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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五国亟待开发的塔吉克斯坦市场
吴燕晖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4年第9期 2010年12月09日

一 塔吉克斯坦概况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位于中亚东南部的内陆,面积14.3万平方公里,人口612万。塔吉克斯坦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大部分降水集中在冬季,夏季干燥。首都及中南部地区夏季气温很高,午后地表温度可达60℃,1月份最低气温-20℃。
  在塔吉克斯坦,塔吉克族占72%,其他还有乌兹别克、俄罗斯等民族。塔吉克族信仰伊斯兰教。塔吉克部族形成于9~10世纪,是中亚的一个古老民族。13世纪被蒙古鞑靼人征服。16世纪起加入布哈拉汗国。1868年北部费尔干纳州和撒马尔罕州部分地区并入俄国。1918年建立苏维埃政权。1924年10月14日成立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隶属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29年12月5日改为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并加入苏联。1990年8月24日,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发表主权宣言。1991年8月底改名为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同年9月9日宣布独立。1994年11月6日通过了独立后第一部宪法,确立了塔的总统制政体。
  塔吉克斯坦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以铀为主。此外还有铅、锌、钼、锑、钨、铜、银、金、锡、汞、石油、天然气、煤、岩盐、萤石等矿产资源。水力资源丰富,人均水力资源蕴藏量居世界前列。全国有宜农地500余万公顷,其中耕地86万公顷,草地3万公顷,牧场340万公顷。在86万公顷耕地中,有71万公顷是灌溉地。
  由于历史原因,塔未能形成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结构单一,生产技术相对落后。主要工业有煤炭、石油天然气开采、炼铝、化肥、纺织等。农业以种植棉花、粮食作物、蔬菜和水果为主。畜牧业不太发达,交通、通讯也不发达。塔吉克斯坦所需的燃料、油料、粮食、轻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基本都依赖进口。苏联解体后,由于传统的经济联系中断,加之内战造成的巨大损失,到1999年年底,塔国内生产总值较独立前下降了60%以上。
  2000年,随着塔国内政局的稳定和实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私有化政策,国家经济状况开始好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不变价格计算统计,2000~2002年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分别为8.3%、10.2%、7.5%。根据塔官方公布的数字,2002年其国内生产总值为12.1亿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97.7美元,工业产值为7.7亿美元,农业产值为4.4亿美元,通货膨胀率为13.7%,月均工资为12.4美元,失业率为2.7%。
  在对外贸易方面,塔与74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联系。2002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4.54亿美元,增长8.6%,其中出口为7.36亿美元,进口为7.18亿美元,贸易顺差为0.18亿美元。塔与独联体国家的贸易额占其贸易总额的64%,主要贸易伙伴是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荷兰、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
  塔主要出口产品有铝、皮棉、蔬菜、水果、纺织品,主要进口商品有电、炼铝原料、石油产品、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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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外国投资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塔吉克斯坦税法规定的企业和个人税费共18项,目前政府有意将其减少为15项或者更少。与外国投资企业相关的税费是关税(按照最新调整的关税,其税率主要分0、5%、10%和15%四种,另外有2%、2.5%、7%和按重量收取关税的个别情况)、增值税(20%)、利润税(30%)、财产税(0.5%)等。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初期,塔吉克斯坦的经济基础非常薄弱,企业投资、私人消费和出口显然无法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而政府投资和外国投资,尤其是外国投资对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十分重要。吸引外资成为塔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根据塔官方的统计,截至2002年年底,塔共吸引外资3.63亿美元。
  为了鼓励投资,特别是吸收外国投资,塔最近颁布了一系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塔修改后的《外国投资法》第20条,作为外国投资者注册资本而进口的货物免
缴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雇员个人物品免缴关税。
  2.根据塔《海关税则》第35条,作为注册资本或用于生产技术改造而进口的生产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免缴关税,如果企业被撤销或设备进口4年内(或注册4年内)未被使用或者该设备转卖给他人,应补缴该设备及关键零部件所免关税(本条适用于所有企业)。
  3.根据塔税法第187条,自企业注册1年内,作为注册资本而进口的自用生产技术设备免缴增值税。如果企业被撤销或注册(或因增加注册资本而重新登记注册)4年内该设备被转卖,所免增值税将追缴国库。
  4.根据新修改的塔税法第129条,除加工和利用自然资源(如黄金等矿藏开采与加工)的企业外,所有新办生产企业,从注册之日起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下(不低于法定注册资金限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限额为塔最低工资的1万倍,如塔规定2004年最低工资为7索莫尼,那么,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金应为7万索莫尼,折合2.3万美元左右),免缴利润税2年;投资规模在50万~200万美元(包括200万美元),免缴利润税3年;投资规模在200万~500万美元(包括500万),免缴利润税4年;投资规模在500万美元以上,免缴利润税5年。
  5.根据塔税法第129条,出口一般免缴增值税。
  6.根据塔《海关税则》第35条,由塔政府批准的利用国际贷款或无偿资金、技术援助而实施的专门项目,其进口货物免缴关税。

