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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思想的演进
孟君  来源:《西伯利亚研究》 2008年第05期 2009年11月13日

  摘要:斯托雷平改革思想的形成经过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1906年11月9日法令不是斯托雷平个人的发明,它有自己很长的历史,是经过许多人充实、发展、完善而最终形成的。1905年革命只是为它的实施提供了一个契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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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改革思想的萌芽
  
  19世纪30年代中期,即在废除农奴制之前,被尼古拉一世称之为农民问题专家的国家财政大臣П.Д.基谢廖夫,就曾在他的改革方案中提出了为消除农民土地不足的现象,在农村中实行以家庭继承土地占有制代替村社土地占有制的思想。尽管这个思想最终未被统治阶级上层采纳,但在当时能提出这样的思想仍是难能可贵的。
  在准备废除农奴制时期,俄国统治阶级上层也曾讨论过将土地转交给各个农户而不是村社的问题。在起草酝酿农奴制改革方案的编纂委员会所有成员中,除斯拉夫派分子Ю.Ф.萨马林外都反对保护村社。他们认为,可以由村社大会向农民提供由村社占有制向按户继承制转变的机会和可能性。正如研究改革酝酿过程的学者Л.Г.扎哈罗瓦所指出的那样:“村社占有制将会逐渐被取消的观点,在编纂委员会中占多数。”
  1872年5月,在大臣委员会基础上成立了研究农业状况和农村生产力的最高委员会,由国家财产部大臣П.А.瓦鲁耶夫主持。委员会工作了两年,其研究成果记录在委员会的总结报告中。报告指出:“可以采取某些过渡措施,这些措施不会破坏村社占有制的主要基础。相反,能够促进私人经济活动的发展和土地村社状况的改善,并局部地消除村社占有制的不利经济后果。”虽然瓦鲁耶夫委员会的建议未被采纳,但后来,停止局部重分的提议却在1893年6月8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规定重分的最低期限是12年,并禁止份地的局部重分。
  1891年由于农业歉收,中央省份发生饥荒,农民状况急剧变化。1893年,国务会议提出创建拥有特殊权力的委员会,以便重新审查实行中的农民法令。因此,从1893年开始,出现了制定新的农民法令的浪潮。沙皇根据内务大臣И.Н.杜尔诺沃的报告,委托内阁收集有关这方面问题的材料,于是各省组织召开由各省省长主持的省会议。1894年7月,内阁下达指令性要求,希望各省会议能够呈送“涉及调整农民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及自我管理”的报告和结论。
  1893年,沙皇政府颁布了两个农民村社法令,分别为6月8日禁止局部重分土地的法令和关于防止将农民土地划归国有的某些措施的12月14日法令。最后一个法令废除了1861年2月19日条例中关于提前赎回份地的规定。总之,19世纪90年代的法令是在保护村社土地或者说限制村社土地缩减的方针下进行的。
  19世纪90年代新法令的酝酿主要集中在两个重要方面,即后来斯托雷平改革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移民问题和村社问题。1889年的移民法令已陈旧过时。1896年,哥列梅金在内阁创立移民管理委员会,并挑选那些经验丰富的官员作为自己的助手。领导西伯利亚铁路委员会的王位继承人尼古拉·亚历山德罗维奇也积极参与了移民事业的推动工作。正由于铁路委员会所作的大量工作,不仅自由移民数量缩减,而且从西伯利亚返回的人数也下降了。虽然沙皇政府的移民政策仍存在许多问题,但在立法方面已有很大的进展。
  然而,村社法令的改变却要困难得多。关于允许农民脱离村社或者关于消除村社的复杂问题,从1893年起在政府内部进行过多次讨论。大臣委员会主席Н.Х.本格和宫廷大臣И.И.沃隆佐夫—达什科夫在国务会议上发言赞同消除村社。内务大臣И.Н.杜尔诺沃则坚持捍卫村社,并得到财政大臣维特的大力支持。杜尔诺沃认为,村社能够使农村避免无产阶级化,是反对社会主义的“堡垒”。相反,沃隆佐夫—达什科夫指出,农民对村社有种“农奴制式的依赖感”,在西方无产阶级是自由的,而在俄国无收入的土地束缚着农民,他们的生活比无产者更糟糕。
  19世纪90年代,沙皇政府第一次将农民法令的制定及整体“审查、修改”现行法律作为国家立法任务来看待。各省再也无法以农民运动压力为借口而忽视这一问题。虽然,大多数省会议仍赞同保留村社土地占有制,但消除村社的问题却被尖锐地提出来。
  
  二、古尔科与克里沃舍因的思想
  
  在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思想酝酿过程中,宫廷大臣古尔科和克里沃舍因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В.И.古尔科(1863~1927)的思想
  古尔科出身军人家庭,在政府任职期间做了大量实际工作,得到沙皇的赏识;1902年,主持内务部地方自治事务,随后,成为内务部副大臣并提出了许多土地改革的重要思想。

