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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外经贸体制改革之比较
孙秀峰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1997年9期 2009年10月14日
  中国和俄罗斯原同属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两国传统的外经贸管理体制是
相同的,目前两国又同处于经济机制转轨之中,转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是类似的。因此,
对中俄两国外经贸体制改革进行比较研究,无疑会对开阔我们的思路,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外经
贸体制改革是大有裨益的。
     一、中俄外经贸体制改革进程
     (1)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开始的分权、放权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下放外贸经营权,改变
高度集中的经营体制;实行外汇分成制度,省、市级外经贸公司财务独立,建立中央、地方财务
分灶管理体制等。  
     十二届三中全会与十四届三中全会期间可称为改革的第二阶段,改革重点是逐步实现政
企分开。这一时期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主要改革措施有:在各级外经贸主
管部门逐步下放外经贸经营权的同时,下放外资项目审批权、企业人事、分配管理权等;外经贸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轻工、工艺、服装行业进行自负盈亏的改革试点;
     十四届三中全会至今为第三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根据中央提出“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的要求,这
一阶段外经贸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汇率并轨,实行浮动汇率,取消外经贸企业上缴外汇的任务,
实行统一的结汇、售汇制度。改革的战略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总结我国近20年的外经贸体制改革,可以看出,我们的改革是逐步深入的,所采取的改革
措施是稳妥的,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几十年形成的十几家国
有外贸公司垄断全国外贸的格局被彻底打破,目前有外经贸经营权的内资公司和企业已达
13000多家,其中包括原来的专业外经贸公司、工贸公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商业物资企业
等,此外还有28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现在我有关部门正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放开外经贸
经营权,争取在2000年前实行外经贸经营权登记制;行政干预已大为减弱,企业已初步具备自
主经营的外部环境;外经贸企业技术改造成果显著,进出口商品结构有了明显改观;资产重组
已经起步,外经贸企业实业化、集团化有了一定进展;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
三项制度改革初见成效,为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创造了条件。但是,同时也要看到,我们面临的
改革任务还很艰巨,要走的路还很长,离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还有相当的
距离。
     (2)俄罗斯外经贸体制改革
     俄罗斯外经贸体制改革是在前苏联解体、原各加盟共和国相继宣布成为独立主权国家的
背景下开始的。为改变多年来改革不死不活的局面,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决定从外经贸领域入
手,进行“彻底的”经济体制改革。1991年11月15日,叶利钦签署“关于对外经济活动自由
化,,的法令,揭开了俄罗斯对外经贸体制改革的序幕。该法令规定,凡在俄罗斯注册的企业都
可以从事对外经济活动,企业用出口所得外汇进口的商品除满足本企业职工的需要外,还可以
在国内市场上自由出售,商品销售所得本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成各种外币。为防止外经贸秩
序因该法令出台可能出现混乱局面,俄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对原油、成品油、天
然气、木材、纸浆等十几种原料、燃料性商品出口实行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并由外经部审核、批
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和生产企业专营;对一些特殊商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和核工
艺、贵金属和宝石、致幻剂、麻醉剂、植物化学保护剂、工业废弃物等)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建
立和健全海关估价制度和商品安全检验制度;加强税收管理、严肃税收纪律等。对外贸易放开
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各经济实体经营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在积
极招聘、挖掘外经贸人才,纷纷设立外经贸机构,寻觅国外贸易伙伴,拓展国际市场,设法撇开
中间环节,直接与外商进行贸易往来,以谋求最大经济效益;外经部的政府职能迅速由事无巨
细的微观管理转变为政策性宏观调控,政府机构大量裁员简编;外经部下属专业外经贸总公司
“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这些公司的地位从往日的“天之骄子”一下子沦为现今的“平民百
姓”,一时陷入出口无货源,进口无买主,贸易额直线下降,人才严重流失,处境艰难,进退维谷
的尴尬境地。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势在必行。1993年初,俄罗斯国有财产管
理委员会和外经部决定分期分批对国有外经贸企业进行改革。他们把外经贸部及其他部委下
属近70家国有外经贸企业进行分类并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第一类是那些在新形势下经营困难
的企业,如俄罗斯技术出口公司,远东贸易公司,过境运输公司等。这类公司应尽快改组为股
份公司;第二类是经营状况尚可,在保障国家进出口中起重要作用的公司,如工业机械出口公
司,对外建设进出口公司,技术机械进口公司等,这些企业属于第二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第三
类是近期内仍保留国有企业地位的外贸公司,如国防出口公司,特种通讯技术出口公司等。到
目前为止,俄罗斯大部分外经贸企业的公司制改制任务已经完成。
     俄罗斯外经贸企业公司制改制的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将企业固定资产的25%作为记名股票(无表决权)一次无偿发给本企业职工;固
