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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治制度的建立及其改革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12年第6期 作者:刘清才、乔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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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苏联解体后,在叶利钦总统时期,俄罗斯按照联邦制和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了总统共和制,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构成俄罗斯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普京总统第一任期时,在巩固俄罗斯联邦统一国家权力体系,完善俄罗斯议会和政党制度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梅德韦杰夫总统时期,在确保国家政权稳定和推进政治民主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普京总统在新的任期内,将寻求在强大国家与人民民主间实现平衡,建设一个统一、稳定、民主、公正的政治制度。

  【关键词】俄罗斯;政治制度;总统共和制度

  【作者简介】刘清才,1954年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际政治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乔蕊,1985年生,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际政治系博士研究生。(长春130012)

   

  苏联解体后,叶利钦总统按照联邦制、多党制和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了俄罗斯总统共和制度。1993年12月以全民投票方式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构成俄罗斯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普京和梅德韦杰夫总统执政时期,在保持宪法基本原则和根本制度基础上,都对具体的政治体制进行了改革,对宪法性法律规定作了一定修改。俄罗斯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变革反映了俄罗斯总统的治国理念,表明了俄罗斯政治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基本轨迹。

一 叶利钦总统时期俄罗斯政治制度的建立

  叶利钦总统时期是俄罗斯政治制度创建时期。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治制度建设集中体现为起草和通过俄罗斯联邦新宪法的复杂过程。它涉及国家结构形式和政治制度等基本制度设计。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以全民投票方式通过了俄罗斯联邦新宪法。俄罗斯1993年宪法作为基本法确定了俄罗斯现行基本宪政制度。它建立了新的联邦制度,实行俄罗斯联邦中央与联邦各主体分权模式;按照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了立法、执行和司法三大国家权力体系;放弃了苏联时期的苏维埃制度,建立了总统共和制度。

  1.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按照1993年宪法规定,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它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意义的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等各类主体构成。俄罗斯联邦制度是建立在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俄罗斯联邦中央与各主体分权原则基础上。在与俄罗斯联邦中央关系上,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2.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按照分权与制衡原则,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执行和司法三大权力体系。立法、执行和司法权力机关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在政治制度架构上,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议会、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

  3.建立了俄罗斯总统共和制度。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俄罗斯联邦,保证各国家权力机关协调地发挥职能和相互协作。俄罗斯总统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他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证人,以俄罗斯宪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措施来保护俄罗斯联邦的主权、独立和国家完整。总统通过普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4.建立了俄罗斯议会制度。俄罗斯联邦会议,即俄罗斯联邦议会是俄罗斯的代表和立法机关,它由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组成。联邦委员会是由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的2名代表组成,按照规定俄联邦各主体立法机关和执行权力机关领导人成为联邦委员会委员。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国家杜马代表通过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在国家杜马选举制度上,225名代表按单选区选举产生,225名代表按联邦选区选举。只有获得5%以上选票的政党或选举联盟有资格分配联邦选区225个国家杜马席位。

  叶利钦总统时期是俄罗斯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从1992年到1999年,俄罗斯经历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各种政治和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在苏联解体浪潮冲击下,俄罗斯的一些联邦主体分离主义倾向严重,一些地区政权各自为政,也存在法律相互抵触和法律虚无主义倾向,暴露出俄罗斯政治制度存在的体制性缺陷。

二 普京总统第一任期强化政权体系的改革

  2000年普京继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当时俄罗斯的国内形势是,俄罗斯宪法原则遭到扭曲,联邦中央权力弱化,国家失去有效管理能力,统一的执行权力体系出现断裂,国家面临再次分裂的危险。面对俄罗斯存在的权力失控、法律失范等无序状态,恢复俄罗斯联邦统一的执行权力体系,建设强大的国家政权,是使俄罗斯走出政治经济危机,维护国家统一,重振世界大国地位的必要条件。普京指出:“俄罗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体系”,“即是指建立一个民主、法制、有行为能力的联邦制国家。”[1]为此,普京在加强俄罗斯联邦中央权威,巩固俄罗斯联邦统一国家权力体系,完善俄罗斯议会和政党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1.加强俄罗斯联邦统一的执行权力体系。为了加强俄罗斯联邦中央的权力,维护有效率的统一的国家权力体系,普京对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