  古尔科在研究有关村社、改变农民土地占有制和向独立田庄过渡的措施方面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是毫无疑问的,这主要表现在编纂委员会的“劳动成果”中。
  1901年,俄国发生饥荒,波及中部各省,在50个省份中就有42个省份粮食短缺,这就迫使沙皇政府寻找解决农民问题的途径。
  1902年,沙皇政府成立了以副大臣А.С.斯季申斯基为首的编纂委员会,它要按照1月14日法令在1861年条例基础上审查和修改农民法令。
  在编纂委员会中,斯季申斯基只是一个挂名的领导,掌管地方自治事务的古尔科才是这个委员会实际工作的真正领导者。古尔科十分清楚,直接提出修改村社的法令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人们一直都把村社看作是国家古老的社会基础。故此,委员会应该研究消除农民权利不平等及改进自治方式的问题,而不是土地使用方式问题。古尔科还提出了允许农民脱离村社的新思想,当然,这种思想是从经济角度着眼的,而不是出于法律方面的考虑。古尔科的这种思想被纳入1903年2月26日颁布的沙皇诏书中:“要把农民村社土地占有制的不可侵犯性作为地方(省)会议修改农民法令活动的基础,同时寻找简化个别农民脱离村社的方式”。
  《新时代报》在1904年1月10日、11日、12日分别刊登了编纂委员会关于修改农民法令文稿的内容。在叙述了村社的法律地位和行政权力之后,文稿中提出另外一种观点,即在份地上建立独立田庄是经济关系中提高农民经济的最好方式,殷实的富裕农户应成为同样期望将自己的分散地块划归为一处的其他农民的榜样。因此,古尔科成为公认的首次提出建立独立田庄和独家农场思想的人,并且,他的这种思想后来还被写进斯托雷平改革的法律条文中。
  在1903年刊登的编纂委员会的“劳动成果”中,仍提到一些古老的原则:农民阶层的特殊性,份地不可转让及主要土地占有形式的不可侵犯性。但在这其中,古尔科以隐蔽的形式提出另一论题:“法律应该给所有坚毅、聪明的个体农民提供运用自身能力的机会,但是希望他们的出现不 是依赖其他农民,而是凭借自身的实力。”在委员会的“劳动成果”中还指出了村社土地占有制和按户土地占有制的不足之处,并认为它们阻碍了彻底利用“土壤的生产能力”。田庄农场式的土地占有是最好的土地占有制形式。“成果”中也包含了打破土地边界的限度和一个农户集中土地的最高标准的内容,也就是试图避免农民的无产阶级化和限制农民的富裕程度。其目的无非是想扶植在现实生活中被分化的中农阶层罢了。
  
  (二)А.В.克里沃舍因(1857~1921)的思想
  区别于大多数显要官员,克里沃舍因不是贵族出身,在他职业生涯之初,就在一位伯爵那里担任农民事务委员,接触到许多土地问题。1896年,他开始担任移民管理机构长官的助手,1904年成为移民管理机构的长官,之后又调任贵族土地银行工作,1908年开始担任土地规划和农业管理总署负责人职务。
  克里沃舍因积极参与新的土地政策的研究制定,是几份关于移民事务和修改农民法令报告的起草人,其中有关土地规划和土地规划委员会的报告尤为重要。在担任农民事务委员时,他就非常了解按户占有土地的村庄和波兰农民田庄经济的情况。
  从19世纪90年代起,克里沃舍因开始积极参与草拟移民措施。移民事业的发展需要创造一个特殊的移民管理机构,克里沃舍因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从建立移民机构那一刻起,他就成为管理机构的真正领导者。他对农民土地规划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并起草了未来改革的计划。1906年,克里沃舍因的农民事务报告引起了沙皇的注意,在报告中克里沃舍因批评了维特领导的特殊委员会的工作,并提出应修改农民法令、进行土地规划和扩大农民土地银行作用的改革,同时也应着手移民和农民土地占有制方面的改革。报告中还包含了“保护私人土地所有制,使其不受侵犯”的内容,并明确提出将农民份地同其他地产区分开,“希望在人民的意识里确立一种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观念”。1906年3月,沙皇颁布了成立“推广和加强农民土地占有制措施的新特殊委员会”的敕令,并委派И.Л.哥列梅金和克里沃舍因领导该委员会。
  哥列梅金、克里沃舍因主持的特殊委员会使土地所有制问题成为政治问题。1905年夏天,时任萨拉托夫省省长的斯托雷平则更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并在1905年5月5日提出许多重要的组织筹备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顺利完成1902~1905年间初步拟定的所有改革任务。农业部和国家财产部改组为土地规划和农业管理总署,原来在内务部管辖下的移民管理和土地规划事务,现在都由它掌管。组织机构的改组能够将有关土地规划、移民、农村经济和土地占有制方面的所有工作集中到一个部门。克里沃舍因成为这个新机构负责人的副手。

