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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里莫夫总统及其社会模式观
向祖文 来源:《今日东欧中亚》1996年第4期 2011年02月22日

  乌兹别克斯坦独立五年多来,坚持按照本国国情走自己的经济发展道路。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社会经济形势趋于好转,在独联体内某些国家危机四伏、内乱不已的背景下,乌兹别克斯坦独树一帜,维持了本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目前看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的执政思想和治国方略在维护国家政局稳定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伊斯拉姆·阿勃杜加尼耶维奇·卡里莫夫1938年1月出生在撒马尔罕市的一个职员家庭,乌兹别克族,受过系统的高等教育,毕业于中亚工学院和塔什干国民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副博士学位。1960年参加工作,开始在塔什千农机厂当学徒,后升为工长、工艺师。1961年起在塔什千契卡洛夫飞机生产联合企业工作5年,先后任工程师、高级工程设计师。1966年调到乌兹别克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计委科学和采用新技术局主任专家、计委副主席。1983年任共和国财政部长。1986年任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兼国家计委主席。1986年12月当选为乌兹别克共产党卡什卡达里亚州州委第一书记。1989年6月任乌兹别克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苏联人民代表。1990年3月24日当选为乌兹别克共和国首任总统,同年7月在苏共二十八大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1991年12月在乌兹别克独立后的第一次总统普选中 以86%的得票率再次当选为总统。1995年3月26日乌兹别克斯坦就延长总统任期举行全民公决,99.6%的选民投票赞成将卡里莫夫的总统任期延一长到2000年。

  卡里莫夫总统是一位非常务实的政治家。早在苏联解体之前,他作为乌兹别克共和国领导人就已经对戈尔巴乔夫的所谓民主化、公开性嗤之以鼻。国家独立后,面对原苏联一些国家政局动荡的严酷现实,卡里莫夫不得不冷静、现实地思考间题,他坚定、果断,坚持以法治国,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在人民群众中赢得了崇高的威望。他的讲话和著述被汇编成册,在国内外广泛发行,他的语录被当作政治口号,到处张贴。近年来,乌通过新闻媒介高度评价卡里莫夫的政绩,称他具有“高度的组织能力,政治上勇敢、坚强、谦虚,善于尊重他人意见,舍己为人”,“富有正义感、人道主义和国际主义”。1993年卡里莫夫过55岁生日时,乌报纸_L登出了部分知名人士写给卡的贺信,称他“已经成了乌兹别克斯坦独立的指路明星。

  我们的未来与您的英名相连。您对乌兹别克人民的贡献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等。种种迹象表明卡里莫夫总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难以替代的最高权威和不可挑战的领袖地位在不断巩固和加强。

  近年来,卡里莫夫总统发表了大量著述,其中主要有:《乌兹别克斯坦:民族独立·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我们的目标—祖国自由繁荣》、《乌兹别克斯坦:革新和进步之路》、《乌兹别克斯坦—向市场关系过渡的本国模式》、《乌兹别克斯坦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乌兹别克斯坦沿着深化经济改革的道路》。在这些著作中卡里莫夫总统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执政思想和社会模式观。

  卡里莫夫认为,几十年来,世界舞台上存在着两种截然对立的社会发展观——“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前者以古典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其特点是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和经济调节的绝对自由化,以便最大限度地攫取利润,后者奉行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全面国有化,对资源进行集中的计划调节和分配,以便确立社会公正原则,提高人民的福利。20世纪最后10年将作为国际社会的社会世界观和地缘政治结构深刻质变的时期载入世界历史。全世界已进入了新的时代。这个时代的突出特点是:一方面,各个国家和各国人民之间一体化进程与合作在加强,正在形成统一的政治和经济空间,向统一的国际规范、准则和标准过渡,另一方面,社会主义阵营瓦解,极权制度消灭,代之而起的是一系列年轻的独立主权国家。地球的1/6部分正处于积极变革之中。这表明,新兴的主权国家的国家制度问题和社会经济改革问题已超越纯地区的范围,而成匆世界性的间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生活所提出来的新现象、新关系已非传统概念。诸如所有制、生产关系、经济增长因素、市场机制和计划机制、国家的社会经济作用、社会发展方计等概念具有完全不同的涵义。

