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检验认识与评价实践, 是人类统一的认识过程的两个必要的环节。 1978 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 很好地解决了检验认识的标准问题, 但对评价实践的标准问题却没有充分展开讨论。 经过 40 多年的改革开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 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引领和评价实践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在新时代, 必须坚定不移地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把 “以人民为中心” 作为贯穿始终的执政理念, 作为评价执政实践的最高标准, 要更加自觉地弘扬 “以人民为中心” 的执政理念。 更加自觉地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来约束和评价自己的执政实践, 只有这个问题解决好了, 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好改革开放的方向, 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好、 维护 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关键词】 检验认识 评价实践 人民利益
作者简介: 郝立忠 (1960- ), 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 (山东济南250358)。
1978 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 向全国人民普及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使其深入人心。 但是, 对于具体的实践来说, 由于受政治立场、 实践目的、 实践方法等的限制, 本身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就是正确的, 也就是说, 并不是任何一项实践都具有检验认识真理性的资格。 因此, 究竟什么样的实践才有资格去检验认识的真理性, 或说判断实践是否正确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也就成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 只有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对改革开放40 多年的发展历程、 对新中国 70 年的发展史做出正确的评价, 才能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提供科学而合理的顶层设计。
一、 实践评价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内容
检验认识与评价实践, 或说认识的检验与实践的评价, 是人类统一的认识过程的两个必要的环节。 对于人类统一的认识过程, 毛泽东在 «实践论» 中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 指出: 人的认识过程, 是认识从实践发生而又反过来服务于实践的过程。实践既是人的认识产生的根源, 又是人的认识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 人们先是在实践中产生出对事物或具体、 或抽象的认识, 然后又通过实践来证明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并进一步推动认识的发展。 这个过程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是 “实践—理性认识” 阶段, 是人们通过实践而产生认识的过程, 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 “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 [1] 的阶段。 这一阶段只是认识能够被检验的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人的认识共有两个环节。在第一个环节,人们在通过实践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接触到的只是各个具体事物的表面现象,只看到具体事物的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只看到各个事物相互之间外在的关联,形成了关于事物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主要通过感觉和印象来感知事物,只能认识事物的表面联系,还不能形成严谨、深刻的概念,更无法作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因而,认识并不能就此停止,还必须进入第二个环节。在第二个环节,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经过感觉和印象的反复加深,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对事物的本质、事物内部联系的认识,产生了关于事物的概念。有了对事物的概念性的认识, 人的认识就产生了一个质的飞跃,这就是理性认识环节。在理性认识环节,人们以概念为基础,经过科学的判断和严谨的推理,从而得到合乎逻辑的结论。
与旧唯物主义和一切唯心主义不同的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并不认为人类的认识到此就完结了。马克思主义认为,不仅是一般的理性认识,即使是被人们奉为 “绝对真理” 的理性认识,其正确性也必须回到实践中进行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就需要进入人类统一认识过程的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认识—再实践” 阶段,是认识回到实践中指导实践并得到检验和丰富发展的过程,用毛泽东的话说是 “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 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2] 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功能有两个方面: 一是指导实践,二是检验认, 即检验人的认识和理论是否与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相符合,它解决的是人的认识能否与认识对象相符合、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与认识对象相符合的问题,真理标准大讨论所涉及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问题。就是发生在人类认识过程的这个发展阶段。
毛泽东指出,即使是到了认识的第二个阶段,人类的认识活动也并没有完结,而是仅仅完成了一个循环。人类认识必须在这两个阶段的循环往复中不断向前发展: “实践、 认识、 再实践、 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3]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统一的认识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这样一个不断循环、不断发展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先是从实践出发获得了关于客观事物的认识 (实践—认识), 然后又把这种认识用来指导实践 (认识—实践) 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 (实践—再认识)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实践论» 中的 “再认识”, 共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关于 “旧认识” 是否正确的内容, 二是对事物产生的 “新认识”,但还没有指向 “实践” 本身,还没有涉及如何评价实践的问题。
然而, 马克思主义虽然承认实践的重要性,承认实践是认识产生的根源、 发展的动力和检验标准, 但却并不认为一切实践都有检验真理或说是检验认识正确性的资格。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 一般而言,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每一项具体的实践活动本身却又具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正确的实践才有资格成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因而, 要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必须首先对实践本身的正确与否进行评价,也就是说, 在统一的人类认识过程中, 除了检验认识的问题以外, 还有一个评价实践的问题, 这个问题亦可称之为 “实践评价”。
