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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拉斯事件 南斯拉夫政治事件。吉拉斯曾担任南共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联邦议会主席等职。1954年1月16日南共联盟中央非常全会指出,吉拉斯的观点给南共联盟和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决定把吉拉斯开除出中央委员会,解除他在南共联盟中一切职务并给予警告处分。1954年被开除盟籍。后来由于进行敌对宣传活动被多次判刑。1955年被贝尔格莱德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执行;1956年12月再次被判有期徒刑3年,立即执行;1957年被加判有期徒刑7年。1961年被提前释放;1962年1月再度入狱并被判有期徒刑5年。1966年被赦免。吉拉斯的罪行是在他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的书中,鼓吹实行多党制和西方式民主;在南实行西方的政治经济制度;主张知识分子和专家是领导社会和国家改造的承担者;鼓吹南共联盟内派别合法化;主张经济自由化;反对自治制度,主张西方式民主。这些思想在南知识分子中有一定影响;表现在60年代青年学生示威游行,1971年克罗地亚事件中的无政府自由主义和“新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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