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环境
(一)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稳定
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独立后由于种种原因生产下降幅度很大,平均为54%,惟独乌兹别克斯坦只下降20%,经济危机没有其他国家严重。目前,乌兹别克斯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居哈萨克斯坦之后,超过中亚其他国家。在经济发展模式上乌兹别克斯坦选择的是平稳过渡和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避免了社会政治和经济的破坏性剧变,这为国家的发展创造了安定条件。特别要指出的是,乌兹别克斯坦为参加其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企业主专门创造了特有的良好条件,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在乌兹别克斯坦免遭政治风险的"黄金担保"。所谓"黄金担保"就是乌兹别克斯坦把在卡拉库姆沙漠中开采的黄金存入瑞士和德国银行。据估计,存在银行的黄金储备大约有4亿美元。
乌兹别克斯坦其他方面的条件也不错。例如,人力资源丰富,至2002年全国人口达到2521.08万[1],是中亚地区的人口大国。国内矿物原料潜力巨大,估计价值达3.3万亿美元,这些都是乌兹别克斯坦引进外资、发展国家经济不可缺少的条件。
(二)国际投资信用较好
据国际投资评估组织的数据,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在投资环境的良好程度上居独联体国家前几位,它们在100分中分别得到71.9分和61.4分。紧随它们之后的是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分别得60.8分和54.2分。塔吉克斯坦的信用等级分最低--18.6分。
该组织指出,在20世纪90年代下半期至1998年1月,居独联体国家前几位的是哈萨克斯坦--76.3分和吉尔吉斯斯坦--64.4分,接着是乌兹别克斯坦--60.1分和土库曼斯坦--57分。在信用等级分上垫底的依然是塔吉克斯坦--33.1分。
《中欧经济评论》杂志也把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列为独联体国家有投资吸引力的第一类国家,它们在10分中分别得5.1分和3.9分,同它们有很大差距的则是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在10分中分别得3.1分和2.5分。
世界著名经济杂志《欧洲货币》2000年9月号在对各国投资吸引力分析和排位中把哈萨克斯坦列在世界第81位,把俄罗斯列在世界第95位,把吉尔吉斯斯坦列在世界第106位,把乌兹别克斯坦列在世界第110位,把土库曼斯坦列在世界第125位。
从上面各机构信用评级评估和排位中可以看出,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在独联体国家不是最好,但也不是最坏,属中上等。
(三)投资环境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从客观上看,乌兹别克斯坦为外商提供的外资条件还不能认为是最佳的。国际专家指出,乌兹别克斯坦还没有通过所有必须的改革之路。最近,乌兹别克斯坦对其国内外国公司活动的干涉有所加强。例如,规定它们只能开立一个优惠免税银行账户,规定它们必须拿出出口外汇收入的一半交售给乌兹别克斯坦,限制它们兑换苏姆等。这些都引起了外商的不满,甚至引起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暂停对其提供贷款。
二 乌兹别克斯坦对外商投资的优惠
首先建立吸引外商的立法和税收基础。早在1998年春,乌兹别克斯坦就通过两部法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投资法》、《乌兹别克斯坦保障和保护外商权利法》。这两部法律对外国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参与的公司类型、对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乌兹别克斯的投资方式、对外国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地位和对外商提供的税收优惠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外国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可以参与的公司类型
1.开放型和封闭型股份公司;
2.有限和无限责任公司;
3.无限和有限公司;
4.企业、公司联合会(联盟、康采恩和财团等)。
(二)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方式
1.购买乌兹别克斯坦现有公司的股票,参加根据乌兹别克斯坦私有化纲要组织的拍卖或投标;
2.通过同乌兹别克斯坦股票持有者的直接谈判或购买乌兹别克斯坦证券市场上股票的方
法购买乌兹别克斯坦现有公司的股票;
3.建立有乌兹别克斯坦公司或自然人参加的合资企业;
4.成立为外商所有的新的公司或代表
机构。
(三)合资公司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地位
1.合资公司创办人中必须有一位是乌兹别克斯坦法律承认的自然人或法人;
2.合资公司的法定基金应该超过15万美元;
3.外资份额至少占合资公司法定基金的30%。
(四)外商在乌兹别克斯坦享受的税收优惠在法定基金中占30%和30%以上份额的合资企业按25%的税率缴纳利润税;在法定基金中占50%和50%以上份额的合资企业的利润税税率根据法定基金的数额递减。如果法定基金在30万~100万美元之间的,则税率为定额的20%;如果法定基金超过100万美元,税率为定额的16%。 除为合资企业降低税率外,乌兹别克斯坦还提供下列各种税收优惠:
1.对列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投资纲要项目进行投资的那些企业的利润税免税5~7年。
2.在法定基金中占50万美元的合资企业免缴财产税。
3.对生产面向出口和进口替代产品的企业:
(1)如果儿童用商品产值在其总产值中超过25%,从其运作之日起5年内免缴利润
税。在以后几年这些企业的利润税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
(2)如果外资份额在企业的法定基金中占50%和50%以上,从其生产开始之日起两年内免缴利润税。
4.在法定基金中外资份额超过50%的公司,其再投资利润免缴利润税。
5.外资份额在法定基金中超过50%的专门生产消费品的合资企业,从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以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义务出售外汇收入。新建的合资企业,从登记之日起在头两年免缴财产税。