“实践评价” 也包括两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对 “实践目的” 和 “实践设计” 的理论审视或逻辑检验,看它的目的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 还是为少数人服务的。 马克思主义一贯主张, 实践要为大多数人服务, 要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第二个环节是对实践效果合理性的评价,看它的实践效果到底是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 还是维护和实现少数人利益的。
如果把实践评价在统一的人类认识过程中的具体地位用图式表示就是: 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实践评价 1 (对实践目的和实践设计的逻辑评价) —实践 1—对客观事物的认识 1 (认识1)
可以简化为: 认识过程的第一阶段=实践评价 1—实践 1—认识 1
认识过程的第二阶段=对客观事物的认识1 (认识 1) —实践 2 (实践接受认识的指导并对认识进行检验和发展) —对认识 1 的丰富和发展 (认识 2) +对实践过程的科学性 (是否与实践目的和实践设计相符合) 和实践效果的合理性的评价 (实践评价 2)
可以简化为: 认识过程的第二阶段=认识 1—实践 2—认识 2+实践评价 2
从中不难看出,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 实践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其中, 实践评价 1 是对实践目的和实践设计的逻辑评价, 它在逻辑上早于 “检验认识”, 是 “检验认识” 的逻辑起点, 相当于近些年来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人们常说的 “顶层设计”; 实践评价 2 既包括对实践效果合理性的评价, 也包括对实践过程科学性的评价, 它们与实践评价 1 共同构成检验认识的逻辑起点———只有被评价为正确的实践, 才有检验真理的资格。 1978 年开展的真理标准大讨论, 在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同时,实际上也蕴含着一个对实践过程的科学性进行评价的问题———能做什么, 不能做什么, 怎样做才对, 既不能只靠争论,也不能墨守成规, 而是要大胆去闯, 大胆去试, 让实践的结果来说话, 看看实践结果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 因此也可以这样说: 正是由于真理标准大讨论,才有了后来的改革开放, 才有了邓小平的 “三个有利于” 标准。但美中不足的是, 由于受历史条件所限, 当时的争论没有涉及对实践目的和实践设计的逻辑评价问题, 对实践效果合理性的评价问题也只是作为不必讨论的理论预设而存在, “实践评价” 本身还没有被纳入讨论的范围。
事实上, 尽管从马克思的 «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导言»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开始[4], 到毛泽东的 «实践论»[5], 再到 1978年开展的真理标准大讨论,, 人们更多地关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变革世界的 “实践” 本身的作用, 对 “实践” 本身的评价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更没有进行理论上的升华, 但实际上, 对于实践的评价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直接使用 “实践评价” 这个概念, 但始终都非常重视。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7 年 12 月—1848 年 2 月共同撰写的 «共产党宣言» 中,已经不再满足于抽象地谈论真理性与实践检验的关系,而是从多数人的利益与正确实践的一致性出发, 对实践的评价问题进行关注, 明确强调: “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 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 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6] 也就是说, 要判断一项实践究竟是否正确,不能仅仅看实践结果是否达到了实践目的, 更要看这项实践究竟是为什么人服务的、 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只有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才具有最大的合理性、才是最正确的。 也正因为如此, 马克思恩格斯才公开声明: “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 “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 [7]。 这里, 虽然没有出现 “实践评价” 的字眼, 但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来评价共产党人具体实践的思想已经跃然纸上。
恩格斯在 «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 中对资产阶级的 “理性的王国” 进行批判时说, 资产阶级一直在鼓吹他们的以 “永恒的真理” “永恒的正义” 和 “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 取代 “迷信、 非正义、 特权和压迫” 的所谓 “理性的王国”, 而实际上 “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 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 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 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8]。 也就是说,这种所谓的 “理性的王国”, 实际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是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作为立足点和出发点的。这已经是在用人民利益标准来评价资产阶级的 “理性的王国”。
毛泽东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创始人,则对马克思主义有关实践评价的原理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阐述。其中,关于实践评价的标准, 毛泽东是在 «论联合政府» 一文中提出的。 在这篇文章中, 毛泽东首次用 “生产力标准” 即 “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 来评价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 认为评价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的好坏, 不能以执政党自己的说辞为标准, 而最终是要 “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 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 还是解放生产力的” [9]。 毛泽东还指出: 在当时的中国, 只有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解放农民, 全面实行土地改革, 发展现代化工业, 实现国家的独立、 自由、 民主、统一和富强, 才能彻底解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 才能得到全体中国人民的欢迎。 与此同时, 毛泽东还提出把 “人民根本利益” 作为实践评价最高标准的思想, 指出: 对于每个共产党员来说, “一切言论行动, 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 必须坚持 “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勇于舍弃一切 “不适合人民需要的思想、 观点、 意见、 办法”,为了人民的利益 “不惜牺牲自己个人的一切” 甚至是 “自己的生命”[10]。 这就是人们至今仍然津津乐道的 “人民利益标准”。
不仅如此, 毛泽东还进一步把真理与人民利益联系起来,认为 “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 而 “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 [11], 从而要求全体中国共产党员不仅要在工作中坚持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坚持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还要 “随时准备坚持真理” 和 “随时准备修正错误” [12]。 这是毛泽东关于实践评价的最为系统的阐述。1956年 1 月 25 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毛泽东又说: “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 [13]再一次强调了 “生产力标准”。
