhang2006@aliyun.comzhangyanlu@cass.org.cn



[1]习近平:中央外事工作会议讲话》,人民网20141130日。

[2]韦民:《小国与国际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31页。

[4]David Vital, The Inequality of States: A Study of the Small Pow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p.8.

多米尼克·萨尔瓦托则认为小国是人口在1600万以下的国家。参见:Domink Salvatore, et.al.ed., Small Countries in a Global Economy: New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New York: Palgrave, 2001, pp. 72-73.

[5] []威廉·内斯特编著:《国际关系:21世纪的政治与经济》,姚远、汪恒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5页。

[6]Milan Jazbec,The Diplomacies of New Small States: the Case of Slovenia with Some Comparison from the BalticsEngland: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2,p.42.

除米兰·贾兹贝外,德玛斯、汤姆·克鲁沃兹等也都是较早使用复合指标来界定“小国”学者。参见:韦民:《小国概念:争论与选择》,载《国际政治研究》2014年第1期。

[7]Robert Rothstein, Alliances and Small Powers, New York and Londo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68, p.28.

[8] []浦野起央:《国际关系理论导论》,刘甦朝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07页。

[9]Iver B.Neumann&SieglindeGstohl, “Lilliputians in Gulliver's World? Small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enter for Small States Studies in University of Iceland,Working Paper 1, 2004.转引自:韦民《小国概念争论与选择》载《国际政治研究》2014年第1期。

[10]此类著作有:李兴汉:《列国志·波罗的海三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010年版;[]奥康纳·凯文等:《波罗的海三国史》,王加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任飞:《波罗的海三国历史与当代政治经济》,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等。文章有:陈凤:《波罗的海三国的俄罗斯族政策演变分析》,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8年第3期;唐兵:《试析波罗的海三国成功的经济转轨》,载《南方企业家》2018年第1期;陈爱茹:《波罗的海三国共产主义政党发展现状》,载《党建》2010年第4期;孔寒冰:《波罗的海国家之痛》,载《世界知识》2010年第6期;张聪明:《波罗的海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载《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年第3期;李红庆:《探源波罗的海三国独立》,载《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第5期;何奇松:《试析波罗的海三国防务战略的演变》,载《欧洲研究》2007年第2期;程越强、沈宇军:《波罗的海三国海军》,载《国际展望》2001年第6期;陈吉司:《波罗的海地缘政治格局研究》(硕士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14等。

[11]例如:潘德礼:《前苏联东欧国家政治转轨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贺梦娴:《从波罗的海三国独立看苏联民族分离主义》,载《西伯利亚研究》2016年第5期;崔海智:《苏联对波罗的海地区政策的演变及其教训》,载《黄骅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徐隆彬:《苏联对波罗的海三国的吞并——基于<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的考察》,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4年第6期;梁强:《“身份认同”与“安全两难”——加入北约和欧盟后波罗的海三国与俄罗斯的关系》,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2年第3期;付世明:《论波罗的海沿岸三国的苏化》,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柳丰华:《艰难的睦邻之路——苏联解体以来的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08年第3期;李东:《波罗的海三国:再对俄罗斯翻“老账”》,载《世界知识》2005年第11期;潘广云:《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矛盾、摩擦、协调中的经贸关系》,载《西伯利亚研究》2004年第6期;安会敏:《苏联时期波罗的海三国民族问题研究》(硕士论文),聊城大学,2017年;白静:《从民族主义角度审视苏联解体——以1991年波罗的海民族冲突为例》(硕士论文),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黄志涛:《冷战后波罗的海三国认同问题研究》(硕士论文),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2017年;冯云:《苏联对波罗的海三国的外交政策研究(1917-1945)》(硕士论文),江西师范大学,2014

[12]AgniaGrigas, Beyond Crimea: The New Russian Empir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6, p.136.

