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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白、哈关税同盟的贸易结构与效应研究
2012年06月07日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1年第12期 作者:王维然、朱敏、吴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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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苏联解体以来,.独联体内先后有多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宣告成立,但这些组织大多未能实现预期目标。而2010年正式成立的俄、白、哈关税同盟所取得的进展无疑是独联体经济合作中的一大亮点。俄、白、哈关税同盟已计划于2012年成立更高合作水平的统一经济空间。目前,吉尔吉斯斯坦已申请加人关税同盟,俄罗斯也在邀请乌克兰加人关税同盟。尽管俄、白、哈关税同盟发展顺利,但最终能否实现预期目标还有待观察。本文将从俄、白、哈三国的经济规模、贸易结构和贸易流向等角度分析俄、白、哈关税同盟的贸易结构与效应。

一、俄、白、哈关税同盟成立过程回顾

  2009年11月27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元首签署了包括《关税同盟海关法典》在内的9个文件,标志着俄、白、哈关税同盟正式成立。

  俄、白、哈关税同盟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统一关税。同年3月26日,关税同盟委员会通过决议,最终确定了进口关税收人在成员国间的分配比重:俄罗斯占进口关税总收入的87.97%,哈萨克斯坦占7.33%,白俄罗斯占4.7%。

  关税同盟原定于2010年7月1日投人运行,因白俄罗斯不满俄罗斯仍对向其出口的石油和天然气征收出口关税而推迟到7月6日正式生效。即便如此,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的分歧也并未得到解决:白俄罗斯希望俄罗斯在2010年取消石油制品出口关税,2011年1月1日取消石油出口关税;而俄罗斯则希望在2012年7月建立统一经济空间、三国间彻底取消海关关税时解决这一问题。

  2011年4月,俄、白、哈关税同盟统一谈判代表团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进行第二轮自由贸易谈判,双方就产品与服务的自由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国家采购、市场准人、农业保护与支持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此同时,俄罗斯亦邀请乌克兰加人关税同盟,但乌克兰更看重欧盟,只愿意与俄、白、哈三国成立自由贸易区。

  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之间的海关监管于2011年4月1日起取消。哈俄两国已就海关监管外扩至关税同盟外部关境达成一致,并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2009年的数据,俄、白、哈关税同盟形成了一个经济规模为1.86万亿美元、进出口额为9 821亿美元、人口为1.67亿的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

二、经济规模分析

  各国成立关税同盟目的在于,通过建立区域性经济组织来增强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并提升对外的竞争力。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无疑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这方面最成功的例子就是欧共体(欧盟的前身)。俄、白、哈三国的经济基础差异较大。2009年,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经济规模分别为俄罗斯的3.95%和8.6%,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人口分别相当于俄罗斯的6.83%和11.1%(见表1)。由于三国经济实力相差悬殊,俄、白、哈关税同盟委员会最终确定俄、白、哈三国在关税收人中不同的分配比重也是很正常的。

表1 2009年俄、白、哈三国经济规模比较

 
GDP(万亿美元)
人均GDP(美元)
出口(美元)
进口(美元)
人口(亿)
俄罗斯
1.241 5
8 813
3 034
2 110
1.409 0
白俄罗斯
0.049 0
5 091
213
286
0.096 3
哈萨克斯坦
0.106 8
6 829
432
284
0.156 0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的资料整理。

  由于俄罗斯的经济规模在关税同盟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俄罗斯能在何种程度上为两国提供产品并吸纳两国的产品,对关税同盟的顺利运行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尽管所有区域合作组织成立的目的都带有极强的政治性,但经济利益的创造和分配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功及以往独联体国家间区域合作的不成功已充分说明这一点。

