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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会国家货币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胡燕芬 来源:《苏联东欧问题》1988年第3期 2009年10月14日
  货币金融领域一体化是经互会国家实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方面。长期以采,经互会国家
利用货币金融这一手段,保证了双边和多边商品同劳务的等价交换和经常交换,并对开发资
源,加速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1962年,根据经互会第17次会议决定,成立了“货币金融常设委员会”,它替代了过去
的中央银行代表会议,担负起组织各成员国主管货币金融机关的多边合作和研究货币金融方
面的一切问题。1963年,经互会第18次会议批准成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实行了转帐卢
布的多边结算,建立了信贷制度。  在拟定《综合纲要》[1]期间,又建立了“国际投资银行”,
为经互会范围内的国际分工、专业化与协作和开发原料基地提供中、长期贷款。从此以后,
经互会范围内的转帐卢布、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成为实行货币金融一体化的
三大支柱。经互会国家通过建立国际金融组织,扩大集体货币作用,实行由双边清算转向多
边结算,建立和完善信贷机制,统一汇率等途经,建立并逐步完善货币金融体系。

                一、建立国际金融组织
   
     经互会国家有两个国际金融组织——国际经济合作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相继于1964、
1971年开始营业。这两个银行的建立,促使形成了经互会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它包括转帐
卢布,多边结算制度和短、中、长期贷款制度。两银行的最高管理机关是银行委员会。各成
员国在管理机关中的权利是平等的,不管其缴纳银行的资本多少,每个成员国都有一票的表
决权,而且委员会的决议都采取一致通过的方式。这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不
同,它们的表决权取决于缴纳资本的比例。因此,银行活动易受大国左右。
     国际经济合作银行是一个为各成员国经济和科技服务的国际银行组织,被称为一体化的
一个金融总部。它的建立是基于成员国间的经济合作已发展到需要长期协调的水平,必须考
虑由双边结算转向多边结算制,必须建立集体货币(转帐卢布)。因此,银行一成立就成为
用转帐卢布实行结算和信贷的国际中心,同时也进行可兑换货币的业务。合作银行的主要职
能是;1、用转帐卢布实行多边结算;2、办理对外贸易和其他业务信贷;3、吸收和保管转帐卢
布和短期资金;4、吸收银行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黄金和可兑换货币帐单和存款;5、受有关
国家的委托,利用各国拨出的资金对共同建设项目、改建工业企业及其他项目提供拨款和贷
款.
     合作银行发放1—3年的短期信贷,实行低利率,年利率3—4%,对蒙古、古巴、越南为
0.5—2%。银行的自有资金由法定资本(3.053亿转帐卢布/的交款和储备金(每年上缴的利
润)构成。据1983年统计,合作银行的转帐卢布已达2,695亿。随着经互会合作的加深,银
行的工作范围逐步扩大。80年代初,一天内经办的业务总额已达10亿多转帐卢布。
     国际投资银行是在经互会国家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拟定的过程中建立的,是实行一体化
的重要工具。它是为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国际分工、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兴建相互感兴趣的
项目,以及对银行成员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等提供中、长期贷款的国际投资机
构。银行的法定资本为10.526亿转帐卢布,出资比例和合作银行一样,按各成员国在经互会
相互贸易中出口的比重而定。资本的货币构成70%为转帐卢布,30%是可兑换的货币和黄
金.1974年,银行开办特别基金业务,金额为10亿转帐卢布,用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
以加强银行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
     投资银行主要发放中、长期信贷。中期信贷为5年,长期信贷为15年,年息按期限规定为
4—6%。投资的主要方向是各成员国国民经济中迅速发展的并对国际分工有重要作用的部
门,目的是加速发展各成员国的生产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投资的首要目标是
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扩建和技术更新,使企业在较短时期内扩大低耗优质产品的生产。据
统计,投资银行至今贷款总额36亿多转帐卢布,用于建设85个项目,其中62个项目已投产,
到1984年底,这些项目向经互会国家出口230亿转帐卢布的商品[2]。投资项目中,最重要的
有奥伦堡天然气加工综合体和“联盟”干线输气管,也有保加利亚的公路,匈牙利的铝制品
企业,民主德国的机器制造厂,古巴的糖厂,以及南斯拉夫的工具厂等。贷款总额中,燃料
动力综合体占67%,机器制造业占20%,冶金和化工占9%。在贷款机制中,  目前存在两个
问题,一是贷款利率过低,降低了债额的实际价值,对偿还债务的压力不大,削弱转帐卢布
的地位。二是偿还贷款需按实物的数量、结构和技术经济水平折算或转帐卢布,折算方法复
杂且困难。 

