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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列耶夫谈中俄20世纪90年代勘界工作
姜长斌 编译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5年第5期 2010年12月30日
        〔编者按〕 根里赫·瓦西里耶维奇·季列耶夫曾任苏联外交部第一局局长,以俄联邦"无任所特命全权大使"身份,出任中俄联合勘界委员会俄方首席代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中俄联合勘界全过程。1999年,他就勘界问题写有一篇长文:《俄中国界4200公里》(发表于〔俄〕《国际生活》杂志,1999年第2期)。这篇文章对于我们了解和研究中苏、中俄关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因篇幅所限,这里只能摘其要者,编译发表。文中的小标题是编译者加的。
  领土边界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初,中苏同处一个"社会主义阵营",两国边界领土问题虽然混淆不清,但两国国家利益大体一致,因此矛盾暂时得以掩盖并被搁置。从上世纪50年代下半期开始,中苏两党由意识形态分歧逐步扩大到两国利益冲突,历史遗留的领土边界问题也随之突出起来,中苏边界不断出现冲突。
  从1964年至1991年签订《中苏国界东段协定》,两国断断续续共进行了3次领土边界谈判。第一次谈判为1964年2~8月。第二次为1969年10月20日至1979年6月底。第三次谈判为1987年2月至1991年5月16日中苏签订《关于两国国界东段协定》为止。
我国在解决中苏(俄)领土边界问题上的一贯立场是:第一,解决边界问题要尊重历史。中苏(俄)边界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要解决问题必然要涉及对历史的认识,必然要澄清历史事实,辨明是非。中方始终认为,1858年以后清朝政府同沙俄签订的一系列领土边界条约都是不平等的。第二,清朝政府同沙俄所签订的条约虽然是不平等的,但那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从国际条约法公约看,是合法的国际条约,应该将它们作为重新划界的依据。第三,新中国是旧中国的延续,是在旧中国原有领土上建立起来的,是旧中国固有权利和义务的继承者。边界条约是对一个国家领土范围的法律规定,应该继承。此外,解决边界问题还需要考虑现实情况,要贯彻和平外交政策,最大限度地维护两国合理合法的利益 [1]。
  但是,在第一、二次边界谈判中,苏联的立场却与我国大相径庭。第一次谈判时,苏联根本不承认两国存在领土边界问题,不同意中方所提以"条约为基础",而主张"以条约文件为基础",实际是利用旧有条约的含混不清,使苏方实际控制线合法化。第二次谈判时,苏方把19世纪以来中俄签订的共19个关于领土边界的不平等条约,硬说成是"平等的",是俄国"收复失地",或者是占领"无主土地"。为此,苏共中央于1964、1969、1972和1978年多次发出指示,掀起一场大规模的修改历史的运动 [2]。
  尽管如此,前两次谈判在客观上还是有一定的成果的。首先,两国弄清了对方的立场和意图。其次,搞清?quot;有争议"的地段和地区。
  中苏边界谈判真正走上正轨,是1987年2月开始的第三次谈判。这次谈判的基础是两国政治关系开始变暖。1986年7月28日戈尔巴乔夫在海参崴发表讲话称,苏联愿意按照国际公法解决边界问题,希望两国边界在不久的将来能够成为和平友好的地区。同年9月2日,邓小平作出回应。此后,第三次边界谈判始得以顺利进行。1991年5月16日,双方签订《关于中苏国界东段协定》。1992年中俄组成联合勘界委员会。
  中俄联合勘界委员会经过7年多艰苦而又紧张的合作,于1998年完成了它的使命。这为2004年10月14日中俄签订《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全面划定中俄边界提供了充分的前提。季列耶夫在俄罗斯《国际生活》杂志撰文,介绍了第一阶段情况。这篇文章表明:俄方基本接受了中方的一贯主张,批驳了俄国内的许多错误观点。现将该文扼要介绍如下。

