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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扩大视野下的东南欧地区主义与地区合作
胡勇 来源:《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5年第4期 2016年04月06日

  【内容提要】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欧盟扩大的背景下,东南欧地区主义兴起,地区合作加强。然而,无论是地区间主义还是次地区主义,都依赖于欧盟的外部推动,特别是欧盟扩大的刺激。东南欧地区合作不是为了谋求本地区一体化,而是为了融入更大范围的欧洲一体化,最终使所有东南欧国家都获得欧盟成员国身份。但是,多边地区合作与双边入盟谈判之间的张力使东南欧地区合作动力不足,陷入困顿。因此,欧盟扩大既塑造了东南欧地区合作,也决定了这种合作的限度。

  【关键词】欧盟扩大;东南欧;地区主义;地区合作;

  【作者简介】胡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东欧研究中心、国际战略与政策分析研究所讲师。(上海201620)

  

  2014年是欧盟东扩10周年。在吸收了来自波罗的海和中部欧洲地区的8个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和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后,欧盟扩大的重心转向了东南欧(或称巴尔干地区)[1]。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成为首批加入欧盟的东南欧国家。2013年7月1日,克罗地亚成为第三个入盟的东南欧国家,也是第一个入盟的西巴尔干国家。其他西巴尔干国家也正在为加入欧盟而努力。

  由于东南欧在上世纪90年代历经战乱,国家间冲突和民族间矛盾尖锐,整个地区一盘散沙,因此欧盟在设计地区政策时将“地区合作”(regional cooperation,又译“区域合作”)作为东南欧国家与欧盟建立正式关系的重要考量。在欧盟的西巴尔干政策中,“地区合作”甚至是这些国家入盟的前提条件之一 [2]。国内学界对欧盟的东南欧政策特别是西巴尔干政策多有研究[3],但对东南欧的地区主义与地区合作关注较少[4]。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欧盟扩大的背景下,东南欧地区主义(regionalism,又译区域主义)一度风起云涌,地区合作更是风生水起。然而,在多数情况下,“地区内部的实质性合作有限,影响深入合作的长期性政治障碍无法被克服,欧盟介入的效果看起来也相当一般” [5]。

  一 理解东南欧地区主义 

  根据约瑟夫·奈的定义,“地区”(region,又译“区域”)在传统上指的是“由一种地理联系和一定程度相互依赖连接起来,数量有限的民族国家”[6]。然而,与“民族”(nation)概念相似,“地区”同时也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也就是说,除了客观上的地缘接近与社会经济联系,地区之所以成为地区还需要共同的归属感,即地区认同(regional identity)[7]。与欧洲其他地区相比,东南欧无论是客观上的相互依赖还是主观上的地区认同都偏弱,但这并不妨碍它成为一个地区。事实上,“东南欧”(或“西巴尔干”)这个地区概念本身就是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产物,并且关系到地区国家与欧盟的复杂互动,这也决定了东南欧地区主义的特殊性。

  西班牙学者圣地亚哥·加奥纳·弗拉加(Santiago Gahona Fraga)曾指出:“族类-语言方面没有同一性(拉丁起源、希腊起源、斯拉夫起源、阿尔巴尼亚起源等等)、伦理-宗教方面没有同一性(天主教徒、东正教徒和波斯尼亚穆斯林),政治-法律和文化方面也没有同一性。除了地理名称以外,这些巴尔干地区人民之间唯一的共同标志,就是受土耳其-奥斯曼人统治长达500年,是古代拜占庭世界的继承者”[8]。20世纪90年代,该地区爆发惨烈的地区冲突与战争,使上述差异进一步放大。要弥合历史与现实的伤口,构筑起稳定的地区认同,进而保障地区和平与繁荣,就必须借重地区主义的力量。

  按照路易斯·福塞特(Louise Fawcett)的界定,地区主义是指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在既定地区内合作以及协调战略的方针。地区主义意在凝聚与巩固地区或国家间的共同体,从而塑造一种积极的地区和国际秩序。从促进经济、政治以及安全合作的角度来看,地区主义可以创造或树立一种规范或价值观[9]。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全球化兴起和冷战格局崩解,新地区主义(new regionalism)应运而生。相较旧地区主义,新地区主义的特点表现为:以多极化的全球性国际体系为背景,而不是冷战时代的两极格局;更依赖参与国的偏好,而不是超级大国的护持;经济上凸显开放主义,而不是保护主义;作用多重,而不仅限于特定功能领域;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的复杂互动,而不是完全由主权国家构成等[10]。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新地区主义的兴起和发展构成东南欧地区合作的理论背景。