              二、规定和扩大集体货币的作用
  
      经互会的集体货币是转帐卢布,它是成员国之间相互贸易的结算单位。因它不是现行货
币,故只是在出口商品和提供劳务时才出现。使用这种货币,较之过去的以物易物贸易,有
了很大的进步。
     转帐卢布是经互会唯一的国际货币,就其实质而言,不同于成员国的本国货币.它的购
买力是与计划贸易联系在一起的,故不受世界资本主义市场行情的影响,是世界上最稳定的
货币。经互会内部的商品价值是用转帐卢布来表示,各国货币的投资也可折算或转帐卢布来
计算,成员国帐户上的债务同样以它来表示和结算。它虽和卢布是等值的,含金量为987.743
毫克,但它不能用于兑换,既不能与各成员国的货币进行兑换,也不能与西方货币兑换,只
能从一个成员国的帐户上转移到另一个成员国的帐户上。
     虽然如此,转帐卢布执行着国际货币的下列职能:一是价值尺度,它表现在相互贸易中
能计算具体价格,核算经济和科技合作中共建项目的费用,在非贸易支付中把各成员国的货
币折算成转帐卢布;二是支付手段,表现在支付相互贸易的商品和劳务,使偿还国际贷款和
两个银行贷款时不必动用黄金和自由外汇,同时支付非贸易费用;三是积累手段,表现在用
转帐卢布以存款形式积累货币资金。两个银行也以特别基金和自有资金的形式积累货币资
金。   
     1971年的《综合纲要》指出,在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现阶段,转帐卢布暂时还没有完全执行
其固有的职能,提出要在经济上和组织上创造条件,使它完全执行社会主义国际货币的基本
职能……”[3],同时,扩大它的使用范围,努力使它成为能和西方货币兑换的可兑换货币。当
前,转帐卢布未能执行国际货币全部职能的主要原因是:经互会范围内的货币金融体系还不
够完善;在成员国的货币之间、各成员国货币与转帐卢布之间还未规定适当的比例;各国货
币的统一汇率正在研究;转帐卢布兑换成各成员国货币,以及各成员国货币相互兑换的办法
正在制定之中。   
     在扩大使用转帐卢布的使用范围方面,经互会1976年制定的{国际经济合作银行成员国
与非成员国用转帐卢布实施结算的规定》把转帐卢布的使用范围扩大到非银行成员国.其中
规定合作银行为开放机构,允许非成员国加入,并可用转帐卢布进行结算,参加结算的非成
员国银行也能接受该成员国因进口其商品而支付的转帐卢布和支付以劳务为主的非贸易经
费,并接受用转帐卢布的信贷结算。同时,还规定对非成员国银行用转帐卢布提供为期3
年,年利1.5%的信贷。借款人可以是非成员国的国家银行和企业,也可以是私人企业和公
司.这一规定无疑地加强了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联系,大大扩大了转帐卢布
的使用范围.然而,要使转帐卢布成为可兑换货币,看来为时尚早。

