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列宁和美国前总统威尔逊20世纪初在继承前人思想并结合当时国际和国内政治需要的基础上,相继阐发了自己对“民族自决权”的理解,形成了各自的“民族自决权”思想。他们的思想顺应了世界民族民主运动的历史潮流,在内涵的阐释及对世界的影响方面有相似之处;但由于阶级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导致了目的、视角和结果的迥异。
【关键词】 列宁 伍德罗·威尔逊 民族自决权 民族主义
【作者简介】 欧阳杰,1966年生,井冈山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吉安 343009)
“民族自决权”是当代国际政治环境和政治学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基本人权。在全球化的今天,它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民族的统一,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又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分裂,造成世界的混乱。这正反映了“人类文明世界在政治上分化为地区性主权国家和它在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全球一体化之间的矛盾”[1]。这种矛盾正是人类当今自决困境的症结所在。“民族自决权”概念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的原始意义和主要内容是政治独立权,即单独建立或与其他民族共同建立一个主权国家。18~19世纪,民族自决权思想在欧洲各国广泛运用。到20世纪初,随着世界民族民主运动的高涨和世界大战的来临,各种政治力量重新组合,新的国际政治秩序随即出台。新的秩序呼唤新的思想,无产阶级的伟大导师列宁和美国前总统伍德罗·威尔逊(1856~1924)为了各自所代表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目的和利益,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相继阐发了“民族自决权”思想。国内学界对他们的思想论及较多,并指出了各自在丰富和完善民族自决理论方面的地位和影响[2],但鲜见将他们的“民族自决权”思想进行综合比较的论文,本文试图运用历史比较法作一尝试。
一 从“自决”到“民族自决权”:概念的由来
“自决”(self-determination)是“一种论证个人或团体的自主和独立的正当合理性的激进学说,它认为个人或团体具有独特的个性和自由意志”[3]。反映这一学说内涵的观念可以追溯到15~16世纪资本主义兴起的西欧。文艺复兴运动中意大利著名思想家马基雅维利(1496~1527)面对祖国的四分五裂,坚信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是意大利人不可剥夺的权利。他在《君主论》中向统治佛罗伦萨的君主呼吁,“将意大利从蛮族手中解放出来”[4]。1625年,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1583~1645)在《战争与和平法》中首次将主权概念引用 到国际法领域,突出强调了国家对外主权的独立性和平等性,其目的是为刚刚摆脱西班牙殖民统治而独立的荷兰共和国进行法律辩护。显然,他的主权理论中包含了民族自决的理念,他也成为最早倡导民族自决理念的思想家之一。
从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决”理念源于17~18世纪的西方古典自然法学说和“天赋人权”思想。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指出,一部分人去统治另一部分人,或者一个民族去统治另一个民族,均是不合理的。被罗素称为自由主义的“近代形式”奠基者的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1632~1704)根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统治者的权利只能来自于他与其国民之间的社会契约,人民的同意是政府建立的合法性基础,如果征服者强加于被征服者一个政府,那么被征服者的后裔有权摆脱这个政权。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1712~1778)提出了“主权在民”的理论,认为国家权利是公民意志自主运用,其最终来源于人民。他还指出,当解决领土纠纷时,应根据当地人民的意愿来全民表决。这就为19世纪欧美民族国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治基础。
要探究“自决”观念的起源,还必须提到德国的伟大哲学家康德(1724~1804),因为他为“自决”思想提供了哲学基础。康德认为任何独立存在的国家都不能通过继承、交换、出售或捐赠的方式被另一国家夺取,“国家是由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5],除了它自己,谁都没有统治或处置的权利。他主张在自然条件所需要的许多国家内,特别是尚未发展成国家的地区内,所有人都有寻求自由的权利。他还强调每个社会都有自己进行统治或处置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它之上的权利。但康德的“自决”建立在“个体”基础之上,强调的是个体的自决。他的后继者强调了自决的“团体性”,于是就有了“民族自决”的概念。