  进入21世纪以后,新地区主义的内涵不断丰富,地区合作范围也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安全、环境保护、打击毒品走私和非法移民等方方面面。同时,新地区主义还超越了地缘范畴,地区与地区间合作以及次地区合作等实践不断发展[11]。就东南欧地区而言,“地区间主义”(inter-regionalism)和“次地区主义”(sub-regionalism)恰恰组成一对相当有解释力的理论范畴。

  所谓地区间主义,指的是来自不同地区的国家集团之间的机制化关系,每一个集团内部或多或少存在某种协调[12]。比如,欧盟与东盟关系、亚欧会议等都属于典型的地区间主义。在瑟德鲍姆(Fredrik Sderbaum)等学者看来,地区间主义是“第三代地区主义”的产物,更强调地区对外关系导向,而不是局限于特定地区本身。对欧盟而言,推进地区和地区间关系不仅能够合理化与强化其作为“行为体”的存在感和效能,而且可以提升其他地区的合法性与国际地位[13]。有学者否认欧盟与东南欧之间的关系为地区间主义,理由是东南欧并不存在一个有凝聚力的国家集团[14]。但随着欧盟对东南欧扩大战略的持续推进,特别是1999年推出为西巴尔干国家量身定制的“稳定与联系进程”(SAP)之后,东南欧已经初步形成一个内部可以彼此协调,外部可以同欧盟对话的松散地区国家集团。只不过,欧盟与东南欧(特别是西巴尔干)之间的地区间主义是一种典型的“非对称地区间主义”(asymmetrical inter-regionalism)[15]。

  所谓次地区(subregion),指的是在一个确定地区或者一个主要地区组织内部的一个地区[16]。相较涵盖了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欧安组织或者欧洲委员会,位于欧洲大陆边缘的东南欧地区自然属于次地区。根据马诺里(Panagiota Manoli)对黑海次地区主义的研究,一个次地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地理上的邻近;缺乏全球性的影响力;没有大的一体化战略,也不会构成安全同盟;依赖于一个更广泛的地区进程,或者本身就是这个地区进程的一部分[17]。因此,所谓次地区主义,指的就是相对一个更大范围地区性政治规划而言,特定空间内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它不能被视为一个独立的进程,而是发生在一个更大的地区背景下,旨在将其成员纳入一个更广泛的一体化进程[18]。就东南欧地区而言,东南欧国家之间的政策协调(地区合作)发生在欧盟扩大的背景下。东南欧次地区主义的归宿就是融入欧洲一体化进程。从政治上讲,就是所有东南欧国家都成为欧盟的完全成员国。

  综上所述,无论是以欧盟为强势方的非对称地区间主义,还是依赖于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次地区主义,东南欧地区主义的兴起和发展都仰仗欧盟的外部推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欧盟扩大,成为欧盟的成员国。

  二 冷战后东南欧地区合作的演进 

  1995年12月,旨在结束前南战争的《代顿协议》正式签署,东南欧开始进入战后重建阶段。从1995年底至1997年上半年,欧盟先后发起了两项倡议——“罗依蒙特方案”(the Royamont Scheme)和“地区立场”(the Regional Approach)。“罗依蒙特方案”主张在《欧洲稳定公约》基础上强化《代顿协议》的落实,同时通过地区合作重塑地区关系,进而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重建与民族和解。“地区立场”则针对东南欧的一个次地区,强调前南斯拉夫的四个成员国(斯洛文尼亚除外)以及阿尔巴尼亚之间的地区合作应当成为它们与欧盟合作的前提。一个新的地缘政治概念“西巴尔干”由此诞生。

  然而,作为地区间主义的雏形,无论是“罗依蒙特方案”还是“地区立场”的实际效果都非常有限。尽管这两项倡议都突出了地区合作的重要性,但缺少地区合作的具体规划,也没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也许最重要的是,欧盟并没有提供能够使东南欧国家达成其主要目的的激励条件”[19]。具体来说,大部分东南欧国家没有实现成为欧盟潜在成员国的愿望。事实上,直到科索沃战争爆发前,欧盟“并没有认真考虑过东南欧国家加入欧盟的可能性”[20]。