定资产的10%为普通股,本企业职工可按票面价值的70%自由认购,允许三年内分期付款;企
业负责人(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可按普通股票面值购买6%的股票。按照这
种方式进行改制,本企业职工可掌握35—40%的股票。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改制的公司有俄罗
斯杂品进口公司,莫斯科石油公司等。    。
     第二种是本企业职工可购买51%的普通股票(有表决权)。股票的价格根据国有财产管
理委员会制定的条例加以确定,不得无偿转让或优惠出售。按照这种方式进行改制,企业职工
掌握多数股票并决定今后企业的发展。俄罗斯技术出口公司,过境运输公司,远东贸易公司,
建筑成套设备出口公司等采取这种方式进行公司制改制。
     另外,有一些大型国有外贸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实行股份制过程中改建为若干具
有法人地位的中小型外贸企业。
     吸收本企业职工参股是俄罗斯国有外经贸企业股份化的一大特点,也是一条可供借鉴的
经验。实践表明,这样做,从企业方面讲,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防止人才大量流失;从职工方
面讲,自己既是企业雇员,又是企业股东,企业的兴衰、成败与自己的劳动、贡献和利益息息相
关,从而增强了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中俄外经贸体制改革比较分析
     (1)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是两国共同的目标,但在市场模式选择上存有差异
     中俄两国原来同属中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现在又都同样向市场经济过渡,目标基
本上是一致的,区别在于我们要建立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俄罗斯要建立的
是一般意义上的,符合俄罗斯国情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条件下
资源的配置的一般方式,本身并不具备社会属性,既可以是社会主义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性
质的。中俄两国选择不同的市场模式对其采取何种方式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及改革奏效的时序
上会有一定影响,这也必然会反映到两国外经贸体制改革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在我国经历了实践、探索、总结和提高的过程。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理论上清除了“左”的影
响,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经过了十几年的理论探索、改革实践和总
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正式宣布,我国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
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是人类历史上的
首创。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目前还没有哪一种体制比依
赖市场力量来配置资源更能取得较优的效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具有市
场经济的基本属性,即经济运行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为配置资源的主要形式。但是,市场经济
作为一种运行机制不是万能的,也有其弊端。为防止市场机制自发作用可能会带来的弊病,政
府必须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为补充,
各自发挥优势,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在分配制度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
方式作为补充,实现共同富裕。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要求国家对整个市场体系进行
宏观调控,使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健康、有序的竞争。在外经贸领域,我们仍需要保留一定数量
的国有外贸公司,在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外贸企业,国家要持股、控股、以保证重要物资的进出
口,而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讲是放开经营。
     俄罗斯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在一种特殊的背景下展开的。原苏联是一个最典型的计划经济
国家。早在50年代原苏联领导层和经济理论界就觉察到这种体制的种种弊端并试图对其进
行改革,但囿于理论和认识上的束缚,始终在旧体制内转圈圈,只是到了80年代中期,戈尔巴
乔夫提出要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然而,改革屡屡出现失误,进展十分缓慢,时机一失再失,到
90年代初,经济、社会危机全面爆发,从而导致原苏联解体。俄罗斯也就是在这种旧体制彻底
崩溃的条件下开始激进的经济改革,目标是建立自由市场经济体系,但由于仓促上阵,缺乏必
要的准备,步子迈得过大,企图一下子步入市场经济,社会承受不了,“休克疗法”进行不足五个
月,政府不得不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叶利钦总统在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时提出,要建立介乎于
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市场经济之间的具有俄罗斯特色的市场经济。这一思想反映在外经贸体
制改革上,外贸经营权一下子全部放开,绝大部分国有外经贸企业很快改组为股份公司,成立
了为数众多的,专门从事对外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俄罗斯对外贸易经营机制转轨任务
已基本完成,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外贸秩序混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2)向市场经济过渡方式的不同    
     原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有激进和渐进两种方式。从表面上看,这两种方
式的差异表现为经济机制转轨的速度不同,但实际上,其根本区别在于放弃旧体制,引入新体
制的形式不同:是基本上一次性放弃旧体制,还是允许两种体制并存一段时间,此消彼长,逐步
实现新旧体制的转换。然而,不论采取哪种方式转轨,总是要付出代价的。从改革成本,即所
付出的代价看,激进方式一般伴随着经济生活的强烈震荡,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上升,生产大
幅度下降。渐进方式则更多地表现为经济体制转轨与其他领域改革措施不配套,地区间发展
差异扩大,在两种体制并存期间一般要实行价格双轨制,经济效益缺乏统一的衡量尺度;国内
