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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的新著:《乌兹别克斯坦:沿着深化经济改革的道路前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 向祖文 来源:《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年第9期 2011年02月22日

  在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四周年前夕,乌总统卡里莫夫发表了自己的新作:《乌兹别克斯坦:沿着深化经济改革的道路前进)。该书用乌、俄、英三种文字同时出版,是卡里莫夫近年来的一部力作,该书出版在乌引起强大反响。贯穿全书的一根红线是关心人,关心人的社会愿望,关心社会的精神道德复兴。卡里莫夫在书中指出了民族自觉、民族意识形态复兴的途径,强调了公民的自由平等。他写道,“我们不是简单地致力于建立民主的社会,而是要建立一个公正的民主社会。”在这个社会中要严格防止两极分化,不仅要加强对贫困阶层的社会保护,而且要把社会所有阶层的人团结起来,以实现伟大的崇高目标。

  全书分为两大部分:1.经济改革第一阶段的经验和教训;2.经济改革第二阶段的任务和优先方面。

  在第一部分作者指出,从发行本国货币开始,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改革实际上已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是一个初始的、十分艰难的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总任务是莫定新经济体制的法律基础,建立和巩固国家机构,清除人们头脑中陈腐的清规戒律。在这一阶段暴露并解决了许多问题,国家的一系列大政方针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这使国家有可能在改革的道路上吸取必要的经验教训,不至于在下一阶段改革中偏离既定方针。

  在第二部分作者指出,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已顺利进入改革的第二阶段。这是一个进行全面的社会和经济变革的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形成成熟的市场体系和新的生产资料所有者阶层。作者列举了这一阶段的任务:第一个也是最基本的任务是把业已开始的国家财产私有化进行到底。这就要求缩小社会生产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以尽快速度把国有财产转归真正的私有者,积极支持私人企业家的经营活动,培养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激发他们的创造精神。第二个重要任务是抑制生产滑坡.保持宏观经济平衡,力争使企业、部门乃至整个国家的财政稳定。作者指出.国家经济如果得不到稳定发展,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文明市场,不可能在经济上保护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不可能为数百万乌兹别克人建立起可靠的社会保障。第三个任务是进一步巩固乌兹别克斯坦新货币——苏姆。货币稳定与否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和改革深度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尽快提高本国货币的信誉,使它能与硬通货自由兑换。为达此目的,必须实行有效的反通货膨胀措施,增加消费品生产,用丰富的商品充实市场和发展企业出口经曹活动。第四个任务是根本改造国民经济结构,使社会由单纯的原料生产过渡到产成品生产,提高国货在世 界市场的竞争力。只有实现经济结构的改造,才能使乌获得真正的经济独立。对乌来说,经济结构改造的重点是发展姗料一动力工业,增加粮食生产。要用先进技术和最新设备装备企业,提高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刺激有竞争力产品的生产,并为国产品找到销售市场。作者指出,社会在发展,情况在变化,因此,每一个人都必须以新的姿态出现在改革的前沿。这就是第二阶段经改的实质和要求。

  卡里莫夫总统曾于1993年出版过(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乌兹别克斯坦本国模式)一书。书中全面阐述了他的社会模式理论和经济改革思想。1995年出版的新著进一步阐发了他在上书中 提出的执政思想及其初步实践。其中谈到的几个主要问题是:

  一、从本国国情出发,确定向市场关系过渡的道路。卡里莫夫认为,向市场关系过渡,既可以通过加速方式来实现,也可通过渐变方式来实现。第一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休克疗法”,卡里莫夫认为这种过渡方式不符合乌的国情。他指出,前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社会改造过程中忽略本国的具体国情,忽略本国历史、经济、人口、自然条件、民族心理等基本特点和传统。人类发展史表明,世界上没有包罗万象的、对各个国家都适用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模式。因此,乌兹别克斯坦在建立本国市 场经济的过程中,不仅要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市场经济的经验,更要全面考虑乌兹别克斯坦民族的历史遗产、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精神状态。那么,乌兹别克斯坦的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是什么呢?这就是:第一,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农业国,国民经济崎形发展,经济结构极不合理,国民经济基础薄弱。在这样一个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步子不能太急。第二,乌国土面积不大,却有2200万人口,且人口增长率很高,60%以上的居民生活在农村,他们留恋家乡,不愿外迁,这种传统不利于调整生产力布局和发展商品经济。第三,乌兹别克人长期生活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下,形成了一种对国家的依粗心理。“人不管工作好坏,国家都应养活他”。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人们失去了进取心和竞争意识。这种惰性心理和市场竞争机制是矛盾的。而且,这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根除。正是出于上述考虑.乌兹别克斯坦拒绝了激进的“休克疗法”,而采取了渐进的、分阶段的向市场关系过渡的模式。