“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或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一词源于德语“Selbstbestimmungsrecht”[6],强调的是主体民族而非种族的独立和平等。它是指“一个民族有权利要求建立一个领土意义上的国家、有权利获得政治和法律上的独立地位、有权按照自己的方式决定自己的命运,它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个思想概念”[7]。这一概念出台也同德国的哲学家们密切相关。费希特(1762~1814)在康德的自由和自决观念之上演绎出了民族自决理论。他认为个人的完全自决最终要求民族的自决,因为个人自由只有在团体(包括社群和民族)的生命中才具有意义,个人只有融入整体才能实现完全的自由。赫尔德 (1744~1803)主张应该把国家与民族区分开来,因为民族是以共同语言为特征的文化实体,是自决的合法载体。黑格尔(1770~1831年)则进一步强调了民族的独立性,认为“每个国家对别国来说都是独立自主的,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8]。于是“自决”就与“民族”结合在一起。这些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又得到了应用和论证,并成为革命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族自决权”(Right of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即民族自决原则(The principle ofself-determination of nations),是一项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它最早被提出是在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期间。北美独立战争是近代意义上第一个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战争,为了表明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与解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美国前总统杰弗逊以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权利”理论为依据,在1776年的《独立宣言》中明确提出了“国家独立”和“民族分离”等概念,表明了民族自决的思想和主张。在民族自决精神鼓舞下,北美人民英勇斗争,打败了宗主国英国的统治,建立了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这影响到了拉丁美洲各国,推动了19世纪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法国的资产阶级也从启蒙思想家那里得到启示,革命者在《人权宣言》中明确提出民主主义、民族主义和民族自决权的口号,反对封建王权和神权。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决不从事以征服为目的战争,亦决不用其兵力反对任何民族的自由”[9];1793年宪法又重申,“法国人民决不干涉别国的政治,他们也不容许别国干涉自己的政治”[10]。由于法国大革命在世界近代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这一时期产生的民族自决权等原则和口号,对后来唤醒广大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意识产生了十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19世纪初,民族自决思想开始为欧洲各族人民付诸实践。
19世纪中期,这一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则被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认同和借鉴。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处于上升时期的欧洲,他们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进步事业。但从争取无产阶级解放的利益出发,更关心弱小民族的命运,认为被压迫民族应当拥有摆脱压迫民族的政治独立自主权,从而充分地肯定了“民族自决权”原则。在1848年革命中,马克思曾要求德国的民主派一取得胜利就宣布和实现受德国人压迫的各民族的自由。19世纪60年代,又极力支持波兰的独立,强调“必须在运用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基础上,并通过在民主和社会主义基础上恢复波兰的办法,来消除俄国佬在欧洲的影响”[11]。不久,恩格斯也鼓励和支持爱尔兰人民摆脱英国控制。他认为,“作为爱尔兰人,他们的首要的和最迫切的职责是争取自己的民族独立”[12]。1896年,第二国际伦敦代表大会也肯定了一切被压迫民族享有完全的自决权。“民族自决权”原则至此有了两个不同的理论分支,即一个是资产阶级民族自决权理论,一个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理论。
