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1994年11月6日,塔吉克斯坦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了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根据新宪法,议会制改为总统制,目标是建立民主、法制、世俗的国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7年。议会称“马吉利西·奥利”,为两院制职业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立法机关。上院称“马吉利西·米利”,下院称“马吉利西·纳莫扬达贡”。上院主要职能是确定、修改、撤销国家行政区划;根据总统提议选举和罢免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等。下院主要职能是组建选举及全民公决委员会;就法律草案提请全民公决;批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获取和发放国家贷款;批准总统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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