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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国企改革对中国在哈石油领域投资的影响
2016年03月08日 来源:中国俄欧亚研究网 作者: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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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哈萨克斯坦国企改革经历过出售私有化和公司制改造、寻找战略合作伙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等诸多改革措施。当前其国企改革注重经营转型、私有化和人民IPO三大业务,改革的主导思想是从过去的“管经营”转到“管资产”,并降低国有资本在国家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让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发挥更大活力。但考虑到哈国内政局和经济社会形势变数较大,中国企业不宜将对哈投资集中于油气领域,而应适当减持,并将注意力集中到深加工方面。

  关键词: 哈萨克斯坦;国企;中国;石油;投资

  

  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在2015年11月30日发表2016年度国情咨文时,认为哈当前国营部门体积庞大需要改革,将采取大规模私有化和促进竞争两项举措应对经济危机。鉴于中国在哈参股企业年石油开采量约占哈石油总产量的1/3,为避免引发“中国威胁论”、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中国不宜参与购买哈石油资产,而应考虑提高深加工能力,并待市场好转后择机减持在哈石油资产。

  一、哈萨克斯坦的国企改革历程 

  苏联时期实行全民所有制,所有企业都是国有资产。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国家掀起私有化浪潮。无论是执政者还是普通民众,都普遍认为苏联的公有制过于僵化,没有前途,只有私有化才能迅速发展经济、提高民生;只有私有化才能迅速增加市场主体,让经济主体多元化,让各类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才能搞活经济,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生产生活需求;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克服大锅饭的种种弊端,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发展经济;只有私有化才能迅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筹集发展建设资金,弥补财政赤字,资助企业。当时的哈萨克斯坦几乎上下一致认为,私有化是改革国企、克服经济衰退、提高企业和经济社会效率、增加国家和民众财富的最佳途径。

  哈将国家财产分成两大部分:一是可以私有化的资产;二是不可以私有化的资产,具体资产清单由哈政府确定。可以私有化的对象主要有:1.国有企业或其部分资产;2.公用事业;3.住宅等不动产;4.国营农场及农产品加工企业;5.归属国家所有的股票、股份或者国家认可具有股票性质的有价证券;6.法律允许的其他资产。与此同时,不可以私有化的对象,除国家机关和机构外,主要是生产及销售下列商品的企业:1.武器和军事设施;2.爆炸物、有毒物和麻醉品;3.药物制剂;4.烟草和酒;5.其他属于国家垄断或禁止的产品。另外,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地下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古迹等属于国家财产,除法律允许并经过一定程序外,不能私有化。

  哈国企改革和私有化改革分为两部分,即非国营化和私有化。非国营化是将属于国家的资产转变成股份制或其他形式,使该资产不再归国家所有,或者将国家资产出租,不再由国家经营。私有化是指作为所有权人的国家将其资产经法定程序卖给个人、法人或外国人[1]。非国营化与私有化区别在于:私有化强调将资产所有权从国家转归私人或私营企业。而非国营化强调将国家资产转变为非国家所有或者非国家经营的财产。除完全卖给私人或将国家资产出租等,非国营化还包含转换经营管理体制的内容,比如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等。可以说,独立后,哈萨克斯坦的国有企业改革分为两部分:一是公司化改造,侧重于经营管理方式,企业变为独立法人;二是私有化,即将部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使其不再属于国有资产。

  私有化始于苏联末期。1991年2月16日哈萨克最高苏维埃通过《关于国有资产非国营化和私有化的基本方向》的决议,同年6月22日又颁布《非国营化和私有化法》,确定私有化的基本原则和办法(1)。此后相继通过了若干具体实施纲要,指导各阶段的私有化工作。整个私有化大体分为六个阶段。

  私有化第一阶段(1991—1992年)。非国营化和私有化的主要对象:一是住房;二是商业、饮食、日常服务、公用事业、小型工业企业、建筑、交通、农业及其他国民经济领域。之所以选择与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和服务业以及一些效益极差的小企业,是因为当时经济形势恶劣,物资匮乏,这些领域能够尽快解决民众日常生活需求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另外,这些单位多年缺乏财政支持,不仅效益差,工资发放困难,而且其国有资产早已严重流失,与其缺乏监管任其流失,还不如将其私有化。实践证明,由于民众生活需求多样,商业和服务业企业通常规模不大(少于5000人),不适合由国家直接统一管理,相反,放开搞活更有利于提高效率。