  尽管俄、白、哈三国经济规模差距极大,但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相对较小。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人均GDP分别相当于俄罗斯的58%和77%。这一点对于关税同盟的运行是一个有利条件。瑞典经济学家S.B.林德1961年提出,一种工业品要成为潜在的出口产品,应该是一种在本国消费或投资生产的产品,即产品的国内需求决定其出口的可能性。当两国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大时,两国间的贸易将会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形成没有强烈分配效应的产业内贸易,避免产业间贸易容易引发的贸易摩擦。因此,三国间如能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内贸易结构,关税同盟的发展前景还是乐观的。毕竟,三国间受历史、地缘和传统分工结构的影响,具有较好的经济往来基础。

  (一)贸易流向

  从表2可以看出,哈萨克斯坦对白俄罗斯的出口仅占哈出口总额的0.13%,几乎可忽略不计。哈萨克斯坦从白俄罗斯的进口额也仅占哈进口总额的1.3%。白俄罗斯对哈的进口额和出口额也仅占白俄罗斯进口,总额的0.3%和出口总额的1.5%。白哈两国间贸易往来很少,表明两国间分工关系基本不存在。

  相比之下,俄罗斯和白俄罗斯之间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但这主要是白俄罗斯对俄罗斯的依赖性较强。例如,白俄罗斯对俄罗斯的进口额和出口额占其进口总额的58.5%和出口总额的31.5%,而俄罗斯对白俄罗斯的进口额和出口额仅占其进口总额的3.93%和出口总额的5.5%。

  由此可知,就整体情况而言,俄、白、哈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往来并不紧密。这也表明三国间原有的分工体系已被打破,而基于优势互补的新的稳固的分工体系尚未建立。关税同盟如不能以成员国间的优势互补和密切的产业分工与协作为基础,就很难实现关税同盟建立时的初衷。因为一个成熟的关税同盟的运行基础并不是通过统一的对外关税壁垒来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而是在形成“大市场”的基础上来发挥规模效应,提升成员国竞争力并以此带动成员国经济发展。

  如果各成员国间经济往来并不密切,那么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就很难实现。如果这一问题在一段时间内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可能会造成成员国因与非成员国密切的经济往来而产生对关税同盟的离心力。发展中国家间建立的许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解体或名存实亡,也正是因为成员国发现一体化组织并未给其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反而对其与非成员国重要的经济往来形成障碍。

表2 2009年俄、白、哈三国间进出口比重(%)

  
出口
进口
俄罗斯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俄罗斯
-
31.5
8.2
-
58.5
31.3
白俄罗斯
5.5
-
0.13
3.93
-
1.3
哈萨克斯坦
3
1.5
-
2.2
0.3
-

  资料来源:同表1。

  因此,关税同盟要能够切实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关键并不在于通过统一提高对外关税来保护国内市场,而是建立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否则,仅仅是建立一个自我保护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其长远的发展并没有好处,甚至会陷人西托夫斯基所提出的“小市场的恶性循环”。

  (二)贸易结构

  从表3可以看出,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两国的进出口结构极为相似,出口均以燃料为主,燃料出口分别占两国总出口的63.I%和69.5%;而化工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和其他制成品进口分别占两国总进口的13.5% ,39.6% ,24.3%和10%,37% ,32.6%,表明两国的经济结构具有高度的同构性。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主要出口产品均为初级产品;而进口则以工业制成品为主。具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机械及运输设备都是两国最大的进口产品,技术含量相对不高的其他制成品也成为两国的第二大进口产品,表明两国在制成品领域的竞争力很弱,难以与国外产品竞争。

表3 2009年俄、白、哈三国进出口结构(%)

 
国家
食品
农业原料
燃料
矿石
化工产品
机构及
运输设备
其他制成品
出 口
白俄罗斯
10.7
1.6
37.5
0.6
13.9
14.5
19.2
哈萨克斯坦
3.8
0.2
69.5
13.2
4.5
0.9
7.9
俄罗斯
3.8
2.5
63.1
7.3
5.3
3.9
9.3
进 口
白俄罗斯
7.8
1.2
39.5
2.7
9.8
19.6
15.9
哈萨克斯坦
8.5
0.7
10.0
1.1
10.0
37.0
32.6
俄罗斯
16.7
1.2
1.5
2.1
13.5
39.6
24.3