  首先,建立俄罗斯联邦区,任命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由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自主权力过大,严重削弱了联邦中央的权力,使联邦中央的法律和政令无法有效地执行,造成法律冲突和政出多门。为了加强垂直的国家执行权力体系,在2000年5月13日,普京发布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总统驻联邦区全权代表》的总统令,把全国划分为七个联邦区,每个联邦区派驻总统全权代表进行治理。全权代表直接隶属于总统,向其报告工作。俄罗斯总统全权代表的主要职权是:保证在联邦区内实现国家元首的宪法职权;组织实施俄罗斯总统确定的内外政策基本方针;向俄罗斯总统提出保证联邦区国家安全,关于联邦区政治、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定期报告和相关建议;对执行联邦法律、俄罗斯总统命令、俄罗斯政府的决定、实施联邦计划进行监督;向俄罗斯总统提出建议,终止联邦区内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的法令效力,如果这些法令与俄罗斯宪法、联邦法律、俄罗斯国际义务相抵触,或者侵犯了人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2]。。普京指出,建立联邦区“是把总统的垂直权力体系机构扩大到地区。它不是改变行政区域边界,而是提高政权的效率。”[3]当时,俄联邦各主体通过的法规有3 500多个不符合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律,总统全权代表使其得到了修正。

  其次,俄罗斯总统提名选举地区领导人。在叶利钦总统时期,俄联邦各主体行政长官是通过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普京总统改革为俄联邦各主体行政长官由俄罗斯总统提名,经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选举产生。2004年12月27日,普京总统批准了《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公职人员(最高执行权力机关领导人)候选人审议程序规则》。按照规定,首先由相应联邦区总统全权代表向总统办公厅主任提出俄联邦各主体最高执行权力机关领导候选人的建议,要求同时提出不少于2名候选人。然后,由俄罗斯总统办公厅主任向俄罗斯总统提出联邦主体最高执行权力机关领导候选人建议。俄联邦各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对总统提名的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任命。总统提名的候选人需获得立法或代表机关半数以上代表投票赞成。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实行立法机关两院制,应当获得两院中的每个院规定的代表总数的半数投票支持。如果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两次否决总统提名,总统可以任命行政长官临时执行职责。如果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第3次否决俄罗斯总统的提名,俄罗斯总统有权解散联邦主体的立法或代表机关。如果俄罗斯总统、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对联邦主体行政长官表示不信任,俄罗斯总统有权中止或罢免地方行政长官职务[4]。

  第三,建立俄罗斯总统对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立法的干预制度。为了有效制止地方权力机关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无序现象,恢复法律秩序,普京总统建立了联邦中央政权对地方政权进行干预的法律和制度。俄罗斯修订了《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立法和执行权力机关基本组织原则法》。按照规定,如果法院判决,俄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通过的宪法或章程、法律和其他法规与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相抵触,俄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不采取措施执行法院判决,对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实施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规定的职权设置障碍,侵犯人与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由法律保护的法人的权力与利益,俄罗斯总统向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提出警告,如果从总统提出警告起3个月的期限内仍不执行法院裁决,俄罗斯总统有权解散俄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从俄罗斯总统关于解散上述机关的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俄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的职权[5]。

  2.改革俄罗斯议会联邦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实行议会活动专业化原则。2000年7月俄罗斯议会通过了《俄罗斯议会联邦委员会组成程序法》,同年8月5日普京正式签署了这项法律。按照规定,联邦委员会作为俄罗斯议会上院由俄联邦各主体选派2名代表组成,1名来自各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1名来自各联邦主体的执行权力机关。来自立法机关的代表由立法会议多数票选举产生。来自执行权力机关的代表由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任命,但需经过立法会议投票赞成[6]。当选的联邦委员会委员不得成为杜马的代表和联邦主体立法机关的代表,不得担任国家高级职务,不得被选举为地方领导人。这项法律改变了联邦委员会由各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领导人组成的方式。这意味着联邦委员会组成的民主化和职业化,加强了俄罗斯议会上院的立法和监督职能。

