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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五国伊斯兰金融发展研究
周亚军 来源:《欧亚经济》2015年第2期 2016年03月29日

  【内容提要】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斯兰金融在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稳步的发展。时至今日,中亚五国的伊斯兰金融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哈萨克斯坦的伊斯兰金融发展领先于其他中亚国家,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是中亚地区伊斯兰金融发展较有前景的国家,而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伊斯兰金融发展则处于萌芽期。伊斯兰金融发展取决于中亚五国立法的改革和政府的支持、中亚国家对政权稳定的关注程度以及伊斯兰金融所要求的透明性条件。

  【关键词】中亚五国;伊斯兰金融;伊斯兰开发银行;

  【基金项目】201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新疆对中亚五国直接投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GJ64);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立项课题《中亚五国外债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2ZY63C010)。

  【作者简介】周亚军,新疆财经大学中亚经贸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新疆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斯兰金融获得了稳步的发展,最初主要集中在阿拉伯国家和几个穆斯林占多数的东南亚国家。20世纪90年代,欧美国家也出现了伊斯兰金融机构和业务。在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中,伊斯兰金融机构安全稳健发展,引起国际金融界和一些国家的关注[1]。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报道,2012年全球共有716家注册的伊斯兰金融机构,分布于61个国家,2007年以来伊斯兰金融机构年均增长率达6.4%[2]。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亚地区的伊斯兰金融仅仅在近几年才出现。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个地区的政治决策者和金融企业家渴望扩大新的资金来源。中亚国家的实体经济对新来源的资金需求和对银行多种形式经营的呼声,使得伊斯兰金融成为中亚国家金融业经营一种新的选择。了解中亚五国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对于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展经济金融合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 伊斯兰金融概述 

  伊斯兰金融是遵从伊斯兰教义的以禁止收取利息为核心原则的宗教伦理金融制度,其机构、业务和市场都符合伊斯兰教义。

  伊斯兰金融的核心思想植根于伊斯兰教义——沙利亚(Sharia)。伊斯兰金融的原则包括:禁止高利贷或者利息和消除基于债务的融资;禁止风险和不确定性),要求信息的充分披露和去除合约中的任何不对称信息;拒绝有罪的融资与交易和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活动与商品生产,如赌博和酒精的生产;风险分担,融资资金的提供者和企业家分担业务风险并分享收益;物质性,即金融交易需要直接或者间接联系实体经济交易;正义,即金融交易不应导致任何一方在交易中遭受剥削。

  伊斯兰金融的主要业务包括:

  第一,利润分享(Mudarabah),即由投资者向资金管理者提供资金,并预先约定一定的比例由两方共享获得的利润。但如果有损失,投资者承担全部财务损失,资金管理者只承担他们自己付出努力的机会成本。

  第二,全部股权合伙(Musharakah),即一种基于股本参与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企业形式。利润和损失由各方按预先约定的比例共享和分担。

  第三,成本加成销售(Murabaha),即成本加一定利润的形式出售指定货物的特殊销售。客户需要一定规格的商品由银行购买或进口。当银行与客户同意交易的条款,银行购买货物或商品并转售给客户。银行获取的利润是共同商定的对商品的加价。

  第四,延期付款销售(Bai muajjall),允许企业或个人先收货后付款。第五,预付购买(Bai Salam),即一种提前购买,购买价款在订约时预先支付,而不是在未来提供产品或服务时支付。

  第六,制造加利润许可协议(Istisna),即一种生产合同,允许买方获得商品可以是买方预付现金和卖方延期交货,也可以是买方延期付款和卖方延期交货。个人或公司向银行发出产品订单,银行和第三方(制造商)缔结这一协议以生产和交付具体的产品。

  第七,租赁(Ijarah),机构或个人要求银行购买设备并租赁给客户,客户支付一定的固定租金并承诺在指定的时间内购买资产,该资产所有权最终由银行转交客户(类似于传统的融资租赁)。

  第八,慈善贷款(Quard Hassan),即一种用来帮助贫困的人以缓解贫困的无息贷款。提供无息贷款给受益者可以有很多目的,包括接受教育和婚姻费用等。

  第九,保险(Takaful),即一种互助合作形式的保险,由一群特定的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人建立一个资金池来分担风险,把它的资金投向伊斯兰教义允许的活动以增加财富。