一 关于中俄边界形成史

  俄中划界历经了300余年历史。俄中第一个边界条约--《尼布楚条约》订于1689年。那时,阿穆尔地区和滨海区(按指乌苏里地区)还没有被条约所涉及。1858年《瑷珲条约》说的是:阿穆尔河(黑龙江)左岸划归俄罗斯,滨海区为两国"共管"。1860年的《北京条约》,则将滨海区全部划归俄罗斯。当时的情况是,中国正在经历与英、法的艰难战争(按指第二次鸦片战争)。
  《北京条约》附有一份比例尺为25俄里比1英寸(1∶1050000)的地图。在这张地图上,乌苏里江只是标示为一条线,显示不出江中岛屿(又称"洲渚")。在阿穆尔河上也仅仅标示了个别岛屿(按:指黑瞎子岛)。这幅地图上画有一条红线,它在一些地方草率地与中方岸边相重叠。这就构成了后来出现种种错误解释的起因。图上只有一处边界走向清晰,即红线是穿过卡扎凯维奇水道的(按,即我国抚远水道,位于黑龙江右岸、乌苏里江口左侧)。此外,正如后来被确认的那样,这条红线当时是被"漫不经心地"画上去的。1886年双方对滨海区的边界作了若干修改。
  1911年签订的《齐齐哈尔界约》(按:又称《满洲里界约》),划定额尔古纳河上的边界线,它第一次确定了签订《尼布楚条约》时没有划定的岛屿归属。120个岛屿划归中国,160个岛屿划归俄国,但是其中有16个岛屿是在俄国边界之外。结果可想而知,俄国在边界之外占领领土,中方迟早是会做出反应的。
  当时的条约文件是不完善的,它们只是在原则上规定,阿穆尔河与乌苏里江是两国边界:一方岸边属于俄国,另一岸边则属于中国。没有任何一项条约载明通航河流--阿穆尔与乌苏里江双方在水面上的边界线,法律上从未载明江上岛屿的归属。除了某些地段之外,两国边界也从未勘界立桩。
  这种情形不能不引起忧虑。20世纪20年代,双方曾经试图确定苏中边界。1924年5月31日苏中关于确定两国外交关系的协议(指《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编译者)就曾含有这层意图。双方约定进行勘界,但是并没有实现。20世纪30年代中期,在日本侵占满洲(我国东北--编译者)的情况下,苏联单方面把阿穆尔河与乌苏里江靠近中国岸边的许多岛屿置于自己控制之下。中国当然不会同意这种做法。众所周知,单方面确定控制线,不能成为边界双边机制的基础,不会有双边文件的认可。
  在许多陆地边界地段还出现了实际控制区"移位"现象。1926年苏中北京界务会谈时,苏联提供的"草案"中就说:"……苏中边界线不止一次地被双方当地居民或当地政府移动。因此,首要的是,必须按照俄中各项有关协议、界约恢复边界线原状"。100多年来,我国从未与中方共同勘查过边界。
  形象地说,俄中之间由于频繁的"移位",结果形成了 两条不同的边界线。一条是条约性的,--尽管条约规定的走向也是不明确的,另一条则是实际控制线,总的情况是,控制线移向中方一侧。这既不符合条约规定,更未经双方确定,也从未得到过中方的承认。
  同中国进行认真而又详尽地讨论边界问题,始于1964年。双方在会晤中首次交换了各自的测绘地图。经过对比,搞清了苏联-中国东西部边界(当时,西部边界系指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和塔吉克斯坦的边界)有20余个地段存有争议。谈判结果,拟定了苏中东段边界协议草案,而关于哈巴罗夫斯克附近的大乌苏里岛和塔拉巴罗夫岛(即黑瞎子岛和银龙岛--编译者)归属未能达成一致,"草案"只好开了"天窗"。但按当时的苏联领导的指示,在哈巴罗夫附近岛屿未获最终解决之前,不能草签协议。
  由于与中国的边界问题未获解决,终于导致1969年3月达曼斯基岛(即珍宝岛)和8月铁列克提边界地区的武装冲突。为了避免事态恶化,1969年9月11日苏中两国政府首脑商定恢复边界谈判。双方对话从1969年持续到1978年无果而终,没有取得任何实效,--甚至未能着手讨论边界线具体走向问题(苏方一直坚持、纠缠要中国首先承认19世纪以来的领土边界条约是平等的--编译者)。1987年再次恢复谈判。双方都没有设定任何先决条件。这次谈判是在两国关系不断改善的背景下进行的,最终于1991年5月16日签订了《苏中东段国界协定》。
  谈判前和谈判过程中,(俄方)所有有关部门都曾参与过各地段边界走向的磋商。外交部、国防部、边防总局、俄联邦界河舰队总部以及其他有关的主管部门和政府部、科研机构都参与了预备草案的制订。关于谈判进程,也随时向我方与中国相邻的边疆区和州进行了通报。
  当然,1991年协议的制订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苏方代表团在那些边界线完全符合条约文件规定的地方,成功地维护了我方的利益。1991年《协定》肯定了这些地方的边界。而对于那些客观上对以往条约可以做出完全不同解释的边界线,经过协商,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后,条约文件就原先完全没有划界的地方,确定了划界原则。这主要指的是在阿穆尔河与乌苏里江面上的划界。