由此可见,“民族自决权”是西欧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过程中提出的革命原则。它的思想基础是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它以民族主义形式为动员手段,以民族国家为实现模式。这对于反封建,建立资产阶级的民族国家而言,具有进步意义。但到20世纪之前,它仅仅是解决欧洲民族问题的一种内容比较空洞的理论原则,还不是处理国际政治问题的基本原则。其中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19世纪末以前,民族民主运动还未成为时代的主题,其重要性没有凸显出来;二是,西欧资产阶级奉行双重标准:当涉及自身争取民族独立时,就打起民族自决权的旗号,一旦实现了这些目标,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就不愿将这一原则扩展到被压迫民族和国家身上;三是,无论是政治家,还是思想家都未对这一原则作出具体的解释和系统的理论阐述,并且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弱。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全球现代化进程大大加快,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也随之确立。在这一制度的驱动下,列强的扩张力急剧膨胀,更多“边缘”地区被融入了西方资本主义体系,世界被瓜分完毕。世界民族也被分为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两大类,且两类民族之间的矛盾非常尖锐,出现了以“亚洲觉醒”为代表的新一轮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潮。民族主义越出欧洲范围扩展到了落后国家和地区,成为世界的主要思潮和政治运动。适应形势的需要,列宁和威尔逊对“民族自决权”原则作出了比较具体的、系统的理论阐述并积极将它推向国际社会。
二 列宁和威尔逊对“民族自决权”思想的阐发
有着殖民主义传统的俄国,从伊凡四世(1533~1584)开始向周边国家蚕食。到19世纪90年代,它已由欧洲东北一隅的“弹丸小国”——莫斯科公国扩张成横跨欧、亚的大帝国。在这个庞大的帝国内,沙皇统治着100多个民族并极力推行大俄罗斯民族主义,于是俄国成了“民族的监狱”。20世纪初波斯、土耳其和中国等俄国的邻国掀起了反对殖民者的斗争,这对俄国弱小民族触动很大。但沙皇尼古拉二世无动于衷,一意孤行。俄国国内的民族和阶级矛盾十分尖锐。
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虽然受到沙皇的迫害,长期流亡国外,但他一直以来十分关注民族问题。十月革命前,基于对俄国特殊国情和世界民族民主运动的深刻认识,列宁对民族民主运动的诉求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并全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理论。1902年,他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纲领草案》中,首次认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原则,“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最近的政治任务是推翻沙皇专制制度,代之以在民主宪法基础上的共和国,民主宪法应保证……承认国内各民族都有自决权”[13]。1903年秋,在列宁的力争之下,将这一原则写进党纲第9条,从此民族自决权原则正式成为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性口号。1914年,他在《论民族自决权》一文中给“民族自决”下了定义,认为“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14]。1915年,他又指出,“民族自决”的口号“必须同资本主义发展的帝国主义时代联系起来”,“如果认为一切民族都有这种权利,那就不能单单提出,譬如说,比利时一个国家,而必须包括欧洲的一切被压迫民族和欧洲以外的一切被压迫民族,即一切殖民地”[15]。这就强调了民族自决权的全球性意义。此外,列宁还将它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建国方略。1916年,他在《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 决权》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宣布和实现一切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是非常迫切需要的,在社会主义胜利后,“不但要使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即政治上的自由分离权”[16]。而且列宁注重这一原则的实践,他指出,“我们夺得政权之后,会无条件地立刻承认芬兰、乌克兰、亚美尼亚民族以及任何一个受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压迫民族都享有这种权利”[17]。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兑现了这些诺言,还将它写入1918年宪法。
威尔逊总统在继承美国反殖民主义传统的基础上也顺应了历史的潮流,对民族主义给予了极大的关注。20世纪初,威尔逊预见到本国经济实力的强大和第一次世界大战将为美国提供冲出美洲、走向世界的好机遇。他认为,在民族主义的冲击下,旧殖民主义正趋于消亡,美国应该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确立自己的世界领袖地位。而建立在自由、平等和独立基础上的“民族自决”无疑是美国实现这种历史性机遇的前提之一,因为,只有满足被压迫民族的独立愿望,美国才能冲破以西欧为中心的殖民体系的樊篱,世界才会出现新的秩序;而且独立的国家越多,美国的市场就越大,随之经济实力也会更加强大,美国的世界领导地位也就更容易实现,况且,民族独立和自由的理念在美国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因此,他坚信美国凭借民族自决权原则,能够领导世界进入一个新时代。1913年年初,刚刚坐上总统宝座的他就表达了“使世界皈依美国的原则”的决心。基于此认识,威尔逊上台后在不同的场合发表了大量的演说,极力推行以“民族自决”为内容和特征之一的理想主义外交,竭力阐释了他的“民族自决权”思想。