 

三  对外国投资企业的相关法律保障

NO 保障和优惠 具体内容 相关法律文件
1 购买国有设施 外国投资者可按法律程序购买塔国有设施。购买程序见1998年12月5日第485号政府令。 《外国投资法》第5条
2 保障正常的经营活动 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外国投资法》第7条第1款
3 保障不被政府征用和国有化 外国投资不得国有化和征用,除非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传染病、兽疫和其他特殊情况。如征用须经塔议会通过,且不得具有歧视性。征用外国投资者财产时应保 障快速、有效及相等的补偿;不得无故拖延赔偿。赔偿金额应与征用时的实际价值相符;赔偿金应用外汇支付,并按投资者要求汇往境外。 《外国投资法》第8条
4 投资和收益赔偿 如投资活动被中止,投资者有权要求以货币或货物形式对投资和预期利润予以赔偿,赔偿金应与投资活动被中止时的实际价值相符。 《外国投资法》第9条
5 投资收益自由汇出 保障外国投资者将合法投资收益汇往国外。 《外国投资法》第10条
6 银行开户及使用外汇和本国货币 外国投资者可在塔银行拥有本国货币或外汇账户,并可按法律规定的外汇买卖程序,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汇。 《外国投资法》第11条第2款
7 保障再投资 外国投资者在塔境内获得的利润,可根据投资者要求依法进行再投资。 《外国投资法》第11条第1款
8 自主确定商品价格、销售程序和进行对外经济活动

  外国投资企业有权自主确定所生产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价格,确定营销办法,选择产品或服务提供商。

  在获得对外经济活动资质证明后外国投资企业有权进行对外经济活动。

《外国投资法》第18条
9 保障进出口自由 外资占注册资本30%或以上的外国投资企业可自由出口其产品,而无须申领许可证;外国投资企业可自由进口自身经营活动所需产品,而无须申领许可证。 《外国投资法》第19条第1款
10 保险自由 对于非法定保险,外国投资企业可自由选择保险或不保险。 《外国投资法》第21条
11 保障财产使用权 外国投资企业有权将其财产进行各种形式的抵押,包括抵押贷款。 《外国投资法》第25条
12 社会保障 外国投资企业可将外籍雇员应在常驻国缴纳的养老金(常驻国货币)汇到该国养老金账户。 《外国投资法》第28条第2款
13 购买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外国投资者有权按塔财政部规定的程序购买在塔财政部登记的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 《外国投资法》第30~31条
14 保障土地使用 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依法可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包括租赁)土地。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期最长为10年(有望在短期内改成50年)。 《土地法》第13条和第25条《外国投资法》第32条第1款
15 自然资源开发 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可获得塔自然资源的勘探、加工和经营权。 《外国投资法》第33条
16 保护承租人的收入 外国投资企业可向塔政府租用工厂和企业,因此而获得的收入或产品受到保护。 《租赁法》第4条第2款
17 保护承租人的利润 国有设施的承租人在纳税和缴纳其他费用后获得的利润受到保护。 《租赁法》第19条
18 保障租赁合同有效期 国有设施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矿山开采项目,租赁期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可超过99年。正常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承租人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结束后,有权优先签订续租合同。 《租赁法》第13条
19 保障外国投资塔银行业 外国投资人可依法在塔成立外资银行。 《外国投资法》第12条
20 保障政策的稳定性 如塔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外国投资企业税费增加,则10年内可采用企业注册时的法律规范。 《外国投资法》第8条第1~2款



                              (责任编辑:周恒云)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信息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