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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联政治体制的形成
王正泉 来源:《世界历史》1988年第4期 2009年12月15日

  编者按:研究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已越来越引起理论界和史学界的关注。为了推动和促进这一研究的深入开展,本刊编样部召开了关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历史考察—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到《改革与新思维》的学术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从事经济学和世界史研究的专家和学者21人。会议由主编陈之胖同志主持。

  与会者时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形成、特征、成败得失、演变过程以及斯大林以后时这一模式的冲击或改革,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从不同的侧面,阐述了个人的见解。本刊本寿百家争鸣、各扦己见、文责自负的原则,按发言顺序将其刊载如下,以推动对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的进一步探讨,为我国的改革和四化建设提供可能的历史借鉴。

  所谓苏联模式,主要是指苏联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一般认为,这种体制是高度集权型的体制,它形成于斯大林时期,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需要加以论证。目前,人们论述苏联经济体制如何形成的著述较多,而说明苏联政治体制如何形成的著述较少。我认为,在考察苏联政治体制的形成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三方面的历史事实。

一、高度集权体制是列宁时期就开始的

  斯大林时期的体制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突然产生的。从历史渊源来说,它继承了列宁时期的东西。列宁原先设想,革命胜利后应建立一种民主型的政治体制,但在十月革命后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实际上建立的却是集权型的政治体制,后来,列宁发现这种体制存在严重弊病,因此主张进行改革,并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但由于列宁逝世过早,政治体制的改革未能真正实施。斯大林片面继承并大大发展了列宁时期那些高度集中的原则和措施,从而形成一种更加高度集权的体制。所以,苏联政治体制的形成过程,经历了民主型(设想)—集权型—民主型(改革设想)一集权型的曲折变化。这一过程的脉胳是比较清楚的。

  应当指出,列宁时期的政治体制还处于开创和探索阶段。它的各个方面并非一开始就已定型,而是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这里试举以下十个方面的变化。

  (1)从多党合作到一党执政的转变。列宁本来主张同其他革命政党进行联合。十月革命后,布尔什维克确实同左派社会革命党实行过联合执政。但不久,由于在布列斯特和约间题上发生分歧,两党联合发生破裂,于是形成一党执政乃至一党独存的局而。

  (2)从人民管理国家到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转变。列宁本来主张,人民群众在革命胜利后要“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立刻开始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列宁全集》第26卷,第96页)但十月革命后的实践证明,由于人民群众文化水平太低,一卜子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列宁在俄共(布)八大宣布:要“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即由党代表劳动人民管理国家,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列宁全集》第29卷,第156页)

  (3)从干部选举制到干部委派制的转变。列宁本来主张,党政千部均由选举产生。《四月提纲》中说:“一切官员应由选举产生”。历次党章也规定,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应由选举产生。但十月革命后的实际做法却是,“对应由选举产生的职务实行任命”,而且明确宣布这样做“在原则上是必要的”。(《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中文版第2分册,第41页)

  (4)从工会“国家化”到工会“传动”论的转变。列宁本来主张:“工会必然要国家化,工会必须要和国家政权机关合并起来,建设大生产的事业必然要完全转到工会的手里。”但经过实践,列宁在随后关于工会间题的争论中改变了主张,指出:工会“不是国家组织”,工会应该成为把党和群众连结起来的“传动装置”,工会的主要职能不是管理,而是“学习管理”。(《列宁全集》第4卷,第403一404页)

  (5)从全民武装到建立常备军的转变。列宁在《四月提纲》中主张“废除”军队,“以全民武装代替常备军”。但在1918年初,面对德国军队的进攻和国内反革命武装的叛乱,苏维埃政权决定建立庞大的工农红军。随后又在军队中建立政治委员制度,并成立共和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由党中央直接领导。

  (6)党内生活从允许派别存在到禁止派别活动的转变。列宁本来是允许党内争论和派别存在的。后来,各种具有特殊政纲和集团纪律的派别组织不断挑起党内斗争,制造分裂,威胁党的统一因此,俄共(布)十大作出《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宣布“禁止任何派别活动”。

  (7)党的权力从中央委员会向政治局的集中。本来,党中央的领导机构是中央委员会。后来,俄共(布)八大正式决定成立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使党的领导权集中于人数很少的政治局。加之国家机关的重大问题必须请示党中央决定,因而形成列宁所说的“寡 头政治”。(《列宁选集》第4卷,第2此页)