  资料来源:同表1。

  相对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而言,白俄罗斯的进出口结构相对合理。虽然燃料在白俄罗斯的进出口中都是第一大进出口产品,但代表一国工业基础的化工产品、机械及运输设备和其他制成品在白俄罗斯的进出口中分别占9.8% ,19.6%、15.9%和13.9%、14.5%、19.2%。这说明白俄罗斯的经济结构的均衡性要远好于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

  在食品领域中,俄罗斯的进口比重远大于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因此,在关税同盟内,白哈两国可发展对俄罗斯此类产品的出口。由于农产品的附加值低,不具有规模效应,即使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成为俄罗斯主要的粮食供应国,对于关税同盟的整体利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从经济规模和进出口结构来看,关税同盟内经济实力强的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进出口结构相似性极强,都偏重于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这对关税同盟的长远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初级产品的差异度远远小于工业制成品,两国间贸易的竞争性则远远大于互补性。而欧盟的成功经验表明,只有当区域合作组织的内部贸易,特别是产业内贸易大量增加,其发展的基础才能够稳固。

  俄罗斯前五位的进口商品分别是: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电机电气设备及零件、录音机、电视图像设备,车辆及零件,未分类制品和药品。这与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有着高度的相似性。

  在出口方面,矿物燃料、矿物油、沥青物质是俄、白、哈三国第一大出口商品。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对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的依赖性极大,而白俄罗斯的出口商品中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车辆及零件和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的比重比较高。总体来说,俄、白、哈三国,尤其是俄哈两国的贸易结构相似性很高。但哈萨克斯坦对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的依赖性高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说明哈萨克斯坦的工业化水平在三国中最低。

表4 2009年俄、白、哈三国间高技术产品进口比重(%)

 
核反应堆、锅炉、
机械器具及零件
机电气设备及零件、
录音机、电视图像设备
机车、铁道及轨道
固定装置和零件
车辆及零件
船舶及浮动
结构体
俄罗斯
白(3.2)
哈(0.3)
白(2)
哈(0.2)
#
#
白(5)
哈(*)
#
#
白俄罗斯
#
#
俄(21)
哈(*)
俄(6)
哈(0)
#
#
俄(*)
哈(0)
哈萨克斯坦
俄(15)
白(*)
俄(17)
白(*)
#
#
俄(11)
白(*)
#
#

  注:白(3.2)即为俄罗斯从白俄罗斯的进口占该产品进口总额的3.2%,其他以此类推;*为进口比重在0.1%以下;#为不属于该国前五位的进口产品。

  资料来源:同表1。

  根据表4可知,2009年,哈萨克斯坦从俄罗斯进口的核反应堆、锅炉、机械器具及零件占15%,电机电气设备及零件、录音机、电视图像设备占17%,车辆及零件占11%;白俄罗斯从俄罗斯进口的电机电气设备及零件、录音机、电视图像设备占21%。除此之外,三国间其他高技术产品的贸易量极少,或者未发生贸易。这表明俄、白、哈三国间还是以传统的产业间贸易为主。对于体现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贸易竞争力的产业内贸易,三国之间还远未形成。根据巴拉萨(B.Balassa)1963年的研究,欧共体之所以成功,很重要一点就在于其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相近和产业内贸易的发展。这使欧共体内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至于俄、白、哈三国发展制成品的产业内贸易,就三国现有的贸易结构来看尚不具备现实基础。

四、关税同盟效应分析

  关税同盟具有相互矛盾的职能,即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化,而对外设立贸易壁垒或统一征收关税。当关税同盟对内取消关税而对外统一征收关税及成员国共同分享关税收人时,关税同盟会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