二 俄代表团是如何面对俄国内各种
反对1991年《协定》的力量的

  为了落实1991年5月16日的《协定》,1992年成立了俄中国界东段联合勘界委员会(后来,西部勘界任务也赋予了这个委员会),成员是俄中双方代表团。1991年《协定》第4条对联合委员会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为了实现本协定第2条所述中苏国界线,缔约双方决定根据对等的原则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并责成该委员会实施勘界工作--确定界河主航道中心线、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的确切位置,根据本协定第5条确定国界河流中岛屿的归属,树立界标,起草勘界文件,绘制详细的勘界地图,以及解决与完成上述任务有关的各项具体问题?quot;关于划界的谈判,不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之内,当然更不包括重新修订了。关于这一点,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勘界过程中,俄方代表团有时碰到某些地方人士想要修改1991年协定的企图。在一些地段上,提出过不同意1991年协定的反对意见,要求修改协定条款,即保留实际控制线,甚至要求单方面废除协定条款。这些反对意见的论据之一,是硬说《协定》允许"在实地勘界时改正或补充协定的疏漏"。论据的坚持者引用的是1991年《协定》第5条。但第5条明确规定的只有一点,即"主航道和作为国界线的主航道中心线、河流中心线或主流中心线的确切位置和据此划分河流的岛屿归属以及在国界线沿分水岭行地段的分水线,待中苏勘界时具体确?quot;。可见,这里根本没有提到什么"修正疏漏"问题。不论是第5条还是其他条款都没有类似内容。
  参加委员会的俄方代表团从一开始就力求照顾临近边界各边疆区、州的利益。除了外交部、国防部、边防军和海军总参谋部的代表之外,代表团还吸收了邻近中国边界的5个联邦主体--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赤塔州和犹太自治州行政当局的副首长参加。解决西部边界问题时,吸收了阿尔泰共和国相当于共和国副首长职位的代表参加。进行实地联合勘测时,俄罗斯工作组史无前例地吸收了邻近中国边界的区和市的地方行政首长(或者其副手)参加。这些人有助于勘界工作。
  委员会的俄方代表团认为自己的任务是使勘界工作"透明化"。上述边疆区和州行政当局定期地收到委员会制订的文件通报。引用确定无疑的资料,对当地居民进行解释工作,向他们说明勘界地点和对俄中关系及对当地居民的意义。例如,在赤塔州进行这项工作就是非常有益的。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正确的,不论是行政当局,还是当地居民都能收到关于勘界的客观信息。
  勘界工作"透明?quot;的另一举措是,保证工作经常处于联邦机构和当地媒体的视野之中。俄罗斯总统、国家杜马和联邦会议各委员会经常听取工作进展汇报。不仅向总统、政府、外交部、国防部和边防局领导汇报,大众传媒也对勘界工作进行着大量报道,--虽然它们更多的是报道一些耸人听闻的消息,特别是当某一地区行政机关与中央发生争执的时候 [3]。非常遗憾,每当这时,说得缓和一些,它们既对历史抱有偏见,也对现实情况做出歪曲解释(这些争执对谈判过程和正当地进行勘界造成了经常性的干扰)。
  俄中勘界受到两国领导的高度关注。每逢两国最高层和高层领导谈判时,划界问题都占有重要位置,尤其是1998年的会晤更是如此 [4]。