  3.改革国家杜马选举制度,发挥政党的政治功能。2005年7月俄罗斯修改了《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选举法》。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国家杜马选举取消了单选区选举方式,统一按联邦选区进行选举;由各政党提出杜马代表候选人名单,取消了选举联盟推举资格;按照比例代表选举制,提高了各政党进入杜马的门槛,在杜马选举中获得选票达到或超过7%的政党才有资格分配杜马席位。2007年12月2日,俄罗斯第五届国家杜马选举就是按照2005年修订的选举法进行的。普京改革的目的是发展多党政治制度,加强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普京指出:我们还“没有一个发达的公民社会……至今也还没有实实在在地运行的多党制”[7],“我们有意识地采取了这一实质上是革命性的步骤,认真地实现了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新的选举办法不仅会加强政党对建立民主政权的影响,而且还会促进政党之间的竞争,从而增强和改善俄罗斯政治体制的素质。”[8]

  普京总统在总结其第一任期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成就时指出,俄罗斯“在国内恢复了宪法法制秩序,加强了——而实质上是重新建立了——联邦执行权力的垂直体系。俄罗斯议会成了内行地运转的立法机关。恢复了国家统一的法律空间。”[9]

三 梅德韦杰夫总统时期加强政治体系稳定的改革

  经过普京总统第一任期的政治体制改革,在俄罗斯形成了强有力的统一的政治权力体系。2008年5月梅德韦杰夫担任总统后,他把维护俄罗斯国家政权稳定,推动俄罗斯政治民主化进程,作为新时期俄罗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梅德韦杰夫总统在2008年和2011年国情咨文中先后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计划,俄罗斯议会对相关俄罗斯联邦法律进行了修改,对俄罗斯政治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延长俄罗斯总统和国家杜马的任期时间。为了确保俄罗斯政治体系稳定和政策的连续性,梅德韦杰夫总统提议延长总统和杜马的任职期限。俄罗斯总统任期从4年增加到6年,国家杜马任期从4年增加到5年。2008年11月,俄罗斯议会两院——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通过了总统提出的《关于修改俄罗斯总统和国家杜马任期的法律》,该宪法修正案也得到了俄罗斯联邦主体2/3以上的赞成,经俄罗斯总统签署后,于2008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生效[10]。从2012年3月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总统和2011年12月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国家杜马开始执行这项法律规定。俄罗斯前国家杜马主席格雷兹洛夫指出,修改宪法性法律的目的是“提高政治体系的效率,使政治程序的稳定性具有长期保障。”[11]

  2.完善多党制度,提高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俄罗斯实行的是多党制度,但是,还不是一个很成熟的多党政治。国家的政治生活还没有建立在政党政治基础上,政党没有起到使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代表公民意志和利益的社会组织功能。在一些联邦主体,特别是民族共和国,种族原则、宗教原则、经济集团和地区氏族常常左右一些地方的选举,政党还没有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发展多党政治,发挥政党的政治功能成为实现国家政治稳定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因素。

  俄罗斯已经形成了以“统一俄罗斯”党、俄罗斯共产党、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公正俄罗斯”党等几个大党为主的政治格局,其中,“统一俄罗斯”党形成一党独大局面。为了防止其他政党逐步萎缩或消亡的趋势,发展多元、民主、稳定的多党政治变得非常重要。因此,梅德韦杰夫总统提议降低政党登记最低人数的要求,并于2009年4月对《俄罗斯政党法》进行了修改。按照政党法修正案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政党成员的最低人数从5万人减少到4.5万人,政党在超过一半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建立的地区分支机构党员人数从500人减少到450人。从2012年1月1日起,政党最低人数减少到4万人,政党在超过一半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建立的分支机构最低人数减少到400人[12]。2011年12月23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又向国家杜马提出了修改俄联邦《政党法》法律草案。按照新的法律草案,从2013年1月1日起,政党登记人数规定不少于500人,取消政党在一半以上俄罗斯联邦主体建立的分支机构的党员最低人数要求[13]。

  3.改革俄罗斯议会选举制度,扩大议会的监督职权。主要是改革俄罗斯议会两院的选举和组成方式,扩大俄罗斯议会的代表性,加强俄罗斯议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首先,降低进入国家杜马的门槛。按照2005年修订的国家杜马选举制度,只有获得参加投票选民7%以上选票的政党才有资格分配国家杜马席位。由于进入杜马的门槛设置过高,造成了几乎有500万选民支持的政党无法获得国家杜马席位。为此,梅德韦杰夫总统提议要扩大各政党在国家杜马的代表性,给代表相当数量选民的小党提供议会舞台。根据梅德韦杰夫建议,2009年修改了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选举法,规定得票多于5%,少于6%的政党获得1个席位,得票多于6%,少于7%的政党获得2个代表席位[14]。2011年12月4日举行的俄罗斯联邦第六届国家杜马选举开始适用这项规定。