  第十,债券(Sukuk),它代表的是对特定资产或资产收益的所有权。与一般债券不同的是,伊斯兰债券持有人无论是在基础资产实现的过程中,还是债券到期日都享有对该资产收益的所有权而不是债权。

  二 中亚五国的伊斯兰金融发展历程 

  (一)哈萨克斯坦:中亚地区未来的伊斯兰金融枢纽 

  1.确立区域伊斯兰金融中心目标 

  哈萨克斯坦已经确立将自己发展成为区域伊斯兰金融中心的目标,这在很多场合都阐述过,尤其是通过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高层管理者的公开声明。从举办国际会议和论坛对伊斯兰金融发展的贡献来看,哈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中亚地区的领导者。哈于2011年6月举办了“第七届世界伊斯兰经济论坛”,2011年9月举办了“第二届伊斯兰金融论坛”,2012年10月举办了“2012哈萨克斯坦清真食品博览会”和“第三届哈萨克斯坦伊斯兰金融会议”。这些会议和论坛的举办都表明,哈正在为将自己发展成为区域伊斯兰金融中心的目标而努力。

  哈发展伊斯兰金融的时间并不长,主要始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时期。而哈最初提出关于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倡议,是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当时,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部长会议通过关于建立哈萨克斯坦“Al’baraka”(伊斯兰银行)的决议,作为一个与沙特阿拉伯合作的国际项目。哈萨克斯坦“Al’baraka”于1991年1月1日开业,并在苏联解体的困难时期生存下来,后更名为“Kaspi”,1997年又被重构为一个传统的商业金融机构。

  哈于1995年加入伊斯兰开发银行(Islamic Development Bank,IDB),1997被选为该银行的四个区域办事处之一,办事处即设在阿拉木图。迄今为止,伊斯兰开发银行累计向哈提供了大约7亿美元的融资[3]。按照接收资助的标准,哈领先于中亚邻国,提供的融资主要进入哈基础设施项目。在哈的伊斯兰开发银行机构大多数业务活动并不是严格地按照伊斯兰原则进行,而是采用了传统的金融工具。

  2.加大支持力度并推动立法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哈银行业遭受了沉重打击,并导致哈四大银行直到2010年还有违约行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实现资金来源的多样化,伊斯兰开发银行和哈萨克斯坦“BTA”银行支持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哈政府也成立了一个小组,并赋予它发展伊斯兰金融的任务。哈政府还吸收国际商业顾问,如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这一发展过程。这导致相关方于2007年5月在阿拉木图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在哈发展伊斯兰金融的条件、伊斯兰金融的一般性质和推动伊斯兰银行进入哈市场的立法可能性。

  这次会议是成功的,并推动了新的立法。2008年,哈议会讨论了一项法律草案,并在2009年2月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对伊斯兰银行和伊斯兰金融组织成立和活动若干法令的修改和补充法》。该法案对原先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正,并明确规定:伊斯兰银行必须遵从伊斯兰教义和建立伊斯兰银行理事会,而且必须使用“伊斯兰银行”名称。此外,传统商业银行不允许开设伊斯兰分支机构或者业务窗口,伊斯兰银行机构必须与传统银行机构相独立。自2009年以来,哈立法改革一直在进行之中,以给伊斯兰金融机构经营准备法律基础。哈萨克斯坦国民银行、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监管局和金融机构监管局为伊斯兰证券的发行及其簿记程序制定了新的规则[4]。为了继续推进伊斯兰金融的发展,2012年3月哈政府通过一个路线图,这个路线图列明2020年前相关政府和公共组织机构须完成发展伊斯兰金融的项目等。