  除了欧盟的外部推动,痛定思痛的东南欧国家自身也有加强地区合作的意愿。1996年7月,东南欧国家的外长在保加利亚首都索非亚举行会议,宣布启动“东南欧国家睦邻、稳定、安全与合作进程”,以加强东南欧国家之间的地区合作。1997年11月,在希腊克里特岛召开首次东南欧国家首脑会议。同年正式启用“东南欧合作进程”(SEECP)这一名称。根据会议达成的合作文件,东南欧合作进程将致力于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非法毒品交易、军火买卖和人口贩卖等领域展开合作。

  但是直到2008年地区合作委员会(RCC)成立前,东南欧合作进程只是一个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地区论坛,既没有永久性的秘书处,也没有预算。地区合作能走多远主要依赖于轮值主席国的意愿和能力[21]。尽管欧盟没有主导东南欧合作进程,甚至不是这一进程的成员,但是参加克里特岛峰会的东南欧国家却一致呼吁欧盟向它们敞开大门。不在场的欧盟反而成为东南欧合作进程真正的焦点所在。由于担心在东南欧合作进程中“越陷越深”,影响融入欧洲一体化,东南欧合作进程的创始成员国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甚至反对继续深化东南欧地区合作,特别是希腊提出的东南欧合作进程——设立永久性秘书处的倡议 [22]。鉴于此,东南欧合作进程可以视作东南欧次地区主义的早期产物。

  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是欧盟与东南欧关系的转折点,也是东南欧地区合作的分水岭。前南核心地带战火重燃以及北约再度介入表明,20世纪90年代后期,东南欧地区间主义和次地区主义收效甚微。对东南欧不稳定有切肤之痛的欧盟必须向这个长期被忽略地区投放更多资源,东南欧地区合作也必须得到进一步强化。在此背景下,欧盟迅速推出“罗依蒙特方案”和“地区立场”升级版——《东南欧稳定公约》(SP)和“稳定与联系进程”(SAP)。

  1999年6月经欧盟倡议,在德国科隆召开的巴尔干国际会议通过《东南欧稳定公约》。公约旨在强化东南欧国家在推进和平、民主、尊重人权和经济繁荣方面的努力。公约为激励地区合作以及加快东南欧国家融入欧洲和欧洲-大西洋结构提供框架[23]。自公约实施以来,东南欧地区合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根据2008年2月特别协调人布塞克(Erhard Busek)所作的关于公约的最终报告,公约对东南欧国家在贸易、投资、金融、能源、运输、人力资源培训、打击有组织犯罪、反腐败、议会合作、妇女问题等领域的合作起到了促进作用[24]。

  欧盟不仅在制定《东南欧稳定公约》上,而且在推动公约的实施方面都起到了主导作用。公约的秘书处设在布鲁塞尔,负责主持东南欧区域工作日程表执行的特别协调人也由欧盟任命。更重要的是,公约提出欧盟要努力使东南欧地区完全加入欧洲一体化的框架。对于那些还没有与欧盟签订联系协定的东南欧国家来说,欧盟将考虑通过新的契约关系将它们纳入扩大进程。“欧盟非常希望把《东南欧稳定公约》的目标(特别是发展区域合作)的完成看成是评价一个政策好坏的重要因素”。“利用东南欧国家加入欧盟的迫切要求,(公约)的实施机制在欧盟主导下制定出一整套关于政治民主化、经济重建和安全保障的日程表,并由欧盟任命特别协调人和相应机构主持日程表的执行,日程表的执行情况是欧盟评估和考虑吸收东南欧入盟的依据”[25]。

  作为升级版的地区间主义的体现,《东南欧稳定公约》为东南欧国家提供了融入欧洲一体化甚至加入欧盟的可能性,从而刺激东南欧地区合作的发展。然而,受制于一些因素影响,公约的实施效果并不十分令人满意。首先,尽管公约是由欧盟发起和主导的,且主要面向东南欧国家,但公约的参与方过于庞杂,其中还包括一些域外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形中增加了协调的成本和难度。其次,低级政治领域的合作无法外溢到高级政治领域。具体来说,如果东南欧国家缺乏政治意愿,东南欧国家的经济合作很难推动整体地区合作上一个新台阶。再次,经济合作的效果也较有限,表现为地区内贸易和投资增速缓慢[26]。最后,当时最接近欧盟成员国身份的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不愿意跟前南国家和阿尔巴尼亚在一个制度框架内接受国际援助与监督。2000年11月,保加利亚一度威胁退出公约[27]。2008年2月,《东南欧稳定公约》正式被地区合作委员会(RCC)取代。