  卡里莫夫在自己的著作中考察了国际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新态势,分析和研究了世界上各种各样的市场经济模式:美国的、法国的、德国的、瑞典的、波兰的、土耳其的、韩国的、日本的,等等。他认为,在美国模式中,自由市场调节器起着重妥作用,而在日本和法国模式中国家参与组织经济活动十分明显。德国和瑞典模式则强调社会方面。国际财政组织帮助制定的拉美和非洲模式,初始阶段是稳定经济,急剧缩减预算赤字,放开价格,继而进行结构改造。卡里莫夫对当今世界各种各样的社会经济模式进行了比较分类。他认为,根据向可调节的市场经济起步条件,可以划分制约改革本身特点的三种不同的方式:第一种,在经历了漫长的渐进发展道路的发达国家中,主要是深化和发展市场关系,形成混合经济。第二种,带有蒙昧的市场和宗法—封建关系特点的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经济发展成为文明的市场经济。第三种,后社会主义国家由极权主义体制、行政命令管理和集中的指令性计划过渡到市场关系和民主社会。

  卡里莫夫认为,世界上不存在包罗万象的、强有力的、对任何国家都适用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必须建设“考虑到共和国固有特点、最大限度地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发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以社会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本国模式。在这一过程中,乌兹别克斯坦不仅要依靠经济上以市场关系为基础的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经验,同时要全面考虑本国国情和本国人民的民族历史遗产、生活方式、传统和精神。那么,乌兹别克斯坦的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是什么呢,这就是,第一,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农业国,国民经济畸形发展,经济结构极不 合理,国民经济基础薄弱。在这样一个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步子不能太急。第二,乌国土面积不大,却有22。。万人口,60%以上的居民生活在农村,他们留恋家乡,不愿外迁。这种传统不利于调整生产力布局和发展商品经济。第三,乌兹别克人长期生活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下,形成了一种对国家的依赖心理。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人们丧失了进取心和竞争意识。

  这种惰性心理和市场竞争机制相矛盾。正是出于上述考虑,乌兹别克斯坦拒绝了激进的“休克疗法”,而是采取了渐进的、分阶段的向市场关系过渡的模式。

  卡里莫夫不仅确定了乌向市场关系过渡的道路,而且还制定了国家建设和经济改革应遵循的5项基本原则。这就是:1.经济应高于政治。经济改革任何时候都不能实行盲目的政策,不应服从于任何意识形态教条。许多国家的历史发展证明,只要经济改革被纳入政治集团的利益范围,改革就无法深入下去,社会矛盾就会激化。经济只有按照本身固有的内在规律,排除政治集团的错误干扰和压力,才能得到健康发展。2.国家是主要的改革者。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可能自发地运动,国家必须对它的发展进程实行干预和调节。国家必须认真研究和逐步实行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各种改造,制定经济改革的基本方针,并通过自己的能动作用直接实行这些方针。3.法律至高无上,它应该主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市场关系是一种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自我调节体系,它不同子行政命令体制,而是依靠各种法规和条例来运作的。市场法规的形成已有悠久的历史,它们建立在所有文明国家的民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建立以社会为导向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不仅是过渡时期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建立法制国家的突出特点。4.实行强有力的社会保护政策。市场关系的建立应伴随着有效的对居民进行社会保护的超前措施。乌兹别克斯坦之所以特别强调对居民实行社会保护,主要是因为,第一,该国失业率高达15%,全国有1000多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他们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帮助;第二,伴随改革而来的是放开物价,通货膨胀加剧,这将给居民正常的物质生活水平带来冲击。如果不对这些居民给予社会保护,将会激化社会矛盾,改革将无法深入下去。5.向市场关系过渡是一个分阶段的渐变过程。卡里莫夫认为,向市场关系过渡不可能一次完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市场关系不能靠法令和指示建立起来,而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建立相应的基础设施 和法律准则,而且要求人们的价值观念、经营管理作风等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所有这些要求决定了过渡时期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只有当一个阶段已经完成,创造了必要条件时,才能转入下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要提出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并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按照卡里莫夫的观点,只有当人们的市场心理和世界观已经形成,人们开始按照市场的规律进行活动时,过渡时期才算完成。

  苏联解体以后,乌兹别克斯坦和独联体其他国家一样,放弃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正在积极探索新的理论思想以填补“精神真空”,卡里莫夫的社会模式论可视为这种探索成果之一。目前,卡的这一套理论思想正在逐步贯彻执行,其正确性有待于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