1915年1月,威尔逊在阐述美国新墨西哥政策时首次公开承认“民族自决权”原则。他表示,“我认为,当然你们也这样认为,每个民族有权决定自己的政府形式是一项基本原则……虽然我们能打垮这个国家,但它在自己的事务方面享有与我们同样的自由”[18]。1916年5月,他提出了“再造世界和平”的3项原则,即“(1)每个民族有权选择生活其中的国家”;“(2)世界上的小国和大国同样有权享有大国所期望并坚持的对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尊重”;“(3)世界有权免遭源于侵略和对国家与民族权利的蔑视而导致的任何对和平的破坏”[19]。可见,威尔逊重申了这一原则并赋予它全球之意义。1917年1月在《没有胜利的和平》的演说中,他对“民族自决权”的含义又作了解释,即“每个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由”[20];同时他提醒列强“民族愿望必须得 到尊重,民族只能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进行治理。
‘民族自决’不是一句空话,今后违背这一原则的政治家必自取其祸”[21]。1918年1月8日,他在美国重建战后世界秩序的纲领性文件——《十四点计划》中,承认了奥匈帝国、巴尔干半岛的各民族有自决权。他还提出,“为了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成立一个具有特定盟约的普遍性国际联盟”[22]。尔后又将它写入《国联盟约》第10条。不仅如此,威尔逊还对民族自决原则一直怀有强烈信念。他在宣布《十四点计划》时指出,“我提出的所有方案贯穿着一条明确的原 则,它是对所有人民和民族的公正原则,每个民族无论强弱,都享有自由和安全的平等生活权利”[23]。这一系列演说反映了绝大多数民族和国家的迫切愿望,赢得了许多弱小或被压迫民族的拥护。
三 两种“民族自决”思想的比较
列宁阐发“民族自决权”思想的目的主要有以下3点。
第一,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去世以后,第二国际和各国社会党内部围绕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展开了一场大论战。在这一过程中,机会主义者抛出了“民族文化自治”的口号,妄图以此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原则。面对这一逆流,列宁认为它的实质就是鼓吹无产阶级实行分裂,不同它展开坚决的斗争,就根本谈不上反对帝国主义,也谈不上坚持马克思主义和支持社会主义工人运动。他还指出,“压迫民族(英、法、德、日、俄、美等国)的任何一个社会党人如果不承认和不坚持被压迫民族有自决权(即自由分离权),他实际上就不是社会主义者而是沙文主义者”[24],“任何社会主义政党,如果不能在目前和在革命时期以及革命胜利以后,用自己的全部行动证明它们将做到解放被奴役的民族……那就是背叛社会主义”[25]。因此从1903年开始,列宁撰写了《我们纲领中的民族问题》等专题论文,既驳斥了这一错误思潮,又坚决地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原则。
第二,争取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俄国历史发展赋予了无产阶级要完成资产阶级民族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两大任务。列宁认为,在多民族的国家里要完成这些任务,无产阶级必须“不仅要一般地承认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承认国家建设方面的平等,即承认民族自决权、民族分离权”[26],否则两方面的任务“都是不能完成的”[27]。
第三,巩固和壮大新生政权。十月革命胜利之后,苏俄的形势非常严峻。国际上,一战还未结束,欧美列强对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虎视眈眈,社会主义的俄国处在列强的包围之下;在国内,由于战争的破坏,满目疮痍,百废待兴。因此,在多民族的俄国必须采取民族自决原则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壮大新生的苏维埃政权。1921年1月7日,列宁在给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主席基马尔的电报中指出,这一原则“能使加入苏维埃俄国的各民族在相互谅解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兄弟般的关系。只有这样的政策才能使俄国各民族强盛起来并统一在一个强大的、能同包围着我们的为数众多的敌人进行战斗的大家庭中。由于我们组成为一个伟大的整体,我们就不仅能击退我们敌人的直接进攻,而且除此之外,还能使我们在 我们的共同敌人施展的各种阴谋面前变得坚不可摧”[28]。
威尔逊阐释、宣扬民族自决权思想,并非出于“正义”无私的动机,也有自己的打算。
第一,实现美国的利益,使美国早日成为世界大国。20世纪初,美国就已是经济头号强国。1900年,其工业产值占世界的30%,而英国则下降至20%,新兴的德国为17%。但传统世界政治的中心却在欧洲。为满足扩大市场和争取世界政治霸权的需要,威尔逊作为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最高代表,必须以一种新的理念来引领世界舆论的主流,从而摆脱以维持欧洲均势为中心的国际秩序,构建新的以美国为主的国际体系。而民族自决则是最好的途径之一,因为倡导民族自决不仅能削弱西欧列强的实力和既得利益,逐步将它们从广大殖民地排挤出去,而且使自己有机可乘。正如《纽约先驱论坛报》于1918年1月9日评论《十四点计划》的那样:威尔逊“只用一篇演说就改变了美国政策的全部性质,打破了它的一切传统。他把美国带回了欧洲,建立了美国的世界政策”[29]。