  三、斯托雷平的思想
  
  虽然在1902~1905年统治阶级上层酝酿起草了改革的部分内容,但未涉及到改革的核心部分,恰恰是在这个时候,1906年4月,斯托雷平成为内务大臣,正是他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促进了改革的实行。
  斯托雷平出生在一个贵族世家,大学毕业后供职于国家财产部,1889年进入内务部。1902年出任波罗的海沿岸格罗德诺省省长,次年就任萨拉托夫省省长,1906年4月26日擢升为内务大臣,同年7月8日就被任命为大臣会议主席,同时兼任内务大臣。斯托雷平像其他地方行政长官一样,经常接触农民事务。当他还在科夫诺和格罗德诺工作时,就非常了解西部地区农民状况,经常在省内视察,和农民交谈。他的女儿在回忆录里写道:“正是他看到和思考过的许多东西成为若干年后进行土地改革的基础。”
  斯托雷平在格罗德诺省和萨拉托夫省的工作实践对他以后进行改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格罗德诺担任省长期间,斯托雷平积极参与农村工业需求特殊委员会省委员会的工作。1902年7月作为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会议上阐述了在农民经济中进行田庄式生产的好处,并认为建立田庄、消除交错耕地及提供用以改善经济的国家贷款是提高农村经济的“主要因素”。斯托雷平在给沙皇的报告中提到,分散零碎的农民土地对农民经济发展产生“极有害的影响”,亚历山大三世也赞同他的观点。斯托雷平还大胆进行建立田庄的试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省委员会会议上,斯托雷平还提出向转入田庄的农民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发放贷款,规定份地面积的最低标准,鼓励农业合作等。在提出这些措施时,斯托雷平始终坚持一点,即必须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实行这些措施,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动用国家力量。
  有关农民问题的改革计划,主要形成于1903~1906年斯托雷平在萨拉托夫省担任省长期间。在这里他多次同农民交谈,到各地视察,听取来自地方的建议,同时他也强硬地镇压了农民起义。在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后,斯托雷平认识到,必须进行改革,改革不仅与经济问题相关,同时也与政治问题紧密相连。1905年他在给沙皇的奏章中提出改造村社组织的建议:“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农业的混乱状态,要求我们采取措施,使农民摆脱这种失常的状态,私有制是与村社基础相对立的,它将成为秩序的保证,作为基层单位的小私有者是国家稳定秩序的基础。”斯托雷平和维特关于村社问题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维特认为这个问题只是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而斯托雷平不仅把它看作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是巩固俄罗斯国家基础的问题。斯托雷平不仅接受了维特、古尔科、克里沃舍因等人的观点,而且还提出进行社会政治方面的其他改革。
  在试图进行改革之初还出现了另一重要问题,即是由杜马进行改革还是以沙皇的指令形式进行改革。哥列梅金在同斯托雷平商议后,决定通过杜马进行改革。1906年10月10日的大臣会议上,斯托雷平根据根本法第87条果断提出要进行改革,但这却遭到以财政大臣科科夫采夫为代表的诸大臣的反对,他拒绝发放贷款,理由是杜马没有批准这项指令,最后在沙皇的支持下,斯托雷平才破除了科科夫采夫的阻挠。11月19日法令也被提交给第二届杜马,但它还没有来得及审议就被斯托雷平解散,并成立第三届杜马。
  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对斯托雷平的做法提出尖锐批评,但是如果没有改变选举法的“六三政变”,土地改革就不能进行。斯托雷平成功地在第三届杜马和国务会议中通过了两项有关土地政策的重要法令,即1906年11月9日法令和1906年3月4日的土地规划条例,并相继成为1910年6月14日法律和1911年5月29日的法律。凭借自身的果断性和顽强性,斯托雷平终于获得了成功,这就确保了改革的不可逆性。
  П.Б.司徒卢威在《俄罗斯思想》中写道:“从俄罗斯经济发展的意义方面来说,土地改革的意义可与解放农民和修建铁路相提并论——可以肯定的是,没有6月3日的行动,国务会议和杜马无论什么时候都不会接受斯托雷平的土地改革,更可以确信的是,如果没有实行这项改革,杜马无论什么时候也不会下定决心进行这样的改革。”如果我们将改革的成效放置一边,暂且不提,那么这个评价是公正的,甚至那些改革的反对者也无法做出这样坚决的行动。
  土地改革的详尽计划是众多改革者长期工作的结果,他们紧紧团结在特殊委员会、编纂委员会及大臣委员会的周围。斯托雷平在制定土地改革计划方面起了主要作用。在保持改革经济内容的同时,他赋予改革以社会政治性质。他把改革看作是国家的出路,把改革看作是巩固俄罗斯国家基础的迫切问题。他能够在杜马中宣传自己的思想,并将那些开明的地主及主要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聚集在自己的周围,这正是斯托雷平相对于其他改革者的高明之处,也是在他执政时期能够进行改革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1905年初的那段时期可以被看作是土地改革计划酝酿起草的结束:确定了改革的所有目的和任务;废除了连环保制;颁布了新移民法律;提出了有关脱离村社,扩大农民土地银行的活动及作用的具体建议;草拟了改变农民土地银行章程的方案。最后,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哥列梅金领导的委员会还确定了什么样的国家土地和皇室土地能够拨给农民土地银行,以便扩大土地资源。农民革命也没有提出消除村社、进行移民等口号,农民只为分割土地、占领地主土地而斗争。因此,认为改革是由革命引起的论断是不可信的,因为早在革命之前,改革就已开始准备和酝酿。
  
  责任编辑:初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