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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自由贸易区
陈广嗣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1997年7期 2009年10月14日
   原苏东国家发生剧变和“经互会”解散以后,东欧国家被迫一改多年来的外贸方针,把外贸
重点由“经互会”,首先由苏联转向西欧。而西欧国家却强化贸易壁垒,对东欧国家的进出口实
行限制。这不仅使东欧国家颇感失望,而且也使它们面临市场危机的境地。
     为摆脱上述困境,波兰、原捷克斯洛伐克和匈牙利3国外长于1992年12月21日在波兰
的克拉科夫市举行会晤。会后,签署了建立“中欧自由贸易区”协议。协议的基本内容就是拆
除各成员国之间存在的关税和贸易壁垒。具体做法是分三个阶段进行。
     1993年3月1日一1994年7月1日为第—阶段。在这一阶段,先取消原料、半成品以及
初级产品的关税,这一计划已按期完成;
     1994年7月2日一1996年底为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对中等加工程度的产品的关税以
年均减税1/3的速度逐步取消;
     1995年一2001年为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像钢铁、纺织品以及汽车等这些“最敏感商品”
的关税,将以年均减税15%来取消。
     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各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自由贸易区”创始国之
一的原捷克斯洛伐克,在向贸易区成员国的出进口中,增长速度最快,1994年便分别达到了
38.5%和19.4%,贸易顺差达163亿克朗(27克朗合1美元)。同年,波兰分别达到了31.7%
和20.6%,占其外贸总额的14%。与1994年同期相比,1995年头10个月匈牙利对捷克的出
口增长123%。由于捷克是斯洛伐克的最大贸易伙伴,因此,它们之间的双边贸易额,几乎每
年都有较大增长。
     为推动贸易区的更快发展,波、捷、匈、斯(捷克斯洛伐克于1993年解体,斯获得独立而自
然成了贸易区的正式成员)四国政府首脑于1994年11月24日在波兰的波兹南举行会议,决
定吸收斯洛文尼亚为“中欧自由贸易xE"的第5个成员国。今年4月,罗马尼亚也被接纳为成
员国。迄今.“中欧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已扩大到6个。
     这次会议声明:“中欧自由贸易区”将向东欧其他国家开放,向与欧洲联盟和世界贸易组织
成员国有联合协定的所有中东欧国家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开放。如果这一发展目标得以实
现,那么,参加贸易区的成员国人口,将由目前的8900万上升到1亿多。
     1994年2月波、捷、匈、斯4国的布拉格会议表示将于1997年年底之前取消“中欧自由贸
易区”的工业品关税。1994年,波、捷、匈、斯4国在布达佩斯签署了关于“自由贸易区”的补充
议定书,决定从这一年的7月1日起进一步开放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的贸易,从而使大约50
种工业品获得免税,1/3中等加工程度的工业品降税,/14特别敏感商品减税。1995年1月,4
国农业部长在华沙会议上商定,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从1996年1月1日起减税—半。
                                                          (陈广嗣)
                                                     (责任编辑:周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