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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议会简介(一)
张宁 来源:中国俄欧亚研究网 2015年07月01日

  哈萨克斯坦宪法规定,哈实行三权分立政体,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现行议会实行两院制。下院依照政党比例制选举产生,实行党团制。实践中,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凭借自己的威望,使议会中亲总统派别占优势,由此形成立法和行政相互配合较好、国内政治社会总体较稳定的良好局面。未来,总统、议会、总理之间可能进一步分权调整,确保国家政局稳定。

  哈萨克斯坦的议会发展历程 

  从独立后到1995年3月这三年多时间,是总统与最高苏维埃斗争最激烈的时期。根据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1988年提出的政治改革方案,苏联共产党放弃领导权,“将一切 权力转交给苏维埃”,以便“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首先用建立在多党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替建立在一党专政基础上的“苏维埃”(但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仍然称为“最高苏维埃”),之后再建立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哈萨克斯坦独立后,这种政治结构依然存在。由于新体制建立和磨合的时间不长,很多事项的权力归属和划分并不十分清楚,造成最高苏维埃和总统的权力都很大,也由此引发双方在独立初期的激烈争权斗争,直至1995年3月解散最高苏维埃,确认总统制并赋予总统较大权力后才告终。

  独立后,哈萨克斯坦共经历2届最高苏维埃和5届议会。

  (一)第12届最高苏维埃 

  独立后,哈萨克斯坦仿效俄罗斯推行“休克疗法”,造成经济衰退,致使总统和最高苏维埃之间在改革方向和方针等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总统抱怨最高苏维埃决策机制慢,所有事情都要经过议员讨论,无法适应迅速变化的国情,已经成为国内政治经济改革的主要障碍。最高苏维埃则批评总统领导的行政体系施政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改善经济社会形势,造成民众生活水平严重下降。

  随着总统与最高苏维埃矛盾越积越多,在拥戴总统势力的策动下,一些地方的苏维埃(地方议会)开始自行解散,并向全国蔓延。

  在此情况下,最高苏维埃于1993年12月8日—13日召开会议,最后通过4项决定:一是8日通过《最高苏维埃和地方代表机构选举法》,决定1994年3月7日举行新一届最高苏维埃选举。二是9日决定提前终止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职能。三是10日通过《向总统和地方行政领导人临时补充授权法》,规定在议会停止工作期间,国家元首有权以“总统令”方式代行最高苏维埃职能,作出法律性决定。除颁布或废除法律和国际条约外,还有权批准或任免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政府总理、政府成员和地方行政首长等。四是10日决定提前终止第12届最高苏维埃职能。10日通过的这两项决定相当于宪法修正案。1993年12月13日,第12届最高苏维埃结束最后一次会议,同时也结束了自己的使命。据统计,在它存在的4年时间里,共通过250多部重要法律文件。

  (二)第13届最高苏维埃 

  第12届最高苏维埃解散后第四天(1993年12月17日),哈总统颁布《选举法》,确定新一届最高苏维埃代表人数为177人,任期5年,其中135名人民代表按单一选区制产生,42名人民代表由总统任命。选举法确认公民(自行推荐)、社会团体和总统有权推荐候选人。最高苏维埃的 候选人需齐集3000份签名、地方苏维埃的候选人需齐集所在选区不少于3%选民的签名才有权参选。

  经过3个月的筹备,新一届(第13届)最高苏维埃选举于1994年3月7日举行,这是哈独立后第一次真正的多党选举。4月19日,哈萨克斯坦第13届最高苏维埃宣誓就职,正式行使职能。纳扎尔巴耶夫的亲密助手、原国务顾问克基尔巴耶夫当选最高苏维埃主席。

  哈萨克斯坦第13届最高苏维埃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它在哈议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党团结构,不仅有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参与,而且这些党团大体上形成两大阵营,一派支持纳扎尔巴耶夫;另一派反对纳扎尔巴耶夫的改革方案,认为他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帮助下制定的“休克疗法”将哈萨克斯坦引入深渊。