  3.建立伊斯兰金融机构 

  在哈萨克斯坦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倡议不仅导致新的立法,而且也导致新机构的建立。2009年,哈建立了伊斯兰金融发展协会(ARIF),该协会试图与哈萨克斯坦政府机构达成协议以放松立法改革,之后出现了法塔赫金融(Fattah Finance),它们是关于伊斯兰证券投资的咨询公司和经纪机构。直至2012年年底,共有7家法塔赫金融机构加入了伊斯兰金融发展协会。其中哈萨克斯坦“Al-Hilal”是迄今为止唯一在经营的伊斯兰银行,该银行是2009年基于哈萨克斯坦政府与阿联酋政府之间的协议而建立的。根据这个协议,哈萨克斯坦“Al-Hilal”由来自阿联酋阿布扎比的“Al-Hilal”(伊斯兰银行)拥有100%的股权。哈萨克斯坦“Al-Hilal”在阿拉木图设有自己的总部,在阿斯塔纳和奇姆肯特设有分支机构。阿联酋阿布扎比的“Al-Hilal”由阿联酋政府拥有100%股权。在阿联酋的金融市场上,该银行97%的业务是零售业务,3%的业务是公司金融。与之相反的是,哈萨克斯坦“Al-Hilal”只经营公司金融业务:哈萨克斯坦国家控股公司成为其主要投资和服务对象,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其贷款的目标市场。哈萨克斯坦“Al-Hilal”2011年年底的资产超过100亿坚戈[5],在哈39家银行中排名第33位。哈萨克斯坦“Al-Hilal”的活动受伊斯兰金融原则委员会监督,该委员会由3个伊斯兰教法方面的专家组成。

  伊斯兰金融发展协会的另外一个成员即“Takaful”保险公司,是哈伊斯兰金融的新成员,建于2010年。“Takaful”保险公司的目标是发展社区保险,并已建立了伊斯兰金融原则监管委员会。在哈新出现的伊斯兰金融机构还有委托制造有限公司(Istisna’a)、普华永道公司和法塔赫教育公司,这些公司都是关于伊斯兰金融经营的咨询公司。

  4.发行伊斯兰债券 

  2012年8月3日,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发行了伊斯兰债券,规模达7 500万美元。这是伊斯兰债券第一次在中亚国家发行。可以说,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是在某种不确定的法律条件下发行伊斯兰债券的。发行的伊斯兰债券为成本加成销售,而哈法律只规定了全部股权合伙等类型的伊斯兰债券。该伊斯兰债券的发行程序和上市程序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种类型债券的发行是对所有参与方的一种实验,用来检验市场的反应。为了此次发行的成功,伊斯兰债券的发行适用马来西亚的法律并受到马来西亚监管机构的监管,经过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同意并得到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咨询机构的帮助。因此,这种伊斯兰债券在哈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有5.5%的收益率,其投资者62%来自马来西亚,38%来自哈萨克斯坦[6]。

  (二)吉尔吉斯斯坦:伊斯兰零售银行业的新兴市场 

  吉尔吉斯斯坦在2005~2010年爆发了两次“颜色革命”,这对吉伊斯兰金融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然而,2008年和2009年,吉伊斯兰金融建设取得了进展。

  1.与伊斯兰开发银行合作 

  吉尔吉斯斯坦的伊斯兰金融历史与伊斯兰开发银行密切相关。吉于1993年加入伊斯兰开发银行,是中亚地区第一个加入伊斯兰开发银行的国家,但伊斯兰开发银行在吉投资是中亚五国中最低的,截至2012年年底累计仅为1.59亿美元[7]。伊斯兰开发银行对吉的大部分融资进入了基础设施项目,尤其是运输业。2012年6月,为进一步发展吉伊斯兰金融,伊斯兰开发银行和吉政府签署了技术援助协议[8]。该协议设定了四个逐渐推进伊斯兰金融发展的步骤,以便把比什凯克打造成为中亚的伊斯兰金融枢纽。

  2.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 

  2006年7月,时任吉总统巴基耶夫签署《在吉尔吉斯斯坦引入伊斯兰金融原则的试点项目》的命令,促使吉尔吉斯斯坦国民银行针对伊斯兰金融建立新的制度和规则。2006年10月,吉尔吉斯斯坦国民银行通过了一个针对伊斯兰融资原则的法令,详细地描述了伊斯兰金融的业务范围,包括成本加成销售、全部股权合伙、利润分享和制造加利润许可协议等。2006年12月,吉尔吉斯斯坦国民银行向在吉经营的伊斯兰金融机构发放执照。2009年3月,吉议会通过对两部法律,即《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国民银行法》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银行和银行经营法》的修订案。《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国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国民银行的主要功能是对金融经营的管制,包括对伊斯兰银行经营的管制。2009年9月,吉政府作出决策,准备引入伊斯兰证券,并建立一家伊斯兰保险公司[9]。为了使吉快速增加的小额信贷机构开辟伊斯兰融资业务,吉尔吉斯斯坦国民银行通过了进一步的解决办法,允许小型信贷机构提供小额信贷产品,采用利润分享、全部股份合伙和租赁以及其他的业务形式。