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用 “生产力标准” 评价实践的重要思想。 他在 1984 年 6 月 30 日的一次外事活动中说: “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 更高一些, 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14] 1992 年他在南方谈话中说,对于如何评价改革和开放,既不能 “唯书”, 也不能 “唯上”,“判断的标准, 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15]。 这就是后来被人们普遍称道的 “三个有利于” 的评价标准。 这个 “三个有利于” 的评价标准, 无疑是对毛泽东 “生产力标准” 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评价的思想。 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 12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 “坚持实事求是, 就要坚持为了人民利益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要有光明磊落、 无私无畏、 以事实为依据、 敢于说出事实真相的勇气和正气, 及时发现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决策中的失误、 工作中的缺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客观规律、 符合时代要求、 符合人民愿望。” [16] 把 “生产力标准” “人民利益标准” 和 “三个有利于标准” 进一步发展成为 “三个符合” 标准。
也就是说,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认识的检验与实践的评价, 是人类统一的认识过程的两个必要的环节, 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缺一不可。 其中, 对于实践评价来, 它的最高标准不是实践持续时间的长短,而是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是实践的价值导向。 因为,实践持续时间的长短只能证明这类实践在多长的历史区间内存, 并不能证明其本身是否正确。
也正因为如此, 毛泽东在 «实践论» 中论述马克思主义的特点时才会把它的 “阶级性” ——— “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 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作为与 “实践性” 并列的两大特点之一[17]。 马克思主义不仅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 谋解放的学说, 鲜明的政治立场、 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其区别于一切非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
然而, «实践论» 发表以后, 国内哲学界关注的主要是毛泽东在 «实践论» 中所强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两个最显著的特点” 的后一个方面, 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 “实践性” 问题, 而对实践本身的评价问题则很少关注, 更没有把它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视。 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现在。
二、 用人民根本利益引领和评价实践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当前, 经过 40多年的改革开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 新时代, 就必然产生新问题。 有新问题, 就必须寻求新答案,人民的根本利益引领和评价实践是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
40 多年前,当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结束以后, 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头等大事是解决中国走什么样道路的问题,是按照既定方针办、 继续走计划经济的道路, 还是从中国国情出发, 走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 但由于 “两个凡是” 错误方针的阻碍, 这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这就要求首先要解决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尤其是要解决好国家的发展理念与改革开放实践的关系问题, 真理标准大讨论便应运而生。 针对当时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解放思想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还处在僵化或半僵化的状态” [18] 的历史状况, 邓小平早在 1977 年 4月 10 日给党中央的信中, 就指出 “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 全军和全国人民” [19], 将矛头直接指向了 “两个凡是” 的错误方针; 此后在 1977 年 5 月 24 日同中央有关同志谈话时就明确指出 “ ‘两个凡是’ 不行” [20], 认为 “两个凡是” 违背历史唯物主义。
1978 年 5月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一文[21]发表以后, 党内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但在最初的两个月内并没有出现大讨论的迹象。 针对这种情况, 邓小平于 1978年 7 月 21 日、 22 日同中央两位领导同志谈话时, 认为 “这篇文章, 是马克思主义的”, 有利于消除 “两个凡是” 的影响,明确要求不设禁区, 放开争论[22], 从而为真理标准大讨论打开了大门。 邓小平1978 年 10 月 14 日在听取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人的汇报时也明确指出,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问题, 同意把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篇文章印发到全国去。 邓小平 1978 年12 月 13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 “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 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 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 [23] 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了 1978 年 12 月 18—22 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对 “两个凡是” 的批判和对真理标准大讨论的肯定, 有了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和改革开放的国家战略,使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新时期[24]。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结束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 始终从时代的要求、 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期待出发, 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 不断地把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历史无可辩驳地证明, 坚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 “摸着石头过河”, 探索改革开放之路, 走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践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改革开放也已经成为基本国策, 实践已经证明了改革开放的正确性。 但 “复古主义” 和 “全盘西化” 两股思潮却沉渣泛起。一些人提出用历史是否 “悠久”, 即用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评价 “文化” 真理性的大小, 在主张把 “国学” “中国传统文化” 或 “中华文化” 特别是儒家文化作为 “国魂”、作为理论自信的依据的同时, 提出把所谓 “国学” 或所谓的 “中华文化” 是否 “中断” 作为评价中国历史的标准, 以此来否定中国的现代史、 否定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 也有人主张把发展现状、 把西方发达国家历经二三百年的发展成果作为评价社会制度优劣的唯一标准,以此来裁量中国的改革开放、 裁量新中国 70 年的发展史,甚至主张用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来取代社会主义制。