6.在法定基金中外资份额超过30%的合资企业,从登记之日起头两年免缴土地税。
三 乌兹别克斯坦外资投资的主要方向
截至1997年乌兹别克斯坦吸引的外资累计为50亿美元[2]。2001年吸引外资8.3亿美元,2002年--6.5亿美元,2003年计划吸引外资8.604亿美元[3]。在众多的投资国中居头三位的是韩国--10亿美元、美国--6亿美元和日本--5亿美元。
乌兹别克斯坦将这些投资主要投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发展矿物原料和农产品深加工
乌兹别克斯坦把外资首先用于发展采矿部门和石油开采部门,并使它们在工艺上实现现代化,这些部门占乌兹别克斯坦外资额的30%~40%。目前,在这两个部门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投资商有"AАмантау-Голдфис"公司(黄金开采和加工),"Зеравщан-Ньюмаунт"公司(从用过的岩石中提炼黄金),"Келлют Нисео Иваи-"和"Джсарен Нэшнл"公司(天然气过境运输),"Марубени"、"Текнип"、"Мицуи"公司(石油加工)。
(二)发展进口替代产品的生产
重点是建立能利用和安排乌兹别克斯坦剩余劳动力资源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门类。为了使国家不成为工业强国的原料供应者,乌兹别克斯坦正在建立具有完整生产周期的工业综合体。在建立完整生产周期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门类的投资商中领先的有:乌兹别克大宇汽车公司(汽车工业),乌兹别克大宇电子公司(家用电器生产),乌兹别克大宇通信公司(计算机和选播屏生产),德国奔驰汽车公司(轿车生产),"Самкоцавто"公司(轿车和小吨位卡车组装),"Энтекс"、"Катекс"、"Самьян"公司(纺织部门),"Узбат"公司(烟草及其制品生产),美国可口可乐公司(食品工业)。
1.发展进口替代产品生产部门要解决的任务
--减少产品进口支出,把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发展其他生产部门;
--解决就业问题;
--生产在国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产品。
2.在发展进口替代产品生产部门的同时积极发展同外部世界的联系
乌兹别克斯坦不因发展进口替代产品生产部门而孤立于外部世界。相反,乌兹别克斯坦正在做出种种努力,建立开放型的市场经济,广泛参加世界经济联系和国际分工,参加多边经济合作,努力发展同德国、美国、英国、日本、法国、意大利、韩国、土耳其和中国的国际经济联系。现在,乌兹别克斯坦向世界78个国家出口各种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结构也逐步发生变化。特别是近几年原料资源的出口比重有所减少,成品,其中包括深加工成品的出口比重不断增加。随着乌兹别克斯坦本国生产的发展,减少了许多工业品的进口,如燃料、硅、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等。最近10年,食品和消费品的进口减少了50%,约74%的进口产品是设备和生产技术设备,这正是乌兹别克斯坦既定的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目标。
3.有计划地放宽外贸限制,努力适应世贸组织的要求
例如,乌兹别克斯坦对同其签订政府间经贸合作协定的38个国家提供最惠国待遇,对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商品(除汽车)征收很低的关税,仅占定额关税的3%~30%,在同不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则加征关税。对来自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国家的商品,一般不征收进口关税。这些国家是除土库曼斯坦以外的所有独联体国家。
(三)发展交通运输和远程通信
乌兹别克斯坦认为,没有发达可靠的交通运输线和远程通信,国家就难以走向世界市场,也难以吸收更多的外资。实施《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纲要》对乌兹别克斯坦和其他中亚国家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希望通过运输走廊进入世界市场,而缺乏资源的国家则期待获得过境运输收入。
运输走廊将5个中亚国家、3个外高加索国家同欧洲联结起来。具体的线路是陆上--海上--陆上--海上--内河,即由中亚出发,经轮渡至土库曼斯坦的土库曼巴希,沿里海到阿塞拜疆的巴库,接着沿铁路和公路干线到格鲁吉亚的波季,再由波季沿黑海经保加利亚瓦尔纳港或罗马尼亚康斯坦察港进入多瑙河,沿多瑙河达欧洲各国。
1.铺设铁路和公路
为配合运输走廊纲要的实施,乌兹别克斯坦正在建设到土库曼斯坦的铁路复线,并使撒马尔罕--布哈拉和撒马尔罕--铁尔梅兹铁路电气化。
为促进乌兹别克斯坦运输基础设施的现代化,1998-2001年亚洲开发银行为其拨款2.8亿美元,用于铁路建设和铁路改造。现在,乌兹别克斯坦正在改建一条全长940公里的公路干线,并计划建设由安集延(乌兹别克斯坦)--喀什(中国)的铁路和与之平行的公路干线。铁尔梅兹(乌兹别克斯坦)--喀布尔(阿富汗)--拉合尔(巴基斯坦)--卡拉奇(巴基斯坦)的公路线路的某些路段已经通车,这条公路可使乌兹别克斯坦通向印度洋。
经济合作组织则计划参加建设铁尔梅兹(乌兹别克斯坦)--赫拉特(阿富汗)--坎大哈(阿富汗)--杰曼(巴基斯坦)的铁路线和环土耳其凡湖的铁路线。经济合作组织还打算建设与之平行的公路和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境内铺设的通向中国的塔什干(乌兹别克斯坦)--安集延(乌兹别克斯坦)--奥什(吉尔吉斯斯坦)--伊尔克什塔姆(吉尔吉斯斯坦)铁路干线。
2.铺设光缆通信线路
上海(中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德国)横跨亚欧的光缆通信线路于1998年11月投入使用,线路全长2.7万公里,其中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926公里长的光缆线路是在德国西门子康采恩的帮助下铺设的。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乌兹别克斯坦还将不断利用外资,继续建设相应的运输和通信设施。
资料来源:〔俄〕《今日亚洲》杂志2003年第9期。
(小 舟)
(责任编辑:李永庆)
[1] 苏畅:《乌兹别克斯坦的人口现状及发展趋势》,《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3年第6期。
[2] 王国英、孙壮志:《乌兹别克斯坦的经济体制改革》,《东欧中亚市场研究》2002年第2期。
[3] 闫午:《俄罗斯中亚东欧经贸动态》,《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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