第二,争夺世界舆论的主导权,遏制苏俄。苏俄的《和平法令》发布后,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大反响,各国人民要求结束战争、实现和平。1918年1月3日,威尔逊对卸任的英国大使赖斯说,面对和平呼声,“如果布尔什维克的呼吁继续得不到答 复,如果丝毫不去抵抗它,那么它的影响就会扩大和加强起来,这是显然的”[30]。为此,威尔逊总统双管齐下,一方面极力宣扬美国参战的“利他性”和“正义性”,甚至还不惜做出一点让步。1916年,美国国会开先例通过了《琼斯法》,答应在条件成熟后给予菲律宾独立。另一方面,针对苏俄的《和平法令》的世界影响,1918年1月8日,他推出了《十四点计划》,其目的之一“正是为了阻止列宁获得战后世界蓝图的垄断”[31]。
第三,力图将结束一战和战后安排的主动权掌控在自己的手里,为将来推行新殖民主义做准备。一战期间和一战后美国的羽毛渐丰,但未强大到左右世界局势的地步,所以不能走老殖民主义的道路,即直接从军事上参与领土瓜分,而应采取经济、意识形态扩张等新手法来实现美国的利益。因此,建立在民主、自由和正义基础上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就是有力的武器。威尔逊认为,“只要美国选择通过国际联盟尽它的一份力量来保证它在道义上和金融上的世界领导权,支持一个经济上稳定和非革命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美国将来的商业扩张就可以确保无虑”[32]。
由此可见,由于政治文化背景和各自代表的阶级利益的不同,列宁和威尔逊对“民族自决权”原则阐发的目的大相径庭。前者为了统一思想、领导并取得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后者则为了实现自己的世界霸权利益,遏制苏俄的影响。
在承认“民族自决权”原则的基础上,列宁和威尔逊对它的内涵皆进行了阐释。列宁认为,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研究和解决民族问题。在阐述“民族自决”含义的基础上,1916年他特别强调“民族自决权只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即在政治上从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33]。如前所述,1917年1月,威尔逊也提出了“每个民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的自由”。可见,他与列宁一样,都肯定了每个民族都有政治独 立的权利。因此,他们对其内涵的理解基本一致。
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两人秉承了不同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体系,阐发目的也不同,所以对这一原则内涵的解释和运用方面有明显差异。
列宁是俄国乃至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也是一位现实主义的革命家。他从通过革命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视角去关注民族自决权问题。早在1903年年初,他就特别强调:支持民族自决权的要求应当服从无产阶级斗争的利益。“我们所关心的并不是各民族的自决,而是每个民族的无产阶级的自决”[34]。1903年7月,列宁进一步指出,“社会民主党作为无产阶级的政党,其真正的主要的任务不是促进各民族的自决,而是促进每个民族中无产阶级的自决”[35]。因此,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即为无产阶级解放斗争服务。
威尔逊虽然在阐释中都在“民族自决”之前冠之以“世界民族”、“每个民族”等美丽的光环,似乎包含着普世主义、正义之精神,但是他的演说都是在战争背景下从推行国家理想主义新外交视角入手。他认为,美国所信奉的个人自由和民主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价值观,美国有义务向全世界传播。
因此,“他极力想把美国的自由民主制度推广到全世界”[36]。所以他的思想刻下了阶级的烙印,是为美国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正如他信誓旦旦表白的那样,“没有人比我更关心把美国商人的企业带到地球上每一个地区。当我想使自己成为一个政治家之前很久,我就关心这件事。我曾经年复一年地鼓吹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中显示起其智慧、技能、进取心和影响作为美国未来的伟大事业”[37]。
由此可见,列宁和威尔逊对“民族自决权”的内涵的理解基本相同,都具有阶级性,只不过前者代表无产阶级的要求,后者则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虽都具有全球视野,但视角不同,前者从革命入手,后者则从外交出发。
1917年11月8日,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宣布 了列宁起草的第一个对外法律文件《和平法令》,要求在不割地、不赔款的条件下参战各国立即停战并签订和约,反对秘密外交和兼并,主张民族独立。仅过两个月,威尔逊总统也在国会发表了《十四点计划》的演说,主张外交公开、民族自决和建立国际组织维护国家平等。
虽然两人的意识形态观念、政治经历和理想抱负不同,但在这些历史文献中都极力主张抛弃欧洲主导的、以均势为基础的国际政治秩序,也都极力反对秘密条约,主张民主和自决,力图将他们自己的规则即以“民族自决”为基础的国际新秩序加诸于世界,并希望取欧洲地位和规则而代之。这 在战争和危机不断的世界各国引起了相当大的影响,“两者都开始吸引全世界人民,而无论他们种族和肤色如何”[38]。1917年11月13日,《莱比锡人民报》在刊登《和平法令》时评论道,“这项宣言是彼得格勒工农政府在苏醒中的世界点燃起来的熊熊烈火。在战争的黑暗里出现了走向生活的和平之光”[39]。1918年1月9日,即《十四点计划》出台的次日,《纽约先驱论坛报》发表社论,认为“在某种意义上讲,总统向整个世界创造和具体化了美国在这场最大悲剧中的作用……他确定了美国世界政策和整个文明世界的国际政策的理想”[40]。由此可见,他们的思想和实践共同推动了世界政治伦理的进步,促进了民族主义的发展,使“民族自决权”成为重要的国际政治原则,为一战后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法原则奠定了基础。威尔逊因此还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列宁的“民族自决权”思想是革命的理论,更是行动的宣言。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并迎来世界革命,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践行了“民族自决权”思想。