  卡里莫夫不仅确定了乌向市场关系过渡的道路,而且还制定了国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基本方针。这就是:第一,实行财产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政策,建立混合经济,即多种所有制成分一起发展的经济模式。第二,逐步放开价格,实行坚定的反垄断政策,使国有企业活动商业化,以此为基础创造竞争环境。第三,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系,采取措施建立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建一立市场基础设施,培养能够在新条件下工作的熟练专业干部。第四,进行经济立法,把所有制改革和建立市场基础设施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乌兹别克斯坦正在积极贯彻上述基本方针,以便顺利向市场经济过渡,建立乌兹别克斯坦本国的发展模式。

  二、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家建设和经济改革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这就是:1.经济应优先于政治。经济改革任何时候都不能实行盲目的政策,不应服从于任何意识形态教条。无论是国内还是对外的经济关系.都必须非意识形态化。许多国家的历史发展证明.只要经济改革被纳入政治集团的利益范围,改革就无法深入下去,生产就会滑坡,居民的物质生活条件就会变得恶化,社会矛盾就会激化到临界点。因此,经济只有按本身固有的内在规律,排除意识形态的干扰和压力,才能得到健康发展。2.在向市场关系的过渡时期.国家是主要的改革者。因为改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可能自发地运动,国家必须对它的发展进程实行干预和调节。国家必须认真研究和逐步实行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各种改造,制订经济改革和向市场关系过渡的基本方针,并通过自己的能动作用直接实行这些方针。各种市场经济模式的区别仅仅在于国家调节和竞争调节的比例不同,完全脱离国家的、纯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不存在的。3.法律至高无上.它应一亥主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作者指出,文明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形成没有法律作保障是不可思议的。市场关系是一种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自我调节体系,它不同于行政命令体制.而是依靠各种法规和条例来运行的。这种经济体制与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势不两立。市场法规的形成已有悠久的历史,它们建立在所有文明国家的民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之上。建立以社会为导向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不仅是过渡时期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建立法制国家的突出特点。4.实行强有力的社会保护政策。市场关系的建立应伴随着有效的对居民进行社会保护的超前措施。无论过去还是将来,这都是通往市场经济道路上刻不容缓的任务。乌兹别克斯坦在改革中之所以把对居民的社会保护提到重要位置,主要是因为:第一,该国失业率高达15%,全国有1000多万人工资收入很低,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生活十分艰难困苦,他们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帮助;第二,伴随改革而来的是放开物价,通货膨胀加剧,这将给居民正常的物质生活水平带来冲击。如果不对这些居民给予社会保护,将会激化社会矛盾,改革将无法深入下去。5.向市场关系过渡是一个分阶段的渐变过程。卡里莫夫认为,向市场关系过渡不可能一次完成.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市场经济不能靠法令和指示建立起来.而是长期历史发展的结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建立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法律准则,而且要求人们的一价值观念、经营管理作风等方面发生深刻的变化。所有这些要求也决定了过渡时期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只有当一个阶段已经完成,创造了必要条件时,才能转入下一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提出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并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按照卡里莫夫的观点,只有当人们的市场心理和世界观已经形成,人们开始按照市场的规律进行活动时,过渡时期才算完成。