                三、从双边清算转向多边结算
  
     经互会成立初期,双边清算制度是成员国间用以清帐的经济上最有利和最适宜的一种制
度。它能保证等价的相互供货和提供劳务,韭在不使用资本主义货币的情况下进行不问断的
结算。这种制度要求两国间的供货和支付必须平衡,在支付高于进款的情况下,一国可取得
伙伴国的短期货款,并在下一年用商品来偿清。那时,双边清算是成员国相互联系的最有效
的形式。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但是,随着经互会国家经济和科技合作的扩大,这种双边的支
付平衡限制了贸易的增长,拥有更多出口能力的国家受制于其双边关系伙伴国的出口能力。
在此情况下,经互会国家由双边清算制转向多边结算制。
     1957年,经互会国家签订了用转帐卢布实行多边结算的协定,执行多边结算的单位是苏
联国家银行下设的结算局。该局的任务是按多边方式对超计划供应的商品部分进行结算,其
优点是平衡参加结算国家的相互贸易。实行这种结算制度,能使两国收支的逆差用对第三国
的顺差来抵补。然而,那时因成员国间没有共同的货币和价格制度而不具备实行多边结算的
条件。因此,这时的外贸和商品交换的财务结算基本上仍是双边进行的。   
     1964年,合作银行开业后,正式实行转帐卢布的多边结算.多边结算的特点是:①一国
可利用与另一国在结算中的转帐卢布顺差,作为向另一些成员国的支付;②每个成员国不是
在双边基础上平衡商品流转和结算,而是和其他所有成员国进行总的平衡,即进行多边平
衡.在多边平衡中,成员国既可动用自己的资金,也可利用合作银行的贷款.这能使成员国
更机动和更合理地利用自己的资金在经互会内部进行结算,同时有助于改善相互商品流转的
构成.从另一个角度看,将大大加快和提高各成员国自有资金参加支付周转的效率,从而减
少用于相互贸易贷款的需要。据统计,此时在合作银行的转帐卢布结算中,相互贸易结算的
比重很高,约95%,它在经互会成员国的外贸支付总额(以各种货币支付)中也占60%以上。
     为了扩大多边结算,经互会国家认为必须在物质生产、计划和外贸方面具备一些先决条
件。首先,保证高质量商品的供应,消除商品的短缺现象;其次,加强共同制定计划的工
作,实行国民经济计划的多边协调;第三,扩大生产专业化与协作,以及其他更高形式的经
挤和科技合作;第四,改进对外贸易;完善各组织之间的合作和制定合同价格等。
     为便于多边结算;合作银行转为各成员国委托银行设立三个计息帐户:结算帐户,即活          
期帐户,存款年息1.5%;存款帐户,即定期帐户,年息1.5—4%;贷款帐户,期限3年,
息5%以下。
   
                        四、建立和完善信贷机制
   
     信贷机制是以转帐卢布进行多边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两个银行成立到70年代前,
行向经互会国家发放的贷款是以用途来划分的,计有5种贷款:结算贷款,季节性贷款,
划外贷款、扩大商品流转额贷款、平衡国际收支贷款。
     结算贷款是在短期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用于商品流转的及时结算;季节性贷款用乎产品生
产和销售中因季节性原因引起的入超;计划外资款用于未按期交货所引起的暂时性计划外的
入超;扩大商品流转贷款用于扩大商品流转业务的贷款;平衡国际收支贷款用于因商品出现
暂时困难引起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在使用这些贷款的过程中,由于只按用途而不指定项目,
往往发生专款不能专用或用后来的部分贷款偿还以前的某项贷款的现象,使贷款失去了原来
的应急作用,也破坏了偿还制度。
     为克服上述缺点和简化信贷制度起见,1970年对1963年签订的关于经互会成员国转帐卢
布多边结算协定和银行章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涉及银行的信贷制度,目的在于创
造新的财政刺激条件,借以提高银行在成员国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中的作用。  自1970年7月
起,决定对银行的信贷机制实行改革。改革后的贷款只有两种,一种是结算贷款,一种是定
期贷款,并放宽了贷款的偿还期限。结算贷款仍保持原有的性质,用于补偿在日常商品流转
过程中出现收支不平衡所引起的短期资金需要,是银行贷款的主要部分,可用银行往来帐户
上的余款偿还,若申请新的结算贷款必须先偿还旧的贷款。该项贷款的偿还期不固定,债务
允许转到下一年度。贷款的限额控制在上年度与其他银行成员国商品流转额的2%,贷款年
息若超过限额的,50%为3%,不到限额的50%为2%,超过限额需加算利息。据1983年合作银
行统计,这种贷款的周期为21天(1982年为24天) 。定期贷款是用于补偿长时间(至多3
年)的资金需要.这项贷款的数额不如结算贷款大,但对一体化的作用不小。它主要用于经
互会成员国的生产专业化与协作,扩大商品流转额,平衡国际收支和解决季节性困难.贷款
期限固定,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延至2—3年,并规定不能用新的贷款抵补旧的定期贷
款,利息不超过半年的为3.25%,不超过一年的为3.5%,2年为4%,3年为5%。同时,取
消了无息贷款。但对出口具有季节性的国家,如蒙古、古巴、越南、予以优惠利率。这些国
家除充分利用结算贷款外,还可申请定期贷款,以解决季节性困难。   
     银行的贷款计划是半年编制一次,计划中规定转帐卢布的发行量。因此,贷款计划是保
证转帐卢布的发行量与各成员国国际市场上商品和劳务往来相适应的手段之一。
     银行贷款的利率分别按贷款种类和期限而定,基本上是稳定的和适中的。贷款利率要达
到刺激相互义务的履行,节约并有效地使用贷款,保证银行盈利的目的.在用可兑换货币提
供信贷时,年终按当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计算,使用后若有余额要征收手续费,若延期偿
还要按规定罚以高息。   
   