[13]例如:朱晓中:《美国的中东欧布局怎样影响美俄关系》,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14期;胡向春:《波罗的海三国安全防务与美俄角力》,载《现代军事》2015年第4期;韩克敌:《波罗的海三国独立与美苏交涉(1991)》,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0年第2期;孔寒冰:《殊途同归:欧亚十国加入欧盟的背后》,载《世界知识》2004年第9期;柳丰华:《北约东扩与<欧洲常规武器力量条约>》,载《国际论坛》2003年第2期;柳丰华:《北约东扩背景下的俄罗斯与波罗的海三国》,载《东欧中亚研究》2001年第5等。

[14]近些年,在政治学和国际关系学领域,学术理论与政策实践之间的分离现象越演越烈,并招致多方诟病。难道理论与实践之间就只有鸿沟吗?拥有五年从政经验的美国著名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S.奈在其政界生涯中发现,理论与实践之间其实是可以相互促进的。这其中的关键问题理论是否对实践有用,而在于什么样的理论以及在什么场合下对实践是有价值。因此,奈在教学与学术研究中坚持使用简洁的语言和历史事例来阐述晦涩难懂的概念,并期望使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都可以掌握理解复杂国际政治的基本分析方法,从而增强理论与实践之间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二者之间的裂隙。参见:[]小约瑟夫·奈、[加拿大]戴维·韦尔奇:《理解全球冲突与合作:理论与历史》(第九版),张小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5]例如:19921月底,拉脱维亚政府与台湾当局签署所谓《建立领事关系的联合声明》,并于2月上旬允许台湾当局在里加开设总领事馆。为此,中国政府决定从拉脱维亚撤出大使馆。直至19947月,拉脱维亚政府代表团访华,重申接受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立场,承诺断绝同台湾的领事关系,中拉双方宣布关系正常化。此外,2011年,爱沙尼亚政府不顾中方反对接待达赖喇嘛访问,致使两国高水平外交关系中断,直至2014年恢复正常。此后,2013年,立陶宛政府不顾中方反对接待达赖喇嘛访问,导致两国关系冻结一年,直至2015年才恢复正常。

[16]迄今,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政府间的经贸合作委员会均运行良好。其中,中立经贸合作委员会已召开13次会议;中拉经贸合作委员会已召开10次会议;中爱经贸合作委员会已召开9次会议。

[17][]劳伦斯·弗里德曼,《战略:一部历史(上)》,王坚、马娟娟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5版,第3页。

[18]转引自:Воротников. В.В.  Концепции и приоритеты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Латвии, Литвы и Эстонии в 2004-2012, Диссертация на соискание ученой степени кандидата исторических наук, Москва: ИМИ МГИМО(У) МИД России, 2014г., стр.44.

[19]Бразаускас А. Пять лет президента. События Воспоминания МыслиМоскваЗАО «УНИПРИНТ», стр.367-368.

[20]Jurkynas M., “Brotherhood reconsidered: region-building in the Baltics”Journal of Baltic StudiesVol.35No.12004pp.1-31.

[21]“对冲”最初为金融学概念,即为了避免股票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而采取两边下注,在购买预期价格上升的股票的同时也购买预期该股票价格下降的期权,以便在股票价格下跌时可以通过期权的盈利来弥补损失,从而减少投资的风险。将“对冲”概念应用在国际关系中则指,在争取最好结果的同时,为应对最坏局面的出现做好准备。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吴翠玲将国际关系中的对冲行为定义为“当国家无法在制衡、见风使舵/追随或中立等更加直截了当的替代性战略中做出决定的情况下,所选择的旨在避免(或因应)这种情况的一组策略”。部分转引自:王栋:《国际关系中的对冲行为研究——以亚太国家为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10期。

[22]王栋:《国际关系中的对冲行为研究——以亚太国家为例》,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8年第10期。

[23]Č. LaurinavičiusesamepapūgossuNapoleonokompleksuŢalgiris№532010. http://www.respublika.lt/uploads/files/99590941_pdf_12_161203.pdf转引自Воротников. В.В.  Концепции и приоритеты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Латвии, Литвы и Эстонии в 2004-2012, Диссертация на соискание ученой степени кандидата исторических наук, Москва: ИМИ МГИМО(У) МИД России, 2014г., стр.237.