  3.建立伊斯兰金融机构,发放伊斯兰小额信贷 

  吉伊斯兰金融机构的建立与2006年备忘录的签署紧密联系在一起。伊斯兰开发银行于1997年收购了俄罗斯信贷银行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分行,该分行更名为“EkoBank”。2006年,吉政府、伊斯兰开发银和“EkoBank”共同签署一份备忘录,将“EkoBank”变成吉伊斯兰银行的第一个试点项目。“EkoBank”于2010年7月更名为“EkoIslamic”。该银行在吉经营一直是很成功的,在所有的大城市开设了分支机构并赢得了市场份额,2011年年底资产超过230亿苏姆(约合4 800万美元),净收益超过6 000万苏姆(约合120万美元)[10]。“EkoIslamic”不仅作为典型的伊斯兰银行经营,而且关注伊斯兰金融知识的传播。它开辟了教育中心“Barakat”,该中心为银行培训未来的合作团队并邀请境外同业机构开展合作。2009年12月,来自塔吉克斯坦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代表参观了“Barakat”,并接受了伊斯兰金融原则的培训。

  在比什凯克,小额信贷公司不断涌现,它们正在按照符合伊斯兰教义的原则发放贷款。吉已被证明是一个新兴的伊斯兰金融市场。2012年,伊斯兰金融在零售银行业占有5%的市场份额,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0%~12%,并会建立更多的伊斯兰金融机构。

  (三)塔吉克斯坦:有前景的伊斯兰金融市场 

  1.与伊斯兰开发银行合作 

  考虑到伊斯兰教徒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可预期伊斯兰金融将在塔吉克斯坦获得较好的发展。因为塔绝大部分人口是穆斯林[11],伊斯兰复兴党是中亚地区唯一合法存在的伊斯兰党派,这使得伊斯兰教在政治上与公众的生活密切相关[12]。塔在语言上接近伊朗。它还试图扩大与巴基斯坦的关系。伊朗和巴基斯坦的伊斯兰金融原则在国家的教义中均占据重要位置[13]。

  独立后,塔吉克斯坦加入伊斯兰开发银行,但双边关系在1996年由于内战而受到了影响。塔吉克斯坦接受的伊斯兰开发银行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电力和运输业。截至2012年年底,2.12亿美元的资金被配置到塔吉克斯坦的各个项目中[14]。塔吉克斯坦与伊斯兰开发银行进一步的合作发生在2011年11月,双方签署了关于技术援助的协议。这个协议的目标是:在塔吉克斯坦引入伊斯兰银行业,并在2013年成立第一个伊斯兰金融经营机构。

  2.推动立法,试行伊斯兰金融业务 

  截至2012年年底,塔吉克斯坦还没有注册的伊斯兰金融机构。但是,政府相关部门已审视了塔法律框架,并讨论修订相关的法律。2012年10月,塔吉克斯坦国民银行与“Zaid Ibrahim”(马来西亚的一家咨询公司,也是马来西亚最大的法律事务所)签署了一个协议,以帮助塔起草《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伊斯兰银行法》。随着政治领导层明确支持建立伊斯兰金融机构,有理由期望塔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伊斯兰银行。

  在塔传播伊斯兰金融的努力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最大的驱动力量是“GIZ”。“GIZ”是德国的一家发展促进机构。在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上,它已向来自塔吉克斯坦国民银行的职员、塔吉克斯坦微型金融机构协会的成员和塔政府的代表传播了关于从事商业和金融业的伊斯兰原则。

  截至2011年年底,塔吉克斯坦共有116家小额信贷机构,它们主要从事存贷款业务并拥有超过15万的客户。很显然,塔小额信贷机构的存款是一种正在试验的伊斯兰金融业务。这些微型金融机构的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伊斯兰金融业务,有助于在不远的将来建立伊斯兰银行。

  (四)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伊斯兰金融的初步尝试区 

  迄今为止,乌土两国在伊斯兰金融方面没有太多的经历。由于两国的政治层面相对封闭,发展伊斯兰金融成为一种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而且,由于两国的政治精英们修改现行法律的政治意愿并未超过保持现状的倾向,伊斯兰金融实践因缺乏先决条件——制度层面的支持,目前还无法实现[15]。