  私有化第二阶段(1993—1995年)。私有化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有小私有化、大私有化、个别方案私有化以及对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私有化。哈将企业按规模分为大(职工人数超过5000人)、中(职工人数201~5000人)、小(职工人数少于200人)三类。相应地,通常针对小型企业实施小私有化,对中型企业实施大私有化,对大型企业实施个别方案私有化。小私有化侧重“彻底”,希望将小企业完全转归私人;大私有化侧重“公平”,尽可能将企业资产在民众中平均分配;个案私有化侧重“资产重组”,着重建立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

  私有化第三阶段(1996—1998年)。在前期公司化改造基础上,更重视企业资产重组,更注意吸引外国投资,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很多大型私有化项目都主要面向外国企业,以期吸引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获得更合理高效的资产组合和治理结构。此阶段所有私有化都采用货币方式,取消前两阶段曾采用过的无偿分配和“库邦”机制,因此第三阶段也被称作“货币私有化”阶段。

  私有化第四阶段(1999—2011年)。哈陆续通过《1999—2000年私有化及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实施纲要》(1999年6月1日)、《国有资产和私有化管理纲要》(2000年7月21日)、《2001—2002年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私有化效率的行业实施纲要》(2001年6月27日)、《2003—2005年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和私有化效率的行业实施纲要》(2003年2月3日)、《2006—2008年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纲要》(2006年6月30日)等文件(2)。可以说,哈独立后经过近十年轰轰烈烈的私有化改革,经济主体已经多元化,私人、私营、国有、外资、合资等多种经济成份齐全。2000年以后,哈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重点已经从独立初期的私有化(即出售国营或国有资产)逐步转到管理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和增值成为政府工作重点。

  私有化第五阶段(2011—2015年)。国有资产管理和私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实行人民IPO计划(thePeople'sIPO),又称国有企业面向大众首次公开募股计划。针对前期国企发展主要通过寻找战略伙伴的做法,哈希望趁国际油价高涨,企业盈利改善的良机,让国企发展更多惠及百姓,扩大国民投资渠道,同时提高养老基金的收益保障。该计划最早由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于2011年2月在执政党祖国之光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当年4月哈政府出台落实措施,决定将工业、交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已有或计划增发的部分股份,依照发行前3~4周的市值评估价,定向出售给普通民众和养老基金(股票面值1~1万坚戈),首先向普通民众发行股票,剩余部分再向社保机构发行,针对这两个对象的具体发行比例和发行价格,由萨姆鲁克—卡泽纳基金董事局确定。目标是在2015年前吸引至少16万哈国民参与,为股市至少融资5亿美元资金,政府努力保证所发行股票2015年市值比2011年增长15%~20%。2015年之后,在对一期方案执行情况评估基础上,另行制定新方案[2]。

  私有化第六阶段(2015年至今)。这是继独立后第一个十年的私有化、第二个十年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后,在独立后第三个十年开展的第二波私有化(见表1)。2015年11月30日,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发表题为《全球新形势下的哈萨克斯坦:增长、改革、发展》的年度国情咨文,提出“为保障经济稳定增长,尽可能地开放国内资源非常重要。为此须采取大规模私有化和促进竞争两项有效举措。”纳扎尔巴耶夫认为,阻碍哈经济增长与竞争的最主要因素首先是体量庞大的国营部门造成规模庞大的超编岗位,消耗巨额财政资源,还将众多投资者以及良好创业项目挤出市场。为此,哈需要修改相关法律,解除对国有资产私有化的限制;精简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巴伊杰列克集团和哈萨克农业集团等三家控股企业;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在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下进行私有化。

  表1 哈萨克斯坦2014—2015年私有化对象数量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总计(家)
私有化对象(家)
其中
已出售(家)
售价(亿坚戈)
招投标(家)
评估价(亿坚戈)
中央资产
41
28
15
55.093 437 06
13
92.063 898 45
地方资产
491
221
114
29.378 773 33
107
206.064 715 87
国家集团资产(holding)
131
93
50
672.617 573 42
43
1 378.527 881 30
国家公司资产(company)
170
86
60
29.565 802 78
26
33.160 334 42
总计
833
428
239
786.655 586 60
189
1 709.816 830 05

  资料来源: Акционерное общество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о-учетный центр》,реестр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имущества, Комитет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имущества и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финансов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Вторая волна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Передач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имущества и активов квази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сектора в конкурентную среду,перечень объктов продажи утвержденный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м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К от 30 декабря 2015 года № 1141,https://e-auction.gosreestr.kz/p/ru/auction-infos/second-wave.