两者的共同点就是: 运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在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否定新中国 70 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的建设成就。这就把用什么来评价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 用什么来评价新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的建设成就这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摆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面前: 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价新中国 70 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的执政实践的根本标准,还是坚持唯心主义的认识论, 把 “中国古代文化” 的繁荣程度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现状作为评价新中国70 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40 多年来的执政实践的根本标准? 这不仅关系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否能够持续和深入, 更关系中国的发展道路如何选择,关系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
正是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从党的十八大开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这一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长期、 深入的思考, 并得出了科学的结论, 从而形成了 “以人民为中心” 和 “实现共同富裕” 的根本立场。
早在 2012年 11 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习近平在新一届中央常委会与国内外记者见面时就说: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25] 2013 年 12 月 26 日 «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 12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 习近平又反复强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 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 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 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 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 “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 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 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26] 2016 年 1 月 18 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这些论述, 不仅把人民根本利益视为检验一切工作、一切实践的最高标准, 而且把人民视为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的评判者。 都是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实践评价的最高标准, 都是对 “人民利益标准” 的继承和发展。 不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实践评价最高标准的思想, 也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则把“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 作为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红线,进行了系统表述,指出: 它的实践总目标就是建设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它的根本原则就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它的实现途径就是坚持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它的根本要求就是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 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不仅如此,还必须依据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进行评价: “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的问题, 是检验一个政党、 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 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 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 [27]这既是新时代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具体实践提出的严格要求,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具体实践进行评价的理论依据,把中国共产党关于人民根本利益是实践评价最高标准的思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人类统一的认识过程中,认识评价和实践评价各司其职、 各尽其能: 认识评价解决的是实践的指导思想问题, 实践评价解决的则是实践的目的、方法和效果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要求的问题。 两者既相互依赖, 又相互补充, 缺一不可。 如果说, 40 多年前提出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解决的是一个认识评价的问题, 是检验理论和认识是否正确的问题, 40 多年后提出的 “以人民为中心”, 解决的则是一个实践评价的问题, 是评价实践是否正确的问题。 只有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从根本上把握好改革开放的方向,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好、 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0 多年前的真理标准大讨论, 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理论支撑, 而 40 多年后提出的 “以人民为中心” 的执政理念, 则必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道路。
因此, 从改革开放初期坚持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到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 “以人民为中心” 的执政理念,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完成了从强调实践在 “检验认识” 中的重要作用到强调 “检验认识” 与 “评价实践” 相统一的转换,使马克思主义对实践和认识关系的认识更加全面、 更加科学, 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为实现好、 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 “以人民为中心” 的实践评价标准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高度一致性
