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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发电现状
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经商参处供稿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1年第4期 2011年08月04日
  拉脱维亚能源较为短缺,进口依赖性较强,其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重较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是拉脱维亚电力最主要来源,拉脱维亚每年消费的电力中约有一半来自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的发展较为成熟,2009年水力发电占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97.2%;风能的开发也有一定经验,存在较大潜力;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发电技术有所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一 拉脱维亚电力供应总体情况

  目前,拉脱维亚能源短缺的问题较为严重。拉脱维亚没有油气资源和核电站,2009年能源的进口比重高达63.3%。电力消费对进口的依赖也较大,拉脱维亚是波罗的海地区唯一的电力净进口国,每年消费的电力约30%来自进口,主要源自爱沙尼亚、立陶宛和俄罗斯。2009年拉脱维亚消费电力70. 5亿千瓦时,其中23.5%来自进口。

  拉脱维亚电力的绝大部分来自水电站和热电站。2009年水电站和热电站发电量分别为 34. 6亿千瓦时和20. 5亿千瓦时,分别占全部电力产出的62. 3%和36.8%。

  拉脱维亚国家电力公司(" Latvenergo")是其电力生产、传输和供应的龙头企业。“Latvenergo”为全资国有公司,拥有拉脱维亚全部大型电站,占拉脱维亚全部发电设施总装机容量的97 %。其中包括道加瓦河上的4个水电站(“Kegums HPP”, 264. 1兆瓦;" PlavinasHPP" , 868. 5兆瓦;" Riga HPP " , 402兆瓦;"Aiviekste HPP" ,0. 8兆瓦),2个热电站(" Ri-ga TEC一1",144兆瓦;" Riga TEC一2" ,330兆瓦)和1个风电站(" Ainazi WPP" ,1. 2兆瓦)。

  拉脱维亚现有7个区域型电力传输网络,均为“Latvenergo”公司所有。1998年,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和其他周边国家共同成立环波罗的海电力合作组织(BALTREL),旨在实现电力市场的连接和区域性互补,改善波罗的海地区的电力生产和传输系统。与爱沙尼亚、立陶宛一样,拉脱维亚目前尚未并人欧洲电网,仍仅与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的电网连接。

二 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

  拉脱维亚一次能源的使用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较高,水能和各种形式的生物质能被广泛利用,风能、沼气和太阳能也有小规模的应用。2008年拉脱维亚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为:石油占33.9%,天然气占31.2%,煤炭占2. 5% ,可燃可再生能源和废物占26 %,水能占6.3% ,地热、太阳能和风能占0. 1 %。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为32.4%,在欧盟国家中处于较高水平。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利用使拉脱维亚对能源进口的依赖有所降低。1990年拉脱维亚能源进口比重为86 %,到2009年已降至63.3% ,并且,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还存在一定的开发 前景。

  欧盟《可再生能源电力指令》( RES-Elec-tricity , Directive 2001/77/EC)为成员国设定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指标,提出2010年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占电力消费总量的49.3 %。目前,只有德国等少数国家可以完成指标,多数成员国无法完成。而2009年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35. 6亿千瓦时,占电力消费总量的50. 4%,已超过欧盟设定的指标。

  (一)水能

  水电是拉脱维亚最主要的电力资源。2009年拉脱维亚水电站发电量为34. 6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量的62.3 %,占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97. 2%。拉脱维亚目前有3个大型水电站和150个小型地方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 536兆瓦(MW )。其中道加瓦河上的“Plavi-nas”水电站拥有10个水轮发电机组,其装机容量为868.5兆瓦,是波罗的海地区最大、欧盟第二大的水电站。

  道加瓦河仍存在较大的发电潜力。目前,拉脱维亚计划在杰卡布皮尔斯(Jekabpils)和道加瓦皮尔斯(Daugavpils)建设2个大型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分别为30兆瓦和100兆瓦。

  1992年以来,拉脱维亚一直非常重视并积极开 展对区域性小型水电站的重建工作。拉脱维亚小型水电站的发电潜能为28一35兆瓦,年发电量可达0. 78亿千瓦时,但目前只有80%左右的发电潜力被开发。2009年小型水电站实际发电量为0. 66亿千瓦时,未来通过对现有设备改造将提高其发电能力10%一20%。

  (二)风能

  拉脱维亚具备较大的风能发电潜力,潜在年风力发电能力约为10亿千瓦时,装机容量的潜在发展能力约为2 000兆瓦,适合建造风能发电厂的位置是西部海岸以及艾纳日(Ainazi )附近的里加湾东部地区。但目前拉脱维亚风力资源利用不足,全国共有14个风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9兆瓦,2009年发电量为0. 5亿千瓦时,仅占全国发电总量的1% o位于利耶帕亚(Liepaja )的波罗的海沿海区域的风力发电园区总装机容量为19. 8兆瓦,安装有33个风力涡轮机,每年发电量约0. 4亿千瓦时,是中东欧地区规模最大的风力发电站。该风力发电园区发展潜力较大,口前有多个项目正在计划当中。

  艾纳日风力发电站建于19%年,是波罗的海地区第一个大容量风电站,装机容量为1.2兆瓦,2007年发电量为70万千瓦。目前," Latvenergo”公司正在计划评估更新风电站设备,提高其装机容量。此外,在文茨皮尔斯口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11年第4期市场调查( Ventspils)附近的一个风电项目正在评估中,计划装机容量为100兆瓦。拉脱维亚在风力资源的利用上有一定优势和经验,但是高额的设备和建造费用成为利用风力资源的主要障碍。