  第13届最高苏维埃选举结果公布后不久(1994年3月),在竞选中仅获得31.01%选票而败北的阿拉木图市阿布莱汗选区候选人克维亚特科夫斯卡娅向哈宪法法院起诉,提出这次最高苏维埃选举粗暴地破坏了选举法,理由是阿布莱汗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共5.8万人,而当选者获得的选票竟高达8.4万张,违反了“一人一票”原则。起初宪法法院以这个案子应由普通法院受理而不接受这项起诉,后来随着起诉人数不断增多才不得不受理。一年后,宪法法院宣布裁决结果,引发哈政坛“大地震”,并导致第13届最高苏维埃解散。

  1994年3月选举出的第13届最高苏维埃表面上看亲总统的议员占多数,纳扎尔巴耶夫当时也深表满意,但受国内经济衰退影响,最高苏维埃与总统的矛盾逐渐显露,在许多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政府的经济改革方针,要求纳扎尔巴耶夫修正之前的改革措施,并加快制定新的改革纲领。1994年5月,最高苏维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经过多方协商,最高苏维埃同意搁置不信任案,但同时指出,如果政府在3—4个月内仍无所作为、经济状况仍无大改观的话,最高苏维埃将重启对政府甚至总统的不信任案。 1994年10月11日,哈独立后执政三年的捷列先科政府因“对国家摆脱危机无所作为”而被迫集体辞职。这是哈独立后首次政府更迭。时任副总理的卡热格尔金随即被任命为总理。第13届最高苏维埃刚刚运行半年就逼迫纳扎尔巴耶夫总统信任的总理辞职,更加剧了与总统的矛盾。

  1995年3月6日,哈宪法法院裁定1994年3月7日举行的最高苏维埃选举“在计票方法上没有遵循一人一票原则,选举结果不符合宪法”。裁定结果公布的第二天(3月8日)和第三天(3月9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和最高苏维埃分别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以“缺乏根据”为由否决 了宪法法院的裁定。根据1993年宪法第131条规定:宪法法院的判决遭到总统或最高苏维埃的否决而不生效时,如果宪法法院再以2/3以上的多数决定维持原判,则该判决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月10日,宪法法院再次审议此案,以压倒性多数驳回总统和最高苏维埃的否决,宣布维持原判。3月11日下午,纳扎尔巴耶夫在最高苏维埃发表讲话,表示将依照宪法行事。当天晚上,纳扎尔巴耶夫在总统府召开紧急记者招待会,称宪法法院是维护宪法的最高司法机关,其判决完全符合国家基本法,其决定为最终判决;这一届最高苏 维埃应从1995年3月6日起停止活动。同在当天晚上,卡热格尔金政府提出总辞职。纳扎尔巴耶夫授权卡热格尔金于一周内组成新政府。3月17日,新政府宣布组成,由卡热格尔金继续担任总理。

  宪法法院关于解散最高苏维埃的裁定和总统的决定引起部分议员的强烈不满。3月14日,130名议员(约占议员总数3/4)向全国选民和国际社会发表呼吁书,认为宪法规定解散最高苏维埃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自行解散,二是选民要求解散,除此之外不得解散,不能通过司法途径改变选民决定,哈萨克斯坦宪法和其他任何法律都未赋予宪法法院和总统解散最高苏维埃的权力。宪法法院关于本 届最高苏维埃选举违反宪法的判决不是法律行为,而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呼吁书要求独联体议会大会、欧盟和联合国派专家到哈萨克斯坦,对宪法法院的裁决进行法律鉴定。3月15日,有72名议员宣布绝食3天以示抗议。3月18日,纳扎尔巴耶夫总统颁布有关禁止公众集会游行示威等4项法令,对整个国家加强控制。议会风波逐渐平息。

  分析人士认为,第13届最高苏维埃与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合作得并不十分顺畅,比如1994年5月提出对政府的不信任案,迫使纳扎尔巴耶夫比较信任的捷列先科政府5个月后解散;1994年12月又拒绝审议总统提交的关于土地私有制、将俄语定为第二国语、修改宪法中“哈萨克斯坦是自决的哈萨克民族国家”表述等三个重要问题;1995年年初拒绝批准政府预算草案等。纳扎尔巴耶夫对这届最高苏维埃也越来越不满,曾抱怨它已成为阻挠市场经济改革和实现经济自由化的绊脚石,因此早有解散之心,宪法法院的裁定恰好实现了这一要求。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