  1999年5月,欧盟在“地区立场”的基础上出台新的西巴尔干政策文件。文件确认“欧盟准备帮助这一地区的国家更加完全地融入欧盟结构”,强调“将通过一种新契约关系达到这一目标,并将考虑每一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在地区合作方面的进展”[28]。欧盟对西巴尔干的新政策便是“稳定与联系进程”。这一政策为西巴尔干国家发展与欧盟关系施加更严格的政治经济条件,但也提供了更诱人的承诺。2003年6月,欧盟启动“萨洛尼卡进程”,加快西巴尔干国家入盟步伐,明确宣布欧盟是西巴尔干的未来走向。2006年3月,欧盟成员国外长与西巴尔干国家外长在奥地利萨尔兹堡会晤后再次承诺:“欧盟将最终给予西巴尔干国家正式成员国地位”[29]。随着“稳定与联系进程”与欧盟扩大直接挂钩,入盟承诺较模糊的《东南欧稳定公约》逐渐被边缘化。

  按照“稳定与联系进程”的制度设计与实践经验,地区合作既是这项政策目标之一,也是西巴尔干国家实现入盟愿景的必要手段。在“稳定与联系进程”制度框架下,地区合作将帮助地区国家应对诸如能源短缺、污染、交通基础设施、跨境犯罪活动等共同挑战。欧盟通过发表年度报告监督地区合作进展,同时利用“入盟前援助工具”(IPA)对地区合作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根据欧盟官网阐述,欧盟支持的东南欧地区合作机制主要是地区合作委员会(RCC)。该委员会是东南欧合作进程政治指导下的执行机构,旨在推动和强化东南欧地区合作,支持地区国家的欧洲和欧洲-大西洋一体化。地区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合作领域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源和基础设施、司法与内政事务、人力资源以及议会合作等跨领域层面[30]。地区合作委员会秘书处位于萨拉热窝,在布鲁塞尔设有联络办公室。欧盟是该委员会成员,并为其提供财政支持。地区合作委员会是东南欧地区合作“本地化”(regionally owned)的体现,也是新世纪东南欧次地区主义的产物。

  除此之外,欧盟在经济、公共管理、环境、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司法与内政、教育等功能领域也倡导或支持一些推动东南欧地区合作的计划或倡议[31]。还有一些并非由欧盟发起或主导的东南欧地区合作机制或具体功能领域的合作倡议。牛津大学东南欧研究中心(SEESOX)学者贝切夫(Dimitar Bechev)对东南欧的主要地区制度(regional institutions)作过一项总结(详见表1)。

  表1 东南欧主要地区制度一览表 

地区制度
成立时间
成员
问题领域
结构
亚得里亚海宪章进程(Adriatic Charter Process)

2003

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美国(发起者)、黑山、波黑、塞尔维亚(观察员) 安全论坛、加入北约、联合军事演习 特别部长会议、议会间对话、高级军官和参谋长会议
亚得里亚海-爱奥尼亚海倡议(Adriatic-Ionian Initiative)

2000

意大利(发起者)、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阿尔巴尼亚、希腊 中小企业;交通与海洋合作;旅游、文化与教育;环境保护与防火 由轮值主席国组织高官及外长会议;秘书处
中欧自贸区(Central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2006

阿尔巴尼亚、波黑、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塞尔维亚、科索沃 工业品、农产品及服务业贸易;非关税壁垒;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 由轮值主席国主持联合部长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会议;秘书处;商会
欧洲民用航空区(European Civil Aviation Area)

2006

欧盟(发起者)、西巴尔干国家、挪威、爱尔兰 空中交通 双边稳定与联系进程委员会(监督执行);地区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的民航当局对话等
能源共同体(Energy Community)

2005

欧盟(发起者)、西巴尔干国家、摩尔多瓦、乌克兰等 电力、天然气和石油规制合作 部长理事会;高官会;规制论坛;秘书处;电力、天然气、石油论坛
东南欧投资协定(Investment Compact for South East Europe)

2000

西巴尔干国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摩尔多瓦、经合组织(发起者) 对外和对内投资改革 年度部长会议;投资协定委员会监督执行;工作小组
地区合作委员会(Regional Cooperation Council)

2008

东南欧合作进程成员(含科索沃)、欧盟、捐助国以及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 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和能源;司法和内政;安全;人力资源和议会交流 与东南欧合作进程先后举行年度会议;季度例会;秘书处
萨瓦委员会(Sava Commission)

2001

波黑、克罗地亚、塞尔维亚、斯洛文尼亚 跨境河流;水资源管理;预防自然灾害 政府间委员会;秘书处;永久和临时性的专家小组
东南欧安全合作指导小组(South East Europe Security Cooperation Steering Group)