                              五、统一汇率问题
   
     统一汇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经互会成立以来,在解决各成员国货币相互转换的统
一汇率方面,作了很多工作,但至今没有获得成功。   
50年代末,经互会成员国已提出按各国货币计算的各种费用折算成转帐卢布或其他货币
的要求,由此产生了柏林方法。此方法是按经互会成员国内部价格和价目表结算各种费用的
方法。它首先应用于工程费用的结算,其实质是用一种特殊的折算率,把按各国货币计算的
工程预算价值或费用折算成转帐卢布。70年代初,在一些大型的一体化项目和兴建联合企业
中大量采用这一方法。其优点是在没有货币汇率和兑换率的情况下对各种经费进行结算,缺
点是所商定的折算率只局限于某一工程项目,而不能适用于其他较高形式的经济合作,如生
产专业化与协作和直接联系方面,且计算十分费力.这是一种暂时性的结算方法.
     1963年,经互会国家签订了关于非贸易支付结算的协定,这是经互会历史上第一个多边
汇率协定,沿用至今。协定的原则是使按另售价格计算的非贸易性的经费和开支达到按合同
价格计算的类似的经费水平。
     到1973年,经互会的货币金融常设委员会又签订了关于各国货币对转帐卢布以及各国货
币之间相互达成汇率或折算率的协定,称为马克思城协定。这里所说的折算率是根据购买力
的平价,按生产和出口中的批发价格和合同价格确定的。由于每年的合同价格要进行调整,
批发价格也有波动,因此每年对折算率进行相应的调整。这里所说的汇率,实质上也只运用
于某几种一体化措施或临时用作与具体项目有关的某些开支和业务的结算。从1974年起,合
作银行为确定自己货币的汇率而采用了货币竺子。转帐卢布对于代表这个竺子的单位来说是
稳定的,但对于那些构成这个竺子的货币来说,则根据这些货币的相互汇率的变化而浮动。
    因此,无论是柏林方法或是马克思城协定,都不能在实际中解决统一汇率的问题。在这
种情况下,经互合会国家采取两手作法,一方面采用两步折算法,另一方面使用多种外汇比
例,以应付当务之急需.所谓两步折算法,即首先按相应汇率折算成卢布,然后再用折算率
  (苏联的另售价格与合同价格之比)去除,得出折算系数后计算。
     经互会国家现有的外汇比例有以下几种:1.国家货币的官方汇价。虽然经互会内部有货
币金融委员会的定期汇率建议,但各国仍独立提出和调整本国货币的外汇比价;2.单独的外
汇比价(指可兑换货币的外汇比价),3.社会主义国家之间非贸易支付的专门汇率;4.用
于某具体形式或合作项目的专门结算比价;5.各国货币之间和各国货币对转帐卢布的相互协
商的汇率;6.转帐卢布对自由兑换的资本主义货币的比价。
     以上各种汇率和比价尽管是不完善的,但它们对经互会国家形成多边一体化措施的协调
计划的作用仍是相当重要的。例如,当分析和计算各国参与合作措施的总开支和具体指标
时,必须应用各种各样的外汇比价,如专门的结算比价,非贸易比价,转帐卢布对资本主义
货币的比价等。又如,在制定和实现物质生产主要部门的长期专项合作纲要时,货币汇率成
为衡量经济指标和判断各种措施经济效益的手段。再如,在统一外汇基础上进行结算时,汇
率也是不可少的手段。最后,为使各种货币换算成转帐卢布时更需要统一的汇率。
     经互会国家一再指出,解决统一汇率还需相当长时期。现在实行的多国货币折算率仅是
对实行各国货币统一汇率可能性的尝试和探讨。因为,实行统一的国家货币汇率是一项长期
的任务,如要多方实行统一汇率,即把相互联系的这些汇率统一起来,更不是指日可待的。
       
   
[1]  1971年经互第25次会议通过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互会成员国的合作与发展社会
        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
[2](捷)  《世界经济报》,  《信贷政策的工具》,1985年7月10日。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经互会成员国的合作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综合纲要》,
        莫斯科,政治出版社1971年版,第49—50页。