  二、现行国有企业改革措施 

  苏联时期,哈萨克加盟共和国于1990年12月20日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归总统领导,负责国有资产的非国营化和私有化事务。1991年4月22日颁布《关于哈萨克加盟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几个问题》总统令,将该委员会的功能与职责细化。同年8月相继组建了几个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独立后,哈政府于1995年3月18日决定将国资委拆分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私有化委员会两个机构,分别管理国有资产及其私有化业务。国有资产私有化委员会成为专门负责私有化事务的唯一政府机构。1997年3月21日,哈政府将这两个机构重新合并成财政部国有财产和资产管理司,之后不久又将该司改组为财政部国有资产和私有化委员会。司和委员会的职能相同,区别在于决策机制,前者通常是首长负责制,后者则是集体决策。这一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2000年的《国有资产和私有化管理纲要》将国有企业分为两大类:一类以承担社会责任为主要任务,另一类以赢利并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任务。为加强国家对战略资源和战略经济行业的管理,哈萨克斯坦政府2003年11月4日通过《对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领域的国有资产监管法》(3)。此后,相继组建萨姆鲁克、卡泽纳和哈萨克斯坦农业等三个国家级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负责管理具有战略意义的国有大企业中的国家股份。其中,萨姆鲁克国有资产管理集团主要负责经营和管理工业企业,卡泽纳国家稳定发展基金主要负责经营管理金融企业,哈萨克斯坦农业集团主要负责经营和管理农业企业[3]。此后几经重组,截至2016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注册登记的国有企业(包括控股集团和经营企业)共计6414家,办事处和分支机构1623家,另有参股的法人企业759家。这些企业大体分属三大体系:

  (一)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JointStockCompanySovereignWealthFund《Samruk-Kazyna》),是哈政府直属的正部级单位,由萨姆鲁克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与卡泽纳稳定发展基金根据2008年10月13日第669号总统令合并而成,主要管理工业和金融企业。该基金直接对政府负责,政府总理担任基金董事局主席,CEO有时由副总理出任。截至2015年1月1日,集团职工共计32.1万人,总资产16.638万亿坚戈(合894亿美元),其中资本8.132万亿坚戈(合437亿美元)。基金共管理592家企业,其中直属子公司24家,包括国家油气集团、国家铁路集团、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国家通讯集团、国家电力集团、萨姆鲁克能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阿斯塔纳航空公司、哈萨克工程制造集团、联合化学公司、国家邮政集团、萨姆鲁克—卡泽纳不动产集团、萨姆鲁克投资集团等。旗下企业年产值约占哈GDP的40%。

  (二)哈萨克农业集团,2006年组建,隶属于国家农业部,主要管理农业企业,关注发展农业经济。截至2016年1月1日,集团总资产7973.36亿坚戈,其中资本3670.11亿坚戈。集团直属企业共7家(粮食合同集团、哈萨克农产品集团、哈萨克农业市场公司、农业信贷集团、农业财政扶持基金、哈萨克农业担保公司、哈萨克农业金融公司)。

  (三)巴依杰列克集团,根据2013年5月22日第571号总统令建立,隶属于投资发展部,主要管理开发性和社保性投资资产,旨在加强投资和出口、促进住宅和地区开发、支持中小企业和创新企业发展。截至2016年1月1日,集团共下属11家企业:国家开发银行、哈萨克斯坦投资基金、卡泽纳资本管理公司、哈萨克出口信贷保险公司、国家—私人伙伴项目保障中心、国家住宅建设储蓄银行、哈萨克斯坦抵押公司、哈萨克斯坦抵押贷款担保基金、巴依杰列克开发公司、国家技术开发局、达姆企业发展基金。除哈萨克斯坦抵押贷款担保基金的国家股份比重为91.355%外,其他企业全部100%国家股(4)。