  2012年2月,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向国家杜马提交了《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法律草案。这项法律草案规定,获得参加投票选民5%或以上选票的各政党就可以有权分配国家杜马代表席位。这一规定将在2016年第七届国家杜马选举时适用[15]。

  其次,在国家杜马中保证每个俄罗斯联邦主体选民的代表性。按照梅德韦杰夫总统向国家杜马提交的《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法律草案,俄罗斯联邦全境划分为225个选区。选区是在选民统一的代表人数基础上建立,它是通过把选民总数除以选区总数的方式确定的,从而为每个联邦主体确定选区数量,以保证按选民数量各选区的相对平等,并遵守平等选举权原则。在选民数量少于统一代表人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建立一个选区。每个政党提出的联邦候选人名单分为地区分组名单,其中每个地区分组名单只能对应一个选区。在俄罗斯联邦主体获得最多票数的联邦候选人名单分配不少于1个代表席位,通过这种方法来保证每个俄联邦主体选区登记选民在国家杜马中的代表性[16]。

  第三,加强国家杜马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按照俄罗斯宪法规定,总统任命政府总理要取得国家杜马的同意,政府向国家杜马提出联邦预算,提交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杜马可以对政府表示不信任,俄罗斯政府总理可以向国家杜马提出对政府的信任问题。这次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国家杜马对政府活动的监督职权。根据俄罗斯总统提议,俄罗斯议会通过了《关于国家杜马对政府监督职权》的宪法修正案,对俄罗斯政府法相关条款也进行了修改。新的规定要求政府向国家杜马作年度工作报告。俄罗斯联邦政府要向国家杜马提交自己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其中包括国家杜马直接规定的问题,上述报告需在“俄罗斯报”和“议会报”上公开发表[17]。

  第四,俄联邦委员会的组成应充分表达选民的意志。梅德韦杰夫总统在2008年国情咨文中提出要改革联邦委员会的组成方式。他指出,“联邦委员会应当由联邦主体权力代表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当选的代表组成”,“这样,在联邦委员会工作的公民将经过公众选举程序,具有与选民工作的经验,不仅代表联邦主体权力机关,而且直接代表他的居民。”[18]在2009年2月和2011年10月,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先后签署了对俄罗斯议会联邦委员会组成程序进行修改的法律。对于来自立法机关的代表应是在政党联邦候选人名单中被列为相应联邦主体或选区名单组的国家杜马代表、联邦主体或市级立法机关的代表,经选举或任命为联邦委员会委员。

  4.改革俄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首先是改革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的提名方式。2008年11月5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在发表的《国情咨文》中提议,把推荐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权力给予在地方大选中获得最多数票的政党。为此,在2009年3月对《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和执行权力机关基本组织原则法》和《政党法》都进行了相应修改。2009年4月23日,梅德韦杰夫总统批准了《关于提出和审议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公职人员(最高执行权力机关领导人)候选人建议程序的规定》。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选举中获得最多数选票,并分得代表席位的政党可以向总统推举地方最高领导职务候选人,推举的候选人数不得少于3人。通过协商后总统确定提名人选,经联邦主体立法或代表机关投票表决任命[19]。2011年12月22日,梅德韦杰夫总统在国情咨文中提议对上述法律规定再次进行改革。建议不仅是在地方选举中获得最多票数的政党,其他各政党都有权向俄罗斯总统推荐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候选人。

  其次,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行政长官实行直接选举。在2012年5月2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了对《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立法(代表)和执行权力机关基本组织原则》进行修改的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和参加公决权基本保障法》。按照规定,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执行权力机关领导人由俄罗斯联邦公民在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权基础上,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候选人由政党推荐,政党有权推荐本党成员或非党公民。俄联邦主体可以以法律规定按照自我推荐程序推荐候选人。俄罗斯联邦总统按照自己的建议可以与政党和按自我推荐程序推举的候选人进行协商。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行政长官候选人应当得到5%~10%市级代表机关代表和市级当选领导人的支持,其中应当有5%~10%城市各级代表机关代表和当选的领导人的支持。按照自我推荐程序推荐的候选人,除了获得上述支持,还必须征集0.5%~2%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登记的选民的签名[20]。