  对于乌土两国来说,发展伊斯兰金融较为重要的经历就是与伊斯兰开发银行的合作。在过去的10年间,伊斯兰开发银行发展了与乌土两国的关系,并试图与乌土两国商谈关于伊斯兰金融的发展规划。土于1994年、乌于2003年加入伊斯兰开发银行,分别是中亚五国中第二、第五个加入的国家。

  20世纪90年代,伊斯兰开发银行对乌兹别克斯坦穆斯林精神理事会进行了小规模的融资,以帮助乌兹别克斯坦布哈拉市的社区恢复伊斯兰学校(“Mir-Arab”和“Dar-el Khadis”),并帮助布哈拉市重建住宅和医院。直到2013年之后,乌与伊斯兰开发银行的合作才有了一定的规划,包括为乌兹别克斯坦花拉子模地区的“Tashfaki”运河提供融资以及向乌水电站现代化建设投资。受2005年5月安集延事件的影响,乌对任何项目或者机构名称中出现“伊斯兰”都较为敏感[16]。这样的形势导致了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金融活动出现在费尔干纳地区。自2008年起,伊斯兰开发银行增加了对乌兹别克斯坦中小企业的投资。伊斯兰开发银行的下设机构“发展私人部门公司”(乌为其成员)与乌签署了关于支持乌未来商业的备忘录。

  上述规划和备忘录都明确支持乌的伊斯兰金融发展,然而实际执行的并没有那么多。伊斯兰开发银行向乌提供了超过5亿美元的资金[17],用于运输部门和能源部门。2012年,它提供了两个信用额度,主要是租赁,由“Ipak Yuli Bank”和乌兹别克斯坦租赁国际这两个机构经营这些资金[18]。

  土库曼斯坦伊斯兰金融实践没有取得太大进展,既未出台相关的伊斯兰金融法规,也没有在金融业实行伊斯兰金融改革。土政府曾表明其发展伊斯兰金融的愿望。2009年6月,土库曼斯坦举办伊斯兰开发银行成员年度会议并组织一系列的论坛和研讨会,致力于伊斯兰金融的发展。但迄今为止,土并没有把伊斯兰金融引入经济实践中。当然,那次年会上土政府和伊斯兰开发银行签署了一个协议,对从土库曼斯坦贝克雷特到伊朗戈尔甘的铁路建设进行融资,该铁路作为南北运输走廊的一部分主要连接俄罗斯铁路系统和波斯湾国家的铁路网。按照协议,伊斯兰开发银行对这个项目提供超过3.7亿美元的融资,并对土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协议的内容还包括:在巴尔干半岛的西部区域重建供水系统,并为此提供1.21亿美元的贷款[19];建立一个投资控股公司以支持中小企业。然而,截至目前,土政府与伊斯兰开发银行之间的协议仅成为暂时的公告。

  乌土两国在引入伊斯兰金融方面显得较为犹豫。当然,它们正在试行伊斯兰金融业务,如成本加成销售或全部股权合伙。近年来,乌加强与IDB的联系,以寻求新的多样化资金来源。而在土库曼斯坦,这样的多样化资金来源并不多见,伊斯兰金融活动没有实质进展。

  三 中亚五国伊斯兰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 

  总的来看,下列因素将决定或影响伊斯兰金融在中亚五国的发展:

  (一)立法的改革与政府的支持 

  伊斯兰金融发展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相关伊斯兰金融的立法改革或者推动新的立法。在这方面,哈萨克斯坦是该地区的领跑者,最重要的原因是哈萨克斯坦政府的支持。在哈萨克斯坦,中央政府是重要的行动者,中央政府推动了相关的立法改革,为发展伊斯兰金融准备了必要的法律条件。哈政府对于把伊斯兰金融机制引入市场有足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当然,迄今为止,哈萨克斯坦缺少发达的伊斯兰金融零售市场,也没有小额信贷机构。这与哈推动伊斯兰金融发展的国家机构数量形成了对比。在过去几年,哈萨克斯坦国民银行、金融市场监管局、哈萨克斯坦开发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新的立法准备,并指导与控制伊斯兰金融的发展。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也有发展伊斯兰金融的愿望,但问题是,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积极的推动能够持续多久。由于政府的支持,吉尔吉斯斯坦国民银行成为吉尔吉斯斯坦伊斯兰金融的监管者和推动力量。在持续不断的政权变化背景下,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的重构体现了弱政府状态。2010年4月“颜色革命”之后,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在支持伊斯兰金融发展方面未采取实质性的举措。目前,吉尔吉斯斯坦推动伊斯兰金融发展的力量主要来自银行家这个群体。当然,吉尔吉斯斯坦立法方面的改革以及政府的推动有可能使吉尔吉斯斯坦成为中亚新兴的伊斯兰金融市场。