外市场脱节,难于与国际市场接轨等。我国被公认为是成功地进行渐进式改革的典范,其主要
做法是改革先易后难;先体制外后体制内;先试点后推广;先外围战后攻坚战;在体制转换过程
中,经济始终保持高速增长。俄罗斯采用“休克疗法”,进行的激进式改革,则很难说是成功的:
经济秩序极度混乱,生产连续多年大幅度下降,大多数居民生活苦不堪言,至今仍未出现好转
迹象。从中俄两国外经贸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看,俄罗斯外经贸早已放开,国有外经贸企业改机
建制工作已基本完成;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转变国有外经贸企业经营制机,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正在进行多方面的试点,很快就会全面铺开。 
     (3)改革效果分析
  应当看到,俄罗斯采取“休克疗法”,进行激进式改革,缺乏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准备,仓促
上马,这是其改革屡遭挫折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又不能将激进和渐进两种方式绝对化。关键
在于转轨条件。实践告诉我们,无论哪一种选择都不能解决机制转轨的全部任务。俄罗斯外
贸体制改革成本大一些,外贸秩序比较混乱,但其市场体制已经基本建立,国有外贸企业转换
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
印,以改革促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改革与发展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企业制度改革和政府职
能转换相对滞后。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交换经济,而要有效地完成交换,则必须要有
市场主体存在,只有进行企业制度改革,才能培育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然
而,企业制度与管理企业的体制是紧密相联的。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企业能不能成为市场主体,
主动权并不在企业,而是由管理企业的政府来决定的。企业长期不能彻底完成机制转换,与政
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换缓慢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切实有效地转换政府职能是深化企业改革
的关键。现在我们的中心任务是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明晰化,将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同时,加快政府职能转换,以保证企业改革目标的真正到位。我国外贸经营权要由审批制向登
记制过渡,到2000年基本放开经营;近来企业转机建制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外经贸主管部门已
开始注意自身的职能转变,整个外经贸体制改革将会大大前进一步。
     三、关于深化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思考
     对中俄两国外经贸体制改革的比较研究,可以促使我们认真思考一些问题,以把我国外经
贸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1)按市场规律办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各项改革方案、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都要符合
市场经济的要求,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这一方面,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思:首先,迄今为
止的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围绕“分权、放权”进行,而企业作为同级行政机关附属物的地位和企
业内部经营机制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企业未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主体。众所
周知,市场是由众多相对独立商品生产和交换主体构成的,主体不能成为其主体,市场也就不
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转换国有外经贸企业经营机制之所以困难重重,其核心在于企业
产权关系尚未理顺,长期困扰我们的政企不分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政企分开还未找到有效
的实现形式。因此,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企业产权制度还没有实质性改革,经营自
主权也就得不到真正落实,企业也就不可能对市场需求迅速作出反应,缺乏在竞争中求生存、
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再有,面对世界范围内企业兼并大潮,我国外经贸领域也在进行组建各种
类型企业集团和综合性贸易公司试点,以推进外经贸规模经营,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这里有两
点值得注意:一是这种企业的联合与兼并应出自于企业自身的需要,是在转机建制的基础上进
行的;二是就我们大力推行外贸代理制而言,仍需保留大量中小型外贸公司。根据市场需要和
代理业务的特点,我们现有的一些大型外经贸公司还有可能改组为若干中小型公司,俄罗斯原
有的大型专业外经贸公司在转机建制过程中“化小”的现象较为普遍。因此,根据中央“抓大放
小”方针,在组建少数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的同时,也要给众多中小外经贸公司更多的经营自
主权。深化外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利益的一致是实现外经贸规
模经营的前提,否则就会造成貌合神离,有名无实,变提高对外竞争力为增加内耗和国有资产
流失;还有,近来我们一直强调,实业化是外经贸企业发展必由之路,办实业是外经贸企业生死
攸关的大事。我们认为,国有外经贸企业能否获得发展,有无竞争力,关键在于能否尽快按《公
司法》进行转机建制,真正建立起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适应市场竞争要求
的内部运行机制。至于外贸企业是否办实业,不要一概而论,有条件的可以办,条件不具备的
也不要勉强。外经贸企业办实业的初衷是壮大企业实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但办实业要求巨
额投资,目前我国外经贸企业大都缺乏自有资金,外经贸业务正常运营尚嫌资金不足,在很多
情况下还要向银行贷款,进行实业投资更是难上加难。而且,生产企业毕竟不同于外贸企业,
它们有各自不同的运营规律和管理办法。可以断言,外经贸企业办实业搞不好非但不能给企
业带来效益,还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