三 关于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勘界

  由于河面边界是俄中边界延长线上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勘界委员会特别重视这一问题。
  如前所述,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阿穆尔河与乌苏里 江上的岛屿归属从来没有条约明文规定。即使是在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之后,俄中两国居民也在许多岛屿上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俄国当地居民曾被告知,最好不要越过主航道到中国一方去。例如,1867年10月13日俄国大臣会议条例规定:"在划给阿穆尔哥萨克骑兵旅和骑兵营的份地时,应规定哥萨克只能到主航道边界线我方岛屿上刈草…?quot;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俄国一直有过这类权益考虑,但在双边文件中并无明文规定。世界各国情况有所不同,有的边界从两国岸边算起,有的以一国岸边为界,有的以水道中间线为准,有的以深泓线,即以河水最深处为界,有的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考虑到国际实践和俄国在界河上划界的经验,双方于1964年及以后的谈判中一直认为,在通航的阿穆尔河与乌苏里江上应以主航道中心线划界为最合理(1994年8月10日制订的俄罗斯联邦"国界法"同样规定:通航河道划界应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
  1991年《协定》指出,勘界委员会应该确定界河主航道中心线的确切位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岛屿的归属:通航河道主航道中心线或者非通航河流中心线俄方一侧的岛屿理应归俄所有,中方一侧的则归中国所有。确定主航道的主要根据是航道水深,并结合航道宽度和曲度半径,即以综合指数加以综合考虑。
  由此得出的重要结论是,对岛屿归属是很难提出异议的。岛屿归属问题不能,也不应该视为某一方做出了领土让步或者妥协,阿穆尔河与乌苏里江上的岛屿是双方首次划分归属,是严格按照国际法与国内法规则行事的。这不取决于勘界委员会的主观意愿,--是大自然这样决定界河边界线和岛屿归属的。不按《协定》的规则办事,只能造成权利的混乱。
  主航道及其中心线的确定,是由双方联合水文测量组进行的。为此,制定了严格的指令。工作并不简单,因为,两国采用的文件有时互有巨大差别。需要制定共同的标准,我们做到了,并且运用于水文测量的实践之中。围绕实践中初次遇到的问题,也进行过长时间的讨论。例如,如何确定主航道中心线的水下地形构造,等等。
  阿穆尔河与乌苏里江被划分为4个工作段。"落到"每一方工作组头上的边界测量长度近1500公里,每向前"平铺一步",都须从此岸测到彼岸。阿穆尔河与乌苏里江的全程都经过了俄中的水文测量,而且中、俄的测量汽艇上都必须有对方观察员在场。观察员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只有当他们在载有测量资料的测绘图上亲笔签字,测绘图才被认为有效。在进行水文测量过程中,俄罗斯代表团一直都与艇上观察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他们或者是国营企业"阿穆尔流域水运"公司的专家,或者是俄联邦运输部水运司的代表。为了勘界目的而得到的水文测量结果,还必须同历年航运安全资料进行比对。阿穆尔河上、中游和乌苏里江主航道的确定,还必须考虑到江船的航行便利。
  由于许多岛屿对边界居民的特殊重要性,当地行政部门和居民提出过种种质疑(例如,阿穆尔州的波鲁焦内岛、犹太自治州附近松花江口的岛屿以及其他8个岛屿--波波夫、萨维利耶夫、萨扎尼、苏霍伊、纳斯特沃拉赫、叶夫拉西哈、卢戈夫斯基和下彼特罗夫斯基),划分这些岛屿的归属时,强化了互相监督机制,实行了"双重"观察。中方水文测量艇上有俄罗斯观察人员,紧随其后、相隔约50米远的俄方测量艇也有中方观察人员。
  这样的实地测量,完全排除了确定主航道及岛屿归属时出现不符合客观实际或者出现其他错误的可能性。