2000

西巴尔干国家、保加利亚、希腊、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土耳其、英国、美国等 安全领域改革;威胁评估 驻北约大使间对话;专家小组
东南欧合作进程(South East European Cooperation Process)

1996

西巴尔干国家、保加利亚、希腊、摩尔多瓦、罗马尼亚、土耳其 政治事务;贸易和经济合作;能源和交通;司法与内政 由轮值主席国主持的年度外长会议和首脑会议;政治指导委员会;议会合作;专门领域部长级会议;高官会
东南欧合作倡议(South East European Cooperation Initiative)

1996

西巴尔干国家、保加利亚、希腊、匈牙利、摩尔多瓦、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土耳其 跨境基础设施;贸易便利化;跨国有组织犯罪 秘书处(设在欧安组织);商业指导理事会;打击跨境犯罪地区中心等
东南欧国防部长会议(South East European Defence Ministerial)

1996

美国(发起者)、西巴尔干国家、保加利亚、希腊、意大利、罗马尼亚、土耳其、斯洛文尼亚、乌克兰等 安全领域改革、维和行动、反恐、防务研究和发展 由轮值主席国主持的国防部长会议;东南欧多国维和力量;参谋长委员会、政治军事委员会等
稳定与联系进程(地区层面)(Stabilization and Association Process regional dimension)

1999

欧盟(发起者)、西巴尔干国家 政治事务;经济合作;欧盟一体化 欧盟-西巴尔干部长级会议;司法与内政事务、签证制度、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和交通等专门领域的对话
交通共同体(Transport Community)

正在谈判

欧盟(发起者)、西巴尔干国家 交通(公路、铁路、空中和水上)、基础设施和规制和谐 部长会议;东南欧交通年会(SEETO)

  资料来源:Dimitar Bechev,Constructing South East Europe: The Politics of Balkan Regional Cooperation,Palgrave Macmillan,2011,pp.157-161.[32]

  由此可见,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东南欧地区合作已取得长足进展。其中既有外力推动机制,也有自发内生倡议;既有政治性组织,也有功能性合作;既有地区层次安排,也有次地区和跨地区协调。但总体而言,东南欧地区合作的成果并不突出。特别在西巴尔干次地区,“区域合作的层次仍然较为单一,各国基本上还是各自为政,各谋其事,推动区域合作的动力有限。”[33]

  三 东南欧地区合作:以克罗地亚为例 

  1991年6月25日,克罗地亚正式宣布脱离南斯拉夫独立。建国后克罗地亚顺理成章地打出“回归欧洲”的旗帜,然而欧盟(当时还是欧共体)对克罗地亚独立的最初反应却十分谨慎。直至意识到南斯拉夫的瓦解不可避免后,欧盟才在德国的极力推动下于1992年1月15日宣布承认克罗地亚的主权国家地位。但是,由于克罗地亚随后深度卷入波黑战争,克罗地亚与欧盟关系在90年代前期没有大的进展。

  1995年12月《代顿协议》签署后,克罗地亚不但没有主动向欧盟靠拢,反而与欧盟渐行渐远。1997年4月,欧盟推出的“地区立场”使克罗地亚与欧盟关系进一步恶化。克罗地亚政府无法接受被欧盟归入“西巴尔干”,这是因为“巴尔干主义”(Balkanism)或者“巴尔干化”(Balkanization)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妖魔化,被认为是“东方主义”(Orientalism)的变种,成为欧洲化的“他者”[34]。而这与克罗地亚独立后“回归欧洲”的主流认同是相悖的:“中欧国家、地中海国家、跨喀尔巴阡山脉国家(Transcarpathian)都是我们想得到的身份,但我们就是不想做巴尔干国家”[35]。

  针对“地区立场”关于西巴尔干国家必须加强地区合作的条件,克罗地亚政府干脆修改宪法:禁止提出可能导致南斯拉夫复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新巴尔干国家联盟出现的动议[36]。因此,当1996年东南欧合作进程启动后,克罗地亚只是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了部长级会议。美国发起的东南欧合作倡议(SECI)和欧盟牵头的《东南欧稳定公约》也一度在克罗地亚引发巨大争议。相反,彼时的克罗地亚将加入中欧倡议(CEI)和中欧自贸协定(CEFTA)作为外交上的优先目标。