  由表5可知,在建立关税同盟之前,哈萨克斯坦的关税税率总体上是最低的,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的关税税率较为接近;三国农产品的关税税率差异最小。由于俄罗斯的经济规模及其传统影响力,在建立关税同盟过程中,哈白两国基本上根据俄罗斯的关税税率来调整关税。例如,哈萨克斯坦上调了5 044种商品(占其进口商品总数量的32%)进口税率,平均关税水平已由6.2%调至10.6%。

表5 2009年俄、白、哈三国关税税率(%)

  
农产品
非电力机械
电力机械
运输设备
白俄罗斯
12.2
4.7
9.4
12.8
哈萨克斯坦
12.2
0.7
1.2
2
俄罗斯
13.2
4.1
8.7
15.2

  资料来源:根据WTO数据库的资料整理。

  2010年,哈萨克斯坦海关上缴财政税收7 229亿坚戈(约合49.1亿美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34.7%,比2009年多上缴1 475亿坚戈(约合10亿美元),增幅达25.6%[1]。但是,从世界各国以往经验来看,关税收人的增加只是关税同盟带来诸多效应的一种。 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1950年提出,关税同盟的经济效应在于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所取得的实际效果。

  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ng Effect)是指关税同盟建立后,因成员国之间相互减免关税而带来的关税同盟内部的贸易规模扩大和生产要素重新优化配置所形成的经济福利水平提高的效果。

  从俄、白、哈三国贸易结构看,白俄罗斯在进出口,哈萨克斯坦在进口方面对俄罗斯的依赖性较强。而由于白俄罗斯经济规模过小,对于三国间贸易的发展并没有太大影响。经济规模大的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进出口结构极为相似,出口都以原材料和能源为主,相互间形成竞争关系。在进口方面,尽管三国都以进口高技术、高附加值商品为主,但都是从关税同盟之外的国家进口,相互之间却很少发生贸易。这表明,即使在关税同盟建立后,由于三国间贸易结构的相似性,贸易创造效应也很难发挥。其原因在于:首先,由于生产高技术和高附加值商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本是三国都短缺的要素,而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需要时间和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并非仅仅通过关税壁垒的保护即可具备。其次,能源、原材料和初级产品的主要需求都来源于关税同盟之外的国家,其产业链也很短,且三国自身不可能大幅扩大其出口。因此,要发挥贸易创造效应,还需要通过逐步发展制成品的产业内贸易,尤其是高附加值、高技术和高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来带动。

  从三国当前的贸易结构来看,俄、白、哈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主要体现在农产品领域。三国中,俄罗斯农产品进口额最大,而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在农产品方面各有优势。随着三国间关税的取消,哈白两国可扩大对俄罗斯的农产品出口。但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不像制成品那样具有规模效应,因此总体上对三国贸易往来的影响不会太大。正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的成功经验所表明的,真正促进成员国间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还在于制成品的贸易创造效应。而俄、白、哈关税同盟能否实现这一点,目前还难以确定。

  贸易转移效应(Trade Diverting Effect)是指缔结关税同盟后,由于对内消除贸易壁垒、对外实行贸易保护而导致某个成员国从世界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转向从关税同盟内部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所造成的整个社会财富浪费和经济福利水平下降的效果。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都是俄、白、哈三国主要的进口产品而非出口产品;如果以成员国同类产品来替代进口,则无疑会给进口国带来转移效应的损失。更重要的在于,由于一国的贸易具有引进先进知识和技术的作用,一国可通过进口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产品和设备来发挥其“溢出”效应,使本国通过“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 )来拉动经济增长。而当进口国进口的只是因受到保护才能生产的其他关税同盟国的产品时,其进口的“溢出”效应难以发挥,反而会形成“愈保护,愈落后”的恶性循环。