[2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欧洲司201819月中国与欧洲国家贸易统计表》

http://ozs.mofcom.gov.cn/article/zojmgx/date/201812/20181202819730.shtml

[25]爱沙尼亚总统最近一次访问中国是在2005年。参见:Estonian head of state to meet Chinese”http://www.baltic-course.com/eng/baltic_states/?doc=143433

[26]A five-strong delegation from the Riigikogu group for interparliamentary ties between Estonia and China is visiting China at the invitation of the Chinese parliament from August 23 to September 1 of 2018”, informs LETA/BNSwww.baltic-course.com/eng/good_for_business/?doc=142632

[27]参见:“Discussion in the Riigikogu focused on the Estonian foreign policy”https://www.riigikogu.ee/en/sitting-reviews/discussion-riigikogu-focused-estonian-foreign-policy/

[28] “Спикер Сейма Литвы: нельзя остаться в стороне от торгового пути Китая”

https://baltnews.lt/vilnius_news/20180117/1017885160.html

[29]Владимир Нежданов, “Латвия развивает связи с Китаем: политическая авантюра или бизнес-стратегия”https://www.rubaltic.ru/article/ekonomika-i-biznes/06022019-latviya-razvivaet-svyazi-s-kitaem-politicheskaya-avantyura-ili-biznes-strategiya/

[30]David Scott, “China and the Baltic States: strategic challenges and security dilemmas for LithuaniaLatvia and Estonia”Journal on Baltic Security, Vol. 4, No.1, 2018, p. 28.

[31]中国的对波罗的海三国的贸易不平衡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中国对波罗的海三国的贸易存在较大顺差。中国对波罗的海三国的出口量远超过波罗的海三国对中国的出口量。(2)中国与波罗的海三国间的贸易结构不均衡。波罗的海三国的对华出口主要集中在木材原料和食品领域(特别是乳制品);而中国对波罗的海三国出口的商品则主要是工业制成品

[32]Martyn-Hemphill, R and Etienne Morisseau, E,“Small Step for China – Giant Leap for the Baltics?”Baltic Times, https://www.baltictimes.com/small_step_for_china_-_giant_leap_for_the_baltics_/.

[33]David Scott, “China and the Baltic States: strategic challenges and security dilemmas for LithuaniaLatvia and Estonia”Journal on Baltic Security, Vol. 4, No.1, 2018, pp. 30.

[34]Kaczmarski, M., “Europe in China’s policy during the rule of Xi Jinping” OSW Studies, No. 56, Apr. 2016 p.20.

[35]同上,p.23.

[36][]塞缪尔·亨廷顿著:《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版),周琪等译,新华出版社2009年版,第195页。

[37]参考Воротников. В.В.  Концепции и приоритеты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Латвии, Литвы и Эстонии в 2004-2012, Диссертация на соискание ученой степени кандидата исторических наук, Москва: ИМИ МГИМО(У) МИД России, 2014г., стр.101.

[38]同上, стр.102-104.

[39]以上参见:韦民:《小国与国际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245246页。

[40] Laurent Goetschel, eds., Small States Inside and Outside the European Union, Bost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8, pp. 26-27.

[41]Maurice A. East, “Size and Foreign Policy Behavior: A Test of Two Model”, WorldPolitics, Vol.25, No.4, July 1973, pp. 557-560.

[42]波罗的海三国这一概念常被用于表述前苏联波罗的海空间的次地区一体化以及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人民过去、现在和未来统一的共同命运。见Воротников. В.В.  Концепции и приоритеты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Латвии, Литвы и Эстонии в 2004-2012, Диссертация на соискание ученой степени кандидата исторических наук, Москва: ИМИ МГИМО(У) МИД России, 2014г., стр.44.

[43]AlexandraClifton, “NSRprogrampresents: StrategiccommunicationsandChinasBeltandRoadInitiative”, http://www.liia.lv/en/opinions/nsr-programme-presents-strategic-communications-and-chinas-belt-and-road-initiative-705.

[44]Maurice A. East, “Size and Foreign Policy Behavior: A Test of Two Model”, WorldPolitics, Vol.25, No.4, July 1973, p.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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