  例如,对阿穆尔河与乌苏里江的一处支流的主航道的测量,就是完全按照1991年协定的标准测出的,那里的水深、宽度和曲度半径都是最大的。结果,根据客观事实,8个岛屿中属于犹太自治州的3个--比拉河口的萨扎尼、苏霍伊和纳斯特沃拉赫划归俄罗斯,其他5个划归中国。划归给俄罗斯的还有波鲁焦内岛和松花江江口的一些岛屿。
  河道具有多变性。同边界其他地段相比,河道发生自然改变最多。1991年协定第7条规定了双方对这种情况的行事方法,即界河可能发生的任何自然变化不影响实地勘定的边界线和岛屿的归属,除非两国另行达成协议。关于勘界后河面上新出现的岛屿,第7条也有规定。有鉴于此,1994年5月27日签订的《中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极为重要。它规定双方每10年或者另按约定时间,对边界进行一次联合复查。这种复查将可使双方明确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对边界线做出修正。
  1987~1991年边界谈判时,界河上有两个地段的归属未能达成协议,即哈巴罗夫斯克附近阿穆尔河上的大乌苏里岛和塔巴罗夫岛(长30公里,面积350平方公里)以及额尔古纳河上的大岛(长8公里,面积58公里)。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或者在法律上确定整个东段边界并着手勘界,而把两个地段留存,继续进行谈判解决该地的归属与划界;或者由于有两个地段未能达成协议,而使整条国界线悬而未决。换句话说,就是回到1964年状态,保留由此而产生的对于俄罗斯极其不利的一切负面后果。
  被选中的是第一方案。生活已经证明,这一决定是正确的。正如1991年协定规定的那样:关于哈巴罗夫斯克附近的两个岛屿和额尔古纳河上大岛的谈判得以继续进行。 还必须指出,根据1990年4月两国政府从法律上达成的信任协定(指1990年4月24日李鹏访苏期间签署的《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关于在中苏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协定》--编译者),在两国全面解决边界问题之前,双方严格保持现状,不允许任何破坏行为发生。这些协议一直得到了遵守。从法律上讲,现在哈巴罗夫斯克附近岛屿和(额尔古纳河上)的大岛仍在俄罗斯控制之下。这两块地段的边界还没有确定。
  在滨海边疆区,过去有3块地段的国界线问题未能解决,它们分别在兴凯湖、乌苏里和哈桑地区。
  兴凯湖地段的问题是,必须按照《协定》第5条的规定,并且考虑到边疆区领导和当地的要求,我们会同中方一道,使用了大比例尺的实地地形测量图,以便准确地确定国界线的分水岭。根据1860~1886年条约文件和1991年《协定》,经过仪器测量的结果是,依照分水岭划分国界线的原则,得到了严格的遵守和恢复。勘界情况是:0.9平方公里划归俄罗斯,而以前被认作是俄罗斯领土的2.6平方公里划归了中国。
  根据1860~1886年条约文件,1991年协定明确规定,在乌苏里"帕"("П")字界牌地区国界线应从河口到发源地,溯整条格拉尼特纳亚河(瑚布图河--编译者)水流中心线行。但是,原因不明的是,条约文件规定,"帕"字牌本来应该立于格拉尼特纳亚河的"发源地分水岭处",可是在19世纪它竟竖立于距分水岭数百米之远处。离该河发源地很远的结果是,"帕"字牌竖到了中国境内。这次按照1991年协定,恢复了国界线的条约走向。
  在滨海边疆区哈桑区的图们江上,根据1860~1861年和1886年条约文件,第416号界牌至第419号界牌边界应从分水岭行,在这一地段,图们江左岸本来属于中国。但是由于水流冲刷,长约500米的地段已经不再是1860~1886年文件规定的左岸了,这样一来,中国人失去了在水面上从自己一块领土通向另一块领土的航道。1991年协定恢复了条约原来的规定:图们江左岸直至俄罗斯-朝鲜边界,均属于中国。通过与中方的会谈,确定了双方都可接受的国界线,使国界利益得到维护和保养,又有利于邻近地区,特别是有利于兴凯湖的生态环境。
  勘界过程中,额尔古纳河上许多岛屿对当地居民具有重要意义,俄罗斯外交部支持了赤塔州领导的建议:与中国签订了共同经济利用属于中国领土的框架协议。1997年11月10日俄中两国政府签订了就国界全线上的某些岛屿和邻近水面共同经济利用的指导原则协定。目前就落实这一协议进行的谈判已经进入尾声。