  塔吉克斯坦具备伊斯兰社会的有利条件,塔政府已经推动了伊斯兰金融的相关立法工作。但是,建立伊斯兰金融机构的倡议并不完全为企业家们所接受。塔政府在立法方面的改革已迈出第一步、塔和其他伊斯兰国家的良好关系以及为数众多的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使人们有理由相信塔伊斯兰金融发展是有前景的。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都建立了一个平台以讨论伊斯兰金融,并表明了其对于国际合作的努力程度。然而,两国政府并没有推动伊斯兰金融的相关立法,也没有就发展伊斯兰金融进行持续的改革。迄今为止,伊斯兰金融并没有成为这两个国家可发展的细分市场,也没有形成有利的制度背景,包括监管部门和咨询部门的发展。

  (二)中亚国家对政权稳定的关注程度 

  近年来,国际上不断增强的恐怖主义活动已引起中亚国家在制度层面上支持伊斯兰金融的争论。反对者认为,如果伊斯兰银行提供零售服务,即使所占份额不大,也会增加社会公众关于伊斯兰金融的社会地位及其未来影响的争论,尤其是在乌2005年5月的安集延事件之后。塔吉克斯坦也反对所谓的伊斯兰组织。塔总统拉赫蒙政权与伊斯兰复兴党的竞争已经表明,塔已经警惕可能发生的伊斯兰威胁[20]。这对于首先要保证政权稳定的塔吉克斯坦而言,伊斯兰金融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类似的政治考虑必定会对中亚五国伊斯兰金融发展起到一定的消极影响。

  (三)伊斯兰金融要求的透明性条件 

  伊斯兰金融要在中亚地区获得一定的发展,其本身所要求的完全透明性条件会是一个障碍,它将使很多企业家不愿参与伊斯兰金融活动。腐败现象以及逃税已经成为中亚国家经济发展的系统性特征。伊斯兰金融要求完全的透明度,需要公开所有利益相关方及其资产的份额,并排除任何种类的投机。这些原则和条件与中亚国家经济的特征并不一致。在个别中亚国家公用事业的融资方面,伊斯兰金融可以作为一个备选手段。但在中亚地区,从政治制度的层面推进伊斯兰金融发展的这个条件是比较严苛的,因为并不具有透明度的经济体系是中亚国家政治精英的权利基础。

  总之,国际金融危机的经历并没有影响对中亚地区发展伊斯兰金融的争论。伊斯兰金融作为备选的资金来源的途径,也面临中亚地区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体系的挑战。伊斯兰金融在中亚地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前景:在某种程度上,当它的客户基础有所扩展,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各国将面临确保对其审慎监管和伊斯兰金融与传统金融协调发展等问题。

  注释: 

  [1]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就国际金融危机对伊斯兰银行和传统银行的不同影响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结论是:第一,伊斯兰银行偏保守的商业模式和对高风险业务的规避使它们的利润在2008年仅出现非常有限的下滑,赢利能力显著好于传统银行;第二,2007~2009年,伊斯兰银行信贷和资产依旧保持快速增长,其增速为传统银行的两倍,同时“去杠杆化”给它们造成的影响远小于传统银行。

  [2]英国《银行家》杂志调查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716家的伊斯兰金融机构中,有511家为整体合规的独立机构,205家为在传统银行内设有专门的伊斯兰金融窗口或是将伊斯兰金融业务与其他传统金融业务分割开的机构。数据还表明,2012年全球伊斯兰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增至1.166 万亿美元,与2006 年的资产总额(3 860亿美元)相比,已连续6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9%。

  [3]De Cordier, B., (2012), The development space(s) of Non-OECD aid donors in Southern Eurasia: a look at the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Central Asia Economic Paper (3):pp.1-36.

