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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自由区法
孔田平译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1997年8期 2009年10月14日
  自由区法允许在克罗地亚建立自由区。在克罗地亚政府给予优惠的基础上,国内法人可
建立自由区(自由区的创建者)。与优惠相关的行政事务是自由区管理局的职责,自由区管理
局设在经济部。在公开或有选择的基础上提供优惠。  
     自由区的客户可以是国内外的法人和自然人。客户需要与自由区的创建者达成协议。客
户将独自保持在自由区经营的簿记记录。客户在自由区内储存商品不支付关税和其他税收。
他们在自由区内可从事诸如生产、服务和有关类似的其他经济活动。客户也可从事金融或保
险业务,只要这些业务与其生产或服务活动有关。但是,如果建立自由区的法令有规定,即使
这些业务与其生产和服务没有关系,也可以从事这些业务。客户也可从事各种贸易活动和中
介活动。关于交易和外汇的地方法规不适用于这些活动。
     如果客户在自由区建设或参与建设的项目的投资超过100万库纳,客户在其营业的前5
年的商业活动中不缴纳任何利润税。其他的客户有义务只缴纳克罗地亚利润税税率的50%
的税收。目前,克罗地亚的利润税税率为35%,自由区的客户的税率为利润的17。5%。
     已建立的4个自由区是里耶卡、什贝尼克、奥西耶克和克拉皮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