  当前,哈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指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的改革,其他两大集团(哈萨克农业集团和巴依杰列克集团)除减员增效等机制性改革外,未像萨姆鲁克—卡泽纳这样进行根本性的结构改革。为实现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刺激技术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活跃证券市场等任务和目的,早在2012年2月1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就曾签发新版《国家福利基金法》,改变基金运作模式,将基金业务分为四大板块:一是金融经济板块,负责集团的金融和财政;二是保障板块,负责集团的法律、人力资源、审计监督、风险管理等后勤保障管理;三是业务生产板块,负责管理油气、采矿和能源等三大基础业务部门;四是战略板块,负责战略规划、创新政策、投资项目、人民IPO等其他生产和规划业务。与此同时,以转让或拍卖等形式将基金下属的幼儿园、学校等非生产机构从集团剥离。2014年10月,萨姆鲁克—卡泽纳基金依据当年5月发布的政府令,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和波士顿咨询公司等国际知名管理企业共同制定《转型纲要》,并于当年10月启动。可以说,当前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的改革总体上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实施私有化;二是继续落实人民IPO政策;三是落实转型发展战略。

  第一,启动新一轮大规模私有化进程,进一步降低国有资产在全国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根据哈政府2015年9月30日发布的《2016—2020年私有化方案》,计划通过上市或招标拍卖,将国有资产比重到2020年降到15%(即经合组织成员国平均水平)(5)。除个别隶属于内务部、卫生与社会发展部、投资与发展部、能源部、财政部等中央国家机关的附属企业外,私有化对象主要是巴依杰列克集团(涉及直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共8家)、哈萨克农业集团(涉及直属企业4家)和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的下属企业(涉及直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共106家,具体内容在gosreestr.kz网站公布)。萨姆鲁克—卡泽纳国家福利基金计划出售的下属企业中,国家油气集团、国家铁路集团、国家原子能工业集团、萨姆鲁克能源集团和国家矿山集团等5家企业将通过IPO上市,其余101家企业资产通过拍卖出售。选择出售对象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非企业核心资产(如出售哈原子能工业集团的太阳能电池组块业务);2.不属于国家战略资产,不影响哈国家安全;3.不承担国家交办的社会责任;4.相关领域已有私企活动,可实现活跃市场和增加竞争等目的;5.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国有企业资产也可部分出售,但须确保国家控股。竞购哈国有资产的企业须满足若干条件,其中包括: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就业岗位;2.遵守哈法律,如自然资源法、环保法等;3.获得哈战略资产委员会批准许可;4.竞购股份最高不得超过国企股份总额的49%(确保国家控股)。

  第二,继续落实人民IPO。与私有化不同的是,从发行对象看,人民IPO的发行对象只限于普通民众和社保机构两类,而私有化则包括所有非国有的企事业单位和民众,大型国企尤其看重战略投资者;从落实方式看,人民IPO只通过证券市场上市交易,而私有化除此之外,还包括非上市方式的招投标、债转股等;从目的看,人民IPO追求的是国企收益惠及普通民众,而私有化追求的是减少国家比重和企业效益。2011—2016年是人民IPO计划的第一期。5年内,哈政府原计划推出9家国有企业上市,但实际只推出2家,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一是哈石油运输公司(负责哈境内60%的石油运量),2012年12月上市,共吸引3.4万普通投资者(哈公民),共售出3846.3559万股,共筹资278.8608亿坚戈。二是哈国家电网公司(哈境内110千伏以上电网唯一拥有者),2014年12月上市,共吸引4.1997万投资者,共筹资166.7591亿坚戈,其中普通投资者占股72.15%、统一养老基金占股26.31%、人民金融公司占股1.54%[4]。原计划的其他企业,包括萨姆鲁克能源公司、哈原子能工业公司、国家铁路集团、国家铁路货运公司、阿斯塔纳航空公司、哈萨克海运集团、国家油气集团等,仍在方案研究制定过程中。未能推出上市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不景气,股市低迷,民众购买欲望不强,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第三,推进国有企业升级转型,目标是转变管理模式,由当前的管经营转为管资产,发挥集团的出资人和投资者角色,即由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者角色向投资人角色转变。主要措施:一是改变投资领域和投资结构。未来重点是高赢利和有助于经济多元化和工业化的项目。2020年前的业务项目重点是保障落实《光明大道———通往未来之路》、《工业发展国家纲要2015—2019年》、《生产力2020》、《商业路线图2020》、《2020年前地区发展纲要》、《世博会2017年》等国家战略文件。与此同时,福利基金要以国家资本为杠杆,撬动更多资源,在主导项目的同时,增加私人、外国企业和贷款等其他融资渠道(总体比重由2013年的54%增加到70%以上),降低项目中的国有资产比重,以便让有限的国有资产发挥更大作用[5]。二是优化管理组织结构。集团计划用5年时间(2020年前),在减少下属企业数量的同时(比如将国家油气集团下属企业数量由206家减少至75家、国家铁路集团下属企业由102家减少到30家,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下属企业由82家减少到38家,萨姆鲁克能源公司下属企业由38家减少到19家)组建15家投资集团,2017年前选择国家油气集团、国家铁路集团和国家邮政集团等三家企业作为先期试点,之后再建设剩余12家。今后集团业务将分为三大板块:一是后勤管理,负责财务、金融、法律、人力资源等后勤支持;二是监督检查,负责督促落实、审计监督等;三是商业经营,负责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家工业化,集团60%的员工将集中到此领域。国家福利基金将下属企业分为两部分,其中油气、原子能工业和基础设施列入战略资产,旨在确保国家掌控战略资源和经济社会稳定,其他企业列入商业成长资产,旨在发展创新和追求效益[6]。