在强调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的同时, 又提出 “实践评价” 问题, 既用实践检验理论, 又用理论评价实践, 尤其是评价实践的目的和主观意图,这会不会导致循环论证? 不会的。 因为, “以人民为中心” 的实践评价标准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不仅不相违背。 而且高度一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 理论上的高度一致性。要讲清楚检验真理与评价实践的关系问题, 就必须先搞清楚马克思主义讲的实践是什么实践, 这种实践是如何检验真理的, 以及实践检验真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为什么是一致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 都必须是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 都必须是为人民服务的。 马克思主义讲的实践———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的实践、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 是有价值指向的实践, 而不是空洞的实践、 “抽象的” 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在 «共产党宣言» 中, 强调实践必须是 “绝大多数人的,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 [28],毛泽东在 «论联合政府» 中强调实践必须是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的、 坚持 “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 的[29], 这都是在要求实践要 “以人民为中心”、 要以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 与此相关,实践作为检验标准, 它对认识和理论的检验, 就是要看被检验的认识和理论是否 “以人民为中心”, 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而把 “以人民为中心” 作为价值尺度去评价实践, 也是要看实践的目的、 实践的方法、实践的途径和实践的效果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两者是完全一致的。
其次, 逻辑上的一致性。在统一的人类认识—实践过程中,“理论” 和 “实践” 是两个既在逻辑上前后相继,又相互依赖、 相互促进的环节。 其中, 对 “理论” 环节的检验和评价,并不影响对“实践” 环节的检验和评价, 二者可以并行不悖。 并且,也只有在 “理论” 和 “实践” 两个环节上都能够把 “以人民为中心” 落到实处, 才能够真正保证一切政策、 一切言论和一切行动都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 因此, 在统一的人类认识—实践过程中, 只有 “理论” 的检验和 “实践” 的评价这两个环节共同起作用, 才能既保证指导实践的理论是正确,又保证检验认识的实践是有效的,从而使整个认识—实践过程正确、 有效。
再次, 实践上的一致性。没有正确的理论, 就没有正确的实践。 但要想使一项实践是正确的,仅仅是指导实践的理论是正确的还远远不够, 还必须通过科学论证, 把正确的理论转化为正确的实践目标、正确的实践方法和正确的实践途径, 否则, 就很容易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早期出现的严重的教条主义, 几乎葬送了革命, 并不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本身出现了问题,而是在把这一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是由于不能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去寻求符合中国实际的革命道路。 “文化大革命” 的产生, 也是既有 “把马克思、 恩格斯、 列宁、 斯大林著作中的某些设想和论点加以误解或教条化” 方面的原因, 也有 “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 是完全错误的” [30] 方面的原因。 而实践评价,就是要用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评价实践目的和实践结果, 以保证实践主体行为得当、 保证执政党和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科学、 合理。 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伟大之处就在于,它能够始终坚持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对自己的执政实践进行科学的评价,坚决地改正自己的错误, 从而带领全国人民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事实上, 实践评价并不是哲学家一时心血来潮提出的一个纯粹概念,它在现实社会中广泛存在,并在当下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就微观层面而言, 我们常说的 “这件事做得好、做得对”, “这件事做得不好、 做得不对”, 就是实践评价;就宏观层面而言, 党、 国家和社会管理中的党内监督、 国家机关监督、 民主监督、 司法监督, 政治巡视、环保巡视, 财务审计、 离任审计、 工程审计, 业绩考核、 民主评议等, 都是实践评价的重要表现形式, 均在当今的党、 国家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重要决议, 更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对中国共产党重大历史问题进行总结和评价的经典之作, 为在总结新中国成立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继往开来,为实现工作重点的历史性转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功的今天, 虽然 “什么是社会主义”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要不要改革开放” 和 “如何进行改革开放” 等问题已基本上得到解决, 中国不仅初步实现了由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化工业国的转变,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而且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 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良倾向仍然存在: 譬如, 许多地方领导坚持 “唯 GDP 论”, 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建设, 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坚持 “唯资本论”, 片面强调资本的积聚和投入而忽视分配的公平, 对消除两极分化、 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等等。至于个别腐败分子借 “改革” 之名化公为私,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转移甚至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更是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一切, 都需要依靠加强实践的评价和监督来解决。 不仅如此,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 已经成了新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 为了完成这一历史使命。就更加要求我们建立健全 “以人民为中心” 的实践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辟道路。
建立健全 “以人民为中心” 的实践评价机制, 就要求我们: 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评价尺度, 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引领实践和评价实践,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管理的顶层设计和监督、评价。 在国家层面, 必须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 和 “实现共同富裕” 的执政理念, 制定国家发展的基本方略; 在社会管理层面,要按照 “以人民为中心” 的执政理念制定各项具体方针政策, 积极缩小贫富差距,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逐步实现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发展、 共同富裕; 在执政党的自身建设方面, 要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化为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具体行动, 把 “以人民为中心” 的执政理念贯彻到每一项实际工作当中。 只有这样, 在 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的宏伟目标才有可能成为现实。与此同时, 我们还必须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和教育, 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形态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充分认识 “复古主义思潮” 和 “全盘西化思潮” 的落后性和危害性, 充分认识 “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作为实践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把 “以人民为中心”、 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落实到每一项政策法规和每一项具体工作中, 转化成每一个人的具体行动, 真正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 开花、 结果。