首先,兑现诺言,承认沙皇俄国时期兼并的外来民族的独立。如前所述,早在1916年列宁就提出:夺得政权之后,必须立刻承认一切受沙皇制度压迫的民族都享有独立权。十月革命胜利后,1917年12月31日,苏维埃政府率先承认芬兰的独立;1918年8月29日,波兰也获得独立;同年12月25日,苏维埃政府又承认了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民族共和国为独立国家。
其次,承认国内少数民族建立的苏维埃民族共和国的独立。1917年11月8日,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在第一份立法文件《告工人、士兵、农民书》中宣告:将保证俄国境内各民族都享有真正的自决权。接着又颁布了《俄罗斯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和《告俄罗斯和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重申了这一原则。同年12月16日,苏俄政府承认了乌克兰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之后又认可了白俄罗斯、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的独立。
最后,组建了联邦制国家——苏联。在列宁的关心和指导下,1922年12月30日,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南高加索苏维埃联邦共和国联合组成统一的苏维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简称苏联),同时在成立宣言中规定了各加盟共和国享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倡导的是新的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实践它必须要具备3个前提:一是列强愿意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二是有反映公意的国际组织来监督;三是有相应的国际法来 约束和规范各国的行为。可是,实践证明,这些前提当时都没有具备。欧洲列强,甚至包括美国本身都不愿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海外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附属国;国际组织——国联虽然在战后构建起来了,但被欧洲大国所控制,无法通过它来有效地监督“民族”的完全“自决”;相关的国际法在威尔逊卸任之前还未出台,国联盟约没有约束力。因而,在当时的条件下,他的思想只是理想主义外交的内容之一,“不过是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价值观来处理国际关系,以建立有利于美国的世界秩序罢了”[41]。
事实上,由于美国在海外也有殖民地,又处在 新的国际秩序即将出台的关键时期,因此威尔逊在这一问题上表现出来的二重性特别明显。一方面,高唱民族自决;另一方面,在国内,黑人的平等并没有实现。在许多国际问题上,为了美国的利益,出尔反尔,甚至不惜背弃自己宣扬的“民族自决权”思想。例如,在美国海外殖民地菲律宾问题上,威尔逊曾数次承诺菲律宾的独立。巴黎和会期间,菲律宾人也把独立的希望寄托在他的身上。但是,1919年2月5日,在讨论国联会员国时,威尔逊为了维护国内糖业资本家的利益和防止菲律宾落入日本之手,竟声称菲律宾人满足于美国的殖民地地位。他还说:菲律宾只不过是“一些杂七杂 八的小团体的居住地,而没有形成一个社会共同体”[42]。又如,在中国问题上,众所周知,威尔逊总统为了自己的国联方案能顺利出台,与日本妥协,放弃了自决的原则,同意了日方的要求,把山东的权益让给了日本。对此,陈独秀评论道,“什么公理,什么永久和平,什么威尔逊总统的十四点宣言,都成了一文不值的空话”[43]。这也成了后来美国国内反对派——共和党攻击他的有力证据。
由此可见,列宁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提出和宣传有极大的影响,它冲击了旧秩序,推动了世界民族主义运动的发展,成为处理战后国际问题的基本原则。但是结果各异,前者勇于实践并留下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而后者则具有二重性。
四 简短的思考
20世纪初,由于世界范围内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人类面临两大历史难题:民族独立与世界和平。如何应对民族主义的诉求、结束非殖民化历史?如何构建新的国际秩序、确保战后世界和平?列宁和威尔逊给了共同的答案:民族自决。
列宁立足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站在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的立场上,将马克思主义与俄国实际相结合,从“民族自决权”的定义、阶级性要求、适用范围、目的和实现途径等方面,全面阐发并实践了这一原则,使马克思主义“民族自决权”理论更具体、系统、完整并成为列宁主义的重要内容。它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对完成非殖民化历史使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威尔逊面对美国经济实力的强大和世界秩序的即将变化,主动出击,力图在民族主义大潮中,通过倡导民族自决和建立集体安全体系(即所有独立国家组建联合国际组织来保证和平),构建新的国际秩序,从而实现美国的利益和部分满足被压迫民族的要求。这一外交理念和伦理要求也成了威尔逊主义的重要内容。