  (8)肃反机关从有限权力向非常权力的发展。最早,全俄肃反委员会的任务是“肃清反革命和怠工”,权力只限于侦查和逮捕。后来,肃反机关的任务扩大到对付投机倒把分子、其他政党、反动报刊,并插手军队和苏维埃机关的内部问题;而且拥有非常权力,包括侦查、逮捕、审讯、判决、执行判决的全部司法职能。

  (9)从“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到党“监督粉苏维埃的转变。列宁本来主张“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并强调苏维埃“高于一切政党”。(《列宁全集》第2G卷,第467页)后来,俄共(布)八大提出:党应“在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的绝对统治地位,并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1分册,第570一571页)

  (10)民族共产党从独立到隶属俄共中央的转变。乌克兰、自俄罗斯、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共和国的共产党本来具有独立性,在十月革命中同俄国共产党并肩战斗。后来,俄共(布)八大作出决定:这些共产党不应是独立的党,而应“完全隶属俄共中央”,变为党的地方区域级组织。(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1分册,第567页)

  以上十个方面的转变,实际上都使权力向党的方面集中,向党中央少数领导人手里集中,尸、而形成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尽管列宁也很注意发扬民主,允许党内批评和争论,强调集体领导,但这些都没有改变整个政治体制高度集权的基本面貌。这里不打算具体分析形成这种体制的各种主客观原因,只想说明一点:列宁时期开创的这种休制,恰恰成了斯大林时期形成高度集权体制的重要根源。

二、高度集权体制的形成是同个人迷信的流行密切相关的

  政治体制的高度集权,是同个人迷信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当然,个人迷信的形成同领袖人物个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决定性的因素则是体制。在某种意义上 说,高度集权体制必然导致个人迷信的滋长和发展,或者说它迟早会导致个人迷信的流行。

  而个人迷信一旦形成,又必然大大强化政治体制的高度集权。这可以说是一种带规律性的现象。在苏联,对斯大林的个人迷信就是当时形成高度集权体制的重要因素和重要标志,它几乎是和高度集权体制同步发展和同期形成的。所以,考察苏联高度集权体制的如何形成,首先应当考察对斯大林个人迷信的如何滋长和发展。

  应当肯定,斯大林在执政前期并未形成个人迷信,个人作风还比较谦虚谨慎。列宁在逝世前曾批评斯大林“太粗暴”,建议调换他总书记的职务。党的十三大作了讨论,主张让 斯大林续续留任总书记职务,但斯大林应当认真考虑列宁对他的批评。斯大林曾两次提出辞职,但两次都被中央全会拒绝。在实际工作中,斯大林也较好地坚持了集体领导原则,强调党中央要“集体工作,集体领导”,并说:“离开集体来领导党是办不到的。在伊里奇逝世以后,谁要幻想这点,那是愚蠢的。”(《斯大林全集》第7卷,第328页)

  但是儿年以后。斯大林由于在党内斗争中相继战胜了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和布哈林等反对派,个人的地位和权力越来越突出,居功自傲的情绪也渐渐露头了。1927年10月,斯大林开始对列宁的批评作文过饰非的解释,只承认自己对那些“破坏并分裂党的人是粗暴的”,而且强调“粗暴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斯大林的政治路线或立场上的缺点”。

  (《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94、100页)1929年,斯大林50寿辰的祝寿活动则充满了个人迷信的气氛。全苏各地发来敬贺词;公共场所、商店橱窗、机关办公室到处有斯大林的画象或塑象;宣传工具打出“斯大林就是今天的列宁”的旗号;出版了一本题名为《斯大林》的文集,强调斯大林是列宁“唯一的最可靠的助手”。这次祝寿,为后来流行个人迷信拉开了序幕。

  1934年的联共(布)十七大,则是个人迷信形成的重要里程碑。在大会上,赫鲁晓夫、贝利亚等人第一次当选为中央委员,他们在会上热烈颂扬斯大林,称斯大林为“、天才的领袖”。斯大林在会上受到一次又一次的经久不息的热烈欢呼。过去党代表大会的欢呼口号是“党万岁!”“列宁主义万岁!”十七大的欢呼口号已变成“斯大林乌拉!”“斯大林万岁!”原反对派纷纷承认错误,并且参加了这种歌功颂德的大合唱。拉狄克在《真理报》发表文章,颂扬斯大林“是列宁最好的学生,是从列宁党脱胎出来的,党的骨就是他的骨,党的肉就是他的肉”。

  此后,个人迷信更加盛行起来。1935年7月,贝利亚在第比利斯作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南高加索布尔什维克组织的历史间题》,随后编印成书公开出版。书中第一次用大量材料详细论述斯大林的政治斗争经历,颂扬斯大林的伟大历史功绩,人为地拔高和美化斯大林的形象,从而进一步推动个人迷信的发展。1938年由斯大林亲自主编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又贯穿了个人迷信的思想,极端突出斯大林的个人形象。