  从关税同盟的动态效应来看,由于建立了受保护的大市场,成员国可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和刺激投资效应。特别是,就投资效应而言,俄、白、哈关税同盟由于保持了较高的关税水平,尤其是哈萨克斯坦的关税水平提升较大,会吸引市场导向型直接投资(Market-Oriented FDI),即在吸引外来直接投资方面会产生积极效果。俄罗斯的前五位进口来源国是中国、德国、美国、乌克兰和法国,这与其进口的工业制成品达77.4%的进口结构相符合。为保持对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市场的占有率,这些国家都会加大在俄、白、哈关税同盟内的直接投资,以保证它们在三国市场上的影响力。但关税同盟能吸引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直接投资也不可过高估计。因为考虑到俄、白、哈三国普遍存在国内市场要素发育的不完全、法制的不完善和此类产业投资周期较长等因素,外国的直接投资初期不可能包含很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但只要能够吸引大量工业领域外来直接投资,对俄、白、哈关税同盟的稳定发展就是有利的。

五、结论

  (一)三国当前的内部贸易水平不利于关税同盟的进一步发展

  尽管俄、白、哈关税同盟已建立,但三国间贸易往来并不密切。这说明关税同盟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只有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建立了紧密的产业内贸易联系,并使以市场化为基础的各国经济分工紧密联系起来,才能使各成员国从中获益并提升关税同盟的一体化水平。1958年欧共体成立时,六国相互出口平均占六国出口总额的30%,而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则高达50%左右[2]。大量的贸易往来反映了各国间紧密的经济分工,并为各成员国进一步深化分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关税同盟过于看重直接利益和短期利益

  在俄、白、哈关税同盟成立初期,三国就关税收人的分配争执不休。一方面,关税收人在三国的财政收人中均占较大比重,说明三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另一方面,三国对关税同盟的本质与特点的认识并不清晰,仍局限于短期利益和直接利益。迄今,白俄罗斯和俄罗斯两国就俄罗斯何时取消石油制成品和石油的出口关税问题还未达成一致,其根源就是两国均过于关注如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实际上,当前世界上成功的一体化组织更看重的是通过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动态效应,而非短期的、直接的经济收入。

  (三)关税同盟当前急需强化合作的经济基础,而非提升一体化水平

  根据俄、白、哈三国的设想,从2011年7月1日起,不仅要统一关税,还要统一协调劳动力市场和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2012年,俄、白、哈关税同盟将发展为经济联盟,届时三国将统一协调外汇政策、经济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等。尽管俄、白、哈关税同盟的运行比较顺利,但如此决速提升一体化水平,不禁令人担忧其发展前景。

  以欧盟为例,1951年法、德、意、比、卢、荷六国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1958年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1967年以这三个组织合并成立欧洲共同体,1993年欧共体又进一步发展为欧盟。由欧盟的发展历程可看出,即使是经济发达的西欧国家在一体化过程中也是经历了漫长的谈判与磨合,才达到今天的经济货币联盟程度。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市场化程度亦很不成熟的俄、白、哈三国来说,2012年关税同盟即发展为经济联盟的预期过于乐观。

  所有区域合作组织成立的目的都带有极强的政治性,但经济利益的创造和分配则是成员国支持一体化的基础和动力。根据一年多的运行,俄、白、哈关税同盟成员国间的贸易的确有了一定的增长,各国也获取了一定的直接利益。但这些初步的利益是否足以支撑各国经济更高层次的一体化?而随着一体化的深人,各国间的利益冲突能否顺利解决?所有这一切都有待观察。

  作者单位: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新疆麦育学院和新疆对外贸易学校。

  本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俄、白、哈关税同盟对新疆外贸影响的分析》(项目批准号:1OBJY017)和新疆师范大学中亚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1]http://kz.mofcom.gov.cn/aarticle/ddgk/h/201101/20110107375793.htm1

  [2]杨逢巩、张永安:《欧洲联盟经济学》(修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2页。

(责任编辑: 高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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