  三、哈国企改革对中国在哈石油领域投资的影响 

  中国是哈第一大贸易伙伴,是哈第二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2010—2014年,两国每年贸易规模为203亿~286亿美元,中国从哈进口商品主要是矿产品,其次是贱金属及制品,中国对哈出口商品主要是机电产品,其次是贱金属及其制品和纺织品及原料。据哈央行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1.中国对哈提供的贷款余额共计133.58亿美元(占哈外债总额1555.77亿美元的8.6%,全部没有哈政府担保),其中哈央行贷款0.696亿美元、商业银行贷款26.951亿美元、其他形式外债95.033亿美元、企业间借贷10.905亿美元。2.哈对华累计投资总额31.4105亿美元(占哈对外投资总额1672.057亿美元的1.8%),其中直接投资1.8682亿美元、证券投资0.0776亿美元、生产性金融投资0.0001亿美元、其他投资29.4646亿美元。3.中国对哈累计投资总额136.1665亿美元(占哈吸引外资总额1970.5401亿美元的6.9%),其中直接投资13.4502亿美元、证券投资0.0362亿美元、生产性金融投资0.0003亿美元、其他投资122.6798亿美元[7]。

  中国对哈投资主要集中在油气领域。据欧亚开发银行《2014年欧亚国家直接投资观察》报告,2009—2013年底,中国共向俄白哈三国直接投资累积存量从110.2亿美元增加到246.7亿美元,其中91.5%(225.7亿美元)投在哈萨克斯坦,8%(19.6亿美元)投在俄罗斯。主要原因是哈投资环境相对较好。中国在哈投资领域(截至2013年底累积投资)主要是油气开采(158.8亿美元)、管道(61.7亿美元)、炼化(2亿美元)、金融(0.94亿美元)、交通(1.12亿美元)。油气领域中(截至2013年底累计投资),中石油的阿克纠宾油田70.78亿美元、中哈石油管道47.50亿美元、PK公司22.40亿美元、曼吉斯套油田14亿美元、中石化投资的里海国际资源公司12亿美元[8]。当前哈经济困难,企业效益下降,是中国企业的收购良机,可寻找较好资源,与中国在哈已有资源形成配套布局,同时增加海外油源有利于保障中国的国家安全。但考虑到哈政局和经济社会形势变数较大,我们认为,中国企业不宜将对哈投资集中于油气领域,继续增购哈石油资产对中国国家石油安全意义不大。理由是:

  (一)哈萨克斯坦2014年原油生产总计8082.6424万吨(近十年来年产量始终维持在8000万吨水平)。在哈陆上7个石油区块中,西北地区的阿特劳州和西哈州基本被美资企业控制,西部的曼格斯套州和阿克纠宾州以及南部的克孜勒奥尔达州的石油资产基本被中资企业控制。美控股的田吉兹和卡拉恰干纳克两家企业的石油产量高达3890.6674万吨,占哈全年总产量的48%。中国参股企业石油产量2406.168万吨(其中中国权益油约1400万吨),占哈当年总产量的30%(权益油占17%)。这意味着,在哈全部8082万吨总产量中,除去美企的3890万吨和中国已掌握的2406万吨,即使剩余全部产量都归中国企业,也只有1785万吨。