  2000年的大选成为克罗地亚与欧盟关系的转折点。作为坚定的“亲欧洲派”,克罗地亚新领导层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的僵硬立场,实施更为积极的欧盟政策。具体来说,克罗地亚不再纠结于“巴尔干”与“欧洲”的二元认同,而是将对外政策的重心完全转向以欧盟和北约为代表的西方。“克罗地亚想成为一个‘正常国家’,而不是自外于原东欧国家欧洲化的大趋势”[37]。克罗地亚新政府也不再排斥“西巴尔干”这个概念,或者抵触与其他西巴尔干国家之间的地区合作。用新政府总理拉昌(Ivica Raan)的话来说,“我的政府充分理解,如果克罗地亚想成为欧洲一员,就必须接受欧洲的标准。而欧洲的标准就是与邻国和地区合作。我无法想象如果我们的邻国不稳定,克罗地亚可以独善其身。”[38]与此同时,新政府开始承认克罗地亚同时具备东南欧、中欧和地中海国家的三重身份。

  2000年5月2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同克罗地亚进行《稳定与联系协定》(SAA)谈判的可行性报告。11月24日,欧盟-西巴尔干萨格勒布峰会的召开,标志着欧盟与克罗地亚正式启动该项谈判。2001年10月29日,双方签署《稳定与联系协定》。2005年2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其中第十一条就规定:“为了兑现和平与稳定,以及发展睦邻友好关系的承诺,克罗地亚将积极推进地区合作。”[39]在克罗地亚入盟之前,该协定是克罗地亚与欧盟之间最主要的契约框架。克罗地亚履行协定的进展,是推进入盟谈判的必要条件[40]。

  1999年,克罗地亚加入《东南欧稳定公约》,2000年,加入东南欧合作倡议。2004年10月,克罗地亚由观察员升级为东南欧合作进程正式成员,并担任2006~2007年度轮值主席国。不仅如此,在其他东南欧主要地区制度中,克罗地亚都是正式成员。然而,翻阅克罗地亚外交与欧洲事务部的《年鉴》(MFEA Yearbooks)和欧盟委员会针对克罗地亚的年度进展报告(Progress Report),可以发现两个显著特点:

  其一,对克罗地亚而言,除了覆盖整个东南欧的综合性合作架构——东南欧合作进程与地区合作委员会,它参与地区合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次地区层面,特别是中欧、地中海和多瑙河地区。比如中欧倡议、亚得里亚海-爱奥尼亚海倡议(AII)、多瑙河合作进程(DCP)、阿尔卑斯-亚得里亚海工作共同体(AAWC)等,克罗地亚与意大利、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非机制化的四边合作。其二,对欧盟而言,虽然地区合作属于包括克罗地亚在内的西巴尔干国家入盟必须达到的政治标准,但“地区合作”本身并不是入盟谈判的议项之一。而且在2008年以后的欧盟报告中,“地区合作”与“睦邻关系”(good neighborly relations)被并列陈述,前者的独立性和重要性被相对削弱。事实上,在克罗地亚漫长的入盟谈判进程中,地区合作从来都不是主要的拦路虎。

  四 结论 

  第一,地区间主义和次地区主义在东南欧的地区合作是一体两面。前者更多是从欧盟角度出发。作为全球政治中独树一帜的“规范性力量”,在地区间关系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欧盟希望综合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源影响、塑造乃至最终完全吸纳东南欧,使之彻底告别“巴尔干化”,走上民主、和平、繁荣的康庄大道。后者则更多是从东南欧的视角考虑。作为欧洲大陆边缘的一个次地区,渴望摆脱“巴尔干火药桶”之恶名的东南欧也选择向欧洲的核心地带不断靠拢。两者的具体契合点便是欧盟扩大,或曰欧盟成员国身份。

  第二,地区一体化(regional integration,又译“地区整合”)与地区合作在东南欧是需要特别加以区分的两个概念。传统理论和历史实践似乎都表明,“地区一体化是国际政治经济的持续特征,也是推动地区合作的必然结果,是地区合作制度化的产物。”[41]哈斯(Ernst Haas)也曾指出:地区一体化意味着地区国家自愿探索与邻国融合之道,从而在丧失部分主权的同时收获解决彼此冲突的新技巧[42]。然而,东南欧国家发展次地区合作的目的不是为了谋求东南欧的地区一体化,而是为了融入更大范围的欧洲一体化。如果要在欧洲的地区一体化与东南欧地区合作之间有所取舍,几乎所有地区国家都会选择前者,甚至不惜放缓或搁置地区合作。