     (2)转机建制是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的核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是由市场来完成的。只有各生产要素在企业间、行业间、地
区间自由流动,资源才能得到最佳配置。前一个时期我们在外经贸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践证明,这种责任制是在不变动产权的前提下,改善企业内部经营
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办法,对推动我国外经贸事业不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
看到它的负面影响和本身固有的缺陷。凡承包经营的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更多关心的
是利润的多收多留,企业收入分配过多地向职工倾斜,而对资金的积累和对外经贸业务的长期
发展考虑较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短期行为”。其原因就在于企业这个市场主体发育很
不健全。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须产权关系清楚,财产责任明确。前一时期我们所进行的改
革基本上未触动企业的产权制度,国有资产至今不能按市场要求进行有效的流动,不合理的产
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越来越多的企业因生产要素不能流动,无法
进行重组而陷入困境。大量事实表明,转机建制是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的核心,转换国有外经
贸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外经贸领域改革的当务之急。
     (3)转变政府职能是企业经营机制顺利转换的关键
     时至今日,我国务专业外经贸总公司总裁仍由外经贸部任命,各省、市外经贸公司经理由
省市经贸委指定。他们集政府与企业的身份于一身,实质上是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这些企
业。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外经贸部计划大力调整和整顿外经贸企业领导班子,特
别是第一把手,进行全面考核,定期轮岗。我们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加强对企业的领导,对企业
领导进行监督,防止他们以权谋私、中饱私囊。我们认为,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做法要
加以改变,原因是企业领导由政府部门任命和撤换有很大弊端。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政企
分开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另—方面也无法利用优胜劣汰机制使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而且,
企业经营者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其所作所为要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他也就不可能完全按市
场规律办事,企业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经营自主权,从而也就不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再
者,这种由政府任命的企业经营者往往对本行业企业经营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知之甚少,所做
决策带有很大盲目性。目前国有外经贸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矛盾错综复杂,改革难有大
的突破,这里也有政府方面的原因。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要求全面转变在计划经济体
制下形成的政府职能,政府各部门权力和利益格局要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我们说,政府既是这
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者,同时也面临自身改革的任务,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的含义就在—于
此。这场革命要清除旧体制的种种弊端,因此它必然与旧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发生许多碰撞和
摩擦,从而大大增加厂改革的难度;因此我们说,转变政府职能是企业顺利进行机制转换的关
键。俄罗斯在转变政府职能,政企分开,塑造市场主体方面显然比我们先行一步。
     (4)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应加大力度,打好“攻坚战”
     应当承认,前些年,国有外经贸企业比其他部门国有企业的日子要好过得多,外经贸一度
成为人们羡慕和向往的职业。其原因主要是其他部门的国有企业面临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的
激烈竞争,而外经贸领域在相当长的—段时间内还未完全放开,该领域长期形成的高度垄断还
未被完全打破,国内市场价格还未完全与国际市场挂钩,进出口业务利润率较高。虽然近年来
不断下放外贸经营权,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已达1万多家,但大家有配额和许可证控制的商品
仍由国有专业外贸公司经营。在与其他外经贸企业竞争中,国有外经贸公司明显处于有利地
位。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外经经营权审批制要逐步为登记制所代替,专业国有外经贸
公司的这种“优势”会逐步丧失,因此这就要求国有外经贸企业必须置身于没有政策优惠的市
场竞争环境,丢掉幻想,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寻找牛路。最近,外经贸部领导强调指出,我们必
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目前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如果不
用《公司法》进行规范,不仅改革难以深化,而且对企业行为,内部机制缺乏法律的硬约束。要
改变现行的总经理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经理层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就要求我们彻底抛弃那种试图在不触动国有外经贸企业原有
产权关系的前提下,指望通过人为的巧妙设计建立有效的经营机制的幻想,力争今年外经贸体
制改革有一个大的突破。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是一场硬仗,这场“攻坚战”非打不可,而且—
定要打好,使外经贸企业真正成为“改革、放开”的排头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行者。
                                             (责任编辑:李  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