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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边境地区贸易与货币市场管理
白国君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1年第4期 2009年10月14日

  中俄蒙边境地区从东到西主要有绥芬河、满洲里、二连浩特3个国家级一类口岸。在国家强边富民的边境贸易政策的扶持下,近几年来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十分活跃,往日封闭的不发达的边关出现了繁荣景象,3个口岸年出入境人数超过100万人次,铁路公路过货量超过1000万吨,由此也带来一系列货币流通市场的不规则现象,一方面表现为有悖与国家外汇管理的黑市交易和外币流通,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开放需求、经济发展需求与规范外币流通的矛盾。如何有管理地放开边境地区的货币市场,扬长避短,是对俄边境口岸开放的一个不可回避和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 对俄口岸边境地区货币市场不规则表现和管理难点

  首先,表现为俄罗斯卢布流通与兑换。俄罗斯从事经贸和到华边境旅游购物人员在满洲里口岸携入卢布每年约80亿,绥芬河旅游出入境人数超过60万人次,卢布携入量达到100亿,据测算3个口岸每年从俄携入的卢布要达到200亿以上。大量卢布的的入境主要是为了实现在中方口岸城市购物。卢布在中方口岸实现了货币一商品的转换。俄罗斯货币到中方商品销售者手中后,由于它还不具有自由货币的地位,银行不能将其作为外汇储备而不得不将其拒之门外,只能是商贩自找出路,这样引发了货币流通的第一个不规则现象——卢布向法定流通货币或自由货币的转变——转化为人民币,或转化为美元,或是由持有卢布的商贩售给去俄罗斯洽谈商务的经贸人员,售给去俄罗斯的旅游人员,从而实现俄卢布在中国境内的一个完整的流通过程。这里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俄卢布在中国境内流通是一种违法现象;二是大量卢布积压在中国商贩手中,随时都要承担汇率风险。

  其次,表现为美元黑市的客观存在。俄方游客入境的主要目的是购买日用消费品,经营零售商品的业主购物后当日返回,而批发商携带美元现钞入境(为规避海关规定每人限随身携带1000美元的限额,找多人携带美元)购物。

  中方商贩销货直接收取美元,对美元真伪持怀疑态度的收取人民币。这种需求造就了“地摊银行”,出现了专门从事兑换卢布、美元、人民币的从业人员。在满洲里、绥芬河、二连3个口岸这种专门从业“炒汇”的人员已超过150人。这种“炒汇”的行业从初期的非法已经发展为“合法”,当地公安机关为了有效防范刑事案件的发生,采取集中管理、保护监督的措施。由此,客观上形成不合法的黑市和打不掉的黑市。

  第三,侨汇收入直线上升,并且迅速提取美元现钞,为黑市的存在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以满洲里为例,在2000年的侨汇收入中,从俄罗斯汇入的美元为380万元,占当期侨汇收入的95%,是1999年的22倍,汇入笔数高峰期可超过100笔。事实上汇入的美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侨汇,而是中方商贩通过旅游渠道运往俄罗斯商品的销货款,并且利用国家有关侨汇收入低于1万美元可不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的管制政策,在境内提取美元现钞或转入个人储蓄,转入个人储蓄的美元又直接汇往内地。

  二 边境地区货币流通市场的管理

  中俄贸易有很强的互补性,从满洲里口岸进口的货物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原材 料,如铝锭、木材、纸浆、化工产品等,中方从俄进口的原材料以现汇贸易为主,2000年进口付汇额超过10亿美元;俄罗斯也需要中国的农副产品和轻工业产品。而中方向俄出口产品的渠道以旅游方式居多,旅贸出口有利于我国轻工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内滞销商品的销售。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应当鼓励以旅游方式的产品出口促进食品工业和轻纺业及建材工业的发展,以实现强边富民的目标。

  边境地区货币流通中一系列不规则的现象是与边境贸易直接相联系的,边境贸易与出入境旅游是其出现的客观经济条件。发展经济带 动效益,与货币流通中不规则现象的副作用相比,前者起着主导性作用。从实行边境贸易政策、开放满洲里口岸以来,仅满洲里口岸关税和代征税从1993年的4亿元上升到了2000年的2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4亿元,比1993年翻了一番多。口岸地区实现了边境安宁、民族团结。

  中俄两国货币均不是自由货币,仅限境内流通,且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国家银行不开展兑换业务是货币流通不规则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从俄罗斯流入的货币主要是卢布,美元在满洲里的年流入量大约在1亿美元左右,这部分美元流入黑市,冲击国家外汇管理,产生一 定的副作用。对国家整个外汇市场来说,这种副作用的危害程度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国家可以制定有关边境地区外汇管理政策,对市场进行引导,决不可因此动摇边境地区的对外开放政策。

  三 规范对俄边境口岸货币市场的基本思路

  基于中俄贸易前景方兴未艾的实际以及两国货币未取得自由货币地位和短期内国家仍实行外汇管制的现状,国家在对边境口岸地区外币流通管理方面,可制定一些具体政策,做到扬长避短,把副作用限制到最低程度。有以下方案可供选择:

  1.通过中俄两国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其下设的金融工作班子将边境地区的两国货币流通的定期清算列入议题,可选择第三国的自由货币比价,在中、俄两国间开展兑付和清算业务,这种业务可局限在边境地区的国家银行。

  2.在边境口岸地区10公里内划出一块区域,做为自由贸易区,在海关和外汇局的监管下,允许各国货币自由计价流通。

  3.对俄方带入中国境内的美元及其他自由货币,制定鼓励结汇的政策,鼓励个体私营商贩到银行结汇,享受相当于贸易外汇收入结汇退税幅度的补贴,在此基础上,加大对美元黑市的打击。

  4.对以侨汇名义汇入国内的外汇制定具体 政策,可采取结汇贴息的办法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满洲里市支行,行长)

  (责任编辑:李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