从一定意义上看,列宁和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丰富了近代产生的民族自决权理论,促进了世界伦理的进步。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使“欧洲交战国全都是失败者”,而且“这场战争标志着国际权力一方面从中欧转到了北美,另一方面又不那么明显地转到了苏俄”[44]。因此,他们的思想对20世纪世界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使民族自决权原则由国内政治原则发展成为国际政治的基本原则,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巴勒克拉夫评论的那样,“尽管威尔逊和列宁互相竞争,各不相让,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都抛弃了现有的国际秩序。他俩都拒绝了秘密外交、领土兼并和贸易歧视;他俩都摆脱了欧洲均势;他俩都谴责‘过去对现在的影响’。他俩都是‘那个时代的革命斗士’,是‘新的国际秩序的预言家’。”[45]。也正是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民族自决权”又被罗斯福等政治家借鉴,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 刘庚岑)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规划项目《民族主义与20世纪社会主义的曲折发展——以苏联东欧为中心》阶段性成果。项目文号:01JA770024。
[1]阿诺德·汤因比:《人类与大地母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中文版,第725页。
[2]学者们肯定了列宁“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地位和影响:有学者认为,列宁是“第一个向国际社会坚持自决权应成为民族解放的一般标准的人”(参见白桂梅《国际法上的自决》,中国华侨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孙建中指出,“在世界近现代史上列宁的自决权思想更为重要”(参见《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华辛芝认为,“这是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民族纲领中最具特色的、最富号召力的一项要求”(参见华辛芝《列宁民族问题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5页)。吕世伦肯定它“扩大了民族自决权的本来含义”(吕世伦:《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8页)。正是如此,张文红、陈媚林指出,“它所包含的思想意义却远远地超出了”列宁所处的时代(参见《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综合专辑)》1997年增刊)。贺龙栋认为,“列宁关于民族自决权的基本思想并未过时,它在今天对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对中国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参见《唯实》1999年第5期)。同时,国内学术界对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评价有分歧:王冰认为,“威尔逊总统把自决权的内容引向国际社会,成为世界各国关注和讨论的重大问题”(参见《探索与争鸣》1999年第12期)。邓蜀生却指出,它“实质上不过是要使在瓜分世界的活动迟到的美国分享剥削殖民地的利益,反对老殖民地国家独占”(参见《伍德罗·威尔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1页)。王英津概括了两人同一贡献,认为“在列宁和威尔逊等政治家的推动和倡导下,自决权概念才从国内政治领域逐步走向了国际政治领域”(参见《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5年第4期)。
[3]戴维·米勒:《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中文版,第693页。
[4]〔意〕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中文版,第121页。
[5]〔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5年中文版,第139页。
[6]John Howard Clinebell and Jim Thomson,Sovereignty and Self-determination:The Rights of Native American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Buffalo Law eview,Vol.27,1978,p.702.
[7]潘小娟、张辰龙:《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
[8]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中文版,第339页。