总之,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 中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实现了从模仿 “苏联模式”、 实行计划经济, 到改革开放、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再到深化改革开放、 谋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转变。 经历了一个由模仿到探索、创新的发展历程, 理论越来越科学, 道路越来越宽广,实践越来越正确, 中间虽然出现了不少曲折, 但发展的可持续性一直没有中断, 究其根本原因, 就是由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把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把 “以人民为中心” 作为贯穿始终的执政理念, 作为评价执政实践的最高标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 中国共产党只有更加自觉地弘扬 “以人民为中心” 的执政理念, 更加自觉地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来约束和评价自己的执政实践, 才能领导全国人民团结一致、 齐心协力, 努力实现民富国强、民族复兴的伟大理想。
1. «毛泽东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296 页。
2. «毛泽东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296 页。
3. «毛泽东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296-297页。
4. 1844 年,马克思在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导言» 中说: “德国理论的彻底性的明证, 亦即它的实践能力的明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年, 第 10 页。) 开始把 “理论的彻底性” 与它的 “实践能力” 直接联系起来, 此后, 在第二年春天撰写的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中, 马克思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明确指出: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 [gegenständliche] 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 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 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 自己思维的此岸性。” (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年, 第 134 页。) 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思想的最早表达。
5. 1937 年,毛泽东在 «实践论» 中指出: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 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 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 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 ( «毛泽东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284 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年, 第 411 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年, 第 413 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年, 第 776 页。
9. «毛泽东选集»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1079 页。
10. «毛泽东选集»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1096-1097页。
11. «毛泽东选集»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1095 页。
12. «毛泽东选集»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1094-1095页。
13. «毛泽东文集» 第 7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9 年, 第 1 页。
14. «邓小平文选»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 年, 第 63 页。
15. «邓小平文选»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3 年, 第 372 页。
1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4 年, 第 26 页。
17. 参见 «毛泽东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年, 第 284 页。
18. «邓小平文选» 第 2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第 141 页。
19. «邓小平思想年谱 (1975-1997) »,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年, 第 26 页。
20. «邓小平文选» 第 2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第 38 页。
21. 1978 年 5月 10 日, 中央党校内刊 «理论动态» 刊出了胡福明同志的文章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次日, «光明日报» 将文章署名为 “本刊特约评论员” 予以发表,新华社也向全国转发了该文。 5 月 12 日, «人民日报» 和 «解放军报» 对该文进行了全文转载。 文章发表之后, 在很短的时间内全国就有约30 多家报纸进行了转载。 (参见余玮、 吴志菲: «历史的拐点: 真理标准大讨论», «上海人大» 2008 年第 4 期。)
22. 参见 «邓小平思想年谱 (1975-1997) »,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 年, 第 72-73 页。
23. «邓小平文选» 第 2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第 143 页。
24. 参见 «邓小平思想年谱 (1975-1997) »,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 年, 第 102-103 页。
25.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4 年, 第 4 页。
26.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4 年, 第 28 页。
27.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年, 第 19、 21、 44-45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年, 第 411 页。
29. «毛泽东选集» 第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 1094 页。
3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0 年, 第 34、 25 页。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选集» 第 1、 3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2] «邓小平文选» 第 2 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 年。
[3] «邓小平思想年谱 (1975—1997) »,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8 年。
[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北京: 外文出版社,2014 年。
[5]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2016 年。
[6]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