  第三,多边的地区合作与双边的入盟谈判之间的张力使东南欧地区合作陷入困顿。这个问题在欧盟第一波东扩时就已经显现出来,在东南欧的入盟进程中,这个问题仍然存在。欧盟虽声称重视地区合作,但在实践中强调邻国间小范围的政策协调,入盟谈判更是建立在双边基础上[43]。尽管地区合作在欧盟的东南欧扩大战略特别是西巴尔干政策中被反复强调,但欧盟并不打算与东南欧(西巴尔干)国家集体谈判。在入盟问题上,欧盟仍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高标准、差别化原则。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入盟后,克罗地亚又用了6年多时间才完成全部入盟程序。此后,其他条件较差的西巴尔干国家入盟变得遥遥无期。欧盟的周边政策和中东欧国家的入盟经验给予其他候选国的启示:入盟的重点不在地区合作,而在每一个国家做好自身的经济和政治改革[44]。东南欧地区合作效果不彰的原因是西巴尔干诸国推动地区合作动力不足。此外,东南欧地区合作既受惠于欧盟,也受制于欧盟。

  注释: 

  [1]东南欧的名称几乎与巴尔干相同,主要是相对于狭义的中东欧而言的。对于巴尔干或东南欧的具体构成单位,学界尚有分歧。一般来讲,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波黑、马其顿、科索沃(以上七国被欧盟归入“西巴尔干”,其中科索沃的独立地位尚存争议)、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被公认为巴尔干或东南欧国家。希腊、土耳其、斯洛文尼亚、摩尔多瓦甚至乌克兰有时也被列入这一范畴。另外,由于“巴尔干”承载了太多的负面意涵,因此一些巴尔干国家坚持使用“东南欧”这个比较中性和包容的指称。参见李丹琳:《东南欧政治生态论析——冷战后地区冲突的起源和地区稳定机制的建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4~18页;Dimitar Bechev,Constructing South East Europe: The Politics of Balkan Regional Cooperation,Palgrave Macmillan,2011,p.134,p.171.

  [2]David Phinnemore and Lee McGowan,A Dictionary of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2013,p.2.

  [3]代表性作品包括朱晓中:《从巴尔干到东南欧》,载《东欧中亚研究》1998年第3期;孔田平:《欧盟的东南欧战略与东南欧的“欧洲化”》,载《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3年第3期;朱晓中:《欧洲一体化与巴尔干欧洲化》,载《欧洲研究》2006年第4期;扈大威:《欧盟对西巴尔干地区政策评析》,载《国际问题研究》2006年第2期;张学昆:《欧盟的西巴尔干政策及西巴尔干国家的入盟前景》,载《德国研究》2011年第1期。

  [4]作者在中国期刊网上只找到一篇直接相关的论文,即李丹琳:《〈东南欧稳定公约〉:新区域主义的一个积极尝试》,载《东欧中亚研究》2002年第2期。然而,十几年过后,《东南欧稳定公约》早已被新的地区机制所取代,另一方面对新区域主义也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5]Andrew Cottey,“Regionalism and the EU’s Neighborhood Policy: the Limits of the Possible”,Southeast European and Black Sea Studies,Vol.12,No.3,September 2012,p.376.

  [6]Nye,J.International Regionalism,Boston: Little&Brown,1968.Adapted fron:Christophe Solioz and Paul Stubbs,“Emergent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 East Europe: Towards Open Regionalism”,Southeast European and Black Sea Studies,Vol.9,No.1-2,March-June 2009,p.1.

  [7]Dimitar Bechev,“Contested Borders,Contested Identity: The Case of Regionalism in Southeast Europe”,Southeast European and Black Sea Studies,Vol.4,No.1,January 2004,p.77.

  [8]〔西班牙〕圣地亚哥·加奥纳·弗拉加:《欧洲一体化进程——过去与现在》,朱伦、邓颖洁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9]贾瑞霞:《中东欧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转型》,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年版,第156页。

  [10]Alex Warleigh-Lack,Nick Robinson and Ben Rosamond eds.,New Regionalism and the European Union,Routledge,2011,p.6.

  [11]贾瑞霞:《中东欧国家区域经济合作转型》,第156页。

  [12]Mathew Doidge,The European Union and Inter-regionalism,Ashgate,2011,p.2.

  [13]Fredrik Sderbaum and Luk van Langenhove,“Introduction: The EU as a Global Actor and the Role of Interregionalism”,in Fredrik Sderbaum and Luk van Langenhove eds.,The EU as a Global Player: The Politics of Inter-regionalism,Routledge,2006,pp.2-9.