  (二)容易引发新一轮“中国威胁论”干扰。国际石油市场成熟且开放(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到),权益油的意义更多体现在增加企业赢利能力,而不是保障中国消费需求。中国参股企业已掌握哈石油产量的1/3。中国享有的权益油占哈石油总产量的1/6,这个比重仅次于哈国家油气集团的32%和美国的25%,远高于欧洲企业的10%和俄罗斯企业的6%。

  (三)未来投资成本和风险可能倍增。当前哈石油生产仍几乎全部来自陆上,海上石油主要依靠卡沙干油田,但该区块因开采难度和管道泄漏等原因,至今几乎处于停产状态,重新开工和进入量产时间不确定。陆上产油的主要问题是油气资源已过产值高峰期,产量衰减,开采成本增加,油品质量下降(含硫量增大)。

  (四)对中国企业经营效益影响须深入评估。哈能源政策的首要目标是满足国内需求,要求油企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优先供应哈国内炼厂,剩余才可出售,经济不景气时更是如此。中国在哈油企已多次经历此境遇,参股企业开采的石油往往无法完全依照市场运作,甚至无法保障中国权益油能够足额输回国内。

  (五)与此前国企私有化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财政收入、吸引国外先进管理方式、技术和资金等不同的是,哈此轮国企改革(包括私有化)的主要目的是“甩包袱”,剥离非核心资产,确保主营业务“轻装上阵”。在一定程度上,如果说之前的私有化对象中尚有部分优质资产的话,则此轮私有化对象中服务类企业居多,生产类企业的市场前景须仔细评估。

  鉴于上述原因,中国在哈企业宜综合考量未来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和产业发展规划,增强资产保值增值和抗风险能力。须摆脱资源偏好,加强深加工能力。根据哈当前国家发展战略(百步计划、光明大道战略、工业发展纲要等),哈规划的16个重点行业包括炼化,旨在增加产业附加值、满足本国成品油和化工原料需求、降低对俄罗斯的依赖。鉴于位于哈南部地区的希姆肯特炼厂是中石油所属企业,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提高产能,增加品种,并面向哈和其他中亚国家市场。另外,中国油企可适当考虑减持石油开采资产。待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后,寻机出售部分效益一般的石油资产(尤其是肩负炼厂原料供应的油田),并将生产和经营转移到上下游全产业链建设,利用优势产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作者简介: 张宁( 1971 - ) ,男,辽宁沈阳人,副研究员,主要从事中亚国际关系研究。

  注释:  

  (1)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Верховного Совета Казахской ССР 《Об основных направлениях разгосударствления и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Казахской ССР》.Закон Казахской ССР 《О разгосударствлении и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2)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К от 01.06.1999 №683 《Программа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и повышения эффективности управл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м имуществом на 1999 - 2000 годы》;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К от 21.07.2000 №1095 《Концепция управл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м имуществом и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в Республике Казахстан》;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К от 27 июня 2001 года №880 《Отраслевая программа повышения эффективности управл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м имуществом и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на 2001 - 2002》;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К от 3 февраля 2003 года №118《Отраслевая программа повышения эффективности управл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м имуществом и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на 2003 - 2005》;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К от 30 июня 2006 года №620 《Программа управл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ми активами на 2006 - 2008 годы》.

  (3) Закон РК от 4 ноября 2003 года N490 - II 《О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м мониторинге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отраслях экономики, имеющих стратегическое значение》.

  (4) Указ Президента РК от 22 мая 2013 года № 571《О некоторых мерах по оптимизации системы управления институтами развития, финансовыми организациями и развития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экономики》.

  (5) Постановле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от 30 декабря 2015 года № 1141 《О некоторых вопросах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на 2016 - 2020 годы》.

  参考文献:  

  [1]Комитет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Имущества и Приватизации МФ РК,《Основные Особенности и Результаты Этапов Реформирования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EB/OL].http://www, kgip.kz/aspectOOR.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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