  总之,30年代的苏联,个人迷信己经广泛盛行起来。这正是当时形成高度集权体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

三、高度集权体制是三十年代最终形成的

  之所以说高度集权体制最终形成于30年代,是有一系列的事实为根据的。我们看到,随有,个人述信的发展,苏联的政治体制也进一步向高度集权的方向发展。

  (1)总书记集权。1922年4月设立总书记一职,本是为了加强书记处的工作,而书记处是从事党中央日常执行性工作的,它服从政治局的领导。但到30年代,总书记实际上由书记处的最高领导,变成政治局、组织局乃至全党和全国的最高领导。后来,斯大林更以总书记的身份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形成独特的总书记领导体制。与此同时,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也越来越少召开。

  (2)限制党内民主。斯大林没有切实贯彻党内“工人民主制”的方针,相反还采取措施限制党内民主。1927年12月,联共(布)十五大作出规定,只有在中央作出决议之后,才能在全国就党的政策进行广泛的讨论。1934午的党章又重申了上述规定。在限制党内民主的同时,也限制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求舆论一律。政治生活缺乏公开性,缺乏舆论监督。

  (3)增设党内机构,强化以党代政。列宁时期本来就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1934年的联共(布)十七大又决定在州以上党委设立各种“生产业务部”,规定在党中央设立农业部、工业部、运输部、计划财政贸易部、文化和宣传部等同政府相对口的部门。这样,使权力进一步向党的机构集中,使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更加严重起来。

  (4)固定干部委派制度。俄共(布)十大关于“排除一切委任制度”的决定并未很好贯彻。斯大林时期的党章和宪法虽然规定党和国家的干部由选举产生,但实际上仍是层层委派,选举流于形式。十月革命后在特定条件下实行的千部委派制,30年代曳了经常的、固定的做法,从而大大强化了中央的高度集权。

  (5)实行“代理人”治国,不提人民自治。斯大林把列宁在特足条件下提出的党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暂时做法固定下来,忽视列宁强调的“人民白治”思想,而主张“代理人” 治国,他说:“真正管理国家的”并不是“把自己的代表选入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人”,而是那些“真正通晓国家执行机关事务和领导这些机关的人”,工人阶级管理国家应当有自己的“代理人”。(《斯大林全集》第4卷,第324页)

  (6)限制加盟共和国和地方的权限。同1924年宪法相比,1936年宪法更加强化了中央集权制,使行政区划权、立法权和经济管理权进一步向全联盟集中,限制和缩小了加盟共和国和地方的权限。米高扬在苏共二十二大的发言证实:列宁逝世以后,“出现一种限制各加盟共和国权力的倾向。许多加盟共和国范围的和地方性的间题的解决越来越集中到中央,全联盟的机构异常臃肿”。(《苏共二十二大文件汇编>)l卜文版上册,第586页)

  (7)国家安全机关凌驾于党和国家之上。在30年代,国家安全机关得到畸形发展,它直接由斯大林控制,拥有极高的地位和无限的权力,包揽从逮捕、侦查、审判、监禁和处决的司法全过程,不受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安全机关的滥用职权,造成大规模镇压和严重破坏法制的恶果。

  (8)国家管理机关迅速膨胀。由于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中央集权制的加强,中央的部级单位已由1918年的18个发展到卫国战争前的60个。行政管理人员也大幅度地增加。

  (9)监察机关的地位明显下降。在30年代,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不再同党中央委员会平行,而成为后者的下设机构,其任务也由监督党中央决策机构变成监督党的决议的执行。与此同时,又取消群众监督组织,不再强调群众监督。

  (10)杜会团体的作用明显削弱。斯大林把社会团体的作用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认为前者的“作用愈增大,它们对党的压力就愈显著,它们就愈顽强地力图削弱党的领导,它们对党的反抗就愈猛烈”。(《斯大林全集》第7卷,第142页)在这种思想指导下,30年代的工会等社会团体只起自上而下的“传动”和“引带”作用,实际上变成党和国家机关的附 庸,失去代表和保护群众利益的独立职能。

  以上十个方面的变化,都说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已经最后形成。这种政治体制的根本特点就是:权力集中于党,集中于党中央,集中于党中央少数领导人乃至党的领袖个人。斯大林不仅没有推行列宁晚年对政治体制的改革设想,反而把高度集权体制发展为个人集权体制,在政治体制方面形成了一种斯大林模式。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苏东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