四 中俄勘界工作的创新之处

  俄中国界勘界,对调整国家边界的实践与理论具有不少创新之处。例如,首次制定了国际关系实践中前所未有的观念性原则和准则。一些新原则和准则(遇有必要时更加细化了)被运用于在界河上确定国境线的实践中了。例如,上面已经提到的在通航河道上按照水深、宽度和曲度半径综合的而不是单项的因素,真实地确定主航道及其中心线。再如,在那些可能对主航道或者岛屿引起质疑的地段进行水文测量时,首次采用了"双重监督"法。
  在确定陆界国界线时,采用了新的独创的解决办法。例如,在俄罗斯实践中首次将陆地国界线标在一条线上,界桩连续地、直接地竖立于国界线上;俄方竖立的是"偶数"界桩,中方竖立的则是"奇数"界桩。
  还有其他的创新之处。按照双方协议,从1991年底起,即1991年5月6日《协定》尚未生效(1992年3月16日生效)时,俄中双方专家即已着手制订标准、指令和规则草案。1992年正式成立勘界委员会之后,这些文件立即成了委员会开展活动的基础。双方也没有采用传统的在勘界期间才绘制地形图的方法。委员会着手工作时,地形图早已完成了。这一切使得勘界总体时间大为缩短。

五 俄方的勘界组织工作

  尽管遭遇财力和物力的困难,野外工作仍能及时完成。为此,组织了10个划界工作组,4个水文测量组,3个边界林木通道砍伐队以及其他工作保障组。总人数约为1500人,由军队和边防军、海军舰队的专家和官兵组成。他们通常都是在复杂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工作的。中方参加工作的人数也大体相等。两国军事地形测绘人员的工作受到高度赞扬。遗憾的是,我方的大众传媒很少报道这方面的勘界实况。
  参加实地勘界、立标,这对于各专业的专家和官兵来说都是一项新的,甚至是陌生的工作。因此,每年开始野外工作之前,在边界城市里都要举办勘界和水文测量组领导人培训班,向他们介绍勘界地区的情况、野外工作季节的例行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的具体方法。
  到1997年11月,与俄中东段国界相关的全部重大问题都获得了妥善解决,特别是在高层作出决定之后,例如,在1996年2月21日俄罗斯总统发布命令之后 [5]。与此同时,在陆地与河道上竖立了1183座界桩,兴凯湖上设置有24个浮标,湖岸设两对开放标志。西部边界由于南阿尔泰山脊界线清晰,在最高的山口处设有两块界标。双方关于这里的国界线走向没有分歧。
  在外贝加尔平原上,正如划界文件中所说,由于地貌特征不明显,每隔1~2公里就须立有一座界桩,在界河岸边则需间隔15~20~30公里;在滨海区由于分水岭弯弯曲曲,有时每隔200~300米就要竖立一座界桩,平均间隔约为1公里。