[9]周一良、吴于廑:《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133页。
[10]同上,第14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中文版,第16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中文版,第87页。
[13]《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文版,第
194~195页。
[14]《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225页。
[15]《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314~316页。
[16]《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文版,第254页。
[17]《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中文版,第369~370页。
[18]Ray S.Baker and William E.Dodd,The New Democracy Presidential Messages,Addresses and Other Papers(1913~1917),New York,Harper and Brothers Publishers .V1,1926,pp.247~248.
[19]August Heckscher,The Politics of Woodrow Wilson Selections from His Speeches and Writings,New York,Harper and Brothers Publishers,1956,p.252.
[20]转引自张澜《伍德罗·威尔逊的民族自决权思想》
,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
[21]August Heckscher,The Politics of Woodrow Wilson Selections from His Speeches and Writings,New York,Harper and Brothers Publishers,1956,p.263。
[22]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1页。
[23]埃里·凯杜里:《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中文版,第124页。
[24]《列宁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316页。
[25]《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文版,第254~255页。
[26]《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文版,第285页。
[27]《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文版,第262页。
[28]《列宁文稿》,第9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文版,第84页。
[29]转引自邓蜀生《伍德罗·威尔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49页。
[30]转引自王晓德《梦想与现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15页。
[31]〔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导论》,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中文版,第113页。
[32]转引自前引书《伍德罗·威尔逊》,第176页。
[33]《列宁全集》,第27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文版,第257页。
[34]《列宁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文版,第89~90页。
[35]同上,第218页。
[36]前引书:《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第43页。
[37]Albert Harts,Addreses and Public Papers of Woodrow Wilson,New York,1917,p.40.
[38]前引书:《当代史导论》,第116页。
[39]伊·费·伊瓦辛:《苏联外交简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中文版,第27页。
[40]转引自前引书《梦想与现实》,第220页。
[41]前引书:《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第43页。
[42]罗伊·沃森·柯里:《伍德罗·威尔逊与远东政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中文版,第66页。
[43]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11~1950)》,重庆出版社1997年版,第58页。
[44]C.L.莫瓦特:《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12卷,中国社科会出学版社1999年中文版,第275页。
[45]前引书:《当代史导论》,第113~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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