  [4]这些规则界定了伊斯兰证券的几种形式:股票和伊斯兰投资基金凭证、伊斯兰租赁证书、伊斯兰参与证书及根据哈萨克斯坦立法认可的其他伊斯兰证券。

  [5]Young, E.(ed),Al Hilal Audit Report, 26.3.2012, Al Hilal Islamic Bank JSC Financial Statements.Year ended 31 December 2011,Together with Independent Auditors’ Report, http://www.alhilalbank.kz/upload/FS_Al%20Hilal_Y2011_EN.pdf

  [6]DBK, 2012, Key challenges in developing regional Sukuk Markets, Development Bank of Kazakhstan, October 2012, DBK.

  [7]De Cordier, B., (2012), The development space(s) of Non-OECD aid donors in Southern Eurasia: a look at the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Central Asia Economic Paper (3):pp.1-36.

  [8]Akipress, 4.7.2012,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to provide technical assistance worth $193,000 to Kyrgyzstan in introduction of Islamic banking, http://www.akipress.com/_en_news.php?id=125671

  [9]Epkenhans, T.(2011), Islam in the security discourse of the Post-Soviet Republics of Central Asia, OSCE Yearbook 2010, COR.

  [10]Wolters, A.(2013), Islamic Finance in the states of Central Asia: strategies, institutions, first experiences,Forschungspapiere Research Papers.No.2013(1):pp.1-27.

  [11]根据“Wikipedia”的数据,塔吉克斯坦超过90%的人口信仰伊斯兰教。

  [12]Heathershaw, J., & Roche, S.(2011), A recipe for radicalisation: The campaign against Islam in Tajikistan, Open Democracy, 17.01.2011, http://www.opendemocracy.net/print/57613

  [13]伊朗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伊斯兰金融资产。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的调查,伊斯兰金融资产排名前10位的国家依次是:伊朗、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科威特、巴林、卡塔尔、土耳其、英国、印度尼西亚。2012年,伊朗的伊斯兰金融资产总量为4 655.7亿美元,世界上最大的10个伊斯兰银行有6个在伊朗。在巴基斯坦,伊斯兰金融已被宪法规定为国家政策。

  [14]Wolters, A.(2013), Islamic Finance in the states of Central Asia: strategies, institutions, first Experiences.Forschungspapiere Research Papers.No.2013(1):pp.1-27.

  [15]Aliyev, F.(2012), The Politics of Islamic Finance in Central Asia and South Caucasus, Voices From Central Asia (2).

  [16]Epkenhans, T.(2011), Islam in the Security Discourse of the Post-Soviet Republics of Central Asia, OSCE Yearbook 2010, COR.

  [17]De Cordier, B., (2012), The development space(s) of Non-OECD aid donors in Southern Eurasia: A look at the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Central Asia Economic Paper (3):pp.1-36.

  [18]Aliyev, F.(2012), The politics of Islamic Finance in Central Asia and South Caucasus, Voices From Central Asia (2).

  [19]Wolters, A.(2013), Islamic Finance in the states of Central Asia: strategies, institutions, first experiences.Forschungspapiere Research Papers.No.2013(1):pp.1-27.

  [20]Schmitz, A.& Wolters, A.(2012), Political Protest in Central Asia.Potentials and Dynamics, SWP Research Papers (4).

  主要参考文献: 

  1.Ernst & Young, 2013,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Islamic finance in Kazakhstan, http://www.ey.com/Publication/vwLUAssets/Islamic_finance_in_Kazakhstan_E/$FILE/Islamic_finance_in_Kazakhstan_E.pdf.

  2.Alsadek,H.G., Andrew, C.W., A Primer on Islamic Finance: Definitions, Sources, Principles and Methods,University of Wollongong Research Online, Faculty of Commerce-Papers, Working Papers Series,pp.1-27.

  3.Abdul-Gafoor, A., (2006), Mudaraba-Based Investment and Finance,Journal of Islamic Banking and Finance 23(4): pp.78-98.

  4.Metwally, M., (2006),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Applying Islamic Principles in Muslim Societies,Journal of Islamic Banking and Finance 23(1): pp.11-33.

  5.Siddiqi, M., (2004), Riba, Bank Interest and the Rationale of Its Prohibition,Islamic Research and Training Institute, Islamic Development Bank, Jeddah.

  6.Wilson, R., (2006), Islam and Business,Thunderbird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48(1): pp.109-123.

  7.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课题组:《全球伊斯兰金融发展及其对中资银行国际化的启示》,《金融论坛》2013年第5期。

  8.巴曙松、刘先丰、崔峥:《伊斯兰金融体系形成的市场基础与金融特性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年第6期。

  (责任编辑:高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