  (三)生物质能

  拉脱维亚生物质能发电正在逐步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总装机容量仅有10兆瓦。拉脱维亚目前有3个沼气热电站,装机容量为7. 8兆瓦,2009年发电量为0. 44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总量的0.8%;3个木材热电站,装机容量为2. 2兆瓦,2009年发电量为0. 04亿千瓦时,仅占全国发电总量的0. 07%。生物质能热电站的装机容量潜在发展能力为72兆瓦。

  拉脱维亚每年约有290万立方米的沼气可用于发电,主要来源于农业剩余物、食品加工厂废水和垃圾填埋场气体。但目前仅有里加水务公司的污水处理厂、里加“Getlini”公司和" Liepajas RAS”公司利用污泥焚烧和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由于拉脱维亚农业生产过于分散,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业剩余物沼气发电的潜力。

  拉脱维亚森林资源丰富,其森林覆盖率高达45.7%。木材是拉脱维亚使用最广泛的采暖资源,约占一次能源消耗的22 %。每年采伐的木材中,约12. 5%被用做采暖燃料,约20万立方米的锯木厂废料也用做供暖。但由于设 备、运输和储存成本较高,目前,林业剩余物的潜在价值未被充分开发。此外,由于木制品出口不断增加,以及未来将要建设纸浆造纸厂,木材资源的价格可能不断上升,因此,将影响木材资源作为发电原料的前景。

  (四)太阳能

  拉脱维亚位于北纬56度和58度之间,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影响,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其太阳能资源的利用潜力较小。拉脱维亚全年平均日辐射量约为每立方米2. 6千瓦时,冬季每立方米仅有0. 5一0. 8千瓦时,而中国的年平均日辐射量则为每立方米4千瓦时。因此,拉脱维亚不适宜建设大型的太阳能发电厂。目前,在爱兹克劳克雷( Aizkraukle)实施了两个太阳能热试验项目,其中一个项目是利用太阳能提供学校体育馆的采暖,另一个项目并人区域性供热网。

  (五)地热能

  拉脱维亚西南部和中部地区地热资源较丰富,地热水温为25℃ -55℃,但尚不足以用于发电,因此,没有开发任何地热发电项口。且目前供热价格较低,拉脱维亚在地热采暖领域缺乏经验,地热采暖项日也未开发。但如果供热价格上涨,建设地热供暖系统也将具备一定的可行性。

三 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发电相关政策

  欧盟对发展可再生能源态度积极,相继出台《能源政策白皮书》、《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 其《行动计划》、《能源供应绿皮书》和《欧盟指令》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但目前拉脱维亚没有出台可再生能源专项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拉脱维亚经济部制定的《2007一2016年能源行业发展指导》和环境部制定的《20062012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指导》是可再生能源基本政策指导文件。此外,《能源法》和《电力市场法》等也对拉脱维亚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做出相关规定。

  (一)发展目标

  2001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电力指令》中对拉脱维亚确定指导性口标,即2010年之前,可再生能源发电达到电力消费总量的49.3%,随后拉脱维亚将这一目标写人《电力市场法》。根据2009年数据,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发电为电力消费总量的50.4%,达到欧盟设定的标准。

  《 2006-2012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指导》中确定了强制性日标,即2020年之前,拉脱维亚可再生能源必须达到最终能源消费的23 %,达到交通最终消耗能源的10%;在2016年之前,生物质能热电厂的发电比重须达到8%。

 

  (二)支持措施

  2003年之前,拉脱维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优惠支持力度较大。自1995年起,拉脱维亚对风电站和装机容量小于2兆瓦的小型水电站实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在并网后的8年内,收购电价是平均电价的两倍,即每千瓦时0. 11欧元。这一政策有效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特别是小型水电站的发展。但从2003年1月起,拉脱维亚政府决定取消这一政策,新的价格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2003年1月1日前投产的风电站和装机容量小于2兆瓦的小型水电站,投产后的8年内还将享受双倍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之后的购买价格将由公共事业委员会重新确定。

  第二,对于2003年1月1日前投产的生活垃圾或沼气发电装置,在投产后的8年内不进行补贴,上网电价即为平均电价。

  第三,对于新投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上网电价由公共事业委员会根据能源种类和装机容量规模进行确定。购买价格按照天然气的价格乘以相应系数来计算(见上表)。

  目前,拉脱维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价格在欧盟处于较高水平,但每年的补贴都有一定配额,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取得经济部发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许可。申请配额许可前,还必须从相关审核部门获得包括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和并网等必要的许可,程序较为复杂。严格的配额制度、补贴电价的降低和相关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拉脱维亚开发可再生能源造成一定的障碍。

主要参考书目:

  1.拉脱维亚议会,http://www. saeima. 1v

  2.拉脱维亚经济部,http;//www. em. gov. Iv

  3.拉脱维亚环境部,http://www. vidm. gov. 1v

  4.拉脱维亚中央统计局,http;//www. csb. gov. lv

  5.拉脱维亚公共事业委员会,http://www. sprk.gov. 1v

  6.拉脱维亚国家电力公司,http://www. latvenergo. Iv

  7.国际能源署,http://www. iea. 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