  2012年3月4日,俄罗斯举行了第六届总统大选,普京再次当选为俄罗斯总统,并于2012年5月7日开始了他总统的第二任期。梅德韦杰夫总统时期俄罗斯进行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它是梅普组合的政治改革设想。普京总统的治国理念是,俄罗斯不能照搬外国政治模式,要避免出现或者寡头政治,或者无政府的恶性循环。俄罗斯政治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强大国家,保证国家权力体系的稳定和协调,在联邦中央与联邦主体之间实行合理分权,使各政党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发挥代表和反映各社会集团利益的作用。推动公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扩大人民参政和议政的民主权利。因此,普京总统将努力建设一个统一、稳定、民主、公正的俄罗斯政治制度。

  在提高政治体系效率方面,主要是依据立法、执行、司法三权分立,即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原则,建立一种权力平衡。既要保持联邦中央的权威和有效管理,又要调动和发挥地方的活力;既要加强总统的权力,保证执行权力体系的强大和统一,又要发挥俄联邦议会和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代表和监督职能;既要发挥执政党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又要发挥反对党的积极作用;核心是构建一个政治稳定、充满活力、有效管理、统一协调的权力体系和管理体制。

   〔本文是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世纪初俄罗斯亚太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07JAGJW008);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东北亚战略与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09JZD0037)的中期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张昊琦)

  注释:

  [1]Габричидзе Б.Н.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е прово современной россии,Издательстводело и сервес,2001г.,С.187~190.

  [2]普京:《2000年国情咨文》,载《普京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0页。

  [3]Об общих принципах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х(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х) и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ьект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http://www.cikrf.ru/law/2/zakon_184.jsp

  [4]Об общихпринципахорганизации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х(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х) и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ьекто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http://www.cikrf.ru/law/2/zakon_184.jsp

  [5]О порядке формирования совета федерации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обра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http://www.cikrf.ru/law/2/zakon_113fz.jsp

  [6]普京:《俄罗斯联邦政治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载《普京文集2002~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2页。

  [7]普京:《2007年国情咨文》,同上,第440~441页。

  [8]普京:《过去四年的工作和未来的计划》,同上,第96页。

  [9]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Об изменении срока полномочий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и Госу дарственнойДумы”.http://www.rg.ru/2008/12/31/konstitucia-popravki-dok.html

  [10]Борис Грызлов,Поправки в конституцию РФ повысят эффективность политической системы.http://edinros.er.ru/er/text.shtml?3/5946

  [11]Справка к проекту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закона “О внесении изменений в 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О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партиях? в связи с поэтапным снижением минимальной численности членов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партий? http://president.kremlin.ru/text/docs/2009/02/212610.shtml

  [12]В Госдуму внесён проект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закона, направленного на либерализацию требований к созданию и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партий,2001-12-23.http://www.kremlin.ru/acts/14107

  [13]Справка к Федеральному закону “О внесении изменений в отдельны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акты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в связи с повышением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а избирателей 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е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обрания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2009-05-12.http://president.kremlin.ru/text/docs/2009/05/216181.shtml

  [14]В Госдуму внесён законопроект о новом порядке выборов депутатов нижней палаты парламента.

  [15]февраля 2012 года,http://www.kremlin.ru/acts/14515

  [16]Комментарий помощника Президента – начальник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правов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Президента Ларисы Брычёвой к законопроекту.2012-02-16.http://news.kremlin.ru/ref_notes/1154

  [17]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О контрольных полномочиях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 в отношении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http://www.rg.ru/2008/12/31/duma-pravit-dok.html

  [18]梅德韦杰夫:《2008年国情咨文》,http://www.russia.org.cn/extra/PoslanieMedvedeva2008.doc

  [19]Об Утверждении Положения О Порядке Внесения 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я предложений о кандидатурам на должность высшего должностного лица(руководителя высшего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субъекта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http://www.kremlin.ru/acts/3659

  [20]Дмитрий Медведев подписал закон о выборах губернаторов,2 мая 2012 года.http://www.kremlin.ru/acts/1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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