  三、应把农业改革里于整个经济改革的优先地位。卡里莫夫总统强调,乌的改革必须先从农业开始,否则改革将无法深入进行。乌农改的方针是,国家要对农业发展给予全力支持,要为在农村形成新的生产关系创造条件。乌农改的主要措施是:第一,扩大家庭宅旁园地,发展家庭副业。这是乌农改的开端。近年来,乌家庭宅旁园地的总面积已经扩大到70万公顷。卡里莫夫总统指出,这一措施在改革刚开始的、最困难的年月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改革措施一是吸引了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减少了失业人口上升的威胁;二是家庭宅旁园地的生产额大幅上升,大量农副产品既满足了农民自己的需要,也丰富了城乡农贸市场,从而缓解了社会紧张气氛;三是增加了农民的实际收入,加强了对许多农村居民的社会保护;四是允许农民用自己的积蓄在所拨给的土地上盖房,国家无需作任何投入,这样既减轻了国家负担,农民的住房问题也得到了解决。第二,改革农业所有制结构,创办私有农业企业。当乌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时候,就提出了对整个农业管理体制进行变革的问题。乌农村旧有的经济组织形式是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随着市场关系的发展.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现在要对它们进行改组,建立新的所有制形成。在经济改革的第一阶段已将所有国营农场改组为集体农庄(530个)、合作社(350个)、租货企业(100个)和其他私有农业企业,已将巧16个畜牧场转归劳动集体所有。这些经济组织形式有更大的独立自主权,有单独的银行帐户,可直接与农产品采购单位和组织订立合同。国家不直接与这类经济组织形式发生关系,对它们进行调控的是劳动集体。近年来,乌还组建家庭农场2.5万个。第三,调整种植结构,实现摧食自给。联盟时期,由于片面实行专业化分工,乌专营棉花,居民所需口粮要从其他共和国调拨。联盟解体以后,经济联系中断,乌不得不从西方和俄罗斯进口粮食。乌作为一个农业国,如果粮食不能自给,很难谈得上真正的经济独立。因此,近年来,乌把发展粮食生产当作重要的国策来抓,计划要使谷类作物播种面积扩大到142万多公顷,拟产粮食350多万吨。第四,制定土地管理和使用政策,反对土地私有化。卡里莫夫总 统指出,土地所有权问题是土地政策的核心问题。改变土地关系是经改初期阶段的主要任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农业,就必须创造条件,使农民与土地结合,为“农民+土地”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得以发挥作用打下物质基础,为此,乌决定将土地、流动基金无偿转给新的劳动集体、家庭农场或农业公司使用。乌宪法规定,土地可以租给农民使用,但不能私有化。

  四、乌兹别克发展对外经济活动的现状和原则。随着联盟的解体,原苏联的外贸国家垄断体制也寿终正寝,但乌自己的新外贸体制又未建立起来,乌的对外经济活动遇到许多困难。这表现为缺乏具有一定外贸专业知识的 干部,对世界市场行情了解甚少,出口总量下降,外资渠道减少,乌的皮棉、金矿、有色金属、石油等原料资源在世界市场的价格大跌。这种情况决定了乌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外贸管理体制,制定对外经济联系的一系列原则,彻底根除外经外贸活动中的行政干预。儿年来,乌通过了一系列扩大对外经贸活动的法规,其中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对外经济活动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共和国总统关于鼓励外经活动、吸引和保护外贸的措施的命令》等。这些法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参与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和法人建立的合资企业及其他组织,可独资建立企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可购买股票和有价证券,可独自购买或与乌兹别京斯坦公民和法人共同购买财产,拥有包括土地和自然资很的使月l权。近年来,乌对吸引外资工作十分重视,并为此规定了一系列原则.包括:1.执行目标明确的进一步放开对外经贸活动的政策;2.进一步完善外经贸立法,创造经济和其他条件,以保证更广泛地吸引外国对乌的直接投资;3.对那些向乌提供世界水平的技术、对乌建立现代经济结构予以促进的外国投资者敞开大门;4.把资金集中用于保证共和国独立及生产有竞争力产品的最主要部门。由于贯彻上述原则,近年来乌外经外贸活动呈活跃势头。现在在乌登记的乌外合资企业已达1450家,其中110家为纯外资企业。到1995年已有25个国家在乌开设了经贸代表处、公司和银行等。乌外经银行已与世界80家大银行建立了业务往来帐户。

  除了上述几个问题外,卡里莫夫总统在书中还论及了乌经济改革的法律基础、国家财产私有化、价格体系、市场基础设施、货币改革、民族复兴和法制国家形成等理论和实际问题。书中,作者既以一个政治家的身份从宏观上概述了乌兹别克斯坦的国家发展道路,又以一个经济专家的面目出现,从微观上分析总结 了乌近年来经济改革的成绩和问题。该书对于了解卡里莫夫本人的社会经济思想和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改革历程有一定参考意义,值得一读。

  (责任编辑: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