六 已经确定的国界线精确长度

  东段:4195.22公里,其中,陆地国界578.18公里,兴凯湖上70.08公里。西段:54.57公里。 双方首次划分了界河上的岛屿归属(不包括额尔古纳河上大岛和众所周知的哈巴罗夫斯克附近的岛屿)。在国界分界图上,1163个岛屿和浅滩划归了俄罗斯(距离国界线2~3公里之内),1281个岛屿和浅滩划归了中国。上述数字不包括分界图上超出2~3公里的俄中两国岸边岛屿。划归双方的岛屿总面积大体相等。
  1998年勘界委员会的工作特别紧张。此前,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1998年则召开了8次。双方委员会严格遵守室内工作进度表,整理勘界工作组提供的资料,起草政府间勘界文件--国界叙述议定书,提供发表用的地图和其他文献。其总量相当可观,约有2000页之多。这在俄中边界谈判史(是的,也包括其他国家)上是没有先例的。现在,这些资料已经整理完毕。今年(1999年)3月即将召开委员会闭幕会议,对东段和西段国界勘界工作进行总结,此后,勘界文件将送交两国政府审议批准。
上述勘界成果使得俄中两国首脑在1998年11月会晤时,能够就俄中边界问题发表《联合声明》。《联合声明》特别指出:"中俄国界东、西两段已勘定的边界在两国关系史上首次在实地得到准确标示"。双方表示,完全有信心在商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勘界工作。
  实地准确标示国界线,无疑将对两国的总体关系产生积极作用。当然,这将首先表现在边界两侧地区的交往中,它们将扩大各项交流,活跃和发展国民经济联系。现在已经可以看到边界地区的稳定与安宁局面了,尽管持否定评价的观点和因素并没有消失。但去年在兴凯湖上和其他地段侵犯边界的事件呈继续下降趋势,这不是偶然的。

七 结 论

  1991年5月16日《国界东段协定》和1994年《国界西段协定》的签订,消除了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边界争论问题,它们曾是导致两国关系长期紧张的最重要的因素。经过极其艰难的、断断续续的30年谈判,终于取得了解决同中国边界矛盾的决定性转折。俄中国界的稳定局面已经对整个亚太地区的形势产生了积极影响。两国为亚洲大陆树立了边界安全独一无二的范式,其影响绝不止于国界线的确定上,同时也有助于削减边界线两侧的军事力量,建立信任和军事透明度措施体系。这样的形势发展,无疑会促进和巩固俄罗斯在远东边界地区的国家安全。

                                (责任编辑 刘庚岑)

 

[1] 参见马亚欧《解决中俄东段边界的历史过程和深远意义》,提交《中俄边界问题与中国和平崛起的周边环境》研讨会论文,2005年3月20日。
[2] 参见李凤林《关于中苏(俄)边界谈判的几个问题》,提交《中俄边界问题与中国和平崛起的周边环境》研讨会论文,2005年3月20日。
[3] 为此1996年12月21日叶利钦总统曾对远东地方长官纳兹德拉坚科发出"严正警告":"鉴于您对俄中关系问题多次发表声明,我现在要您今后严格遵守宪法普遍适用的规范,任何涉及俄罗斯国际关系的声明事先必须征得联邦外交部的同意。"引自〔俄〕Б.И.特卡钦科《俄中东段边界文件资料集》,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1999年俄文版,第318页。
[4] 指1998年11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莫斯科与普京总统的会谈。"谈到边界问题时,双方都满意地指出,中俄解决边界问题几乎成了一种楷模,在划界的同时也裁减了边界地区的部队和武器"。参见钱其琛任顾问、王泰平主编《新中国外交50年》,中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979页。
[5] 指叶利钦发布的指令《关于完成俄中东段国界勘界工作的措施》,其内容是要求根据1991年协定加快完成勘界工作,并命令边界地区行政当局准备与中国签订共同经济利用领土的框架协议,这些领土的主权将移交中国。参见〔俄〕A.B.卢金《俄中边界与1991年俄中国界问题协定:俄中国界问题的解决与亚太地区的区域合作》,载2002年11月25~27日《第一届国际问题研讨会论文集》,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2003年俄文版,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