  [14]Karen E.Smith,“The Eu and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The Absence of Inter-regionalism”,in Fredrik Sderbaum and Luk van Langenhove eds.,The EU as a Global Player: The Politics of Inter-regionalism,pp.99-113.

  [15]Charalambos Tsardanidis,“EU and South-Eastern Europe: from Asymmetrical Inter-regionalism to Dependencia Sub-regionalism?”,Southeast European and Black Sea Studies,Vol.11,No.4,December 2011,p.493.

  [16]Svetlozar A.Andreev,“Sub-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the Expanding EU: the Balkans and the Black Sea Area in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Journal of Balkan and Near Eastern Studies,Vol.11,No.1,March 2009,p.86.

  [17]Panagiota Manoli,The Dynamics of Black Sea Sub-regionalism,Ashgate,2012,p.20.

  [18]Panagiota Manoli,The Dynamics of Black Sea Sub-regionalism,p.9.

  [19]Milica Uvalic,“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Europe”,in Thanos Veremis and Daniel Daianu eds.,Balkan Reconstruction,Frank Cass Publishers,2001,p.63.

  [20]孔田平:《欧盟的东南欧战略与东南欧的“欧洲化”》。

  [21]Franz-Lotar Altmann,“Schemes of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Europe”,Southeast European and Black Sea Studies,Vol.3,No.1,pp.135-136.

  [22]Dimitar Bechev,“Carrots,Sticks and Norms: the EU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Europe”,Journal of Southern Europe and the Balkans,Vol.8,No.1,April 2006,p.33.

  [23]http://www.stabilitypact.org/

  [24]李丹琳:《东南欧政治生态论析——冷战后地区冲突的起源和地区稳定机制的建立》,第159~168页。

  [25]同上,第141页。

  [26]Charalambos Tsardanidis,“EU and South-Eastern Europe:from Asymmetrical Inter-regionalism to Dependencia Sub-regionalism?”,p.494.

  [27]Dimitar Bechev,“Carrots,Sticks and Norms: the EU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Europe”,p.37.

  [28]Fraser Cameron and Andreas Kintis,“Southeastern Europe and the European Union”,Southeast European and Black Sea Studies,Vol.1,No.2,2001,p.99.

  [29]柯静:《西巴尔干入欧盟前景分析》,载《国际论坛》2007年第6期,第31页。

  [30]http://www.rcc.int/pages/2/overview

  [31]http://ec.europa.eu/enlargement/policy/policy-highlights/regional-cooperation/index_en.htm

  [32]作者对表格中的信息做了更新,比如在2013年7月加入欧盟后,克罗地亚就按规定退出了中欧自贸区。

  [33]左娅:《克罗地亚入盟及其对西巴尔干国家的启示》,载《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3年第6期。

  [34]Nicole Lindstrom,“Between Europe and the Balkans: Mapping Slovenia and Croatia’s Return to Europe in the 1990s”,Dialectical Anthropology,Vol.27,2003,pp.314-316.孔田平对“巴尔干化”的历史解读是巴尔干战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使巴尔干地区完全负面的形象定型。“巴尔干化”被称为一种不同民族混居的地区结果、暴力与不稳定的抽象符号。参见孔田平:《对东南欧“巴尔干化”的历史解读》,载《欧洲研究》2006年第4期。

  [35]Nicole Lindstrom,“Between Europe and the Balkans: Mapping Slovenia and Croatia’s Return to Europe in the 1990s”,p.320.

  [36]左娅编著:《克罗地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19页。

  [37]Dejan Jovic′,“Croatia and European Union: A Long Delayed Journey”,Journal of Southern Europe and the Balkans,Vol.8,No.1,April 2006,p.94.

  [38]Dejan Jovic′,“Croatia and European Union: A Long Delayed Journey”,p.95.

  [39]Stabilization and Association Agreement,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Vol.28,No.1,2005,p.6.

  [40]Republic of Croatia,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d European Integration,Yearbook 2006,p.23.http://www.mvep.hr/en/foreign-politics/mfea-yearbooks/

  [41]门洪华:《地区秩序建构的逻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7期。

  [42]Alex Warleigh-Lack,Nick Robinson and Ben Rosamond eds.,New Regionalism and the European Union,p.5.

  [43]Dimitar Bechev,“Carrots,Sticks and Norms: the EU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Europe”,p.30.

  [44]Karen E.Smith,“The EU and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The Absence of Inter-regionalism”,p.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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